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地方特考三等 衛生行政 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FAO/WHO)對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性評估原則。(15 分)
目前我國對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性評估方法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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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國際組織與我國在「基因改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GMF)安全性評估」規範的理解與融會貫通能力。涉及核心觀念包含:
- 國際評估架構: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FAO/WHO)及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確立之「實質等同性(Substantial Equivalence)」概念、個案評估(Case-by-case)、非預期效應(Unintended effects)審查,以及以證據權重(Weight of evidence)為基礎之致敏性評估架構(如決策樹模式)。
- 我國法源與技術規範:本題涉及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為準,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原料(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經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後始得輸入或製造;其審查實務係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進行。(現行法後續已陸續整併與更新評估技術指引,惟核心審查構面一脈相承)。
解題方法
本題由兩大子題構成(配分分別為 15 分與 10 分),答題切入策略如下:
- 第一子題(國際原則,15 分):
- 先點出國際共通指導原則的最高哲學——「實質等同性」,強調其作為安全評估的起點(Comparative Approach),而非安全性結論本身。
- 依序開展各項操作原則:個案審查原則、比較分析原則、致敏性階梯式評估(Weight of Evidence)、毒性與營養學評估,以及非預期效應之監測。
- 第二子題(我國評估方法,10 分):
- 點出法定查驗登記制度之審查機制。
- 依「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之五大技術項目條列:產品特性資料、營養成分分析、毒性評估、致敏性評估及其他安全性考量(如抗生素抗藥性標記基因),展現答題的完整度與組織力。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考生應依子題配分比例(15 分:10 分)妥善分配作答篇幅(約採 6:4 比例),以精確之專有名詞與條列式層次作答,避免籠統抒情文字。
解題技巧
- 名詞精確,直擊給分點:切勿將「實質等同性」解釋為「基因改造食品等於傳統食品不用評估」,必須明確寫出其定義是「以具長期安全食用歷史之傳統對應作物作為比較基準,找出差異後進行風險評估的策略」。
- 致敏性評估要寫出「決策樹關鍵條件」:提及 FAO/WHO 致敏性評估時,寫出「胺基酸序列比對(同源性與連續胺基酸符合度)」、「體外模擬胃腸液消化試驗(如人工胃液 SGF 消化耐受度)」與「免疫球蛋白 E(IgE)血清結合試驗」,可大幅提高得分優勢。
- 法條與時空背景界定:回答我國現況時,先列出母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1 條查驗登記,再扣緊官方技術指引「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展現衛生行政類科特有的法規整合能力。
【答案】
一、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FAO/WHO)對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性評估原則
國際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由 FAO 與 WHO 共同主導,針對基因改造生物及其衍生食品訂定了一套科學、客觀之安全性評估指導方針,其核心原則如下:
(一) 實質等同性原則(Principle of Substantial Equivalence)
- 概念基石:實質等同性並非安全評估的最終結論,而是建立整體安全評估架構的比較起點(Comparative approach)。
- 執行方式:以具長期安全食用歷史的傳統對應物(Conventional counterpart)為對照基準,比對兩者在分子生物學特性、農藝性狀、主要營養素、微量成分、天然抗營養因子及天然毒素等項目的差異。
- 評估分類:
- 若具實質等同性,代表其安全性與傳統對應物相當;
- 若除特定修飾性狀(如抗蟲蛋白質)外具實質等同性,則重點評估該差異部分;
- 若不具實質等同性,則必須針對該基改食品進行全面而廣泛的毒理與營養評估。
