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地方特考三等 工業安全 工業衛生概論 考古題詳解

107 年・地方特考・三等・工業安全
試題代碼 工業衛生概論

第 一 題25 分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生物性氣膠

(二)L90=75 dBAL_{90}=75\ \mathrm{dBA}

(三)PEL-TWA

(四)感音性聽力損失

(五)生物偵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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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工業衛生領域中五項基礎且關鍵之核心名詞,涵蓋生物性危害、物理性危害量測、化學性暴露法規與評估、職業醫學病理,以及暴露評估策略:

  1. 生物性氣膠:氣膠物理特性與微生物/生物衍生性危害物質之結合概念。
  2. L90=75 dBAL_{90}=75\ \mathrm{dBA}:環境噪音統計百分位音壓級(Percentile Sound Level)之定義、A 加權之物理意義與工程背景噪音實務判讀。
  3. PEL-TWA: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法規定義、基本假設、時量平均計算公式及超時修正原則(現行法規定義與基本架構相同)。
  4. 感音性聽力損失:內耳柯蒂氏器毛細胞或聽神經之病理受損機制、職業性噪音暴露特徵(4 kHz4\ \mathrm{kHz} notch)與聽力圖判讀特性。
  5. 生物偵測:勞工體內總吸收劑量(Internal Dose)之評估機制、常規生物檢體、指標類別及其相較於傳統作業環境監測之互補優勢。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型名詞解釋題(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作答宜採「定義確立 →\rightarrow 核心要素/公式/特徵 →\rightarrow 工業衛生應用或危害意涵」三段式架構切入:

  • 第(一)題:從物理狀態(氣膠)結合生物來源(活體、殘體、代謝物)定義,並列舉其常見致病危害機制(感染、過敏、毒性)。
  • 第(二)題:精確解析統計指標符號 LNL_N 之數學意義,結合 A 加權(模擬人耳聽力曲線),並點出其在環境噪音代表「背景噪音」之工程價值。
  • 第(三)題:直接引用法規法定定義,列出八小時時量平均計算公式,並說明其保護對象限制(大部分勞工而非全部)。
  • 第(四)題:指出受損解剖構造(耳蝸、聽神經),列出聽力學特徵(不可逆、無氣骨導差、C5-dip),並與傳導性聽力損失作對比。
  • 第(五)題:定義檢體類型與偵測標的(原體、代謝物、生理效應),並比較生物偵測與作業環境監測(吸入、皮膚吸收、消化道吸收及 PPE 防護之綜合評估)之差異。

解題技巧

  1. 統計噪音指標易混淆處:L90L_{90} 代表「在量測時間內,有 90%90\% 的時間噪音值大於或等於該數值」,因此 L90L_{90} 反映持續存在、變動最小的基礎聲音,實務上定義為背景噪音(Background Noise);反之,L10L_{10} 僅有 10%10\% 的時間超過,代表尖峰或間歇性突發噪音。切勿倒果為因解釋為「90% 的時間在 75 dBA 以下」。
  2. PEL-TWA 的法規要件完整性:回答時量平均容許濃度時,必須寫齊三大關鍵字:「每天工作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大部分健康勞工」及「反覆暴露不致引起不良反應」。計算式必須給出 TWA=∑CiTi∑Ti\mathrm{TWA} = \frac{\sum C_i T_i}{\sum T_i}。
  3. 聽損圖特徵(C5-dip):感音性聽損在噪音危害中最標誌性的特徵為高頻 4000 Hz4000\ \mathrm{Hz} 出現 V 型聽力凹陷,此為閱卷老師給出滿分的重要關鍵詞。

【答案】

(一)生物性氣膠(Bioaerosols)

