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地方特考三等 環境工程 廢棄物處理工程(包括相關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試說明延伸生產者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之定義及其在我國廢棄物管理上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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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延伸生產者責任」與我國資源回收制度之連結,答題重點包括:
- 說明 EPR 的定義與政策目的。
- 說明責任如何由產品生產階段延伸至消費後的回收、清除與處理階段。
- 結合我國《廢棄物清理法》及「四合一資源回收制度」,說明 EPR 的實際運作方式。
- 闡述 EPR 對源頭減量、產品設計及廢棄物管理責任分配的影響。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即民國 110 年之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及公告範圍如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命題年度作答。
延伸生產者責任之定義
延伸生產者責任,英文為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簡稱 EPR,係一種環境政策理念,要求產品生產者或輸入者對產品自設計、生產、流通、消費,直到產品使用後成為廢棄物之階段,負擔一定程度的環境責任。
傳統廢棄物管理主要由政府或地方自治團體負責清除、處理,經費則多來自一般稅收;EPR 則將產品使用後的回收、清除、處理及相關費用,部分或全部回歸產品生產者、輸入者或品牌業者負擔,使「造成廢棄物問題的產品供應者」承擔相應責任。
EPR 的責任內容可分為:
一、財務責任
生產者或輸入者負擔產品使用後回收、清除及處理所需費用,例如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政府推動回收制度及補助回收處理業者之財源。
二、實體責任
生產者必須實際建立或參與產品回收、運輸、分類、再利用及最終處理系統,不能僅以繳費代替全部責任。
三、資訊與管理責任
生產者應掌握產品及其材料組成、回收流向與處理方式,並提供回收、拆解及安全處理所需資訊。
四、產品設計責任
生產者應在產品設計階段考量:
- 減少材料使用量;
- 減少有害物質;
- 提高耐用性及可維修性;
- 便於拆解、分類及回收;
- 增加再生料使用比例;
- 降低產品全生命週期的環境衝擊。
因此,EPR 並非單純的「生產者繳交回收費」,而是將生產者責任由產品製造階段延伸至消費後階段,並以經濟誘因促使生產者改善產品及生產方式。
我國法制上的 EPR
我國 EPR 的主要法源為《廢棄物清理法》關於指定責任業者及資源回收制度之規定。
依民國 110 年制度,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產品或容器之製造、輸入及相關業者,要求其對產品或容器使用後所產生之廢棄物,負擔回收、清除及處理責任,並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我國制度具有以下特徵:
一、指定責任業者制度
對於公告指定之產品或容器,其製造者、輸入者或相關業者,須依規定辦理登記、申報及繳費。
常見適用對象包括:
- 廢容器;
- 廢電子電器及資訊產品;
- 廢乾電池;
- 廢照明光源;
- 廢輪胎;
- 廢鉛蓄電池;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應回收廢棄物。
具體適用範圍及費率,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二、回收清除處理費