(二) 個案審查原則(Case-by-Case Assessment) 基因改造之宿主生物、外源基因來源、導入載體、插入基因組位置與新表現蛋白質皆具獨特性,不可將單一基改品系之安全試驗結果推論至其他品系,每一款基因改造食品皆須獨立進行個別評估。
(三) 階梯式致敏性評估原則(Weight of Evidence Approach for Allergenicity)
第 二 題25 分
請問我國「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所稱追溯追蹤系統之定義,及其在目的上與食品業者登錄有何不同?(10 分)
從事食品製造之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系統時,至少應包括哪些管理項目?(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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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核心依據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第 9 條)及授權訂定之《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
- 追溯追蹤系統定位:屬於「動態產銷管制」,掌握食品供應鏈中批次流動的軌跡,落實「向上追溯(Traceback)」與「向下追蹤(Traceforward)」。
- 食品業者登錄定位:屬於「靜態身分管制」,建立主管機關管理全台食品業者的基本底冊資料庫,落實「非登不可」的源頭把關。
- 製造業管理項目:著重原料收貨、生產加工、成品包裝至交付出貨之全流程管理,涵蓋原材料、產品、標記、流向等關鍵追溯要件。
註:現行法規後續針對應建立系統之指定業別與電子申報(非追不可)門檻雖有擴增,但管理辦法對系統之核心定義、目的劃分及製造業基本管理項目規範均維持一致。
解題方法
- 第一子題(10 分):採取「精準法定定義」結合「對比矩陣切入」。先引述管理辦法第 2 條定義;再從「管理性質(動態 vs. 靜態)」、「管理目的(即時阻斷 vs. 底冊稽查)」、「資訊深度(批次歷程 vs. 基本資料)」深入剖析追溯追蹤與業者登錄在目的上的本質分野。
- 第二子題(15 分):採取「生產流程軸線法(進 產 銷)」,依法規條文將製造業管理項目歸納為原材料、產品、標記、流向四大核心要件,並逐一條列法定必填細項(如批號、數量、對象、日期),展現扎實的法規記憶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故不適用逐項選項分析。考生作答時應嚴格依據子題配分(10 分、15 分)分配篇幅,並使用具層次感之法規條列架構作答。
解題技巧
- 核心比喻法:
- 食品業者登錄就像人民的「身分證/戶籍謄本」:管的是「你是誰、你在哪、做什麼業務」(靜態)。
- 追溯追蹤系統就像車輛的「行車紀錄器/GPS 軌跡」:管的是「貨從哪裡來、做成什麼、賣給了誰」(動態)。
- 項目記憶口訣:
- 製造業管理四大項目記口訣:「原、標、產、流」(原材料資訊、標記資訊、產品資訊、流向資訊)。
- 常見失分陷阱:
- 第二小題僅回答「原料、成品、出貨」等空泛名詞,未列出「批號」、「有效日期」、「數量」、「交付對象」等法定細項欄位,會被大幅扣分。
【答案】
(一) 追溯追蹤系統之法定定義及其與食品業者登錄之目的差異(10 分)
1. 追溯追蹤系統之法定定義
依我國《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所稱追溯追蹤系統,指食品業者於其原材料來源、*產銷流程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天然災害後,民眾災害垃圾之清理原則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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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環境衛生學」中「災後廢棄物管理」與「災後環境衛生防疫」的核心題型。相關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為準,涉及《災害防救法》、《廢棄物清理法》、《傳染病防治法》,以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行法已於民國 112 年改制升格為環境部)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之「天然災害環境清理及消毒作業原則」與「災後居家環境清理及消毒指引」。
本題測驗重點在於衛生行政人員對災後復原階段環境清理流程的掌握度,核心在於:
- 源頭分流管理:避免災後大量垃圾混雜造成清運癱瘓與二次污染。
- 公共衛生與防疫安全:阻斷災後常見傳染病(如登革熱、鉤端螺旋體病、類鼻疽、破傷風及腸道傳染病)的傳播鏈。
- 安全防護機制:保障清理過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感電、防穿刺、防毒害)。
解題方法
本題配分 25 分,為標準申論題。解題應避免平鋪直敘的流水帳,建議以「系統化邏輯」展開:
- 垃圾分類與分流原則:將廢棄物依特性(易腐腐敗物、大型家具家電、資源回收物、危險有害物、泥沙污泥)分門別類。
- 衛生防疫與病媒控制原則:結合環境消毒、清除積水容器及防範人畜共通傳染病。
- 清運配合與暫置原則:配合主管機關清運時程,維護救災及排水通道。
