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地方特考三等 職業安全衛生 機電防護與防火防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機械裝置在振動防止、動力遮斷裝置、緊急制動裝置與動力傳動之轉軸有哪些法定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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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機械安全相關規定作答,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考點在於雇主對機械所造成的四類危害,分別採取:
- 降低機械振動。
- 確實切斷機械動力。
- 發生危險時能立即停止機械。
- 防止動力傳動轉軸的捲夾、纏繞及碰觸危害。
答題時應依「振動防止、動力遮斷、緊急制動、轉軸防護」四部分分項說明,並將「設置」與「功能要求」一併寫出。
一、振動防止
機械運轉時如有振動,且有危害勞工之虞,雇主應採取防止振動的適當措施。
具體措施包括:
- 使機械基礎穩固,避免因基礎鬆動造成異常振動。
- 針對機械旋轉部位實施平衡、校正及定期檢查。
- 使用避振墊、避振器、彈簧或其他隔振設備。
- 對振動源加以隔離,避免振動傳遞至操作位置。
- 必要時改善機械配置、降低轉速或採取其他工程控制措施。
- 對於仍可能影響勞工健康的振動,應配合維修保養及個人防護具。
本項重點不是只要求「機械不得振動」,而是當振動具有危害可能時,雇主必須採取適當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加以防止或降低。
二、動力遮斷裝置
對於機械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應設置動力遮斷裝置,並符合下列要求:
- 能切斷全部動力
動力遮斷裝置應能切斷機械所需的全部動力,不能只停止部分機件而使其他危險部位仍繼續運轉。
- 必要時能使動力傳動裝置與原動機分離
維修、清掃、調整或排除故障時,必要時應能將動力傳動系統與原動機隔離,避免原動機的動力繼續傳至危險部位。
- 操作位置應容易操作
操作部分應設於容易接近及操作的位置,使勞工在需要停止動力時能迅速處理。
- 切斷後應防止意外接通
動力切斷裝置應具有鎖定功能,或採取其他同等有效措施,使其在檢修或危險排除期間,不會被他人誤行接通。
- 應有明顯標示
動力遮斷裝置應有清楚、明顯的開關或作用標示,使操作人員能辨識其功能及目前狀態。
動力遮斷的核心是「切斷、隔離、鎖定」。僅將操作開關關閉,若仍可能被意外啟動,不能充分達成法定安全目的。
三、緊急制動裝置
機械運轉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置緊急制動裝置,並具備下列安全性能:
- 發生緊急情況時能立即停止機械運轉
緊急制動裝置必須能迅速停止機械,縮短危險持續時間,防止勞工遭受捲夾、切割、撞擊或其他傷害。
- 操作部分應設於容易操作的位置
操作人員在危急狀況下,應能迅速觸及或啟動,不得因位置過遠、被障礙物遮蔽或操作困難而延誤。
- 不得因操作人員疏忽而失效
緊急制動裝置的設計應使其在緊急狀況下確實發揮作用,不得因一般操作疏忽、誤碰或不當操作而失去制動功能。
- 制動作用應可靠
制動裝置應能在機械實際運轉狀態下發揮效果,並依機械種類、運轉速度及危險程度,確保停止距離及停止時間符合安全需要。
- 解除制動後不得造成突然危險