指定責任業者依產品或容器之數量、重量及類別,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其基本概念可表示為:
實際費率通常會依產品種類、材質、回收處理成本及資源價值等因素訂定。
此項費用納入資源回收管理相關基金,用於:
- 補助回收及處理業者;
- 支應回收、清除及處理作業;
- 補助地方政府推動資源回收;
- 辦理回收處理技術研究;
- 推動資源循環及環境教育;
- 查核非法棄置及不當處理行為。
三、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我國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支應資源回收制度的主要運作經費。基金收入主要來自指定責任業者繳交之回收清除處理費,再依實際回收及處理情形補助相關業者。
其運作邏輯為:
此一制度將產品的環境外部成本部分內部化,使產品價格或業者成本反映其使用後管理責任。
我國「四合一」資源回收制度
我國 EPR 主要透過「四合一資源回收制度」落實,四個組成部分如下:
一、社區民眾
民眾負責將廢棄物分類,將可回收物與一般垃圾分開,並交由回收管道處理。
二、地方政府清潔隊
地方政府負責家戶垃圾及資源回收物之收集、清運,並提供回收制度之基礎公共服務。
三、回收商及處理業者
回收商進行回收物之收集、分類及初步整理;處理業者則進一步從事拆解、破碎、分選、再利用或適當處理。
四、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基金透過補助及管理機制,維持回收體系之經濟誘因,使回收物具有一定市場價值,提升民間參與回收之意願。
四合一制度並非表示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而是透過政府、民眾、回收處理業者及生產者共同分工。其中,生產者透過繳費及責任業者制度,對產品使用後階段負擔延伸責任。
EPR 在我國廢棄物管理上的具體應用
一、廢容器回收
飲料瓶、塑膠容器、紙容器、鋁罐、鐵罐及其他公告容器,在使用後由民眾分類回收,再交由回收商及處理業者處理。
生產或輸入容器之業者須繳交相關回收清除處理費,基金則依回收及處理情形提供補助,以維持廢容器回收體系。
其管理目標包括:
- 提高容器回收率;
- 減少容器進入掩埋場或焚化爐;
- 增加塑膠、金屬、紙類等材料回收;
- 促進再生料回到生產體系。
二、廢電子電器及資訊產品回收
第 二 題20 分
試述氣化熔融法之原理,並以廢汽車粉碎剩餘物(ASR)為例,說明其控制條件及產出物之管理利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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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氣化」與「熔融」結合處理技術,並要求以廢汽車粉碎剩餘物(Automobile Shredder Residue, ASR)說明:
- 氣化熔融法的反應原理。
- ASR進料特性與操作控制條件。
- 合成氣、熔渣、金屬、飛灰及廢水等產出物的管理與利用。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相關管理應依《廢棄物清理法》、《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規定及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辦理。現行法規已可能修正,實務執行應依現行規定。
一、氣化熔融法之原理
(一)氣化原理
氣化是有機物在供氧量不足的條件下,進行高溫熱化學轉換,使碳氫有機物不完全氧化,主要轉換成可燃性的合成氣(syngas),其主要成分為:
- 一氧化碳(CO)
- 氫氣(H₂)
- 二氧化碳(CO₂)
- 少量甲烷(CH₄)
- 水蒸氣及微量焦油、粉塵、酸性氣體等
氣化所需氧量低於完全燃燒所需氧量,通常以當量比(equivalence ratio, ER)表示:
氣化操作須維持:
若供氧量過多,系統將偏向完全燃燒,合成氣熱值下降;若供氧量過少,則容易產生大量焦炭、焦油及未完全反應物。
主要反應包括:
其中,部分碳被氧化所產生的熱量,提供氣化及熔融所需能量。
