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法特考三等 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類科 諮商與輔導 考古題詳解

115 年・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類科
試題代碼 諮商與輔導

第 一 題25 分

包溫(Murray Bowen)的家庭系統理論強調,聯繫家庭成員的人際關係與情緒模式具有跨世代的傳遞性,因此透過「跨三代」的家族史分析,最能深入剖析家庭動力。包溫的理論架構共包含八個核心概念。

請從這八個核心概念中任選五個,先分別敘述其理論意涵,接著針對每個概念,舉出一個具體的家庭互動實例來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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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包溫(Murray Bowen)家庭系統理論的八個核心概念,以及「跨三代家族史分析」如何理解家庭成員間的情緒互動與跨世代傳遞。

包溫認為,家庭不是由彼此獨立的個人組成,而是一個相互牽動的情緒系統。家庭成員的焦慮、依附、衝突與疏離,會透過互動模式延續至下一代。分析個案時,不能只看單一個人的症狀,必須同時觀察:

  1. 家庭成員如何處理親密與自主的衝突。
  2. 焦慮如何在家庭成員之間流動。
  3. 家庭如何透過三角關係維持穩定。
  4. 某些互動模式如何跨世代重複出現。

本題要求任選五個概念,作答時宜選擇定義清楚、容易舉例,且能與「跨三代家族史」連結的概念。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用「概念定義—理論意涵—家庭實例」的三段式寫法:

  1. 先寫出概念名稱及核心定義。
  2. 說明該概念在家庭系統中的作用。
  3. 設計具體家庭互動,呈現成員如何受到情緒系統牽動。

每一個實例都應明確呈現「誰與誰互動、焦慮如何流動、家庭成員如何回應」,不可只寫抽象的家庭衝突。

以下選擇五個概念說明:三角關係、自我分化、核心家庭情緒系統、家庭投射歷程、跨世代傳遞歷程。這五者能完整呈現家庭內部互動、個人心理功能及跨世代延續。


一、三角關係(Triangles)

理論意涵

三角關係是包溫理論中最基本的家庭互動單位。當兩個人之間的焦慮升高、關係緊張時,常會拉入第三人,以分散壓力、維持暫時穩定。

例如,夫妻發生衝突時,可能將子女拉入爭執,要求子女支持自己,形成「父親—母親—子女」的三角關係。第三人雖然暫時降低了夫妻直接衝突的壓力,卻也使子女承擔不屬於其年齡與角色的情緒負擔。

三角關係具有以下特徵:

  1. 兩人關係緊張時,第三人被納入。
  2. 三角關係能短期降低焦慮。
  3. 若三角關係固定化,容易造成子女被捲入、親職聯盟或代罪羔羊現象。
  4. 家庭壓力越大,三角關係越容易擴大,形成多重三角關係。

家庭互動實例

父親長期酗酒,母親經常責備父親,夫妻關係十分緊張。母親每次與父親爭吵後,都向長女訴說「只有妳最懂媽媽」,並要求長女勸父親戒酒。長女因此站在母親一方,對父親產生敵意,也開始照顧母親的情緒。

此時,原本的夫妻衝突被轉移至「母親—長女—父親」的三角關係。長女的介入暫時使母親獲得支持,卻使她承擔親職化角色。若追溯上一代,還可能發現母親童年時也曾被迫在爭吵的父母之間選邊站,顯示三角關係具有跨世代重複的可能。


二、自我分化(Differentiation of Self)

理論意涵

自我分化是指個人能否在維持情感連結的同時,保有獨立思考與自主判斷的能力。

高分化者能夠:

  1. 區分理性思考與情緒反應。
  2. 在家庭壓力下維持自己的立場。
  3. 與家人保持親密關係,但不盲目服從或過度反抗。
  4. 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不把情緒責任完全推給他人。

低分化者容易受到家庭情緒氣氛影響,常見表現包括過度依附、害怕衝突、盲目順從、情緒爆發,以及為了避免被拒絕而放棄個人判斷。

自我分化不是與家庭疏離,也不是冷漠獨立,而是在親密關係中仍能維持清楚的自我。

家庭互動實例

祖母認為女性應優先照顧家庭,母親因此要求女兒放棄外地工作,留在家中照顧年幼弟弟。女兒雖然希望接受外地工作機會,卻因害怕母親失望而答應留下,之後長期感到壓抑,並將不滿發洩在弟弟身上。

