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地方特考三等 交通行政類科 交通行政 考古題詳解

112 年・地方特考・三等・交通行政類科
試題代碼 交通行政

第 一 題25 分

為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的政策願景,立法院日前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試闡述此《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內容以及所需的配套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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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立法目的、道路安全治理架構,以及如何把「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的政策願景轉化為跨機關、跨年度且能檢核成效的措施。

**法規時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本法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1 日經立法院三讀,12 月 15 日公布,並自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以下依制定公布的全文 28 條說明;本法後續未有重要修正。

本法的核心不是只靠取締或宣導降低事故,而是以人為本,將道路安全責任延伸到中央與地方政府、車輛產業、車輛所有人、駕駛人及行人,並建立政策、計畫、會報、經費與資訊公開等治理機制。

解題方法

申論作答可依「立法理念—政策領域—計畫體制—治理配套」鋪陳:先交代零死亡願景及共同責任,再依章節整理法律內容,最後補充讓制度落實的配套作為。這樣可以同時回答題目所問的「內容」與「所需配套」。

法律內容

一、總則:確立願景、原則及各方責任(第 1 至 8 條)

  1. 立法目的: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確立基本政策與推動體制,以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
  2. 基本理念:各級政府、事業及國民共同維護道路安全,建立以人為本、傷害最低、公共運輸優先、緊急車輛可通行、無障礙設計及落實道路公共使用的用路環境與文化。
  3. 政府責任:中央政府負責制定並推動相關法規、政策及計畫,定期評估檢討、公布推動狀況,並督導、協助地方政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訂定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定期評估並公布檢討結果。
  4. 事業及用路人責任:車輛及零組件製造、銷售、維修者應促進並維持車輛結構、設備及裝置安全;車輛所有人應確保駕駛或操作安全,採取必要預防措施;駕駛人應依法辦理安全檢查並安全駕駛;行人亦應遵守道路通行法規。

二、基本政策:涵蓋交通安全主要面向(第 9 至 17 條)

本法要求政府推動下列政策:

  • 駕駛人管理:建立完善的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制度。
  • 車輛安全:調和國際車輛安全法規,訂定安全檢測基準,完善審驗及檢驗制度。
  • 道路與交通管理:完備交通設施、道路設計規範、道路養護與改善制度、安全法規、安全檢核機制及相關管理措施。
  • 運輸業安全:健全汽車運輸業管理法規、落實監督管理並強化安全治理。
  • 教育與宣導:在各教育階段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鼓勵設立專業機構並推廣宣導活動。
  • 執法與救護:依法稽查取締、處罰交通違規,並健全緊急醫療救護體系。
  • 保險與科技:規劃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制度及其他相關措施,推動交通安全研究與科學技術發展。

三、計畫體制:中央統合、部會分工、地方落實(第 18 至 20 條)

  1. 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基本政策研議權責範圍內的政策與計畫,送交通部統合研提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此綱要計畫應具綜合性與長期性,並至少每四年檢討修正。
  2. 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綱要計畫訂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並相互提供擬訂計畫所需資料。
  3.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每年依國家綱要計畫及中央年度推動計畫,訂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並落實執行。

因此,本法採取「國家長期綱要計畫—中央年度推動計畫—地方年度執行計畫」的層級,讓政策能逐年落實並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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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疫情過後大客車駕駛缺工嚴重,導致各地公車服務班次受到影響,甚至某客運業宣布歇業。依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有哪些策略可有效改善目前客運業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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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如何透過改善營運環境、提升收入、補貼特定路線成本及整合運輸服務,協助客運業維持服務。駕駛缺工與業者歇業是題目背景,作答宜將法條工具連結到「降低成本、改善營運條件、提高服務效率及維持偏遠地區服務」等目標。

解題方法

先依困境拆解對策:駕駛不足與班次受影響,著重提升客運服務效率及營運條件;營收不足或虧損,著重票價及補貼;路線服務難以維持,則透過運輸整合與主管機關的規劃、評鑑管理提出改善措施。再逐一對應條文,並說明補貼有法定適用範圍。

依條例可採取的策略

一、改善公車通行條件,提升營運效率

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 5 條,主管機關得建立大眾運輸使用道路的優先及專用制度。例如規劃公車專用道、優先號誌或相關交通管制措施,減少公車受道路壅塞影響的時間,提升準點率及車輛周轉效率。有限的車輛與駕駛人力因此能支援較穩定的班次服務。