(二)熔融原理
ASR中的玻璃、土砂、金屬氧化物、無機填料及部分灰分,在高溫下熔融形成液態熔渣。經冷卻後可形成玻璃質或半玻璃質固體,使部分重金屬被包覆或固定於穩定的礦物相中。
因此,氣化熔融法具有兩項主要功能:
- 將有機物轉換為合成氣。
- 將無機物熔融、減量並形成較穩定的熔渣。
其與傳統焚化的差異在於:焚化以充分供氧、完全氧化為主要目的;氣化熔融則以缺氧或低氧熱分解、產生合成氣及高溫熔融為主要目的。
二、ASR的特性與處理必要性
ASR是汽車拆解、破碎及金屬回收後所剩餘的混合物,通常含有:
- 塑膠、橡膠、泡棉及纖維等有機物
- 玻璃、土砂及無機填料
- 銅、鋁、鐵等金屬
- 氯化塑膠及其他含氯物質
- 油污、有機添加劑及少量重金屬
ASR具有熱值高、組成不均勻、含水率及含氯量變動大等特性。若直接掩埋,可能造成體積占用、長期滲出及有機污染物釋出;若直接焚化,則須特別控制氯化氫、戴奧辛、重金屬及飛灰處理問題。
氣化熔融法可利用ASR中有機物的熱值產生合成氣,同時處理其中的無機物及金屬成分。
三、ASR氣化熔融之控制條件
(一)進料前處理
ASR進入氣化熔融爐前,應進行適當的均質化與前處理,包括:
- 破碎及篩分:使粒徑均勻,避免架橋、堵料及局部燃燒。
- 磁選及非鐵金屬分選:先回收鐵、鋁、銅等金屬,提高資源回收率。
- 去除大型異物及危險物:避免鋼瓶、電池、封閉容器及過大金屬件造成爆炸或設備損壞。
- 控制含水率:水分過高會降低爐溫並增加氣化能耗。
- 均質化混料:降低熱值、氯含量及灰分在短時間內劇烈變動的情形。
ASR的熱值若不足以維持熔融溫度,須補充輔助燃料或調整供氧量;若熱值過高,則須控制供氧及進料速率,避免局部高溫與設備損壞。
(二)供氧量與氣化劑
氣化劑可使用空氣、氧氣、蒸汽或其混合物。
- 使用空氣:設備較簡單,但氮氣稀釋合成氣,熱值較低。
- 使用氧氣:合成氣濃度與熱值較高,但製氧成本較高。
- 使用蒸汽:可提高氫氣比例,但會增加熱負荷。
供氧量須低於完全燃燒所需理論量,使系統維持還原性或弱還原性氣氛。供氧過多會造成:
- 合成氣被過度燃燒。
- CO、H₂比例下降。
- 熱值降低。
- 氮氧化物生成量增加。
供氧過少則會造成:
- 碳轉化率降低。
- 焦炭及焦油增加。
- 熔融不完全。
- 排渣及輸送困難。
(三)操作溫度
氣化熔融爐須同時滿足有機物氣化及無機物熔融的需求,典型熔融溫度約在 ,實際數值依ASR灰分組成、熔渣熔點、爐型及設計而定。
溫度控制的目的包括:
- 使有機物充分裂解及氣化。
- 使玻璃、礦物及灰分形成液態熔渣。
- 降低未燃碳及殘渣體積。
- 促進部分重金屬固定於熔渣中。
- 避免戴奧辛在不適當的冷卻區間重新生成。
溫度太低會導致焦油、未燃碳及未熔物增加;溫度太高則會增加耐火材料磨耗、能源消耗及部分揮發性重金屬進入氣相的比例。
(四)停留時間、混合及爐內氣氛
應使ASR與氣化劑充分接觸,維持適當的氣體停留時間、湍流及溫度分布,避免短流、局部缺氧或局部過度燃燒。
爐內應控制:
- 溫度均勻。
- 氧濃度穩定。
- 壓力略低於外界,避免合成氣外洩。
- 進料量與排渣量平衡。
- 氣化氣中焦油及粉塵濃度不超過後端處理設備負荷。
(五)氯、硫及重金屬控制
ASR含有氯化塑膠,氣化後可能產生氯化氫(HCl)及其他含氯物質;含硫物質則可能產生硫化氫(H₂S)及硫氧化物。
應採取下列措施:
- 進料前降低含氯物質比例。
- 以鹼性吸收劑去除HCl及酸性氣體。
- 以活性碳、吸附劑或其他適當設備控制戴奧辛及汞。
- 以袋式集塵器、旋風分離器或洗滌設備去除粉塵。
- 對含鉛、鎘、鉻、汞等重金屬的粉塵及飛灰進行妥善收集與檢測。
須注意,重金屬並非全部固定在熔渣中。汞、鉛、鎘等較具揮發性的金屬,可能進入合成氣及飛灰,因此不能僅以熔融程序取代後端污染防制。
第 三 題20 分
試述衛生掩埋場應具備之功能,並分別說明其相應的必要設施項目與管理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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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衛生掩埋」相對於露天棄置的完整污染防治觀念。衛生掩埋場並非單純將廢棄物埋入地下,而是以工程設施及操作管理,將廢棄物、滲出水及掩埋氣體妥善隔離、收集、處理,並確保掩埋場長期穩定及封場後安全。
