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地方特考三等 體育行政 體育原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以動作教育(movement education)觀點而言,動作技能依不同性質劃分為哪三類?請試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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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體育原理」與「動作發展/動作教育」(Movement Education)之基本核心理論。動作教育源於拉邦(Rudolf Laban)的動作分析理論,並由學者如加拉休(David L. Gallahue)、葛拉罕(George Graham)等人廣泛應用於學校體育課程。在動作教育架構中,基礎動作技能(Fundamental Movement Skills, FMS)依據「人體相對於空間位移」與「與外界物體互動之物理特性」,劃分為三大核心範疇:
- 移動性技能(Locomotor Skills):涉及身體重心在空間中的水平或垂直位移。
- 非移動性技能/穩定性技能(Non-locomotor Skills / Stability Skills):以身體自身為軸心,在原基底面上維持平衡或進行肢體屈伸扭轉。
- 操作性技能/物體操控技能(Manipulative Skills):涉及人體各部位對外在器材或物體進行施力(推進)或受力(吸收)的交互作用。
解題方法
申論題作答應採「三段式結構」(破題前言 本文詳述 結語應用):
- 界定理論脈絡(前言):簡述動作教育之理論背景(如 Laban 動作架構),點出動作技能劃分之目的在於奠定個體全人運動能力與終身體育之基礎。
- 三類技能立體化論述(本文):
- 採「定義與力學特徵 典型動作範例 動作教育關鍵引導詞」三層次,逐一剖析三大技能。
- 保留關鍵英文專有名詞,展現體育行政三等專業學科涵養。
- 結語昇華(結尾):說明三大技能非孤立存在,於教學中常以綜合、串聯或情境式遊戲方式整合(如將非移動之平衡結合跑動與接傳球),呼應動作教育「探究式與適性化」之教育理念。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國家考試三等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固定選項。評閱時閱卷委員著重於「分類標準之完整性」、「名詞定義之精確度」與「例證是否涵蓋多元動作情境」:
- 移動性技能:不可僅寫「跑、跳」,須精準闡明其「重心自 A 點至 B 點的空間位移」特徵。
- 非移動性技能:不可遺漏「穩定與抗重力平衡」之本質,包含軸向旋轉與姿勢維持。
- 操作性技能:須區分「推進(Propulsive)」與「吸收/接收(Receptive)」兩大動力特徵,並連結視覺與肢體協調機制。
解題技巧
- 口訣記憶法:「移・穩・操」(移動、穩定/非移動、操作)。
- 常見作答陷阱:
- 混淆動作要素與動作分類:切勿將拉邦的「動作分析四要素」(身體 Body、空間 Space、力量/努力 Effort、關係 Relationships)誤當成本題所問的「動作技能三類」。題目問的是「動作技能(skills)」,而非「動作概念(concepts)」。
- 單一化範例:避免全部舉「球類運動」為例,應同時舉出體操、田徑、遊戲等多元肢體動作,展現動作教育以「人本自然動作」為主的特徵。
【答案】
第 二 題10 分
請試述聯合國決議之 17 項永續發展核心目標 SDGs。
2020 年更進一步通過「運動作為永續發展的推動力量(Sport as an enabler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決議文,請詳述國際奧會(IOC)重申其內容重點及運動促進社會發展的各種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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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體育原理中「運動社會學」、「國際體育組織與全球發展趨勢」之跨領域核心考題。本題涉及之法規、綱領與政策依據包含:
- 聯合國《2030 年永續發展議程》(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於 2015 年通過之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並在該議程第 37 段中正式肯認「運動是永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Sport is an important enabler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聯合國大會第 75/18 號決議(A/RES/75/18):於 2020 年 12 月通過之《運動作為永續發展的推動力量》(Sport as an enabler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強調運動在 COVID-19 疫後身心復原、促進社會團結與實踐 SDGs 的關鍵角色。
-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奧林匹克 2020+5 議題》(Olympic Agenda 2020+5):重申運動之政治中立性、奧林匹克價值與永續責任,宣示國際體育組織全面對接聯合國 SDGs。
註:本題答題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國際體育組織及聯合國有效政策綱領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雙核心申論題,答題架構採取「總—分—總」之申論寫作切入點:
- 第一部分:完整列述 17 項 SDGs 聯合國 17 項指標有其法定中文名稱與排序,作答時必須按編號精確條列,展現體育行政類科考生的政策記憶力與專業度。
- 第二部分:IOC 重申 2020 年決議文之核心重點 從時代背景切入,聚焦「COVID-19 疫後重建」、「體育運動的自主性與政治中立性」以及「將體育政策編入國家永續預算與施政綱領」三大核心。
- 第三部分:運動促進社會發展之多元面向(SDP 架構) 運用國際倡議的「運動促進發展與和平」(Sport for Development and Peace, SDP)架構,將運動的本質功能分別扣合健康、教育、性別、包容、和平與環境等面向,使理論與政策實務緊密連結。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公職三等特考之申論題型,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之對錯辨析。本題各子題之評分指標與配分邏輯如下:
- SDGs 17 項條列(約佔 10~12 分):評閱標準在於 17 項指標之完整性與中文官方翻譯精準度,缺漏項目或名稱謬誤將直接按項扣分。
- IOC 決議文重點與社會發展面向(約佔 13~15 分):評閱標準在於是否點出 2020 年決議文的時代背景(疫後復原、賦權推手),以及是否具備將「體育價值」轉化為「社會效益」(如性別平等、身障融合、難民處境、環境碳中和)的論述深度。
解題技巧
- 記憶群組化(5P 記憶法): 背誦 17 項 SDGs 時,可運用聯合國歸納的五大維度(5P)輔助記憶,避免遺漏:
- 人民(People):目標 1~5(貧窮、飢餓、健康、教育、性別)。
- 繁榮(Prosperity):目標 7~11(能源、經濟、創新基礎建設、消弭不平等、永續城鄉)。
- 地球(Planet):目標 6、12~15(淨水、責任生產與消費、氣候行動、海洋生態、陸域生態)。
- 和平(Peace):目標 16(和平與健全制度)。
- 夥伴關係(Partnership):目標 17(全球多元夥伴)。
- 破除泛泛而談的陷阱: 第二子題若僅回答「運動有益身心健康」,得分通常偏低。必須點出「運動作為推動力(Enabler)」之工具性角色,特別是 IOC 倡議之「難民奧運代表隊(針對 SDG 10)」、「性別比例平衡參賽(針對 SDG 5)」及「綠色奧運與氣候行動(針對 SDG 13)」,方能取得高分卷的鑑別度。
【答案】
一、聯合國 17 項永續發展核心目標(SDGs)
聯合國於 2015 年通過《2030 年永續發展議程》,確立了至 2030 年前指引全球共同邁向永續之 17 項核心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其內容如下:
- SDG 1 消除貧窮(No Poverty):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
- SDG 2 消除飢餓(Zero Hunger):終結飢餓,達成糧食安全,改善營養,促進永續農業。
- SDG 3 良好健康與福祉(Good Health and Well-being):確保各年齡層維持健康生活並促進福祉。
- SDG 4 優質教育(Quality Education):確保包容且公平的優質教育,促進終身學習機會。
- SDG 5 性別平等(Gender Equality):實現性別平等,賦權所有婦女與女孩。
- SDG 6 淨水及衛生(Clean Water and Sanitation):確保所有人享有永續管理的水資源與衛生設施。
第 三 題15 分
請說明立法院 110 年 12 月修正通過的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之修法重點及附帶決議。