緊急停止後,須確認危險已排除,並依安全程序解除制動或重新啟動機械,不得使機械在未確認安全時突然運轉。
緊急制動裝置與動力遮斷裝置的差別在於:
第 二 題25 分
預防感電會將電氣設備接地與加裝漏電斷路器。請說明:
(一) 接地與電流型漏電斷路器可預防感電的原理。(6 分)
(二) 接地又分為系統接地與設備接地,請說明這兩種接地的目的與不同點。(9 分)
(三)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3 條規範設置漏電斷路器的狀況為何?(6 分)
(四) 依動作時間來區分,請說明漏電斷路器又可以分為哪幾型?(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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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個重點:
- 接地如何降低感電危害。
- 系統接地與設備接地的功能差異。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3 條所規範的漏電斷路器設置場合。
- 依動作時間區分漏電斷路器的種類。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即民國 110 年之法規內容為準;現行法條文字已有修正,實際作答仍應依題目所指定年度判斷。
(一)接地與電流型漏電斷路器預防感電的原理
1. 接地的防護原理
電氣設備正常運轉時,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不應有電流。但若設備內部絕緣破壞,使電源線碰觸外殼,外殼便可能帶有危險電壓。
將設備外殼以接地導線連接至大地後,故障電流會經由低阻抗的接地路徑流回電源端,形成較大的故障電流,使保護裝置迅速動作,切斷電源。
接地的主要效果為:
- 降低設備外殼對地電壓及人體接觸電壓。
- 提供故障電流回路,使熔絲、無熔絲開關或漏電斷路器能動作。
- 使故障電流不必主要經由人體流通,降低人體遭受電擊的危險。
人體通過的電流可概念性表示為:
接地可降低 ,並使故障電流優先經由低阻抗接地導線流通,因而降低 。
但接地不是使設備永遠不帶電,而是將故障電壓及故障時間控制在較安全的範圍內。
2. 電流型漏電斷路器的防護原理
電流型漏電斷路器通常利用零相電流互感器,將同一電路的所有帶電導線共同穿過鐵心。
正常情況下,流出電流與流回電流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因此向量和為零:
若電路發生漏電,部分電流經由設備外殼、接地線、大地或人體流回電源,便不再經由原有回路返回。此時各導線電流的向量和不為零,形成剩餘電流:
當 超過漏電斷路器的額定動作電流 時,跳脫機構動作,迅速切斷電源:
因此,電流型漏電斷路器的重點是「偵測進出電流不平衡」,而不是直接偵測人體電流。
接地與漏電斷路器配合時,接地負責提供低阻抗故障回路,漏電斷路器負責偵測漏電並切斷電源,兩者共同縮短故障存在時間,降低感電危害。
(二)系統接地與設備接地
1. 系統接地
系統接地是將電力系統中的某一點,例如發電機或變壓器的中性點、電源側某一導體,與大地連接。
其主要目的為:
- 穩定電力系統對地電壓。
- 限制雷擊、開關突波或異常狀態所造成的過電壓。
- 提供接地故障電流的回路。
- 協助保護電驛、斷路器及其他保護裝置判斷並排除接地故障。
- 降低系統絕緣遭受破壞的可能性。
系統接地的對象是「電源系統本身」,例如變壓器中性點,而非個別電氣設備外殼。
2. 設備接地