此例顯示女兒的決定主要受到家庭情緒壓力支配,個人信念與家庭期待未能清楚區分,屬於較低的自我分化。若女兒能理解母親的擔憂,同時清楚表達自己的生涯規劃,並共同討論照顧安排,即是較高自我分化的表現。

在跨世代分析上,若發現祖母也曾因照顧責任放棄個人發展,便可看出「女性必須犧牲自我以維持家庭」的信念如何傳遞至下一代。


三、核心家庭情緒系統(Nuclear Family Emotional System)

理論意涵

核心家庭情緒系統是指夫妻及其子女所形成的家庭,在長期焦慮下可能發展出固定的情緒運作方式。包溫指出,核心家庭的焦慮通常透過下列三種主要方式表現:

  1. 夫妻衝突:夫妻雙方互相指責,將焦慮集中於婚姻關係。
  2. 功能失衡:其中一方逐漸承擔過多責任,另一方退縮或依賴。
  3. 子女受損:父母將焦慮集中到某一名子女身上,使其成為問題兒童或家庭代罪羔羊。

家庭表面上的問題,可能是子女偏差行為、夫妻失和或親子衝突,實際上則反映核心家庭整體的焦慮運作。

家庭互動實例

夫妻因經濟壓力經常爭吵。父親長時間工作,回家後很少與家人互動;母親則過度照顧兒子,事事代勞。兒子進入青春期後開始逃學、頂撞母親,母親遂認定兒子「變壞了」,夫妻雙方也把所有討論焦點集中在兒子的行為上。

表面上,問題是兒子逃學;從家庭系統觀點來看,兒子的症狀承載了家庭整體焦慮,使夫妻暫時不必直接面對婚姻衝突。兒子因此成為家庭問題的焦點,也可能成為家庭中的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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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的「少年」正處於自我認同與心靈發展的關鍵轉折期。請以榮格(Carl Jung)的分析心理學為基礎,回答下列問題:

首先,請結合青少年階段的心理發展特徵,具體闡述「集體潛意識」(collective unconscious)、「原型」(archetype)與「個體化」(individuation)這三個核心概念的意涵。

接著,請說明榮格學派會如何詮釋青少年的曝險行為,並據此論述該學派對曝險少年的治療目標為何(請至少列舉並詳細說明三個具體的治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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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榮格分析心理學解釋少年階段的自我發展與曝險行為,核心在於掌握三個概念:

  1. 集體潛意識
  2. 原型
  3. 個體化

並進一步將少年曝險行為理解為內在心理衝突、人格發展失衡及潛意識內容外顯的表現,最後提出符合榮格學派的治療目標。

本題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少年保護與輔導脈絡;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題目並未要求說明少年年齡、事件類型或具體法條,因此答題重點應放在心理理論與治療意涵。

解題方法

本題宜採取「概念界定—青少年發展連結—行為詮釋—治療目標」四段式架構:

  1. 先分別定義集體潛意識、原型與個體化。
  2. 再說明青少年正處於童年依附逐漸鬆動、人格初步整合、自我認同重建的階段。
  3. 將曝險行為視為潛意識衝突、陰影未整合、人格面具失衡或個體化受阻的外在表現。
  4. 治療目標則不能只停留在「禁止行為」,而應協助少年提升自我覺察、整合人格、建立內在方向,並把衝動能量轉化為具有意義且負責任的行動。

一、集體潛意識及其與青少年發展的關係

集體潛意識是榮格分析心理學的重要概念,指人類共同繼承、普遍存在於心靈深層的心理結構。它不是個人一生經驗所形成的記憶庫,而是人類長期演化所留下的心理傾向與組織經驗的基本模式。

集體潛意識通常不會以清楚的理性觀念直接出現,而是透過夢、幻想、神話、宗教象徵、藝術創作、情緒反應及重複性行為表現出來。

青少年正處於心理結構快速轉換的階段。兒童時期主要依賴家庭、父母及外在規範,進入青春期後,少年開始追問:

  • 我是誰?
  • 我希望成為什麼樣的人?
  • 我與父母、同儕及社會的關係為何?
  • 我的生命有何意義?

