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地方特考三等 原住民族行政類科 公共政策(包括原住民族政策) 考古題詳解

112 年・地方特考・三等・原住民族行政類科
試題代碼 公共政策(包括原住民族政策)

第 一 題25 分

試說明政策工具的意義。為了強化原住民族就業政策的執行成效,你認為哪些政策工具是必要的?請分別敘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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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政策工具是政府為了達成政策目標,所選用的具體手段與作用機制。政策目標回答「要改變什麼」,政策工具則回答「政府要透過什麼方式促成改變」。工具的選擇會影響政策的執行成本、服務對象的參與意願、行政機關的負擔,以及政策成效能否持續。

常見的分類方式是以政府掌握的資源區分:

  • 資訊工具(Nodality):運用政府的資訊與溝通能力,例如就業資訊、職涯諮詢、職缺媒合與宣導。
  • 權威工具(Authority):運用法律、規則及行政命令,例如就業保障規範、雇主義務與執行監督。
  • 財政工具(Treasure):運用經費、補助、獎勵或課徵,例如職業訓練補助、僱用獎助與交通補助。
  • 組織工具(Organization):運用政府及受委託機構的人力與組織能力,例如設置就業服務據點、辦理訓練及提供個案管理。

回答本題時,可依原住民族就業政策的執行鏈條,從「保障權益、提升就業能力、促進雇用、排除就業障礙、建立協作與回饋」選擇工具,並說明各工具如何補足政策執行上的需求。

解題方法

政策工具不是只列出補助措施,而是要交代「工具如何作用」以及「為何適合此政策」。原住民族就業議題涉及職缺資訊、技能培訓、雇主用人意願、地域交通、文化與語言差異等因素,單靠一項工具難以改善。因此,宜採取多元工具組合,並兼顧勞工端的就業能力、雇主端的僱用誘因,以及政府端的執行與協調能力。

必要政策工具及理由

一、法規與權益保障工具

政府應以明確的法律規範及行政監督,保障原住民族就業權益,並落實相關雇用制度。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是原住民族就業政策的重要法制依據。

法規工具可確立雇用責任、權益標準與執行程序,使政策不只依賴雇主自願參與,也能維持一定的保障底線。配合查核、申訴及救濟機制,可降低違規或不公平待遇,提升政策的可預期性與可信度。

二、職業訓練與就業能力建構工具

政府應提供職業訓練、技能檢定、職涯諮詢及就業準備服務,並依產業需求與個人經驗設計課程。

此類工具直接提升求職者的技能與職場適應能力,也能縮小訓練內容與實際職缺需求間的落差。訓練若能連結實習、證照、雇主需求及後續媒合,就能提高受訓者進入職場的機會,避免訓練結束後仍缺乏工作銜接。

三、財政誘因與就業支持工具

可運用僱用獎助、職業訓練補助、求職與就業期間的交通或生活支持,以及雇主職場調整補助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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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在政策方案可行性分析中,常用的有政治可行性分析、經濟可行性分析與法律可行性分析。請說明三者的定義,並就這三種可行性分析來解讀我國曾發生過的重大政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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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政策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是評估方案能否獲得採納、取得所需資源,並依法順利執行。題目指定政治、經濟與法律三個面向,作答時應分別檢視「支持與阻力」、「成本與效益」、「法令與權限」,再用同一案例交叉分析。

  • 政治可行性:評估政策能否獲得決策者、民意代表、利益團體、民眾及相關機關的支持,以及反對力量是否足以阻礙政策通過或執行。重點包括政治支持、利害關係人立場、民意接受度、政黨競爭與政策正當性。
  • 經濟可行性:評估政策所需的財源、人力及其他資源是否足夠,並衡量政策成本、預期效益、資源配置效率與財政負擔。政策具有公共價值,並不代表其成本必然合理或政府必然負擔得起。
  • 法律可行性:評估政策是否符合憲法、法律及相關法規,主管機關是否具有法定權限,執行程序是否合乎規定,以及是否須先修法或制定新法。即使政策受到政治支持,若欠缺法律依據或逾越權限,仍不能合法推動。