設備接地是將電氣設備平時不帶電、但故障時可能帶電的外露金屬部分,例如電動機外殼、配電盤箱體、金屬管槽等,連接至接地導線及接地極。
其主要目的為:
- 防止絕緣破壞時設備外殼長時間維持危險電壓。
- 提供低阻抗故障電流路徑。
- 促使熔絲、斷路器或漏電斷路器迅速切斷故障電路。
- 降低人員接觸設備外殼時的接觸電壓與感電電流。
設備接地正常時不應成為工作電流的回路,只有在漏電或故障時才承擔故障電流。
3. 兩者的比較
| 比較項目 | 系統接地 | 設備接地 |
|---|---|---|
| 接地對象 | 電源系統的一點,如中性點 | 電氣設備外殼及外露金屬部分 |
| 主要目的 | 穩定系統電位、限制過電壓、協助系統保護 | 防止設備外殼帶電及降低感電危害 |
| 正常狀態 | 可能有系統電流或中性線電流關係 | 正常不應有工作電流 |
第 三 題25 分
說明與比較下列各組名詞:(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 閉鎖與連鎖。
(二) 游離輻射之吸收劑量與等效劑量。
(三) 傳音性聽力損失與感音性聽力損失。
(四) 步間電壓與接觸電壓。
(五) 衝剪機械安全裝置之安全一行程式安全裝置與雙手起動式安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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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安全防護功能、物理量定義、人體危害路徑及機械控制方式」為主軸,要求針對五組容易混淆的名詞,分別說明其定義、作用、差異及適用情境。
涉及法規部分,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如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民國 110 年作答之原則。
(一)閉鎖與連鎖
核心觀念
「閉鎖」與「連鎖」都是機械危害防護措施,但防護原理不同:
- 閉鎖:以實體構造將危險部分隔離、包覆或限制人員接近。
- 連鎖:將防護裝置與機械控制系統相連,使防護裝置的狀態影響機械是否能夠運轉。
解題方法
判斷本組名詞,可從「是否依靠實體隔離」及「是否控制機械運轉」兩方面比較。
| 項目 | 閉鎖 | 連鎖 |
|---|---|---|
| 防護原理 | 以護罩、圍柵、外殼等實體隔離危險部位 | 以控制裝置聯結護罩與機械運轉 |
| 主要功能 | 防止人體接觸危險部位 | 防止護罩開啟時機械運轉,或開啟後使機械停止 |
| 是否涉及控制系統 | 不一定 | 必然涉及 |
| 典型形式 | 固定式護罩、封閉外殼、圍柵 | 安全開關、限位開關、門控連鎖裝置 |
| 防護重點 | 「人不能接觸」 | 「護罩未關妥,機械不能動」 |
詳細說明
閉鎖係將齒輪、皮帶、鏈條、旋轉軸、切割刀具等危險部分,以護罩或圍柵封閉,使勞工在正常操作、清掃或維修以外的情況下,無法直接接觸危險部位。其本質是空間上的隔離。
連鎖則是將護罩、門或柵欄與機械的起動、停止控制系統連結。例如:
- 防護門未關閉時,機械無法起動。
- 機械運轉中開啟防護門時,機械會停止。
- 防護門雖然關閉,但危險運動尚未完全停止前,仍不得允許人員進入。
連鎖本身不一定具有完整的實體隔離功能,通常須與護罩或圍柵併用。
解題技巧
- 看到「護罩、圍柵、包覆、隔離」時,通常是閉鎖。
- 看到「護罩開啟即停機、未關閉不能起動、安全開關」時,通常是連鎖。
- 閉鎖解決的是「接觸問題」;連鎖解決的是「運轉條件問題」。
- 高分答案應指出:連鎖失效、被短接或遭人員故意解除時,仍須有其他防護措施。
(二)游離輻射之吸收劑量與等效劑量
