108 司法特考三等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資通安全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
(一) Electromagnetic Recording
(二) Integrity
(三) Zero-Knowledge Penetration Test
(四) Hash Value
(五) Access Control 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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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應試者對於資通安全基礎核心領域的專有名詞定義、技術特性及其在司法與鑑識實務中的應用掌握度。考點涵蓋五大領域:
- 電磁紀錄(Electromagnetic Recording):涉及刑法法定名詞與數位鑑識(Digital Forensics)對數位證據載體之界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10 條第 6 項之定義,現行法亦維持相同規範。
- 完整性(Integrity):資安核心「CIA 三要素」(Confidentiality, Integrity, Availability)之基礎概念與保證機制。
- 零知識滲透測試(Zero-Knowledge Penetration Test):主動式防禦評估技術中的「黑箱測試」(Black-Box Testing)原理與應用場景。
- 雜湊值(Hash Value):密碼學單向雜湊函數(Cryptographic Hash Function)之數學特性與數位證據同一性比對。
- 存取控制串列(Access Control List, ACL):作業系統客體存取控制(DAC 模型)與網路封包過濾(Packet Filtering)之授權控制機制。
解題方法
國家考試(特別是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之名詞解釋題,切忌僅以一句白話帶過。作答結構應遵循「三段論式架構」:
- 精準定義:給予符合國際資安標準(如 ISO/IEC 27000、NIST SP 800 系列)或我國法律規定的正式定義。
- 技術特性與原理:條列該技術的運作邏輯、核心屬性或數學特性。
- 實務與防禦/鑑識應用:說明其在檢察實務、數位證據保全或企業防護架構中的實體用途,展現專業深度。
【答案】
(一) Electromagnetic Recording(電磁紀錄)
- 法定定義: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10 條第 6 項規定:「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現行法亦同)。
- 技術與鑑識意涵:
- 指儲存於硬碟、固態硬碟(SSD)、隨身碟、磁帶、光碟、記憶體(RAM)或雲端伺服器中之二進位數位資料(0 與 1)。
- 鑑識特性:具備「無形性」、「易變性(Volatility)」與「易竄改且不留痕跡」之特性。
- 實務應用:在偵查與司法審判中,電磁紀錄屬於數位證據。為使其具備證據能力與證明力,扣押及採證時必須落實嚴格的「數位證據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 CoC)」,並透過防寫設備(Write Blocker)產出映像檔,配合雜湊值比對以確保其未被更動。
(二) Integrity(完整性)
- 基本定義: 資通安全「CIA 三要素」(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之一。指確保資訊系統及其所處理、傳輸或儲存的資料,在其全生命週期中未遭受未經授權之新增、修改、刪除、偽造或破壞,確保資料與系統之精確性(Accuracy)與真實性(Authenticity)。
- 核心範疇:
- 資料完整性(Data Integrity):內容未被非法更動。
- 系統完整性(System Integrity):系統依預期邏輯運作,無非授權的程式碼植入或組態竄改。
- 實現技術與防護機制:
- 密碼學機制:單向密碼雜湊函數(如 SHA-256)、訊息鑑別碼(MAC / HMAC)、數位簽章(Digital Signature)。
- 系統機制:存取控制(Access Control)、稽核日誌(Audit Logs)、檔案完整性監控(File Integrity Monitoring, FIM)、版本控制與容錯同位檢查(Parity / CRC)。
(三) Zero-Knowledge Penetration Test(零知識滲透測試)
- 基本定義: 又稱黑箱滲透測試(Black-Box Penetration Testing)。指測試人員(資安專家或道德駭客)在執行測試前,未取得受測目標組織任何先驗內部資訊(如原始碼、網路拓撲、伺服器組態、防火牆規則、認證帳密或架構圖)。
- 運作特性:
- 外部視角:完全模擬外部真實惡意攻擊者(External Adversary)在網際網路上的攻擊手法。
第 二 題25 分
有關入侵偵測與防禦系統(IDS/IDPS),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IDS/IDPS 偵測資安事件有四種方法:Signature-based Detection、Anomaly-based Detection、Stateful Protocol Analysis Detection 及 Hybrid Detection。請說明這四種方法的運作方式。(15分)