答題時宜採「功能 → 必要設施 → 管理作為」逐項對應方式,涵蓋下列功能:
- 廢棄物接收、分區及減容。
- 防止滲出水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 控制掩埋氣體,避免爆炸、火災及臭味。
- 排除地表逕流,降低滲出水量。
- 防止臭味、病媒、飛散、噪音及火災等環境衛生問題。
- 維持邊坡、壩體及填埋體的長期穩定。
- 完成封場、復育及封場後環境監測。
以下法規說明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授權法規、一般廢棄物掩埋處理設施規範,以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所揭示之工程與管理原則。現行法規及技術規範已可能有所修正,惟本題仍依民國110年命題時之規範作答。
解題方法
可將衛生掩埋場視為一個「多重阻隔系統」:
每一項功能均須同時寫出:
- 為何需要此功能;
- 對應的工程設施;
- 實際操作及管理方法。
其中最重要的工程邏輯是:
- 廢棄物進場後須經檢查、分區、分層填埋及壓實;
- 降雨進入填埋體後會形成滲出水,因此須以覆蓋、截水及滲出水收集系統降低其產生量並妥善處理;
- 有機物分解會產生掩埋氣體,因此須收集、燃燒或利用;
- 封場後仍可能持續產生滲出水及氣體,故須進行長期維護及監測。
一、廢棄物妥善接收、分區填埋及減容
必要設施
- 進場道路、車輛迴轉區及作業平台。
- 地磅及進場管理站。
- 廢棄物檢查、取樣及紀錄設施。
- 分區填埋單元、填埋工作面及作業道路。
- 推土機、壓實機、鏟裝機等作業機具。
- 廢棄物暫存或拒收區。
- 圍籬、大門及警衛設施。
管理作為
- 廢棄物進場時確認來源、種類、數量及性質,並記錄車次、重量及處理區域。
- 禁止不符合進場規定的廢棄物進入,例如具危險性、放射性、易燃性或未經適當處理的特殊廢棄物。
- 依廢棄物性質及處理相容性分區填埋,避免不相容物質混合反應。
- 採分層、分區、分單元方式填埋,每日縮小作業面。
- 對廢棄物進行充分壓實,以提高掩埋容量、降低沉陷及減少孔隙。
- 每日作業結束時覆蓋廢棄物,避免暴露於外界。
此項功能的核心是「源頭管制及填埋量控制」。若未經檢查即任意進場,後續的滲出水、氣體及安全管理均會失去控制。
二、防止滲出水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滲出水係降雨或廢棄物含水分通過填埋體後,溶出有機物、氮化合物、重金屬及其他污染物所形成的污染液體。其污染濃度通常高於一般生活污水,若直接滲入地下,可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必要設施
- 場底及邊坡的不透水襯裡系統。
- 黏土襯層、合成防水膜及保護層等複合式阻隔設施。
- 滲出水導排層。
- 滲出水收集管、集水井及抽水設備。
- 滲出水調節池、貯存池及處理設施。
- 地下水上、下游監測井。
- 防止襯裡破損的保護及檢測設施。
管理作為
- 施工時確認襯裡厚度、接縫品質、焊接完整性及施工紀錄。
- 維持滲出水收集管暢通,定期檢查沉積、堵塞及破損情形。
- 控制集水井液位,避免滲出水水頭過高而增加向外滲漏的風險。
- 依規定收集、貯存及處理滲出水,不得任意排放。
- 定期檢測滲出水的水量及水質,例如有機物、氨氮、懸浮固體、導電度及重金屬等。
- 定期監測地下水水位及水質,並與背景值或上游監測結果比較。
- 發現滲漏、污染異常或處理設施失效時,應立即查明原因並採取修復措施。
滲出水污染防治可概括為「減少生成量、有效收集、妥善處理、持續監測」四個層次。只有設置底部防水膜而沒有滲出水收集及監測,仍不能稱為完整的衛生掩埋系統。
三、控制掩埋氣體及防止爆炸、火災
掩埋場內有機物經厭氧分解後,會產生以甲烷及二氧化碳為主的掩埋氣體。甲烷具有可燃性,若在填埋體、地下管線或鄰近建築物累積,可能造成火災、爆炸及窒息危害;其他微量氣體也可能造成臭味及毒性問題。
必要設施
- 掩埋氣體垂直井、水平集氣管及集氣管網。
- 氣體抽風機、輸送管線及冷凝水排除設備。
- 火炬燃燒設備。
- 掩埋氣體能源利用設備,例如發電或供熱設備。
- 場界及鄰近區域的氣體監測井。
- 甲烷、二氧化碳、氧氣及其他相關氣體監測設備。