核心觀念
吸收劑量是物質實際吸收游離輻射能量的物理量;等效劑量則進一步考慮不同輻射種類對生物組織造成的相對傷害。
解題方法
先寫出兩者的定義、公式及單位,再說明等效劑量是由吸收劑量加權而來。
1. 吸收劑量(Absorbed Dose)
吸收劑量 定義為:
其中:
- :物質所吸收的平均輻射能量。
- :受照物質的質量。
SI 單位為戈雷(Gray,Gy):
吸收劑量只表示「單位質量吸收多少能量」,並未區分輻射種類。例如,相同的吸收劑量可能來自 粒子、 粒子、 射線或中子,但其生物效應未必相同。
2. 等效劑量(Equivalent Dose)
某一組織或器官的等效劑量 為:
其中:
- :組織或器官 接受輻射種類 的平均吸收劑量。
- :輻射加權因數,反映不同輻射種類造成生物效應的差異。
SI 單位為西弗(Sievert,Sv)。
若只有單一輻射種類,則:
例如,若某器官接受某種輻射的吸收劑量為 ,其輻射加權因數為 ,則:
3. 兩者比較
| 項目 | 吸收劑量 | 等效劑量 |
|---|---|---|
| 意義 | 實際吸收的輻射能量 | 考慮輻射種類後的生物效應劑量 |
| 計算方式 | 能量除以質量 | 吸收劑量乘以輻射加權因數 |
| 單位 | Gy | Sv |
| 是否考慮輻射種類 | 否 | 是 |
| 用途 | 描述物理能量沉積 | 評估組織受到的相對生物危害 |
等效劑量仍是「器官或組織」層次的量;若再進一步考慮不同器官對全身致癌或遺傳效應的敏感程度,則須使用組織加權因數計算有效劑量:
有效劑量與等效劑量不可混為一談。
解題技巧
- Gy 是「能量沉積」;Sv 是「生物效應」。
- 吸收劑量沒有乘權重;等效劑量有乘「輻射加權因數」。
- 題目若提到不同輻射種類的危害差異,應答等效劑量。
- 不要把等效劑量誤寫成吸收劑量乘「組織加權因數」;組織加權因數是有效劑量所使用。
(三)傳音性聽力損失與感音性聽力損失
核心觀念
兩者的區分依據,在於聽覺系統受損的位置:
- 傳音性聽力損失:外耳或中耳的聲音傳導系統受損。
- 感音性聽力損失:內耳耳蝸、毛細胞、聽神經或其後續神經路徑受損。
解題方法
可依「受損部位、聽力圖特徵、常見原因、臨床表現」四方面比較。
| 項目 | 傳音性聽力損失 | 感音性聽力損失 |
|---|---|---|
| 受損部位 | 外耳、中耳 | 內耳、耳蝸、聽神經 |
| 主要問題 | 聲音無法有效傳到內耳 | 已傳入內耳的聲音無法正確轉換或傳遞 |
| 純音聽力圖 | 空氣傳導較差,骨導相對保留 | 空氣傳導與骨導均下降 |
| 氣骨導差距 | 有明顯氣骨導間隙 | 通常無明顯氣骨導間隙 |
| 語音辨識 | 多數較佳,音量夠大時可改善 | 常降低,即使放大音量仍可能聽不清楚 |
| 常見原因 | 耳垢堵塞、中耳炎、鼓膜穿孔、聽小骨病變 | 噪音暴露、老年性聽損、耳毒性藥物、內耳疾病 |
| 治療方向 | 去除阻塞、治療中耳疾病、手術或助聽器 | 預防惡化、助聽器、人工電子耳等 |
1. 傳音性聽力損失
傳音性聽損是外耳或中耳的機械傳音功能受阻。例如耳道被耳垢堵塞、鼓膜穿孔、聽小骨活動異常或中耳積液,都可能使聲音無法順利傳到耳蝸。
其典型聽力檢查結果為:
- 空氣傳導閾值變差。
- 骨導相對正常或受損較輕。
- 空氣傳導與骨導之間形成氣骨導間隙。
此類聽損通常是「聲音變小」,若提高音量,語音辨識能力常可維持一定程度。
2. 感音性聽力損失
感音性聽損是耳蝸毛細胞、聽神經或中樞聽覺路徑受到損害。職業噪音引起的噪音性聽力損失,主要屬於感音性聽損。
其典型特徵為:
- 空氣傳導及骨導均下降。
- 通常沒有明顯氣骨導間隙。
- 不僅聲音變小,也可能出現聲音失真及語音辨識能力下降。
- 高頻聽力常先受到影響。
3. 混合性聽力損失