(二) 以網路為基礎的 IDPS 會記錄它所偵測到的資安事件相關訊息,以提供驗證、告警、事件調查或其他相關資安紀錄的比對等用途,請寫出 IDPS 紀錄內容包括那些?(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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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重點為「入侵偵測與防禦系統(IDS/IDPS)」之核心偵測技術與日誌稽核架構,命題依據為美國國家標準暨技術研究院(NIST)所發布的 NIST SP 800-94(Guide to Intrusion Detection and Prevention Systems)。
- 偵測機制之比較:考生須掌握特徵比對(Signature-based)、異常偵測(Anomaly-based)、有狀態協定分析(Stateful Protocol Analysis)與混合式(Hybrid)四種技術之「比對基準(Baseline/Signatures)」、「運作流程」及「偽陽性(False Positive, FP)/偽陰性(False Negative, FN)特性」。
- 網路型入侵防禦系統(NIDPS)事件日誌欄位:考查資安事件調查、SIEM 關聯分析及數位鑑識所需之標準日誌紀錄內容(包含通訊端點、時間戳記、協定特徵、觸發特徵碼與處置動作等)。
解題方法
- 第 (一) 小題(15分):
- 採結構化答題,每種方法依「定義原理」、「運作流程/機制」及「技術特性(優缺點/FP與FN評估)」三要素分別論述,展現層次分明的理論基礎。
- 特別釐清「有狀態協定分析」與一般「狀態檢查防火牆」之差異(前者深度解析協定規範 RFC 與狀態機),並說明「混合式偵測」如何結合前述技術達成互補。
- 第 (二) 小題(10分):
- 避免雜亂羅列單一欄位,應將 NIDPS 記錄內容依「事件時間與來源標識」、「網路通訊與連線屬性」、「威脅特徵與偵測細節」、「系統防護處置與取證資料」四個維度歸納條列,答出具代表性且符合 NIST 規範之核心欄位,以獲取滿分。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與評分熱點:
- 特徵式:看「已知惡意」(低 FP、高 FN、不防 Zero-day)。
- 異常式:看「偏離正常」(防 Zero-day、高 FP、需學習期 Baseline)。
- 有狀態協定分析:看「違反標準 RFC 與狀態機」(比對協定規範模型,資源消耗大)。
- 混合式:採「多層協同/管線化架構」(結合特徵的高精準度與異常的新穎偵測力)。
- 答題版面配置:申論題 25 分約占考試時間 25~30 分鐘,第 (一) 題分配約 1.5 頁,第 (二) 題約 0.8 頁,字跡端正、重點名詞輔以標準英文標籤,為獲取高分的關鍵。
【答案】
(一) IDS/IDPS 四種偵測資安事件方法的運作方式
1. 特徵比對偵測法(Signature-based Detection)
- 運作方式: 系統將監控到的網路封包、系統呼叫或檔案內容,與資料庫中預先定義的「已知威脅特徵碼(Signatures)」進行比對(如特定字串、位元組序列、惡意軟體雜湊值、攻擊腳本模式等)。若發現符合特定特徵,即判定為惡意攻擊並觸發警訊或阻斷。
- 技術特性:
- 優點:針對已知攻擊的偵測速度快、準確率高,偽陽性率(False Positive Rate)極低。
- 限制:完全無法防範零時差攻擊(Zero-day Attacks)或經過多型(Polymorphic)、變形(Metamorphic)混淆的攻擊手法;特徵庫需高度依賴廠商持續且即時的更新。
2. 異常行為偵測法(Anomaly-based Detection)
- 運作方式: 系統在一段「學習期(Training Phase)」內收集正常網路流量或使用者行為數據,利用統計分析、機器學習或啟發式演算法建立「正常行為基準線(Baseline Profile)」。在實際運作時,持續監控當前活動並與基準線比較,一旦偏差值超過預設門檻(Threshold),即判定為異常資安事件。
- 技術特性:
- 優點:具備發現未知威脅、新興變種攻擊及零時差漏洞利用的能力。
- 限制:正常業務模式變更(如促銷活動造成流量激增)易造成誤報,偽陽性率(False Positive Rate)較高;若學習期間系統已潛伏惡意行為,基準線將遭到污染(Poisoning),導致漏報(False Negative)。
3. 有狀態協定分析偵測法(Stateful Protocol Analysis Detection)
- 運作方式:
第 三 題25 分
美國國家標準暨技術局(NIST)的 SP800-30 文件「資訊技術體系風險管理指南」(Risk Management Guide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ystems)對風險(Risk)定義如下:
Risk is a function of the likelihood of a given threat-source’s exercising a particular potential vulnerability, and the resulting impact of that adverse event on the organization.
