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地方特考三等 職業安全衛生 人因工程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5 分
國際勞工組織和國際人因工程聯合會在累積第一版人因工程檢核表(1996)的現場使用經驗後,共同修訂編撰檢核表第二版(2010)。請就第二版增加的三個檢查要點加以闡述:
(一) 檢查要點 129:以「使用者為中心法則」調整工作場所,使其適應工作者的文化和相關偏好。(5 分)
(二) 檢查要點 130:作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組成部分,經營者和工作者應共同開展與人因工程相關的風險評估。(5 分)
(三) 檢查要點 131:制訂應急應變計畫,確保緊急救援能被正確地操作,應變設施能被便利地取得,並能迅速疏散。(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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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勞工組織(ILO)與國際人因工程學會(IEA)合編的《人因工程檢核要點》(Ergonomic Checkpoints)第二版。第二版於 2010 年出版,共有 132 項檢核要點,強調將人因工程落實為工作場所中可執行的改善措施。
第 129 至 131 項都列在「工作組織」相關內容中,分別聚焦於三個層面:工作設計應回應工作者、風險管理應由經營者與工作者共同參與、緊急應變應預先規劃並反覆訓練。本題不是計算題,也沒有特定法條或公式需要套用;作答重點在說明各要點的目的與實施方式。
解題方法
依每一項檢核要點,採「原則—執行方式—預期效果」作答:
- 先說明檢核要點所要求的核心原則。
- 再舉出工作場所中可落實的措施。
- 最後說明措施如何改善安全、健康或工作績效。
題目已指明「第二版增加的三個檢查要點」,應逐項說明 129、130、131,不必另列其他檢核要點。
(一)檢查要點 129:以使用者為中心,回應工作者文化與偏好
「使用者為中心法則」是指工作場所、工作方法、設備與資訊設計,應考量實際使用者的能力、需求、文化背景及偏好,並邀請工作者參與設計或改善。人因工程的重點,是使工作與工作者相適應,降低因不合用而產生的錯誤、負荷與抗拒。
實施時,可在改變工作組織、導入新技術或更換設備前,先確認工作者是否能接受並理解其操作方式;提供適當訓練,確認操作人員理解設備及相關危害;讓標示、書面資訊與控制裝置易於辨識,並使用工作者能理解的語言、文字或通用符號;徵詢不同文化背景工作者對設備、工作方法及個人防護具的需求與偏好。
工作場所可能有不同文化與語言背景的工作者,故設計時應兼顧其需要。透過參與和確認資訊可理解,可提升設備與工作方法的可接受性,減少誤操作,也使改善措施更容易持續執行。
(二)檢查要點 130:經營者與工作者共同進行人因風險評估
人因風險評估應納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而非只在事故發生後處理。經營者掌握資源、設備與管理制度;工作者熟悉實際作業內容、工作負荷及現場問題。雙方共同參與,較能完整辨識工作環境與工作組織中的人因危害,並提出可行的控制措施。
第 二 題20 分
為因應自然人、機器人共同作業之趨勢及可能衍生之危害,勞動部修正發布「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於第 21 條增列雇主使用協同作業機器人的相關法規。試說明:
(一) 列出三項協同作業機器人執行工作時可能有的潛在危害。(10 分)
(二) 人機協作安全管理計畫內容應包含之事項。(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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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協同作業機器人的危害辨識與安全管理計畫。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 21 條,協同作業是工作者與固定或移動操作的機器人共同合作作業。雇主使用協同作業機器人,須符合 CNS 14490 系列、ISO 10218 系列或同等標準,並就相關事項實施評估、製作安全評估報告留存。
安全管理計畫是安全評估事項之一;作答時應列出計畫本身的管理內容,不要與第 21 條所列的其他評估文件混為一談。
解題方法