- 防火、消防及緊急應變設施。
管理作為
- 依填埋進度逐步設置及延伸集氣系統。
- 維持適當負壓,使氣體導入集氣系統,降低無控制逸散。
- 定期檢查管線洩漏、冷凝水積存、抽風機運轉及火炬燃燒狀況。
- 監測場內、場界及鄰近建築物的甲烷濃度,防止氣體向外遷移。
- 依氣體量及氣體品質,採火炬燃燒或能源回收利用。
- 嚴格禁止場內吸煙、焚燒廢棄物及其他火源。
- 發現甲烷異常累積時,應增加抽氣量、加強通風及採取緊急警戒。
掩埋氣體管理的判斷重點為「收集、抽除、處理、監測」。僅以每日覆土抑制臭味,並不能取代完整的氣體收集及安全管理。
四、排除地表逕流及降低滲出水量
降雨若直接進入填埋區,會增加滲出水產生量,也可能沖刷覆土、破壞邊坡及造成填埋作業中斷。因此衛生掩埋場必須實施雨污分流。
必要設施
- 場外截水溝及周邊排水溝。
- 場內雨水排水溝、導流渠及集水設施。
- 填埋區臨時覆蓋及中間覆蓋層。
- 最終覆蓋層及表面排水系統。
- 沉砂池、滯洪池及放流設施。
- 邊坡導排水及防沖蝕設施。
管理作為
第 四 題20 分
試述都市採礦(Urban Mining)之定義,並說明推動上應考慮之重要事項及當前各面向我國之管理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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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都市採礦」與循環經濟、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之整合概念,重點不在傳統礦山開採,而在於將都市中既有產品、建築物、基礎設施及廢棄物視為「都市礦體」,回收其中具有經濟價值或再利用價值的資源。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與政策為準;我國現行資源循環相關法制其後已有持續修正與整合,惟本題仍依民國110年之制度說明。
一、都市採礦之定義
都市採礦(Urban Mining)係指:
對都市及其周邊已存在之產品、建築物、基礎設施、廢棄物及掩埋物進行調查、收集、拆解、分選、處理與回收,以取得其中金屬、非金屬材料、能源或其他可再利用資源之管理與技術活動。
都市採礦的「礦源」包括:
- 消費後產品:廢家電、廢資訊產品、廢車輛、廢電池、廢照明設備等。
- 都市生活廢棄物:廢塑膠、廢紙、廢玻璃、廚餘及可燃物等。
- 建築及營建廢棄物:廢混凝土、磚瓦、鋼筋、鋁材、木材及裝修材料。
- 都市基礎設施與建築物存量:建築物、橋梁、道路、管線及設備中長期累積的鋼、銅、鋁等材料。
- 既有掩埋場及廢棄物堆置場:經評估後開挖、篩分及回收其中仍具價值的材料或能源。
其本質是由「開採天然礦產」轉向「回收人類社會已使用或累積的資源」,可降低天然資源開採、能源消耗及最終處置量。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定義—推動事項—我國管理現況—問題與展望」四段式作答:
- 先明確界定都市採礦的對象、方法與目的。
- 再以資源、技術、環境、經濟、法規及社會面向,說明推動時的考量。
- 接著從我國既有回收制度、法規、產業、技術及資料管理等面向,說明目前管理狀況。
- 最後指出我國制度的優勢、缺口及未來方向。
推動都市採礦應考慮之重要事項
一、都市礦源調查與資源盤點
都市採礦的第一步是掌握「都市中有什麼資源、數量多少、何時可以回收」。
應建立下列資料:
- 產品及建築物的種類、數量與使用年限。
- 金屬、塑膠、玻璃、紙類及建材之含量。
- 有害物質分布,例如鉛、汞、鎘、六價鉻、冷媒及阻燃劑。
- 廢棄物產生量、流向、回收率及最終處置量。
- 建築物及基礎設施的拆除時程。
由於都市礦源會隨產品消費、建築型式及人口結構改變,因此必須建立物質流分析(Material Flow Analysis, MFA)及都市礦產資源資料庫,避免僅憑單一年度廢棄物量推估。
二、回收品質與材料可分離性
都市採礦並非所有廢棄物都適合回收,必須考慮:
- 資源含量是否足以支持回收。
- 材料是否混雜、污染或劣化。
- 複合材料是否容易拆解。
- 產品中不同材料是否具有可分離性。
- 回收後材料是否仍符合使用品質要求。