  1. 定義:指懸浮於空氣中的微小液態或固態微粒,其本體為生物體、源自於生物體或含有生物活性成分之物質。其粒徑範圍極廣,通常介於 0.02 μm0.02\ \mu\mathrm{m} 至 100 μm100\ \mu\mathrm{m} 之間。
  2. 成分與來源:
  • 活性微生物:包括真菌(黴菌)及其孢子、細菌、病毒等。
  • 生物衍生與副產物:花粉、塵蟎排泄物、動物皮屑、內毒素(Endotoxin,革蘭氏陰性菌細胞壁成分)、黴菌毒素(Mycotoxins)及生物酵素。
  1. 健康危害意涵:在工業衛生上,生物性氣膠主要引起三大類人體健康危害:
  • 感染性疾病:如退伍軍人症(冷卻水塔退伍軍人菌)、肺結核。
  • 過敏性反應:如過敏性肺炎(Hypersensitivity Pneumonitis)、職業性氣喘、過敏性鼻炎。
  • 毒性反應:吸入過量內毒素引起的有機粉塵毒性症候群(ODTS)或吸入性發燒。

(二)L90=75 dBAL_{90}=75\ \mathrm{dBA}

  1. 名詞定義:
  • LNL_N 為累積統計百分位音壓級(Cumulative Percentile Soun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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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試以有機溶劑作業為例,說明職業衛生管理部門針對發生源與擴散途徑可以提出的工程控制改善方法,並說明其優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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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工業衛生核心技術中的危害控制層級(Hierarchy of Controls)​與工程控制(Engineering Controls)​之實務應用。

  1. 工程控制之定義與本質: 工程控制係指透過物理、機械或設備改善方式,自作業環境中消除、隔離或降低危害暴露,不依賴勞工作業行為或防護具佩戴即可發揮保護效能之被動/主動防護技術。
  2. 控制對象之三要素: 工業衛生控制路徑包含「發生源(Source)」、「傳播/擴散途徑(Path)」與「接受者(Receiver)」。題目明確定界於前兩者之工程控制。
  3.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等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依民國 103 年 6 月 30 日修正發布版本):規範從事第一種、第二種或第三種有機溶劑作業時,應設置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等工程控制措施。
  •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依民國 107 年修正版本):規範有機溶劑之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PEL-TWAPEL\text{-}TWA)、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PEL-STELPEL\text{-}STEL)及最高容許濃度(PEL-CPEL\text{-}C)。
  • 法規動態備註:《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後續於民國 112 年等有部分物質容許濃度微調,但工程控制之法理架構與防護原則維持不變。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申論題,採​「分類列舉+情境實例+學理排序」​之邏輯鋪陳:

  1. 破題架構: 先界定有機溶劑之物理化學特性(高揮發性、易燃性、脂溶性、多具中樞神經及器官毒性),說明蒸氣生成與擴散機制。
  2. 發生源控制(Source Control): 著眼於「抑制蒸氣生成」與「阻絕溢出」,從取代、製程變更、設備密閉、操作條件控制等四個面向列舉有機溶劑作業的具體作法(例如:以水性洗劑取代三氯乙烯、浸漬塗裝取代高壓噴塗、加裝密閉槽蓋等)。
  3. 擴散途徑控制(Transmission Path Control): 著眼於「捕集蒸氣」與「稀釋擴散」,說明局部排氣裝置(Local Exhaust Ventilation, LEV)、空間隔離/屏障、整體換氣裝置(General Dilution Ventilation)等工程手法。
  4. 優先次序判定與立論: 依據工業衛生「源頭控制優於途徑控制」之基本公理,將各項方法依效果可靠度、能耗經濟性與暴露阻絕程度進行嚴密排序,並論述其學理理由。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專業科目之申論題,無固定選項。評分重點與結構對應如下:

  • 發生源改善面向(滿分比重約 35%): 能否跳脫純理論背誦,精準結合「有機溶劑」特性寫出實務改善手段(如:降低蒸氣壓、減少表面積、取代毒性溶劑、自動化操作)。若僅寫抽象原則而無具體有機溶劑作業實例,會被大幅扣分。
  • 擴散途徑改善面向(滿分比重約 35%): 能否依流體力學與通風工程原理,精確比較「局部排氣」與「整體換氣」之適用時機與限制(如:局部排氣之氣罩形式選擇;整體換氣在有機溶劑作業之侷限性)。
  • 優先次序與理由說明(滿分比重約 30%): 能否建立嚴謹之階層式排序,並提出具體學理支撐(如捕集效率、蒸氣擴散所需風量公式、被動控制之失效機率)。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與階層鏈:
  • 發生源工程控制記​「代、變、閉、抑」:取代 →\rightarrow 製程變更 →\rightarrow 設備密閉 →\rightarrow 物理抑制(加蓋、降溫)。
  • 擴散途徑工程控制記​「局、隔、整」:局部排氣 →\rightarrow 實體隔離 →\rightarrow 整體換氣。
  1. 常見陷阱提醒:
  • 混入非工程控制:切勿將「更換活性碳口罩」(個人防護具)、「實施輪班減少暴露時間」(行政管理)寫入本題,否則直接被視為觀念不清扣分。
  • 混淆局部排氣與整體換氣之優先性:有機溶劑蒸氣多具毒性,整體換氣僅為輔助或稀釋性質,不可將整體換氣列於局部排氣之前。
  1. 快速驗算/自我檢核表:
  • 是否包含有機溶劑特有的控制參數(如溫度、蒸發表面積、捕集風速)?
  • 優先順序是否符合:發生源工程控制 >> 擴散途徑工程控制?

【答案】

一、以有機溶劑作業為例之發生源工程控制改善方法

發生源控制之核心目的在於「阻止或大幅降低有機溶劑蒸氣逸散至作業環境中」,具體工程改善方法包含:

  1. 替代/消除(Substitution / Elimination):
  • 低毒性替代:以低毒性、低揮發性溶劑取代高毒性溶劑。例如:於脫脂清洗作業中,以毒性較低之碳氫化合物洗劑或醇類取代苯(Benzene)、正己烷(n-Hexane)或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
  • 水基/無溶劑製程替代:印刷或塗裝作業改採水性塗料(Water-borne coatings)、無溶劑紫外線光固化樹脂(UV-curable resins)或粉體塗裝(Powder coating),從源頭根本消除溶劑蒸發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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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一)何謂「粒徑選擇採樣」(Size-selective sampling)?(5 分)

(二)試問評估粉塵暴露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時,需考量「粒徑選擇採樣」的原因?(5 分)

(三)「空氣中粉塵容許濃度」標準中,哪一種容許濃度指標為「粒徑選擇採樣」的例子?(5 分)

(四)進行上述(第三小題)空氣採樣時,為何採樣器之流量率選定與校正至為重要?(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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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職業衛生領域中「氣膠粒徑選擇採樣」(Particle Size-Selective Sampling, PSSS)的學理基礎、生理毒理機制、法規標準及採樣品保品管技術,核心涵蓋四項重點:

  1. 氣膠粒徑分級與定義:依據國際標準(ACGIH / ISO 7708 / CEN)將懸浮微粒依人體呼吸道解剖沉積特性分為可吸入性(Inhalable, d50=100 μmd_{50} = 100\,\mu\text{m})、胸腔性(Thoracic, d50=10 μmd_{50} = 10\,\mu\text{m})與可呼吸性(Respirable, d50=4 μmd_{50} = 4\,\mu\text{m})粉塵。
  2. 沉積機制與健康風險:空氣動力徑(Aerodynamic diameter, daed_{ae})決定粉塵在鼻咽區(慣性撞擊)、氣管支氣管區(重力沉降)及肺泡氣體交換區(布朗擴散與沉降)的沉積位置。評估特定標的器官疾病(如矽肺症等塵肺症)時,採集總粉塵(Total dust)無法代表肺深部的真實暴露劑量。
  3. 法規容許濃度對應指標: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附表二為準,針對含游離二氧化矽(SiO2\text{SiO}_2)等礦物性粉塵明確訂有「可呼吸性粉塵」(Respirable dust)容許濃度公式。(現行《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後續雖經文字與附表整併修正,但對可呼吸性粉塵之管制架構與 d50=4 μmd_{50}=4\,\mu\text{m} 採樣原則維持一致)。
  4. 旋風分徑原理與流量敏感性:旋風分徑器(Cyclone)利用離心力與流體阻力達到空氣動力分徑。離心力與進氣流速呈二次方正比(Fc∝v2F_c \propto v^2),流量偏移會直接改變分徑切割曲線(d50d_{50}),連帶影響採樣體積計算與最終質量濃度之真確性。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遞進型申論題,採「定義 →\rightarrow 生理機制 →\rightarrow 法規實例 →\rightarrow 採樣技術與品管」的架構切入:

  • 第(一)小題:從「模擬人體呼吸系統解剖沉積特性」出發,點出「利用特定分徑器篩選特定空氣動力徑範圍微粒」的核心定義,並列舉 ACGIH/ISO 定義之三種質量分率。
  • 第(二)小題:以「微粒沉積生理機制」與「疾病病理作用區域」雙軸線說明。說明總粉塵採樣會受上呼吸道大粒徑微粒干擾,無法真實反映肺泡區之沉積劑量與健康效應。
  • 第(三)小題:明確指出法規中的「可呼吸性粉塵容許濃度」,並列舉游離二氧化矽計算式做為法規佐證。
  • 第(四)小題:從物理原理(離心力與流量關係)深入剖析「流量偏大」與「流量偏小」對 d50d_{50} 切割點造成的系統性偏差,再結合「濃度計算公式 C=MQ×tC = \frac{M}{Q \times t}」說明流量誤差對容積之雙重影響。

選項分析(申論小題架構評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各小題得分要點與評分規準解析如下:

小題配分核心應答指標考生常犯錯誤與失分點
(一)定義5 分須明確提及「模擬人體呼吸道沉積」、「空氣動力徑(daed_{ae})」及「50% 切割粒徑(d50d_{50})」,並列出可吸入性、胸腔性、可呼吸性三種分級。僅泛稱「挑選特定大小的粉塵」,未提及呼吸道沉積生理模擬與空氣動力學機制。
(二)原因5 分須說明微粒沉積具粒徑依賴性;致病機轉(如肺泡纖維化)只與特定區域沉積相關;總粉塵會高估大微粒質量、低估呼吸性危害。只寫「大顆粒被鼻毛擋住」,未用毒理學與健康風險評估(劑量-反應關係)的角度切入。
(三)法規指標5 分準確寫出「可呼吸性粉塵容許濃度(Respirable dust PEL)」或特定化學物質之呼吸性粉塵規定,並佐以 107 年標準之附表二。誤答「總粉塵容許濃度」或「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PEL-TWA)」,混淆時間加權指標與粒徑指標。
(四)流量校正10 分1. 旋風分徑器的分離機制(離心力與流量直接相關)。<br>2. 流量偏離對 d50d_{50} 之影響(偏高 →d50\rightarrow d_{50} 變小;偏低 →d50\rightarrow d_{50} 變大)。<br>3. 濃度計算式之分母體積誤差。僅寫出「流量不準會算錯體積」,遺漏關鍵的「分徑器切割特性改變」這一工業衛生核心機制。

解題技巧

  1. 關鍵字定位法:看到「粒徑選擇採樣」,腦中立刻聯結「ACGIH / ISO 7708 採樣曲線」、「空氣動力徑 daed_{ae}」、「50% 切割粒徑 d50d_{50}」及「旋風分徑器(Cyclone)」。
  2. 流體力學與分離偏差判斷竅門:
  • 旋風分徑器離心力公式:Fc=mv2r∝Q2F_c = \frac{m v^2}{r} \propto Q^2
  • 流量 QQ 過高 →\rightarrow 流速 vv 過快 →\rightarrow 離心力 FcF_c 過大 →\rightarrow 較細微粒也被甩入集塵杯 →\rightarrow 切割粒徑 d50d_{50} 變小 →\rightarrow 濾紙收集量不足 →\rightarrow 低估暴露濃度。
  • 流量 QQ 過低 →\rightarrow 離心力不足 →\rightarrow 大微粒未被分出而穿透至濾紙 →\rightarrow 切割粒徑 d50d_{50} 變大 →\rightarrow 濾紙收集過量 →\rightarrow 高估暴露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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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一)何謂「5 分貝原則」?(5 分)