涉及法源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與解釋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是政策分析的申論題,宜先分別界定三種可行性,再用具體政策展示各面向如何影響政策採行與執行。可選擇核四政策作為主案例,因為它同時涉及能源供應與建設成本、民意與政黨立場,以及行政、立法權限關係;再以年金改革補充,呈現政策即使具有財務理由,也會面臨政治阻力及法律制度設計問題。

分析時要避免把三種可行性混為一談:經濟上划算,不代表政治上能取得支持;政治上通過,也不代表法律程序已完備;依法可推動,也不代表財源足夠。

案例分析一:核四政策

核四興建、停建與後續重啟爭議,是三種可行性相互牽動的代表案例。

政治可行性

核能政策牽涉能源安全、供電穩定、核安風險、環境保護與地方居民感受,各方立場差異明顯。政黨對核能與非核家園的主張不同,公民團體、地方社會與全國民意也持續參與爭論,因此政策容易受選舉、政黨協商及民意變化影響。

以此觀察,核四方案的政治可行性不只取決於行政部門是否支持,也取決於立法院是否配合、地方能否接受,以及社會能否形成足夠共識。政策方向若頻繁隨執政者更迭而反轉,將增加推動成本並降低政策穩定性。

經濟可行性

核四的經濟分析不能只看完工後可能增加的供電量,也應納入興建與安全改善成本、設備狀況、追加投資、工期、核廢料處置成本,以及停建、封存或重啟所需的支出。已投入的建設費用屬既有成本;評估後續方案時,仍須比較未來各方案的新增成本與預期效益,不能只因「已經花了很多錢」就認定應繼續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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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政策行銷組合包含產品(Products)、價格(Price)、配銷通路(Place)、推廣(Promotion)、夥伴(Partnership)等。

假設你是一位原鄉區公所(例如烏來、那瑪夏或是你熟悉的原鄉,答題時須標示)負責推展觀光的承辦人,請你先以 SWOT 架構分析當地觀光推廣的優勢、弱點、機會與威脅,然後提出你認為有創意且可行的政策行銷組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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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共政策中的政策行銷:政府如何了解目標對象的需求,設計政策服務,並透過合適的通路與溝通方式,促使民眾、業者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理解、參與和支持政策。

題目所列五項政策行銷組合,可理解為公共部門的 5P:

  • 產品(Product):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觀光體驗及其公共價值。
  • 價格(Price):遊客付出的金錢、時間、交通成本,以及居民承受的環境與生活負擔;政府也須考量服務供給成本。
  • 配銷通路(Place):民眾取得資訊、預約服務、抵達景點及使用服務的管道。
  • 推廣(Promotion):傳遞政策資訊、塑造觀光形象、促成遊客採取行動的溝通活動。
  • 夥伴(Partnership):政府與部落、在地業者、社區組織、學校及交通服務等共同規劃與執行。

作答須先以 SWOT 分析情勢,再將分析結果轉化為具體且彼此配合的行銷方案。以下以新北市烏來區公所為例。

解題方法

採「情勢分析—策略選擇—5P方案—執行評估」的順序作答。SWOT 不能只列觀光特色,而要說明哪些條件能轉化為政策行動;5P 也不能只寫宣傳活動,應同時交代遊客獲得什麼、成本如何、如何接觸服務、如何溝通,以及由誰合作。