對於優秀運動員有何特別意義?試舉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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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本題的核心在於「優秀運動員之身分權利保障」、「國家培育體制與運動商業化之調適」以及「公務員法制之特別鬆綁」。
- 法規依據與立法院修正重點:
- 《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第 3 項(總統於 111 年 1 月 19 日公布施行):增訂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得經任職機關(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排除《公務員服務法》(修法當時為第 13 條第 1 項)之經營商業與兼職限制,並授權由各主管機關訂定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與程序辦法。
- 法規後續演進提醒:其後《公務員服務法》於民國 111 年 6 月全文修正(現行法已修正,兼職限制移列於第 14 條與第 15 條),教育部亦發布《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具公務員身分商業代言辦法》,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修法脈絡為準。
- 附帶決議:
- 商業代言收益之回饋機制(建立培育反哺制度,回饋母隊與基層)。
- 儘速訂定子法標準與確保審查程序公開透明。
- 體育原理之學理意涵:
- 運動員生涯短暫性(Athletic Career Transience)與生計轉換風險。
- 運動員肖像權、勞動人格權與運動商業化(Sport Commercialization)之實現。
- 傳統公營事業體育培訓體制(如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台電等)之永續發展。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政策法制申論題,答題架構應採「法條與決議內容剖析 體育理論意涵鎔鑄 實務指標案例驗證」三段論法鋪陳:
- 法規面切入:精準列出《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第 3 項增訂之主體要件(曾任國手且具公務員身分)、程序要件(經任職機關同意)與法律效果(排除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禁令),並完整交代立法院附帶決議的兩大重心(收益回饋機制、子法訂定時程與透明化)。
- 意義面昇華:從「體育原理」的高度分析,切入運動員權益保障(肖像權與市場價值實現)、公營事業培訓機構與體育產業化(解除緊箍咒、平衡退役生活與黃金顛峰期收益),說明法規範如何兼顧公平與制度永續。
- 實例面印證:以促成本次修法的關鍵事件(東京奧運「麟洋配」代言爭議及公營行庫選手)為例,將抽象法條化為具體實務運作說明。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國家考試三等申論題,並無選擇題選項。依題意之配分權重與命題子題,將答題要點拆解如下:
- 子題一:修法重點(配分約 8 分):必須精確指出增訂《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第 3 項,並點出「曾任國家代表隊」、「具公務員身分」、「經任職機關(構)同意」、「豁免《公務員服務法》商業代言與兼職限制」四大法律構成要件。
- 子題二:附帶決議(配分約 7 分):必須點出立法院要求行政機關限期訂定子法審查標準,特別是要求建立「商業代言收益應提撥一定比例回饋原培育母隊、基層運動發展或運動發展基金」之制度。
- 子題三:對優秀運動員之特別意義與舉例(配分約 10 分):須從運動員人格肖像權保障、生涯週期短暫與經濟安全衡平、體育市場化等構面進行深入學理分析,並舉「2020 東京奧運羽球金牌李洋、王齊麟(臺灣土地銀行體系)」為實例對照印證。
解題技巧
- 法規專有名詞精確度:主體是「曾任國家代表隊」且「具公務員身分」之運動選手,並非所有公務員或非國手運動員;排除的是「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或經營商業之限制。
- 附帶決議的獨特鑑別點:多數考生只記得「鬆綁代言」,往往漏答立法院附帶決議中最重要的「收益回饋基層/母隊機制」,此處是衝刺高分的關鍵分野。
第 四 題10 分
請說明綠色奧運是什麼?