(二)試說明「5 分貝原則」與「3 分貝原則」何者為「等能量原則」。(10 分)

(三)某一噪音作業現場勞工噪音暴露監測結果如下表所示,試問勞工當日噪音暴露劑量是否合乎《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00 條的規定?(請列計算式)(10 分)

時間噪音分貝值,dB
08:00–11:0092
11:00–12:0085
13:00–16:0090
16:00–17: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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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工業衛生中「物理性危害預防——作業環境噪音危害評估」的核心理論與法規計算。涉及觀念如下:

  1. 5 分貝原則(5-dB Exchange Rate / Doubling Rule):我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00 條及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 PEL)採用的劑量折算原則。以 90 dBA 允許暴露 8 小時為基準,音壓級每增加 5 dBA,允許暴露時間減半;反之每降低 5 dBA,允許暴露時間加倍。
  2. 等能量原則(Equal-Energy Hypothesis)與 3 分貝原則:聲強(Sound Intensity, II)正比於聲壓平方(p2p^2),每增加 3 dB 代表物理聲能加倍。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1999)、NIOSH 與 ACGIH 採取的 3 分貝原則才是純粹的「等能量原則」。
  3. 噪音暴露劑量(Noise Dose, DD)與日時量平均音壓級(TWA)計算:
  • 容許暴露時間公式:T=82L−905T = \frac{8}{2^{\frac{L - 90}{5}}}
  • 噪音暴露劑量公式:D=(∑i=1nCiTi)×100%D = \left( \sum_{i=1}^n \frac{C_i}{T_i} \right) \times 100\%
  • 暴露劑量法規限值: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00 條規定,工作日暴露劑量不得大於 100%100\%(即 ∑CiTi≤1\sum \frac{C_i}{T_i} \le 1),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不得超過 90 dBA。

現行法已於後續修正,增訂分級管理與聽力保護計畫推動之細部規範,但容許暴露標準與 5 分貝原則維持不變,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一)何謂「5 分貝原則」?

  1. 定義: 「5 分貝原則」又稱「劑量加倍率(Exchange Rate, q=5 dBq = 5\text{ dB})」。指在評估勞工噪音暴露劑量時,當暴露之音壓級每增加 5 分貝(dBA)時,容許之暴露時間即減半;相對地,當暴露之音壓級每降低 5 分貝(dBA)時,容許暴露時間即加倍。
  2. 數學公式: 以八小時工作日之容許基準音壓級 90 dBA 為基礎,任一音壓級 LL(dBA)之工作日容許暴露時間 TT(小時)為: T=82L−905T = \frac{8}{2^{\frac{L - 90}{5}}}
  3. 生理背景: 此原則源自對暫時性聽力損失(TTS)之研究,考量一般勞工作業環境常有間歇性、非持續性之特徵,內耳聽覺毛細胞在間歇低噪音期間具有生理復原能力,因而採取比純物理能量更為寬鬆之管理折衷法則。