若同時有外耳或中耳的傳音障礙,以及內耳或聽神經的感音障礙,則稱為混合性聽力損失。考試作答時可補充此概念,以顯示分類完整。
解題技巧
- 「外耳、中耳」對應傳音性。
- 「耳蝸、毛細胞、聽神經」對應感音性。
- 「有氣骨導間隙」是傳音性的重要判斷線索。
- 「空氣、骨導都下降且語音辨識差」是感音性的重要線索。
- 職業噪音傷害主要不是單純傳音障礙,而是感音性聽力損失。
(四)步間電壓與接觸電壓
核心觀念
第 四 題25 分
消防工作上常以水作為滅火藥劑,請回答下列以水作為滅火方法的相關問題:
(一) 請說明水的滅火原理。(12 分)
(二) 請說明消防水滅火的限制。(9 分)
(三) 請說明可以使用消防水霧來撲滅電器火災的原因。(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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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水的三種主要滅火作用、消防水的適用限制,以及水霧與一般水柱在導電性及滅火機理上的差異。
燃燒必須同時具備可燃物、助燃物、熱能及連鎖反應;水主要藉由移除熱能、降低燃燒溫度,使燃燒反應無法持續。
解題方法
答題時依序掌握:
- 先說明水如何滅火;
- 再依火災類型與物理危害,說明消防水的限制;
- 最後比較一般水柱與細小水霧,解釋水霧為何可用於特定電器火災。
(一)水的滅火原理(12 分)
1. 冷卻作用
水的比熱大,吸收熱量的能力強。水吸收燃燒物、火焰及周圍設備的熱量後,能降低可燃物溫度,使其低於燃點,因而抑制燃燒。
水由液態升高至沸點,以及由液態汽化為水蒸氣時,均會吸收大量熱量。其吸熱量可表示為:
其中:
- :吸收熱量;
- :水的質量;
- :水的比熱;
- :水的溫度變化;
- :水的汽化潛熱。
其中汽化潛熱通常遠大於單純升溫所吸收的熱量,因此水霧化後快速汽化,冷卻效率特別高。
2. 窒息作用
水受熱汽化後,體積大幅膨脹形成水蒸氣。水蒸氣進入燃燒區後,會稀釋空氣中的氧氣及可燃性氣體,降低氧濃度,使燃燒反應受到抑制。
水蒸氣也可在可燃物表面形成蒸氣層,減少可燃蒸氣與空氣接觸,產生隔絕作用。
但水的窒息作用通常是輔助作用,主要滅火效果仍以冷卻為主;在開放空間中,水蒸氣容易擴散,窒息效果較不明顯。
3. 隔離及覆蓋作用
水流可覆蓋燃燒物表面,降低可燃物與空氣的接觸,並使可燃物冷卻。水霧形成的水滴及水蒸氣,可在火焰周圍建立較濃厚的水相及蒸氣屏障,減少熱輻射與可燃蒸氣傳遞。
4. 稀釋作用
對於可溶於水的可燃物,水可稀釋其濃度,使其低於可燃濃度,降低燃燒強度。例如部分水溶性可燃液體可藉由適當加水稀釋而抑制燃燒。
但稀釋作用僅適用於特定水溶性物質,並非所有可燃液體均適用。
5. 乳化作用
水流對某些不易與水混合的液體,可形成暫時性的乳化狀態,使可燃液體分散、降低表面燃燒強度。此作用通常屬於輔助性質,實際效果取決於可燃物種類及水流方式。
(二)消防水滅火的限制(9 分)
1. 不適用於會與水反應的物質
某些物質遇水會產生大量熱、可燃性氣體或爆炸性反應,使用水反而會擴大災害,例如:
- 鈉、鉀等活潑金屬;
- 碳化鈣等遇水產生可燃氣體的物質;
- 部分金屬粉末及金屬火災;
- 其他具有遇水反應性的化學物質。
這類火災應使用適用的乾粉、特殊滅火劑或依物質特性選用專用滅火設備。
2. 不適用於一般可燃性液體火災
許多油類及有機溶劑的密度小於水,水會沉入液體下方,無法在液面形成有效覆蓋;水流衝擊還可能使燃燒液體飛濺、流散,擴大燃燒範圍。
對高溫油脂及深油鍋火災,水瞬間汽化會造成劇烈噴濺及火焰擴散,具有嚴重危險,不得直接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