烏來具泰雅族文化、山林溪谷、溫泉及距大臺北地區不遠等條件,因此行銷主軸可設定為「泰雅文化與山林慢旅」,以分流、預約及部落參與,兼顧觀光收益、文化尊重與環境承載。

SWOT 分析:新北市烏來區

面向分析
優勢(Strengths)泰雅族文化及部落故事具有地方辨識度;山林、溪谷與溫泉資源豐富,可發展自然體驗與休閒旅遊;鄰近大臺北生活圈,適合規劃一日或短程旅遊;已有觀光服務與在地店家,可作為推廣合作基礎。
弱點(Weaknesses)山區道路與大眾運輸選擇有限,假日易有交通壅塞;觀光活動若集中於少數景點,容易造成擁擠、垃圾及服務量能負荷;業者規模與數位行銷能力不一;文化體驗若缺乏部落主導,容易流於表演化或商品化。
機會(Opportunities)民眾對生態旅遊、在地體驗、部落文化及永續旅遊的興趣增加;可運用數位地圖、預約與社群媒體建立整合式旅遊資訊;可串聯周邊景點、交通服務、學校及旅行業者,形成多日遊或分時段行程;中央與地方相關觀光及文化資源可作為合作與計畫推動基礎。
威脅(Threats)豪雨、颱風、落石或道路中斷會影響旅遊安全與營運;過度觀光可能傷害生態、部落生活及文化尊嚴;周邊旅遊地競爭遊客與消費;若資訊不即時或服務品質不一致,容易引發遊客負面評價。

政策行銷組合計畫:烏來「泰雅山林慢旅」

一、產品(Product):設計有部落參與的旅遊服務

推出以泰雅文化與山林體驗為主軸的分時段行程,例如部落導覽、在地飲食體驗、山林步道解說及溫泉休憩。由部落與在地業者共同決定文化內容、導覽方式及可接待人數,避免將文化簡化為供遊客消費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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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公民參與在政策運作過程的意義,並舉例說明公民參與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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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公民參與是指公民以個人或團體身分,透過正式或非正式管道,投入公共問題的形成、政策方案研擬、決策、執行與評估等過程,向政府表達需求、提供知識與意見,或共同討論、協作甚至參與決定。

本題重點在於說明公民參與為何是政策運作的重要環節,並能舉出政策過程中常見的參與方式。公民參與不只是在政策完成後表示贊成或反對,也可以發生在問題界定、方案選擇及政策執行與檢討的各階段。

公民參與的主要意義包括:

  1. 落實民主正當性:公共政策影響人民權益與公共資源,讓受影響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可使決策更具民主基礎。
  2. 掌握民眾需求與在地知識:民眾、利害關係人及地方社群熟悉政策對生活造成的實際影響,能補足政府資訊與專業判斷的不足。
  3. 提升政策品質與可行性:透過不同觀點的交流,可提早發現政策盲點、執行障礙與可能的副作用,改善政策設計。
  4. 增進政策接受度與合作意願:民眾參與討論並理解政策考量,有助於降低誤解與衝突,增加政策執行時的配合。
  5. 強化政府課責與信任:公開資訊、說明決策理由並回應公民意見,可提升施政透明度,促使政府對公共決策負責。

公民參與可依參與深度理解為由淺入深的過程:資訊提供、諮詢徵詢、協力合作、共同決定。參與程度愈深,公民對政策形成或資源配置的影響通常愈大;但參與本身不當然代表政府已將法定決策權交給公民。

解題方法

作答可採「先定義、再說意義、最後分類舉例」的架構:

  1. 先界定公民參與涵蓋政策過程的哪些階段。
  2. 再以民主正當性、政策知識與品質、執行接受度、政府課責等面向說明其意義。
  3. 最後依參與方式的功能或深度分類,並為各類方式配上具體例子。

這樣安排能同時回應題目要求的「在政策運作過程的意義」及「主要方式」,避免只羅列活動名稱,卻沒有說明它們如何影響政策。

公民參與的主要方式與例子

  1. 選舉與政治代表 公民透過選舉選出民意代表或行政首長,由其代表民意參與政策議程與決策。例如,選民以投票表達對地方交通、原住民族教育或社會福利政策方向的支持。

  2. 陳情、請願與倡議 個人或團體向政府提出需求、政策建議或反對意見。例如,原住民族部落向主管機關陳情,要求在部落道路或公共設施規劃中納入在地需求;民間團體也可透過倡議促請政府檢討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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