(二)說明「5 分貝原則」與「3 分貝原則」何者為「等能量原則」

  1. 判定: 「3 分貝原則」才是「等能量原則」;「5 分貝原則」非等能量原則。
  2. 聲學物理推導與原理解析:
  • 聲能量與聲強(Sound Intensity, II)成正比,亦與有效聲壓平方(p2p^2)成正比。音壓級(Sound Pressure Level, SPL, LpL_p)之定義為: Lp=10log⁡10(II0)L_p = 10 \log_{10}\left( \frac{I}{I_0} \right)
  • 當聲能量(聲強)增加一倍(I2=2I1I_2 = 2 I_1)時,音壓級之增加量 ΔL\Delta L 為: ΔL=10log⁡10(2I1I1)=10log⁡10(2)≈10×0.30103≈3 dB\Delta L = 10 \log_{10}\left( \frac{2 I_1}{I_1} \right) = 10 \log_{10}(2) \approx 10 \times 0.30103 \approx 3\text{ dB}
  • 等能量原則(Equal-Energy Hypothesis)​之假說認為:噪音對人耳聽力器官造成的損害程度,取決於受音者所吸收的「總聲能(Total Acoustic Energy, EE)」。總聲能為聲強與暴露時間的乘積(E=I×TE = I \times T)。
  • 若要維持總受曝能量固定(E=常數E = \text{常數}),當聲能加倍(即音壓級上升 3 dB)時,暴露時間必須減少一半(T2\frac{T}{2}): E=(2I)×(T2)=I×TE = (2I) \times \left( \frac{T}{2} \right) = I \times T 因此,「增加 3 dB,時間減半」在物理聲能上維持恆定,故 3 分貝原則即為等能量原則。
  1. 5 分貝原則非等能量原則之理由:
  • 若音壓級增加 5 dB,其實際聲能量放大倍數為: 10510=100.5≈3.16 倍10^{\frac{5}{10}} = 10^{0.5} \approx 3.16\text{ 倍}
  • 聲能已增加為原來的 3.16 倍,但 5 分貝原則卻僅將容許暴露時間減半(12=0.5\frac{1}{2} = 0.5),導致總吸收能量變為 3.16×0.5=1.583.16 \times 0.5 = 1.58 倍(能量並未守恆,而是變大)。故 5 分貝原則純屬實務與生理復原考量之經驗法則,非等能量原則。

(三)勞工當日噪音暴露劑量計算與法規符合性判定

步驟一:整理各時段之暴露時間(CiC_i)與音壓級(LiL_i)

註:12:00–13:00 為休息時間,不計入暴露時間。

  1. 08:00–11:00:暴露時間 C1=3 小時C_1 = 3\text{ 小時},噪音值 L1=92 dBL_1 = 92\text{ dB}
  2. 11:00–12:00:暴露時間 C2=1 小時C_2 = 1\text{ 小時},噪音值 L2=85 dBL_2 = 85\text{ dB}
  3. 13:00–16:00:暴露時間 C3=3 小時C_3 = 3\text{ 小時},噪音值 L3=90 dBL_3 = 90\text{ dB}
  4. 16:00–17:00:暴露時間 C4=1 小時C_4 = 1\text{ 小時},噪音值 L4=97 dBL_4 = 97\text{ dB} 當日總作業暴露時數:Ctotal=3+1+3+1=8 小時C_{\text{total}} = 3 + 1 + 3 + 1 = 8\text{ 小時}。
步驟二:依 5 分貝原則計算各音壓級之容許暴露時間(TiT_i)

代入公式 T=82L−905T = \frac{8}{2^{\frac{L - 90}{5}}}:

  1. 對於 L1=92 dBL_1 = 92\text{ dB}: T1=8292−905=820.4=81.3195≈6.063 小時T_1 = \frac{8}{2^{\frac{92 - 90}{5}}} = \frac{8}{2^{0.4}} = \frac{8}{1.3195} \approx 6.063\text{ 小時}
  2. 對於 L2=85 dBL_2 = 85\text{ dB}: T2=8285−905=82−1=16 小時T_2 = \frac{8}{2^{\frac{85 - 90}{5}}} = \frac{8}{2^{-1}} = 16\text{ 小時}
  3. 對於 L3=90 dBL_3 = 90\text{ dB}: T3=8290−905=820=8 小時T_3 = \frac{8}{2^{\frac{90 - 90}{5}}} = \frac{8}{2^0} = 8\text{ 小時}
  4. 對於 L4=97 dBL_4 = 97\text{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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