這些問題會使深層的集體心理素材較容易被喚起。例如,英雄原型可能表現在少年追求獨立、挑戰權威與證明能力的行為;陰影原型可能表現在攻擊性、破壞性、反社會衝動或被自己否認的慾望;智者原型則可能表現在尋找導師、人生答案及價值方向的需求。

因此,少年某些強烈而難以解釋的情緒、夢境、幻想與行為,不能只以表面違規加以評價,也應探討其背後可能承載的深層心理意義。

二、原型及其與青少年發展的關係

原型是集體潛意識中的基本心理形式,代表人類普遍具有的經驗模式與反應傾向。原型本身不是固定的具體形象,而是使人以某種方式感受、理解及回應世界的心理結構;它會透過不同文化、人物、故事及行為具體呈現。

與青少年發展特別相關的原型包括下列幾種:

(一)人格面具(persona)

人格面具是個人為了適應社會期待、扮演特定角色而形成的外在形象。例如,少年可能努力表現成為「乖孩子」、「強者」、「問題少年」、「團體領袖」或「不在乎任何事的人」。

適度的人格面具有助於社會適應,但若少年過度認同某一角色,便可能把角色當成真正的自我。表面上強悍、冷漠、叛逆的少年,內在可能其實具有脆弱、害怕被拒絕及渴望被接納的部分。

(二)陰影(shadow)

陰影是個人不願承認、被壓抑或不符合自我形象的心理部分,包括憤怒、嫉妒、恐懼、依賴、攻擊性及性衝動等。

青春期的生理變化、情緒波動及社會要求,會使少年面臨更多難以接受的內在經驗。若家庭或社會只要求少年表現「懂事、順從、成功」,少年便可能將脆弱、憤怒或挫折感壓入陰影之中。當陰影未被理解與整合時,便可能透過暴力、飆車、藥物濫用、偷竊或其他曝險行為突然爆發。

(三)英雄原型

英雄原型象徵離開熟悉環境、對抗危機、克服困難並建立新自我的歷程。少年追求自主、挑戰權威、尋求同儕認同及證明自身能力,常具有英雄原型的色彩。

若少年缺乏安全且具建設性的成長管道,英雄需求可能轉化為危險的冒險、團體鬥勇、對抗規範或以違法行為取得地位。此時,問題不只是少年「不聽話」,而是其追求力量、尊嚴及自我肯定的方式發生偏差。

(四)阿尼瑪與阿尼姆斯

阿尼瑪與阿尼姆斯分別代表男性心理中的女性面向及女性心理中的男性面向。此概念可延伸理解為個體內在不同心理特質的整合,例如柔軟與堅強、理性與情感、獨立與依賴等。

青少年正逐漸發展性別角色、親密關係及情感能力。若少年只准許自己展現某一部分特質,便可能排斥另一部分心理經驗,形成情緒壓抑、性別角色僵化、人際衝突或衝動行為。

(五)自性(Self)

自性是榮格所稱人格整體的核心,包含意識與潛意識,具有統整人格及引導生命發展的功能。自性不是日常所說的自我,而是比自我更廣大的整體人格中心。

青少年尚未完成自性與自我的協調,容易受到同儕、家庭、媒體及社會角色影響。治療的方向即在於協助少年逐漸形成較穩定的內在中心,而非單純迎合外界期待。

三、個體化及其與青少年發展的關係

個體化是指個人逐漸成為完整、獨特且真實自己的心理發展歷程。它不是自我中心,也不是任性追求「做自己」,而是將意識與潛意識、優勢與弱點、社會角色與內在需求逐步整合。

青少年階段是個體化的重要起點,主要表現在:

  1. 與父母及家庭價值逐漸分化。
  2. 發展獨立的判斷與選擇能力。
  3. 建立較穩定的自我認同。
  4. 面對並接納自身的矛盾與陰影。
  5. 發展對未來、工作、親密關係及生命意義的初步方向。

若少年能在安全關係中探索自身經驗,便能逐漸形成成熟的自我認同。若個體化受到壓抑,可能出現兩種失衡:

