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地方特考三等 交通行政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道路交通安全之推動屬跨部門/單位之事務,請說明我國推動道路交通安全之行政組織在中央及地方各為何?現有行政組織對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有哪些功能不足之處?有何改善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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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行政組織體系」之職權劃分、運作模式及制度缺憾的掌握程度。道路交通安全(Traffic Safety)涵蓋「工程(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執法(Enforcement)」及「急救/宣導」等多維度(即傳統 3E 乃至 4E/5E 政策),本質上屬於跨部門、跨專業之府際與跨部會整合事務。
本題主要測驗要點包括:
- 組織體系定位:中央與地方道安推動主體之法定形式(任務編組會報機制)與成員組成。
- 組織運作病灶:任務編組組織在行政法制、指揮權威、資源配置、幕僚量能及權責統一上的困境。
- 行政組織再造途徑:包含組織法制化、常設專責機構化、協調層級提升(提升至行政院層級)及科學數據治理等制度化改革方向。
法規基準說明:本題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與體制為準。命題當時中央道安主管機關為交通部下設之任務編組「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地方為各縣市政府之「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現行法已修正:民國 112 年制定公布《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將中央最高統籌協調機制提升至行政院設立常設性質之「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會報」,並改由行政院長親自主持。)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標準的「制度現況描繪 實務運作困境 政策改善建議」三段式典範政策申論題型。解題應採取「系統分析途徑(Systems Approach)」與「組織社會學/行政管理學」切入:
- 第一部分(組織架構):採「中央」與「地方」雙層架構平行並列,點出組織全銜、召集人層級及各功能小組的分工網絡。
- 第二部分(功能不足):從「法定位階與協調權限」、「事權分散與權責不對稱」、「常設專責人力與預算匱乏」、「績效評估與管考機制薄弱」四大面向精準批判。
- 第三部分(改善建議):呼應第二部分指出的不足之處,以「組織法制與常設化」、「拉高決策層級至院級」、「強化專責幕僚與事權整合」、「建立數據驅動與獨立第三方安全評鑑機制」逐一提出對應對策。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針對本題三大核心子題,其評分爭點與答題架構剖析如下:
- 子題一:中央及地方之行政組織
- 作答重點:明確指出中央推動主體為「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簡稱道安會);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道安會報)。須寫出其本質為「任務編組」及召集人身份(部長、直轄市長/縣市長),並列出涵蓋工務、監理、執法、宣導、教育之工作小組。
- 子題二:現有行政組織之功能不足之處
- 作答重點:切忌只泛稱「交通很亂」或「缺乏溝通」。必須使用行政學與交通行政專業術語,精準點出「非實體常設機關缺乏獨立預算與專任編制」、「部會平行協調難以撼動其他部會(如內政部、教育部)」、「會報流於形式化宣達與各自為政」、「欠缺具法律強制力之國家目標考核指標」。
- 子題三:改善之建議
- 作答重點:必須提出具可行性且具現代公共治理概念的制度方案,包含「提升層級至行政院級(跨部會統整)」、「組織專責化/常設化(成立專責司署或獨立安全委員會)」、「訂定專責基本法(確立各機關法定義務)」與「導入科學化道安數據分析與第三方安全審查」。
解題技巧
- 審題關鍵詞連結: 看到題目出現「跨部門/單位之事務」,第一時間反射的理論與組織困境必為「任務編組協調無力」、「本位主義(Silomentality)」、「事權破碎化(Fragmentation)」及「權責不對等」。
- 常見作答陷阱:
- 誤將地方的推動主體直接寫成「直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局為常設行政機關,但道安推動橫跨警察局、工務局、教育局、新聞處等,正式跨局處推動平台為「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 建議流於道德呼籲(如「加強溝通」、「多辦宣導」)。公職高普考評分標準看重「制度性、結構性解方」(如立法、升格、增設常設編制、專款專用機制)。
- 篇幅與分段排版竅門:
第 二 題25 分