二、整合運輸服務,必要時予以獎助

依第 6 條,主管機關應輔導大眾運輸系統間的票證、轉運、行旅資訊及相關運輸服務整合,必要時得予獎助。透過路線及轉乘銜接、票證整合與資訊共享,可減少服務重複、提升乘客便利性,協助業者改善營運效率。

三、在核定運價範圍內調整票價

依第 8 條,大眾運輸事業得在主管機關核定的運價範圍內自行擬訂票價,公告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調整票價時亦同。客運業者可依營運成本及核定運價空間調整票價,改善營收,以支應人事、車輛及維修等成本。

但票價調整須在核定運價範圍內辦理,不能逕自超出核定範圍收費。

四、依法補貼法定優待票價所造成的短收

依第 9 條,大眾運輸票價原則上全價收費;法律另有規定應予優待者,其差額造成的短收,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機關編列預算補貼。此項補貼可避免法定優待票價的成本全由業者承擔,減輕營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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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推動捷運建設計畫,除龐大的建設費用外,更重要的是如何落實捷運計畫在生命週期內的財務永續。試說明捷運營運期間之財務來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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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捷運系統在營運期間的財務永續,重點是辨認收入來源,並說明票價收入以外的財源如何挹注營運、設備重置及長期財務需求。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相關規範包括《大眾捷運系統運價率計算公式運用準則》及交通部《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

回答時可分成三類:運輸本業收入、附屬事業及土地開發等非票收收入、政府及其他外部財源。若從捷運建設計畫的財務效益評估角度作答,亦可補充租稅增額財源與資產殘值。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營運期間之財務來源」,宜先列出營運機構可以取得的營運收入,再補上支援長期財務永續的開發收益、政府補貼與基金等外部財源。各財源的性質不同,答題時應加以區分,避免把建設期的融資或中央、地方建設經費分擔,直接當成營運收入。

財務來源

  1. 票箱收入 來自旅客搭乘捷運支付的票價,是運輸本業最主要的收入。票收規模受運量、票價、路網及轉乘設計等影響。運價率與票價的訂定,應兼顧合理客運成本、營運資金需求及合理投資報酬等因素。

  2. 附屬事業收入 利用車站、車廂及相關設施的人潮與空間經營非運輸事業,例如廣告、車站商店、販賣機、停車場、地下街及場站商業服務等。依《大眾捷運系統運價率計算公式運用準則》,附屬事業稅後盈餘的合理回饋率原則為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由主管機關核定。

  3. 土地開發及周邊開發收益 透過捷運路線、場、站及毗鄰地區土地開發,取得租金、權利金、開發分回或處分收益等。開發可結合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增加沿線土地使用效益,並將部分效益挹注捷運計畫。土地開發效益通常由主管機關或相關基金依計畫安排,不一定直接成為營運機構當期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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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因應國際空運運輸需求與發展,試闡述在《2020 運輸政策白皮書》中,我國四座已核定國際機場的定位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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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2020 運輸政策白皮書》空運分冊對我國四座主要國際機場的功能分工。作答要掌握「桃園為核心樞紐,松山、臺中、高雄依區位與地方需求發展」的整體布局,並逐一說明各機場定位與發展方向。

解題方法

先交代整體政策,再依機場逐項作答。整體而言,我國以北、中、南區四座國際機場提供國際空運服務,透過機場間的分工合作與航路調度,形塑完整的國際空運服務網絡;桃園承擔國家級樞紐功能,其餘三場則結合區位優勢及區域發展需求,拓展各自的服務與產業特色。

四座國際機場的定位與發展

一、桃園國際機場:國際航空樞紐

桃園機場定位為我國主要的國家門戶及國際航空樞紐,服務範圍涵蓋全國,發展重點在提升國際客貨運輸與轉運服務能力,強化臺灣與全球航網的連結,並支撐航空關聯產業發展。

二、臺北松山機場:首都商務機場與國內航空運輸服務樞紐

松山機場定位為「小而美」的首都商務機場,服務首都圈短程國際商務及觀光需求;同時作為國內航空運輸服務樞紐,支援北部與其他地區間的國內航空往來。其發展須配合機場規模與區位條件,發揮鄰近都會核心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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