第一小題從「人與機器人共享空間」切入,列舉接觸、夾困及作業物件等直接物理危害。第二小題依《協同作業機器人作業安全評估要點》的安全管理計畫架構,逐項寫出組織、空間管制、承攬、訓練及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一)協同作業機器人執行工作時的潛在危害
-
**碰撞、衝擊危害:**機器人因程式錯誤、感測或控制故障、動作重新啟動等原因,與工作者發生碰撞,造成挫傷、骨折等傷害。
-
**夾擊、擠壓或捲入危害:**工作者身體或肢體被夾在機器人本體、末端工具與固定設備、工作台或工件之間;亦可能被機器人關節或其他運動部位夾住。
-
**末端工具及工件造成的危害:**機器人所持工具若有尖銳、鋒利、高溫或其他危險特性,可能造成刺割、灼傷等傷害;夾持失效或工件脫落,也可能打擊工作者。
(二)人機協作安全管理計畫內容
安全管理計畫至少應包含下列事項:
第 三 題20 分
使用頭戴裝置,產生沉浸式的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 VR)體驗,使用者產生干擾並脫離對實際環境的認知。請以職業安全與衛生的角度,說明長期配戴沉浸式頭戴裝置的人因工程危害(Ergonomics Hazards)。(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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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沉浸式虛擬實境頭戴裝置(head-mounted display, HMD)的職業人因危害辨識。作答時應從生理負荷、感覺衝突、工作安全與心理認知幾個面向,說明長時間配戴可能造成的影響。
沉浸式 VR 以視覺訊息取代或遮蔽使用者對實際環境的感知。當虛擬畫面所呈現的移動,與內耳前庭及本體感覺所感受到的身體狀態不一致,會形成感覺衝突,進而引發「虛擬實境暈眩症」(cybersickness,亦稱模擬器暈眩)。此外,頭戴裝置的重量、配戴壓力、視覺負荷及注意力集中,也會帶來肌肉骨骼、眼部及認知上的負擔。
本題屬人因危害分析,沒有指定計算公式或特定法條。以職場安全衛生角度作答時,重點是說明危害來源、可能症狀與安全後果,並提出控制措施。題目未要求法條適用,毋須引用特定法規。
解題方法
可依「危害來源 → 人體反應 → 工作後果」逐項展開:先說明頭戴裝置或沉浸式內容帶來的負荷,再列舉可能出現的症狀,最後連結到工作效率、誤操作或事故風險。適合從下列五類危害切入。
一、頸肩與肌肉骨骼負荷
頭戴裝置增加頭部負重,並可能將重量集中在前額或臉部;長時間低頭、抬頭、轉頭或維持固定姿勢,會增加頸部及肩部肌肉負荷。虛擬物件若持續置於視野高處或低處,也可能使使用者反覆採取不自然的頭頸姿勢。
可能造成頸部僵硬、肩頸痠痛、肌肉疲勞,長期且反覆暴露則可能增加肌肉骨骼不適及累積性傷害風險。
二、視覺疲勞與眼部不適
使用者長時間注視近距離螢幕,可能出現眼睛疲勞、乾澀、刺痛、視線模糊、頭痛或難以重新對焦等情形。若瞳距、焦距或裝置位置調整不合適,或畫面深度線索與眼睛調節需求不一致,也可能加重視覺不適。
配戴者離開 VR 後,短時間內可能仍有視覺不適或空間感適應問題,影響後續需要清晰視覺判斷的工作。
三、虛擬實境暈眩症與感覺衝突
當視覺呈現移動,但身體及前庭系統沒有相應的加速或位移感受時,視覺與前庭、本體感覺之間會產生不一致。可能症狀包括頭暈、噁心、出汗、臉色蒼白、頭痛、疲倦、方向感混亂及失去平衡。
症狀若在摘下裝置後仍持續,可能使人員短時間內不適合立即操作機械、登高、駕駛或執行需要平衡與快速反應的工作。
第 四 題20 分
個案一:調整棧板位置時,因無法於操作台內看到棧板位置而導致墜落事件。
個案二:因判斷塵籠轉速很慢(約 ),因此在未停機下拿竹竿作業而導致被夾捲事件。
個案三:進行稀硫酸灌裝作業,未依規定誤將濃度 次氯酸鈉輸送至稀硫酸桶內,產生化學反應而導致事件。
這三個職災個案分別發生在人類資訊處理模式的不同階段。試說明何謂人類資訊處理模式?人類資訊處理三階段為何?這三個案件分別發生在資訊處理的哪一階段,且導致事件發生的人為失誤為何?(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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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類資訊處理模式及其與人為失誤的對應。人在工作中會接收環境資訊,經過辨識與判斷,再採取行動;任一階段的資訊處理失常,都可能造成事故。
常見的人類資訊處理模式可分為三階段:
- 感覺與知覺階段:透過視覺、聽覺等感官接收刺激,辨識並形成對環境或設備狀態的認知。