例如,廢電子產品具有金、銀、銅及稀有金屬,但若拆解不當,容易造成有害物質逸散;混合塑膠雖有回收價值,卻常因材質複雜及污染而降低再生料品質。
因此,都市採礦必須與生態設計、模組化設計、可拆解設計及延長產品壽命相結合。
三、收集、分類與物流系統
資源回收的成效高度取決於前端收集與分類。應考慮:
- 回收據點是否普及。
- 民眾交付是否便利。
- 廢棄物是否在源頭分類。
- 收集與運輸成本是否合理。
- 回收物是否能維持完整及清潔。
- 正規回收業者與非正式回收管道是否有效銜接。
都市採礦的資源通常分散在大量家庭、商業場所及建築物內,與傳統礦山集中開採不同,若收集成本過高,即使材料本身具有價值,仍可能缺乏實際開採效益。
四、處理技術與有害物質控制
應依資源種類選擇適當技術,包括:
- 人工或機械拆解。
- 破碎、篩分及磁選。
- 渦電流分選、光學分選及密度分選。
- 濕式冶金、火法冶金及精煉技術。
- 廢塑膠再生、熱裂解或燃料化。
- 營建廢棄物再生為再生粒料。
- 廢棄物能源化。
技術選擇不能只看回收率,還須同時評估:
- 能源及用水需求。
- 二次污染及殘渣產生量。
- 廢水、廢氣及有害物質處理能力。
- 回收產品純度及穩定性。
- 操作人員職業安全。
若回收過程產生含重金屬污泥、酸液、戴奧辛或有害粉塵,可能形成「以回收之名製造污染」的問題。
五、經濟可行性與市場需求
都市採礦須進行完整生命週期及成本效益分析,至少包括:
- 收集、運輸、拆解及處理成本。
- 回收設備與污染防制設備投資。
- 再生材料價格與天然原料價格。
- 回收材料品質與市場接受度。
- 避免掩埋、焚化及環境損害所產生的外部效益。
- 政府補助、回收基金及生產者責任制度的影響。
可用簡化公式表示其經濟可行性:
當淨效益大於零,且環境及法規風險可接受時,才具有推動價值。部分稀有金屬即使單價很高,若含量低、拆解困難或處理成本過高,仍不代表一定適合回收。
六、法規、責任及追蹤管理
應明確規範:
- 廢棄物與再生資源的認定標準。
- 回收、貯存、拆解及處理業者之資格。
- 有害物質及污染排放標準。
- 再生產品品質標準。
- 生產者延伸責任。
- 回收物跨境輸出入與流向追蹤。
- 非法傾倒、非法拆解及不當輸出的處罰。
若再生物料在法規上始終被視為廢棄物,會增加業者的管理成本;若過度放寬廢棄物解除列管,又可能被不肖業者利用而形成假回收、真棄置。
七、產品設計與生產者責任
都市採礦的根本策略不是只在產品報廢後處理,而是從產品生命週期前端改善:
- 減少材料種類。
- 減少有害物質。
- 提高可拆解性及可維修性。
- 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
- 建立產品材料資訊。
- 由生產者負擔回收及處理責任。
此種「設計即考慮回收」的方式,可降低後端拆解及分選成本。
八、社會接受與勞工安全
都市採礦設施常位於人口密集區,應重視:
- 鄰近居民對噪音、臭味、交通及污染的疑慮。
- 回收場及處理場的環境監測。
- 作業人員接觸重金屬、有害粉塵及化學藥劑的風險。
- 非正式回收者的工作安全與制度納管。
- 資訊公開及利害關係人參與。
民國110年我國各面向之管理狀況
一、政策面:已具資源循環與循環經濟方向
我國已由傳統「廢棄物清除處理」逐步轉向「資源回收再利用」及「循環經濟」:
- 推動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及再利用。
- 鼓勵廢棄物轉化為再生材料或能源。
- 將資源循環納入產業政策及環境政策。
- 推動循環經濟及資源循環相關行動方案。
- 強調從產品設計、生產、消費到回收處理的全生命週期管理。
因此,我國已具備都市採礦的政策基礎,但政策執行仍以特定廢棄物及個別產業管理為主,尚未完全形成統一的都市礦產管理架構。
二、法規面:已有回收再利用法制,但管理體系較為分散
主要法制包括:
-
廢棄物清理法 規範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貯存與最終處置,並建立廢棄物申報、許可及流向管理制度。
-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及資源回收制度 對公告應回收之容器、廢車、廢家電、廢資訊物品、廢輪胎、廢鉛蓄電池及廢照明光源等,透過生產者責任與回收基金制度促進回收。
第 五 題20 分