(一) 請針對上述風險(Risk)英文定義以中文表示。(5分)
(二) 定義「Vulnerability」和「Impact」。(10分)
(三) 請寫出我國《資通安全管理法》(公布日期:民國107年06月06日)第3條第3款「資通安全」和第7款「關鍵基礎設施」之用詞定義。(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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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整合了「國際資安風險管理標準(NIST SP 800-30)」與「我國資通安全法規(資通安全管理法)」兩大考試重點,核心涵蓋:
- NIST SP 800-30 風險評估概念:風險本質為威脅與弱點結合後產生之負面後果,數學概念常表示為可能性與衝擊的函數: 其中發生可能性(Likelihood)取決於威脅來源的能力動機與弱點被觸發的難易度,衝擊(Impact)則衡量事件對組織造成的實質損害程度。
- 資通安全管理法用詞定義:以民國 108 年命題時適用之法規(民國 107 年 6 月 6 日公布、108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3 條為基準,考查資安基本要素(CIA 三要素與防護行為態樣)與國家防護核心(關鍵基礎設施之主客體定義)。
解題方法
- 第 (一) 子題(中譯與意涵說明): 拆解原文句型主幹:「Risk is a function of A and B」。A 為特定威脅來源利用潛在弱點的可能性(likelihood),B 為該負面事件對組織所產生的衝擊(resulting impact)。翻譯需兼顧專業術語(threat-source、vulnerability、adverse event)與資訊安全語境之通順性。
- 第 (二) 子題(專有名詞定義): 依據 NIST SP 800-30 及資安通用定義,定義 Vulnerability(著重於系統程序、設計、實作或內控之「缺陷/漏洞」)與 Impact(著重於安全性受損後對組織業務、資產或個人所造成之「損害程度/負面效應」)。
- 第 (三) 子題(法定名詞默寫):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嚴格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3 條條文作答,抓牢法律構成要件的關鍵字詞,切忌隨意以口語替代法定文字。(備註:現行法目前尚維持此法定用詞架構)。
解題技巧
- 風險函數的記憶架構: 風險評估永遠圍繞「威脅(Threat)」、「弱點(Vulnerability)」、「資產與衝擊(Asset & Impact)」展開。在 NIST 體系中,威脅來源觸發弱點決定「發生機率」,損害資產價值決定「衝擊大小」。
- 法規背誦口訣化:
第 四 題25 分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有關第358條至第363條之規定,以及資料(或資訊)隱藏,回答下列問題:
(一) 何謂資料(或資訊)隱藏?(5分)
(二) 寫出三種資料(或資訊)隱藏技術。(6分)
(三) 寫出二種「反資料(或資訊)隱藏」的技巧或做法。(4分)
(四) 如果嫌疑犯利用資料(或資訊)隱藏技術致生被害人無法正常使用電磁紀錄時,則該嫌疑犯可能觸犯那條文,請寫出適用條文內容,並加以說明。(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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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橫跨「資訊安全(資訊隱藏與鑑識)」與「法律實務(中華民國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兩大範疇,為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之典型跨領域實務題型。
- 資訊隱藏(Information Hiding / Steganography):