  • 過度服從家庭與社會期待,形成缺乏主體性的假自我。
  • 以激烈反抗、危險行為及否定規範來證明自己存在,形成以行為替代自我探索的發展模式。

因此,曝險行為在某些情況下可被視為少年嘗試脫離原有角色、追求自主及尋找自我位置的扭曲方式。

四、榮格學派對少年曝險行為的詮釋

榮格學派不會把曝險行為只看成單純的品行問題,也不會僅以外在獎懲處理,而會探討行為所承載的心理象徵與發展意義。

(一)曝險行為可能是潛意識內容的外化

少年無法以語言表達的憤怒、孤獨、羞愧、失落或無力感,可能透過打架、飆車、藥物使用、逃家及犯罪行為表現出來。行為成為潛意識情緒的替代性語言。

例如,反覆挑戰權威可能象徵少年正在處理與父母分離、爭取自主及尋找力量的心理課題。

(二)曝險行為可能是陰影未整合的結果

若少年否認自己的攻擊性、脆弱性或依賴需求,這些部分便可能進入陰影。當陰影缺乏適當的理解與表達管道,便可能以突發暴力、破壞行為或衝動決定的方式出現。

行為本身未必等於少年真正的全部人格,而可能是被排斥的心理部分取得控制後的結果。

(三)曝險行為可能反映人格面具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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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亞隆(Irvin Yalom)所提出的 11 項團體療效因子,被視為促進團體成員產生積極改變的核心機制。

假設你是一位心理輔導員,正準備為 10 名曾使用依托咪酯毒品(俗稱喪屍煙彈)的 15 至 18 歲青少年,規劃一個為期八週(每週 90 分鐘)的小團體輔導。

請從亞隆的 11 項團體療效因子中,挑選你認為最適合應用於此成癮青少年團體的五項因子,分別說明其核心概念,並詳細論述為何這五項因子特別契合此團體的設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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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亞隆(Irvin Yalom)的團體療效因子,以及如何將理論轉化為成癮青少年小團體的實務設計。

亞隆所稱的團體療效因子,是指團體成員在互動、分享、支持與反思過程中,促成心理改變的主要機制。常見的 11 項包括:

  1. 灌輸希望
  2. 普同感
  3. 傳遞資訊
  4. 利他性
  5. 重現原生家庭的矯正性經驗
  6. 發展社交技巧
  7. 模仿行為
  8. 人際學習
  9. 團體凝聚力
  10. 宣洩
  11. 存在性因素

本題對象為 15 至 18 歲、曾使用依托咪酯毒品的青少年,團體規模為 10 人,每週 90 分鐘,共 8 週。因此選擇療效因子時,應同時考量:

  • 青少年正處於自我認同與同儕關係發展階段。
  • 成癮經驗常伴隨羞愧、污名、否認、孤立及家庭衝突。
  • 團體時間有限,必須優先處理安全感、動機、復發預防與人際適應。
  • 團體輔導不能取代醫療戒治、身心科評估或危機處遇。

解題方法

本題採「成員需求—療效因子—團體設計」三層對應法。

第一,分析成員的主要需求,包括降低羞恥與孤立、建立戒治動機、獲得正確資訊、學習拒絕毒品與處理同儕壓力的技巧。

第二,從 11 項療效因子中,挑選能直接回應上述需求的因子。

第三,將每一項因子連結到 8 週團體的具體操作,例如暖身活動、經驗分享、心理教育、角色扮演、回饋練習與復發預防計畫。

本題最適合選擇:

  1. 團體凝聚力
  2. 普同感
  3. 傳遞資訊
  4. 人際學習
  5. 灌輸希望

第一項:團體凝聚力

核心概念

團體凝聚力是指成員感受到自己被團體接納、重視、支持,並對團體產生歸屬感與參與意願。成員相信團體是一個安全、有意義且值得投入的地方,才願意表達真實經驗並接受他人回饋。

團體凝聚力不是單純的氣氛融洽,而是建立在信任、尊重、保密、規範與共同目標上的治療性關係。

與本團體的契合性

曾使用依托咪酯的青少年,可能面臨家人責備、學校處分、同儕排斥或社會污名,也可能因害怕被貼上「壞學生」或「問題少年」標籤而抗拒求助。若團體一開始缺乏安全感,成員容易沉默、說謊、嘲笑他人,甚至中途退出。

因此,團體凝聚力是其他療效因子發生作用的基礎。具體作法包括:

  • 第一次團體即共同訂定保密、尊重、不嘲笑、不強迫揭露的規範。
  • 以暱稱、共同興趣或團體契約降低初期戒心。
  • 使用小組合作活動,讓成員在非威脅情境中累積正向互動。
  • 輔導員以穩定、接納且不羞辱的態度示範團體文化。
  • 每週保留時間回顧「本週團體對我有何幫助」。

對成癮青少年而言,團體凝聚力能提供一個不同於家庭衝突與同儕誘惑的支持性環境,使成員願意討論使用經驗、觸發情境與復發風險。

第二項:普同感

核心概念

普同感是指成員發現自己的困擾並非獨有,其他人也有相似的恐懼、羞愧、衝動、失敗經驗與人際困難。這種「我不是唯一一個人」的感受,可以減少孤立感、自我責備與羞恥。

普同感不代表所有成員的經歷完全相同,而是讓成員看見彼此在情緒、壓力與改變歷程中具有共同性。

與本團體的契合性

青少年使用毒品後,常認為別人不會理解自己,也可能把自己視為無法改變的人。依托咪酯使用經驗又可能具有高度污名,使成員不願向家人、教師或同儕求助。

在團體中,成員可以發現:

  • 不只自己曾因同儕邀約而使用。
  • 不只自己有戒斷後的不適、渴望或情緒波動。
  • 不只自己曾經答應停止卻再次使用。
  • 不只自己害怕被家人發現。
  • 不只自己不知道如何拒絕朋友。

這些相似經驗能降低「我很糟糕」的自我標籤,並將問題重新理解為可處理的健康與適應問題。輔導員應注意,普同感的運用不可變成互相比較使用量、交換毒品資訊或合理化使用行為,因此必須搭配明確界線與風險教育。

第三項:傳遞資訊

核心概念

傳遞資訊是指團體中提供與成員問題有關的正確知識與實用訊息,包括疾病與成癮知識、情緒調節、復發預防、求助資源及家庭溝通方法。

在亞隆的理論中,傳遞資訊不只是教師式講授,也包括成員彼此交換經驗、策略與因應方法。

與本團體的契合性

青少年對依托咪酯的危害、依賴、混用風險、身心反應與戒治資源,可能受到網路謠言或同儕說法影響。若缺乏正確資訊,容易出現下列問題:

  • 誤以為依托咪酯只是一種「比較不嚴重」的娛樂性物質。
  • 低估混用其他物質的危險性。
  • 將渴望、情緒不穩與失眠誤解為意志力薄弱。
  • 不知道何時需要就醫或尋求專業協助。
  • 將一次復發視為完全失敗,因而放棄戒治。

因此,每週可安排短時間心理教育,內容包括:

  • 依托咪酯的身心影響與使用風險。
  • 觸發因素、渴求與高風險情境。
  • 復發預防與危機處理。
  • 拒絕技巧及同儕壓力因應。
  • 家庭、學校、醫療與成癮防治資源。
  • 發生身心急性危險時的求助方式。

心理教育應採青少年易理解的語言,搭配情境卡、短片、圖像與問答活動,並避免使用恐嚇、羞辱或誇大式宣導。若涉及個別身體症狀與戒斷處理,應轉介醫師或成癮專業人員評估。

第四項:人際學習

核心概念

人際學習是指成員透過與他人互動,了解自己在人際關係中的感受、期待、行為模式及其對他人的影響,並在團體內獲得即時而具體的回饋,進而修正互動方式。

人際學習包括兩個層面:

  1. 成員了解自己如何與他人建立關係。
  2. 成員練習新的溝通、表達、拒絕與衝突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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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個案概念化(case conceptualization)與紀錄撰寫是助人工作者的核心專業能力。請回答下列問題:

首先,請具體說明何謂「個案概念化」,並闡述其在整體輔導歷程中具備哪些關鍵功能。

其次,請詳細解釋常見的「SOAP」輔導紀錄格式中,S(主觀資料)、O(客觀資料)、A(評估)、P(處遇計畫)四個向度各自代表的內涵與應包含之資訊。

最後,請假想你正在輔導一位 30 歲的詐騙集團車手,請直接運用 SOAP 格式,完整撰寫一篇該次晤談的輔導紀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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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項助人專業的基本能力:

  1. 能否以有系統的理論架構,理解個案問題的形成與維持,亦即「個案概念化」。
  2. 能否將晤談內容轉化為具體、客觀、可追蹤的專業紀錄,亦即「SOAP 紀錄」。

本題不是單純抄寫定義,而是要求將「理解個案」與「規劃處遇」連結起來,並實際運用於司法場域中的高風險個案。

本題無須援引特定法條;涉及司法場域之保密、通報、危機處理與紀錄保存時,應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有效之相關法規、機關規範及專業倫理辦理。


一、個案概念化的意義

(一)定義

個案概念化,是助人工作者根據個案的主訴、發展史、家庭與社會脈絡、心理狀態、行為表現、資源與危險因子,結合適當的心理學或輔導理論,所形成的「對個案問題之整體理解與工作假設」。

它不是單純列出個案有哪些症狀,也不是直接替個案貼上診斷標籤,而是回答下列問題:

  • 個案目前遇到什麼問題?
  • 問題是在何種情境下形成?
  • 哪些因素造成或促發問題?
  • 哪些因素使問題持續?
  • 個案目前有哪些保護因子與可用資源?
  • 後續適合設定哪些輔導目標與處遇策略?

個案概念化通常可整理為「易感因素、促發因素、維持因素、保護因素」四個面向:

  • 易感因素:早期家庭經驗、人格特質、創傷經驗、經濟弱勢、教育或社會支持不足等。
  • 促發因素:近期失業、債務、親密關係衝突、遭受威脅或重大生活事件等。
  • 維持因素:負向信念、逃避行為、同儕影響、物質使用、缺乏支持及不當問題解決方式等。
  • 保護因素:求助意願、穩定住所、重要他人支持、工作能力、宗教信仰及願意接受治療等。

(二)個案概念化的基本要求

良好的個案概念化應具備以下特徵:

  1. 以資料為基礎 應根據晤談、觀察、心理測驗、家庭資料及其他相關紀錄形成,不能只依助人者的直覺判斷。

  2. 具理論一致性 例如採認知行為取向,便應說明個案的想法如何影響情緒與行為;採家庭系統取向,則應分析家庭互動、角色與界線。

  3. 具有暫時性與可修正性 個案概念化是目前最合理的工作假設,隨著新資料出現,應持續修正。

  4. 兼顧問題與優勢 不能只描述個案的缺失,也要辨識其能力、資源、動機與改變可能性。

  5. 注意文化與情境脈絡 個案的行為應放在家庭、社會、經濟、性別、文化及司法處境中理解,避免將社會問題完全個人化。


二、個案概念化在輔導歷程中的關鍵功能

(一)協助釐清問題與優先順序

個案可能同時具有犯罪行為、債務、家庭衝突、焦慮、憂鬱、物質使用及失業等問題。個案概念化可協助助人者區分:

  • 目前最急迫的危機;
  • 造成問題的核心因素;
  • 需要立即處理與可延後處理的事項;
  • 個案主觀困擾與外在功能受損的差異。

例如,個案雖然主訴經濟壓力,但晤談發現其已有自傷意念,則安全評估應優先於職涯規劃。

(二)建立輔導目標

概念化可將模糊的問題轉化為具體目標,例如:

  • 增加辨識高風險同儕邀約的能力;
  • 修正「只要有錢,做什麼都值得」的非理性信念;
  • 發展合法收入與債務處理方案;
  • 改善與家人的溝通;
  • 降低再犯及再次涉入犯罪網絡的風險。

(三)選擇適切的理論與處遇方法

不同的問題機制需要不同的介入方式:

  • 認知扭曲明顯:可採認知重構。
  • 衝動控制不足:可進行情緒調節與問題解決訓練。
  • 家庭互動失衡:可運用家庭會談或家庭系統觀點。
  • 受創經驗影響:需重視安全感、信任建立及創傷知情。
  • 再犯風險高:可納入動機增強、犯罪思考修正及復歸社會計畫。

(四)促進治療關係與共同工作

概念化不應只是助人者單方面的專業判斷,也應透過適當語言與個案共同檢視。例如:

「我目前理解,您在經濟壓力下接受朋友邀約,當時認為只要負責開車、不直接接觸被害人,便不算嚴重犯罪;但後來因害怕被追究而失眠、焦慮。這樣的理解與您的感受相符嗎?」

這種說法可讓個案參與修正概念化,減少被標籤或被審判的感受。

(五)評估危險因子與保護因子

司法場域的概念化必須納入風險評估,例如:

  • 再犯風險;
  • 被犯罪集團威脅或報復的風險;
  • 自傷、他傷風險;
  • 物質使用;
  • 家庭暴力或受害風險;
  • 逃亡、失聯或違反處遇安排的風險。

同時也要評估保護因子,才能形成可執行的風險管理計畫。

(六)作為跨專業合作與處遇評估的依據

在司法工作中,輔導人員可能需要與家事調查官、社工、心理師、醫療人員、司法機關及家庭成員合作。清楚的概念化能讓不同專業理解:

  • 個案目前的主要問題;
  • 已完成的評估;
  • 介入目標;
  • 需要轉介的事項;
  • 後續追蹤重點。

(七)評估輔導成效

輔導不是只記錄「有無晤談」,而是要觀察個案是否發生改變,例如:

  • 能否辨識高風險情境;
  • 是否減少犯罪合理化;
  • 是否增加合法求職行動;
  • 是否改善情緒調節;
  • 是否與支持性家人恢復聯繫;
  • 是否具備遇到犯罪邀約時的拒絕與求助計畫。

三、解題方法

本題第三部分宜採「資料—評估—計畫」的順序撰寫:

  1. 在 S 部分呈現個案自己說了什麼。
  2. 在 O 部分記錄助人者實際觀察到什麼。
  3. 在 A 部分整合主觀與客觀資料,提出專業評估。
  4. 在 P 部分提出下一步具體可執行的處遇計畫。

作答時必須避免將四個向度混寫。例如,個案說「我最近很焦慮」是 S;助人者觀察到個案坐立不安、語速加快,是 O;判斷其有焦慮反應且具再涉入犯罪之風險,是 A;安排情緒調節、求職轉介及風險管理,是 P。


四、SOAP 紀錄格式

(一)S:Subjective,主觀資料

S 是個案、家屬或其他相關人員所陳述的主觀內容,重點在於「個案如何描述自己的經驗」。

應包括:

  • 個案本次主要困擾與主訴;
  • 情緒、想法與身體感受;
  • 對事件的解釋與看法;
  • 對自己行為的理解;
  • 近期生活變化;
  • 睡眠、飲食、工作及人際狀況;
  • 個案的改變動機;
  • 自傷、他傷或受威脅之主觀陳述;
  • 個案對前次處遇或家庭互動的回應。

紀錄時可使用個案原話,但避免大段逐字抄錄。涉及重要風險時,應盡量保留關鍵原句。

例如:

個案表示:「我只是幫忙開車,沒有拿刀,也沒有騙人,當時真的不知道事情會這麼嚴重。」

這項內容顯示個案對行為責任的理解與合理化方式,但仍屬主觀陳述,不能直接當成客觀事實。

(二)O:Objective,客觀資料

O 是助人者透過觀察、測量、文件或可驗證資訊所取得的資料,重點在於「實際看見、聽見或查證到什麼」。

應包括:

  • 個案外觀與服裝;
  • 意識、定向感及合作程度;
  • 表情、姿勢、眼神與動作;
  • 語速、音量及言談組織;
  • 情緒與情感表現;
  • 注意力、記憶及現實感;
  • 晤談中可觀察的行為;
  • 心理測驗或量表結果;
  • 出席、遲到、缺席情形;
  • 可查證的司法、醫療、家庭或社福資料;
  • 已完成的危機評估結果。

O 不應使用沒有依據的推測性詞語,例如「個案很懶散」「個案故意說謊」。較適當的寫法是「個案本次遲到 15 分鐘,說明因前一晚失眠而未能準時起床」。

(三)A:Assessment,評估

A 是助人者將 S 與 O 資料加以整合後,形成的專業判斷與個案概念化摘要。

應包括:

  • 目前主要問題;
  • 問題的可能形成與維持因素;
  • 個案心理狀態與功能;
  • 改變動機與抗拒程度;
  • 危險因子與保護因子;
  • 再犯、自傷、他傷或受害風險;
  • 本次晤談的進展;
  • 是否需要轉介其他專業;
  • 對後續工作的初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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