- 認知與決策階段:運用注意、記憶、知識與推理,判斷情況並選擇適當的行動。
- 反應與動作階段:依據決策執行動作;若動作執行失準或未遵循安全程序,便可能造成危害。
可用「看見並辨識—判斷並決定—執行動作」掌握三階段。題目沒有要求援引特定法條;本題重點在資訊處理模式與事故原因的分類。
解題方法
依各案件描述,判斷失誤發生在資訊處理鏈的哪一處:
- 若未能看見或辨識設備、物料或作業位置,屬於感覺與知覺階段。
- 若資訊已被接收,但對危險或設備狀態判斷錯誤,屬於認知與決策階段。
- 若已知正確程序,卻未依程序執行,屬於反應與動作階段。
事故的結果不一定能直接指出失誤階段,應以題目所述的直接失誤原因分類。
個案分析
個案一:看不到棧板位置,導致墜落
- 資訊處理階段:感覺與知覺階段。
- 操作者無法在操作台內看見棧板位置,代表作業所需的視覺資訊未能有效取得或辨識。
- **人為失誤:知覺失誤,亦即未能正確察覺棧板位置。**因位置資訊不足,操作時無法據以安全定位,最後發生墜落事件。
個案二:認為塵籠轉速很慢,未停機即以竹竿作業,遭夾捲
第 五 題25 分
塑膠製品製造業公司共計 14 人。一名任職 2 年的員工,於工廠內從事塑膠膜清洗投料作業時,為使清洗池自動撥料機進料順暢,攀爬至進料螺桿外殼上方,因站立位置環境濕滑跌入進料螺桿,遭進料螺桿捲入致傷重死亡。
該公司有任命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但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未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請以職業安全衛生專業人員角度,分析此一重大職災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基本原因。(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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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職業災害原因的三層分析:
- 直接原因:最接近傷害發生、直接作用於人體的危害或能量。
- 間接原因:促成事故的「不安全行為」或「不安全狀況」。
- 基本原因:使不安全行為或狀況未被預防、發現或改善的管理制度與根本缺失。
分析時應由事故結果往前追溯:人體如何受傷 → 現場有哪些不安全行為或狀況 → 管理制度為何未能防止事故。
本題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相關職安衛法規後續曾有修正;以下按題目所涉制度說明。
解題方法
先把事故經過拆成因果鏈:
員工為使進料順暢而攀上進料螺桿外殼 → 濕滑處失足跌入運轉中的螺桿 → 遭螺桿捲入致死。
接著依時間與因果距離分類:
- 捲入螺桿是直接造成嚴重傷害的機械危害,列為直接原因。
- 攀爬、濕滑、機械危害區未有效隔離等,是事故發生的近端因素,列為間接原因。
- 未建立作業程序、教育訓練、機械檢查及危害管理機制,使風險長期存在,列為基本原因。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員工跌入進料螺桿後,遭運轉中的進料螺桿捲入、夾捲,造成致命傷害。
直接致災物為進料螺桿的旋轉、輸送機械能;濕滑跌倒是進入危害區的過程,真正直接造成重傷死亡的是螺桿捲入。
二、間接原因
(一)不安全行為
- 員工為排除進料不順,攀爬至進料螺桿外殼上方作業,進入機械危險區。
- 未先停止機械運轉、隔離動力或採取防止重新啟動措施,即在進料螺桿附近處理進料問題。
- 在濕滑且不適合作為作業位置的外殼上站立,增加失足跌落風險。
(二)不安全狀況
- 清洗池及進料設備附近地面或站立處濕滑,未能有效排水、清除積水或提供防滑措施。
- 進料螺桿的危險部位未有效阻止人員接近;從事故結果可知,員工跌入後能接觸到螺桿,顯示機械危險區的防護或隔離不足。
- 進料不順時缺乏安全、可行的排除方式,例如停機後處理、使用適當工具,或由安全位置操作,因而讓人員以攀爬方式介入。
三、基本原因
(一)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未落實
- 公司未建立足以辨識及控制清洗投料、螺桿捲夾、濕滑跌倒等危害的管理作法,也未使現場主管有效監督高風險作業。
-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且未能藉由設備檢查、作業場所檢點等方式,及早發現螺桿防護、濕滑環境與設備異常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