- 核心在於「隱匿機密訊息的存在性」(Hiding the existence of communication),與密碼學(Cryptography,僅隱匿訊息的「內容與意義」)形成互補。
- 常見隱藏與反隱藏機制:
- 隱藏技術涵蓋:空間域(LSB)、頻域轉換(DCT/DWT)、檔案格式尾端附加(End of File / Append Injection)、檔案系統縫隙(Slack Space / ADS)。
- 反隱藏(Steganalysis)涵蓋:統計特徵檢驗(Chi-Square、RS 分析)、檔案結構完整性檢驗(標頭/標尾比對)、主動破壞(Re-encoding/Sanitization)。
- 刑法適用(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第 358 條至第 363 條。
- 重點條文辨析:第 358 條(無故入侵電腦)、第 359 條(破壞電磁紀錄)、第 360 條(干擾電腦系統)。本題侵害客體為「電磁紀錄」,且造成「被害人無法正常使用」,核心在於第 359 條之「變更」行為與「致生損害」之構成要件該當。
解題方法
- 第 (一) 子題:採「對比法」與「目的/手段法」切入。指出資訊隱藏之定義,並明確對比「密碼學(隱藏意義)」與「隱寫術(隱藏存在)」,突顯其載體(Carrier / Cover Media)之不可辨識性。
- 第 (二) 子題:挑選最經典且具代表性的三種技術,分層次列出(位元層/訊號層、檔案格式層、作業系統/檔案系統層),避免技術類型過度集中。
- 第 (三) 子題:針對資料隱藏留下的「統計異常」與「結構異常」,具體列舉隱寫分析(Steganalysis)與結構檢視技術。
- 第 (四) 子題:運用法學三段論法解題:
- 大前提:引述刑法第 359 條條文內容與構成要件(主觀要件、客觀要件:無故、行為態樣、客體、結果)。
- 小前提:將嫌疑犯「利用資訊隱藏技術」與「被害人無法正常使用電磁紀錄」涵攝至法條要件(該當「無故變更電磁紀錄」及「致生損害於他人」)。
- 結論:明確得出觸犯刑法第 359 條「破壞電磁紀錄罪」。
解題技巧與常見陷阱
- 定義陷阱(密碼學 vs. 資訊隱藏):
- 切忌將資訊隱藏寫成「加密技術」。加密後的密文通常呈現隨機亂碼,極易引發第三方懷疑;資訊隱藏則是讓傳遞的載體看起來完全正常,第三方完全察覺不到秘密通訊的存在。
- 法條適用陷阱(第 359 條 vs. 第 360 條):
- 考生易混淆第 359 條(破壞電磁紀錄罪)與第 360 條(干擾電腦系統及相關設備罪)。
- 判斷竅門:檢視侵害客體與損害結果。若題目強調「無法正常使用電腦、癱瘓伺服器、耗盡頻寬(DDoS)」,主文適用第 360 條;若題目明定「致生被害人無法正常使用電磁紀錄」,客體為檔案、資料本身之存取功能受損,一律優先適用第 359 條。
- 法規基準提醒:
- 本題法律適用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於民國 112 年雖有針對國安與關鍵基礎設施加重處罰之修正,並增訂第 362 條之 1,但第 359 條基本構成要件與罪名維持不變。
【答案】
(一) 資料(或資訊)隱藏之定義
資料(或資訊)隱藏(Information Hiding / Steganography),係指將機密或特定資料,透過特定演算法嵌入(Embed)或隱匿於一般且不具可疑性的數位載體(Cover Media,如圖像、音訊、視訊、網路封包或檔案結構)中。
其核心目的在於「隱匿機密訊息的存在性」,使未授權的第三方或監聽者在觀察該載體時,無法察覺到其內部隱含了其他機密資訊,進而達成隱蔽通訊(Covert Communication)、數位版權標記(浮水印)或防止資料遭未授權分析之效果。此技術與密碼學(Cryptography)僅隱藏內容意義(密文仍明顯為亂碼)之本質有所區隔。
(二) 三種資料(或資訊)隱藏技術
- 最低有效位元替換法(Least Significant Bit, LSB Substitution):
- 原理:屬於空間域(Spatial Domain)隱寫術。將載體(如點陣圖 BMP、無失真音訊 WAV)中每個像素或取樣點的最低有效位元(LSB),依序替換為機密資料之二進位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