據此,剛結束的東京奧運展現何種亮點?試舉數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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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當代國際體育運動思潮中「運動與環境永續」發展脈絡之掌握,並評量考生能否將抽象政策理念對接於大型國際賽會(Mega-events)之實務運作。核心觀念包含:
- 奧林匹克主義的第三支柱(The Third Pillar of Olympism): 國際奧會(IOC)自 1990 年代起,將「環境」確立為繼「體育」與「文化」之後奧林匹克主義的第三大支柱。1996 年修訂之《奧林匹克憲章》(Olympic Charter)正式將環境保護納入國際奧會之職責,要求奧運會必須在永續發展的前提下舉行。
- 綠色奧運(Green Olympics)之定義: 指奧運會從申辦、籌備、場館興建、賽事營運至賽後遺產管理的全生命週期中,貫徹生態保育、節能減碳、資源循環(3R:Reduce, Reuse, Recycle)與環境友善政策,最小化對自然生態的負面衝擊,並創造長期的正向環境遺產(Environmental Legacy)。
- 《2020 奧林匹克改革議題》(Olympic Agenda 2020): 國際奧會將「永續性」(Sustainability)列為賽事改革的三大核心支柱之一,要求主辦城市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以實現氣候正面(Climate Positive)與循環經濟之賽會治理模式。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名詞定義+實務案例舉證」申論題,作答策略採取「理論定位 核心內涵 實例驗證 政策啟示」之邏輯推進:
- 第一部分:界定「綠色奧運」
- 歷史溯源:點出 1994 年利勒哈默爾冬奧(綠色倡議雛形)、1996 年《奧林匹克憲章》納入環境條款、2000 年雪梨奧運環境永續準則,至 IOC《奧林匹克改革議題 2020》之發展脈絡。
- 內涵架構:從「碳中和/低碳轉型」、「資源循環與廢棄物零填埋」、「場館永續綠建築」、「生態多樣性維護」四個維度歸納其定義。
- 第二部分:申論「東京奧運亮點」
- 宣示主軸切入:說明 2020 東京奧運(因疫情延至 2021 年舉辦)以「為了人與地球,共同做得更好」(Be better, together - for the planet and the people)為永續概念,承諾舉辦「淨零碳排」與「資源零耗損」之奧運會。
- 分點舉例佐證:挑選具備代表性、高辨識度且涵蓋不同層面的具體實例(如城市採礦獎牌、紙板選手床架、海廢塑料頒獎台、氫能源應用、國產木材場館借用計畫)。
- 論述比重配置: 第一題定義占 40%(約 10 分),第二題東奧實例占 60%(約 15 分),結構層次分明、條列清晰。
選項分析(申論題評分重點與結構檢核)
本題非選擇題,評閱委員在評定此申論題時,主要依據下列要點進行層次給分與扣分檢核:
- 綠色奧運內涵(得分要點):
- 是否提及《奧林匹克憲章》之環境支柱或國際奧會永續政策?若僅泛稱「環保的奧運」,僅能列入基礎分;若能精準點出「生態衝擊最小化」、「全生命週期管理」、「環境遺產」等專業體育行政術語,方能獲得高分。
- 東京奧運亮點(得分要點):
- 實例是否具體且具指標性?若僅寫「搭大眾運輸」、「垃圾分類」等一般環保作為,難以展現專業度;必須寫出東奧標誌性的專案名稱(如「都市礦山金屬回收獎牌專案」、「瓦楞紙環保床」、「綠能與氫能火炬」等)。
- 是否包含「循環經濟」核心概念?能點出「賽後物料再利用/歸還地方」機制,即為閱卷高分關鍵。
解題技巧
- 標題條列化,強化專業關鍵詞: 申論題作答切忌整段平鋪直敘。實例說明時應使用具專業度的小標題(例如:「都市礦山計畫:廢棄電子提煉環保獎牌」),讓閱卷委員一眼看見評分關鍵詞。
- 善用「數據與具體材料」增強說服力: 在舉例時適度帶出具體指標(例如:回收近 8 萬噸小型家電、100% 再生能源供電、借用 4 萬根國產木材),可顯著提升作答的扎實度與可信度。
- 避免常見陷阱:
- 避免通篇僅描述東京奧運受疫情影響之辦賽困境,本題考點明確為「綠色永續」,不可離題探討防疫措施。
- 實例切勿過度集中於單一領域(例如連舉三個場館興建例子),應分散至「獎牌器材」、「選手食宿」、「場館營建」、「賽事能源」等不同面向,展現跨領域的整合知識。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