重大交通政策與計畫之制定需要兼顧「民主」與「專業」之要求,請以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為例,說明這項計畫之制定過程應如何做到「民主」與「專業」的行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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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公共政策制定與交通行政的核心理論——「專業技術主義(Technocracy)」與「民主行政(Democratic Administration)」在國家重大公共工程決策過程中的調和與實踐。
- 民主行政的核心要求:強調公民參與(Citizen Participation)、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資訊公開(Information Transparency)、多元利益平衡與代議監督(Legislative Oversight),避免政策流於「由上而下」的威權式決策或利益分贓。
- 專業行政的核心要求:強調科學化決策、實證分析、工程技術可行性、交通運量預測(Traffic Demand Forecasting)、成本效益評估(Cost-Benefit Analysis, CBA,如益本比 、淨現值 、內部報酬率 )、環境影響評估(EIA)及地方財政永續性(自償率與財政負擔能力)。
- 法律與制度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民國 106 年公布施行)
- 《行政程序法》(聽證、公聽會與行政公開程序)
- 《政府資訊公開法》
- 《環境影響評估法》
- 交通部《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及《鐵路平交道與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
- 法規變更提醒:現行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已改制為環境部,交通部各項軌道審查要點後續亦有微幅整併與修正,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的特別條例運作與審查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公共政策生命週期(Policy Life Cycle)與民主/專業雙軌對稱分析法」切入。
- 破題界定衝突與共生:重大交通政策(如前瞻軌道建設)具備「高資本投入」、「不可逆性」與「外部效果廣泛」等特質。若偏廢專業,將淪為「政治分贓」或「蚊子建設」;若偏廢民主,則易導致「專家傲慢」並激化民眾抗爭。
- 分項開展具體行政作為:
- 針對「專業要求」:依據計畫評估標準程序,從「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評」至「財務自償」具體說明技術指標與科學把關。
- 針對「民主要求」:從「事前資訊揭露」、「公聽/聽證會」、「公民審議」至「國會民意監督」建構程序正義。
- 整合機制:提出「以專業提供客觀數據,以民主形成價值選擇」的整合性決策架構。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針對申論作答常見的論述取向與構面,進行作答構想之優劣分析:
- 僅偏重工程與經濟數據(劣):若答題僅大篇幅列舉可行性研究、土木工法或運量計算,而忽略政治合法性、公民審議與土地徵收溝通,將失之於「技術官僚導向」,未能扣合題目對「民主」的要求。
- 僅偏重民眾抗爭與立院朝野攻防(劣):若答題淪為政治評論或政黨攻防敘事,缺乏交通行政法規、專業審查要點及客觀效益指標,會喪失交通行政類科的專業厚度。
- 專業程序與民主參與交織並行(優):將兩者置於法定流程的同一時間軸中對照。例如: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應「在地意見調查與專家諮詢」;在「環境影響評估階段」對應「法定公開說明會與民眾旁聽」;在「綜合規劃階段」對應「土地徵收公聽會與利害關係人協商」,方能展現出兼具行政學與交通法規的完整結構。
解題技巧
- 破題切入要精準:切勿浪費筆墨鋪陳前瞻計畫全部項目的預算金額,應迅速聚焦於引發最大討論的「軌道建設」(因其最具備專業性與地方爭議性)。
第 三 題25 分
在「善用民間資源」及「經營企業化」的要求下,交通設施之興建與經營管理採取 BOT(Build, Operation and Transfer)或 OT(Operation and Transfer)之作法已經相當普遍,請問這種政府業務外包(out-sourcing)之作法可能帶來哪些問題?應如何加以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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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思潮下,政府推動「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與「業務委外(Outsourcing)」的治理省思。涉及的主要學理與法規如下: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及第 5 款(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 (按:現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已於民國 111 年大幅修正,增訂有償 PPP、擴大公共建設類別及履約爭議調解機制等,惟本題解題仍以命題當年之架構為準。)
- 公共管理與經濟學理論:
- 委託—代理人理論(Principal-Agent Theory):政府(委託人)與民間廠商(代理人)目標函數不一致,存在利益衝突。