- 個人防護與操作安全原則:從勞動防護與居家安全切入,展現公共衛生專業視角。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申述題,無選項設計。考場評分標準側重在「分類架構的完整度」、「環境衛生與防疫措施的深度」以及「法規實務指引的契合度」。答題時若僅回答「把垃圾掃成一堆拿去丟」,分數將落在及格線以下;若能精準列出四大面向並附帶具體技術指引(如含氯消毒劑濃度、登革熱防治要點),即可取得 20 分以上之高分。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分、消、巡、配、安」:
- 分(分類分流):易腐、大型、資源、有害、污泥分開。
- 消(消毒防護):500 ppm 漂白水消毒與穿戴防護裝備。
- 巡(巡倒清刷):徹底杜絕病媒蚊孳生源。
- 配(配合清運):依公所/清潔隊公告時程與地點排出,不阻礙排水。
- 安(安全檢查):防感電、防刺傷、注意飲食飲水安全。
- 扣緊公共衛生核心:在廢棄物清理的答題中,務必融入「衛生行政」特色,強調「鉤端螺旋體」、「類鼻疽」及「登革熱」的預防,突顯與一般環境工程類科考生的專業區隔。
【答案】
天然災害(如颱風、水災、地震)發生後,環境中常殘留大量積水、泥沙、受損家具與腐敗有機物,若未妥善處理,極易引發二次公害與傳染病疫情。依據法規標準與環境衛生指引,民眾清理災害垃圾應恪遵下列五大原則: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海洋污染的可能來源及其處理方式。(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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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水體環境衛生」與「環境毒物學」的整合題型,測驗考生對水污染範疇中「海洋環境惡化成因」與「環境治理/工程技術對策」的掌握度。
- 海洋污染定義: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與我國法規意涵,海洋污染指人類直接或間接將物質或能量引入海洋環境(含河口灣),致造成危害生物資源、危害人體健康、妨礙捕魚及其他海洋正當用途、損害海水水質或破壞環境品質等有害影響。
- 法源與體系:
- 本題涉及之法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海洋污染防治法》為準。該法將污染分為陸源污染、海運船舶污染、海洋棄置及海底探採等類別,並規範國家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體系(註:現行《海洋污染防治法》已於民國 112 年進行全文大幅修正,強化了污染預防、加重裁罰及課徵海洋污染防治費機制)。
- 國際防制架構則以《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 73/78)與《倫敦公約》(London Convention)及其議定書為主。
解題方法
本題為 25 分之典型申論大題,評分架構應採取「對稱並重」策略,分為「可能來源(約 12~13 分)」與「處理方式(約 12~13 分)」兩大主軸開展:
- 來源歸納法: 依據物質輸入路徑與污染機制分類,切忌僅回答「工廠排廢水」或「船隻漏油」。應完整涵蓋:
- 陸源污染(佔全球海洋污染總量約七至八成)
- 海上航運與海事活動污染
- 海洋棄置(海拋)
- 海底資源探採與工程
- 大氣沉降作用
- 對策系統化: 依循環境衛生防制架構,由微觀工程技術延伸至宏觀行政法制:
- 源頭削減與預防管理(制度面、陸源管制)
- 實體污染整治技術(物理、化學、生物復育)
- 突發事故應變體系(緊急應變計畫、國際公約合作)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申述題,非選擇題。閱卷評分要點與論述架構拆解如下:
- 第一部分:來源分析(得分關鍵)
- 滿分要件:必須點出「陸源輸入」為最主要來源,並涵蓋有機物(優養化)、毒性化學物質(重金屬、POPs)、固體廢棄物(塑膠微粒)及突發性原油外洩等多元污染態樣。
- 失分陷阱:過度將焦點置於「船舶漏油」,忽略非點源逕流、塑膠垃圾及大氣沉降,導致面向狹隘。
- 第二部分:處理方式(得分關鍵)
- 滿分要件:必須區分「平時持續性污染之防制(水質工程、法規截流)」與「突發性海洋油污染處理(攔、吸、抽、化、生五大技術階段)」,展現公衛環境衛生專長。
- 失分陷阱:未提及化學分散劑(化油劑)之生態毒性限制,或僅寫出通則口號而無具體工程/物理處置名稱。
解題技巧
- 速記口訣:
- 來源五部曲:「陸、海、拋、採、氣」(陸源、海運、海拋、探採、大氣)。
- 溢油應變五工法:「圍、抽、吸、化、生」(攔油索圍堵、汲油器抽除、吸油材料吸附、化油劑乳化、微生物生物復育)。
- 層次分明: 申論題作答切忌整段文字混雜,務必採「大標題 小標題 重點說明」模式,關鍵名詞(如:壓艙水、生物蓄積、優養化、微塑膠、攔油索、分散劑)予以凸顯。
【答案】
一、海洋污染的可能來源
海洋污染之途徑廣泛,主要來源可依污染傳輸路徑與作業活動分為下列五大範疇:
- 陸源污染(Land-based Sources): 此為海洋污染物最主要的輸入途徑(約佔總輸入量 )。
- 生活污水與農業逕流:富含氮、磷等營養鹽與未處理有機物,排入近海易引起藻華(赤潮),導致水體溶氧耗盡(Hypoxia),引發近岸「死亡區(Dead Zones)」。
- 工業廢水:含有毒重金屬(如汞、鎘、鉛)與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沉積於底泥中,藉由食物鏈產生生物放大作用(Biomagnification),威脅海洋生態與食用海鮮之公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