請說明厭氧消化與堆肥化之異同,並敘述我國禁止輸入之廢棄物種類。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分為兩部分:
- 比較厭氧消化與堆肥化的基本原理、操作條件、產物及適用性。
- 依我國廢棄物輸入管制法規,說明禁止輸入的廢棄物類型。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即民國 110 年之《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管理公告為準。現行法規及公告項目曾有修正,作答時應以題目指定年度為判斷基準。
一、厭氧消化與堆肥化之共同點
厭氧消化與堆肥化均屬於有機性廢棄物的生物處理技術,主要共同點如下:
1. 處理對象相近
均可處理含有機物較高的廢棄物,例如:
- 廚餘及餐飲廢棄物
- 農業廢棄物
- 畜牧糞尿
- 污水處理廠污泥
- 食品加工廢棄物
- 部分可生物分解之事業廢棄物
2. 均利用微生物分解有機物
兩者皆透過微生物代謝作用,使複雜有機物分解為較穩定的物質,降低:
- 有機物含量
- 生化需氧量(BOD)
- 化學需氧量(COD)
- 臭味及腐敗性
- 病原菌危害
- 最終處置量
3. 均須控制適當操作條件
兩種程序均須注意:
- 含水率
- 溫度
- pH
- 碳氮比
- 有機負荷
- 停留時間
- 毒性物質及重金屬抑制作用
若原料中含有過多重金屬、鹽分、油脂、抗生素或有毒物質,均可能抑制微生物活性,降低處理效率。
4. 均可獲得資源化產品
厭氧消化可產生沼氣及消化殘渣;堆肥化可產生腐熟堆肥。若產品品質符合相關標準,可作為能源、土壤改良材或肥料使用。
二、厭氧消化與堆肥化之差異
| 比較項目 | 厭氧消化 | 堆肥化 |
|---|---|---|
| 氧氣條件 | 無氧或缺氧 | 需充足氧氣 |
| 主要微生物 | 厭氧微生物 | 好氧微生物 |
| 主要產物 | 沼氣及消化殘渣 | 腐熟堆肥、二氧化碳及水 |
| 能源回收 | 可回收甲烷作為能源 | 通常以熱能散失為主 |
| 主要控制重點 | 氧化還原條件、pH、鹼度及有機負荷 | 通風、含水率、溫度及碳氮比 |
| 臭味控制 | 若密閉良好,臭味較易控制;沼氣含硫化氫時須處理 | 通風不足時容易產生硫化氫、氨及厭氧臭味 |
| 有機物分解速度 | 通常較慢,需較長水力或固體停留時間 | 高溫階段分解速度較快 |
| 設備型式 | 消化槽、沼氣收集及脫硫設備 | 堆置場、翻堆設備或強制通風設備 |
| 最適用途 | 高含水率、高有機負荷廢棄物 | 含水率適中且具固體結構之有機廢棄物 |
1. 氧氣需求不同
厭氧消化必須在無氧環境進行,以避免甲烷菌受到氧氣抑制;堆肥化則必須維持良好通風,使好氧微生物能持續分解有機物。
2. 生物反應途徑不同
厭氧消化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 水解作用:大型有機物分解為醣類、胺基酸及脂肪酸。
- 酸化作用:產生揮發性脂肪酸、醇類、氫氣及二氧化碳。
- 醋酸化作用:將中間產物轉化為醋酸、氫氣及二氧化碳。
- 甲烷化作用:甲烷菌將醋酸或氫氣、二氧化碳轉化為甲烷。
堆肥化則以好氧氧化為主,有機物被微生物分解並產生熱能。以葡萄糖為例,其簡化反應式為:
厭氧消化之簡化反應式可表示為:
實際沼氣組成通常約為甲烷 、二氧化碳 ,並含有少量硫化氫、水氣及其他氣體。
3. 產物及能源利用不同
厭氧消化的主要能源產品為甲烷,可用於:
- 發電
- 產生蒸汽
- 鍋爐燃料
- 精製為生質甲烷
消化後的固體及液體殘渣仍須進一步脫水、熟化或處理,必要時也可再進行堆肥化。
堆肥化主要產生腐熟堆肥,其價值在於有機質及土壤改良功能,但過程中有機物氧化所產生的熱能通常直接散失,能源回收效果不如厭氧消化。
4. 適用含水率不同
厭氧消化通常適合高含水率及高有機負荷的廢棄物,例如廚餘、污泥及畜牧糞尿。
堆肥化需要一定孔隙率,以利空氣流通。原料過濕會造成缺氧及臭味,過乾則會降低微生物活性,因此通常須將含水率控制於約 的適當範圍,並配合木屑、稻殼等膨鬆材調整結構。
5. 最終穩定程度不同
堆肥化若操作完善並經熟化,可使有機物形成較穩定的腐植質。厭氧消化雖可大幅降低有機負荷,但消化殘渣通常仍含有部分可分解有機物,常需進一步脫水、熟化或堆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