- 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與道德風險(Moral Hazard):民間機構掌握營運細節與真實財務數據,政府監督困難,廠商易產生機會主義行為。
- 不完整契約理論(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交通建設營運期動輒數十年,合約無法預測所有未來變數(如景氣波動、天災疫情)。
- 市場失靈與公共性維護:交通設施具備公共財(Public Goods)或準公共財性質,肩負「普及服務(Universal Service)」與「交通平權」責任,過度營利取向將傷害弱勢權益。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政策利弊分析與治理對策」申論題型。解題應採取「問題診斷—機制對應」的對稱架構切入:
- 確立切入點:不能僅從一般企業管理的成本效益角度思考,必須聚焦於「交通行政的公共性 vs. 民間企業的獲利性」之矛盾衝突。
- 問題層面分類:從「公共利益與服務品質」、「營運安全與風險承擔」、「政府財政與法律契約」、「資訊監督與官商關係」四大維度層層剖析外包弊端。
- 對策層面呼應:針對前述問題,以「事前契約規範」、「事中嚴密監理」、「事後救濟與退場」之完整全生命週期監理機制,逐一提出解方。
選項分析
(註:本題為申論題型,以下針對題目要求之「可能帶來的問題」與「防範之道」兩大子題進行各面向之論證分析):
- 「外包可能帶來之問題」之命題構面分析:
- 公共性弱化與收費爭議:民間機構以利潤極大化為目標,可能刪減偏遠虧損路線、調漲票價或縮減服務班次,違反公共運輸的普及服務原則。
- 營運安全與維修減省(道德風險):為壓低營運成本,民間業者可能延遲設備汰換、精簡維護人力,埋下重大行車事故隱患。
- 政府承擔終極風險(「大到不能倒」綁架):當民間機構財務惡化或無力履約時,政府基於公眾通行需求無法坐視停擺,往往被迫編列公帑紓困或提前接管,造成財政黑洞。
- 資訊不對稱與管制俘虜(Regulatory Capture):民間業者隱匿財務或成本數據,主管機關受限於專業人力不足,監理常流於形式,甚至產生官商尋租(Rent-seeking)弊端。
- 「防範之道」之對應手段分析:
- 完善特許契約與風險配置:落實風險分攤原則,清楚界定商業風險歸廠商、政策與不可抗力風險歸政府,避免權責不明。
第 四 題25 分
何謂行政倫理?請列舉五種公務人員較常違反之行政倫理問題,並詳細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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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評量考生對「行政倫理」(Administrative Ethics)之學理基礎及其在公務實務中倫理失範(Ethical Malaise)樣態的掌握程度。
- 行政倫理之核心意涵:公務人員在行使公權力與行政裁量時,內在所秉持的價值理念、道德自律,以及對公共利益、民主課責、社會公平正義的忠誠與承諾。
- 核心法源與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公務員服務法》(現行法於民國 111 年通盤修正,此處以 107 年法制為基準)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民國 107 年 6 月 13 日修正公布,同年 12 月 13 日施行)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 《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瀆職罪章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兩段式」核心申論題,作答策略採「理論定義+實務類型化」切入:
- 定義部分(何謂行政倫理):從規範性道德、公共信託(Public Trust)及行政裁量的自律約束切入,闡明行政倫理不僅止於「不違法」之消極底線,更追求「積極實現公共利益」之價值引導。
- 違失問題列舉(五種問題並詳細說明):為避免內容重疊,切忌將「受賄、收禮、應酬」等同性質行為拆為數項。應涵蓋私利迴避、廉能自持、政治分際、資訊保密、消極怠惰等不同維度,並結合交通行政之實務情境(如工程採購、路權審核、車輛與場站監理稽查)進行深層論述。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項。在評分標準上,本題的得分關鍵在於:
- 「行政倫理」定義需兼顧外在客觀責任與內在主觀責任之學理概念。
- 五項違失情事必須具備獨立性與代表性,論述結構需包含「問題內涵」、「法規與倫理依據」及「具體違反態樣」。
解題技巧
- 判斷竅門:解答「行政倫理問題」時,應將抽象道德轉化為具體的法規與行政行為樣態(如利益衝突、收受餽贈、行政不中立、洩密、不作為)。
- 常見陷阱:
- 僅將行政倫理等同於《刑法》犯罪;行政倫理的範圍廣於法律,包含合法但不合倫理的「灰色地帶」(如消極推拖、形式主義)。
- 五大問題描述過於簡略,缺乏「詳細說明」;每點應至少達到 150~200 字,包含定義、違失樣態與實務後果。
- 高分亮點:引入特里·庫珀(Terry L. Cooper)的「行政責任與倫理決策」觀點,並適度帶入交通行政實務(如公車路線補貼評選、標案履勘),可突顯專業背景。
【答案】
(一) 行政倫理之意涵
行政倫理係指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與行政裁量時,所應遵循的道德準則、價值觀與行為規範。其核心意涵可歸納為以下三點:
- 公共信託之履行:公務人員之權力來自人民之付託,行政倫理強調公職人員為「公共利益的受託者」,其施政決策須以全體國民福祉為最高依歸,不得假公濟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