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地方特考三等 社會行政類科 社會研究法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面對有行為困擾青少年,若能推展團體方案減少其行為困擾,請運用 設計方式,說明這項團體方案對青少年行為困擾問題的改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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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單一個案研究中的 撤回處理設計,又稱 ABAB 設計或反轉設計,用來評估團體方案是否造成行為改變。
- A₁:基線期:尚未實施方案,持續觀察並記錄青少年的行為困擾。
- B₁:介入期:實施團體方案,觀察行為困擾是否減少。
- A₂:撤回期:暫停團體方案,繼續觀察行為困擾是否回升。
- B₂:再介入期:重新實施團體方案,觀察行為困擾是否再次減少。
「反轉」不是指行為必須完全回到原狀,而是觀察行為變化是否隨介入的開始、撤回與再介入而呈現可預期的改變。
解題方法
先界定要測量的結果,例如每週行為困擾事件次數、教師觀察到的違規頻率,或標準化量表分數。須在各階段以相同方式、相近時間與相同觀察者規則進行測量,並記錄團體方案實施情形。
| 階段 | 方案狀態 | 預期觀察結果 |
|---|---|---|
| A₁ 基線期 | 不實施 | 行為困擾維持原有水準,或呈現可掌握的趨勢 |
| B₁ 介入期 | 實施團體方案 | 行為困擾下降 |
| A₂ 撤回期 | 暫停方案 | 行為困擾回升,或改善趨勢減弱 |
| B₂ 再介入期 | 再次實施方案 | 行為困擾再次下降 |
第 二 題25 分
督導擬了解「新住民生活需求」,且預定採用量化研究方法,請你協助督導擬定本研究需要的理論、概念、變項及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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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量化研究的基本研究架構,以及如何把抽象的「新住民生活需求」轉化為可測量、可分析的研究問題。作答時須依序交代理論、概念、變項與假設,並使四者彼此連結:
- 理論:用來說明現象及變項間關係的系統性觀點。
- 概念:理論中的抽象想法,例如「生活需求」。
- 變項:可觀察且具有不同取值的概念,例如「中文閱讀能力」或「社會支持程度」。
- 假設:依理論推導、能以資料檢驗的變項關係陳述。
「新住民生活需求」範圍廣泛,宜先界定生活需求的面向,再將各面向操作化為具體題項。量化研究著重標準化測量與統計分析,不能只列抽象名詞,還要說明如何測量及預期關係。
解題方法
本題沒有唯一的理論或假設答案;以下以「需求—資源落差」為研究架構,示範如何由理論推導至可檢驗假設。
一、提出理論架構
採用需求—資源落差觀點:個人感受到的生活需求,會受到其可取得資源與支持影響。當生活需求高、可用資源不足時,未滿足需求程度較高;若服務資訊取得容易、社會支持充足,未滿足需求則較低。
此架構適合本題,因為研究目的在了解需求,也可進一步分析哪些個人條件與資源因素和需求程度相關。
二、界定概念
將「新住民生活需求」界定為:新住民在居住地生活期間,對維持生活、適應社會及參與社區所需協助或服務的主觀需求。
可分為下列面向:
- 語言與資訊需求:中文學習、政府及公共服務資訊取得。
- 就業與經濟需求:求職、職業訓練、家庭經濟支持。
- 家庭與親職需求:子女教養、親子溝通、家庭關係支持。
- 健康與心理需求:醫療資訊、心理支持、健康服務。
- 社會參與與權益需求:社區參與、法律資訊、反歧視及權益協助。
三、設定變項並操作化
| 變項角色 | 變項 | 操作化方式 |
|---|---|---|
| 依變項 | 生活需求程度 | 依上述五個面向設計多題量表,詢問受訪者需求程度;以李克特五點量尺計分,分數愈高代表需求愈高。各面向可分別計分,也可依研究目的計算整體需求分數。 |
| 自變項 | 中文能力 | 自評聽、說、讀、寫能力,採五點量尺計分;分數愈高代表中文能力愈佳。 |
| 自變項 | 社會支持 | 衡量家人、朋友、社區團體或相關機構提供的情緒、資訊及實質支持程度。 |
| 自變項 | 服務資訊取得程度 | 衡量受訪者是否知道可利用的服務、取得服務資訊的容易程度,以及對申請流程的熟悉程度。 |
第 三 題25 分
某員擬進行「受虐兒童身心創傷的質性研究」,請你依質性研究步驟說明此研究的進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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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質性研究著重理解研究對象在特定情境中的經驗、感受與意義,通常在自然情境中蒐集訪談、觀察或文件等資料,再透過整理、編碼與詮釋形成研究發現。研究者是重要的研究工具,研究設計具有彈性,研究問題、資料蒐集與分析會在研究過程中持續互相修正。
本題的核心,是依序交代研究從問題形成、研究設計、進入場域、蒐集與分析資料,到確保研究品質及呈現結果的過程。由於研究對象是受虐兒童,還須特別處理知情同意、兒童意願、隱私保護、再度創傷與安全通報等倫理議題。
解題方法與研究步驟
一、界定研究問題與研究目的
先將「受虐兒童身心創傷」具體化為可探究的問題,例如:
- 兒童如何描述受虐經驗對情緒、身體感受、人際關係及日常生活的影響?
- 兒童如何理解並因應創傷經驗?
- 家庭、學校與社會服務經驗如何影響其復原歷程?
研究目的應以理解兒童的主觀經驗為主,不預設每位兒童都會有相同反應,也不以診斷或驗證因果關係為主要目標。
二、檢視文獻並選擇研究取徑
蒐集兒童虐待、創傷反應、兒童發展、復原及相關質性研究文獻,了解已有研究的成果與不足,據以界定研究範圍和概念架構。
若研究重點是受虐兒童如何經驗並賦予創傷意義,可採現象學取徑;若要深入理解某一名兒童、家庭或服務個案的脈絡,可採個案研究。本題可採現象學取徑,以半結構式深度訪談為主要資料來源,並視情況輔以觀察紀錄或相關服務文件。
三、選擇研究對象與抽樣方式
依研究目的設定納入條件,例如兒童的年齡範圍、受虐經驗與目前接受服務的情形;並清楚說明排除條件及選擇理由。可透過社福機構、兒少保護服務或相關專業人員協助接觸研究對象,採立意取樣,選取能提供豐富經驗資料的參與者。
研究樣本不以統計代表性為目標,而以資料豐富度及研究問題是否獲得充分理解為重點。招募時應避免由施虐者接觸或控制兒童,也不得讓兒童誤以為參與研究會影響其服務、補助或案件處理。
四、倫理審查、知情同意與安全計畫
研究開始前應完成研究倫理審查,評估研究可能造成的心理負擔及風險,並設計訪談中止、危機處理、轉介與通報程序。
向兒童以符合其年齡與理解能力的方式說明研究目的、訪談方式、資料用途、可能的不適、保密範圍及退出權利;取得適當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尊重兒童本人的理解、意願與拒絕。若法定代理人可能涉入虐待或使兒童處於風險,應依倫理審查及兒少保護程序安排適當的同意與安全措施,避免由可能的施虐者代為同意或接觸研究資料。
資料應去識別化並限制存取。保密並非絕對:若訪談中發現兒童仍處於立即危險,或有依法應處理的保護事件,研究者應依適用法令與機構程序採取保護及通報措施,並在研究說明中事先告知保密界限。
第 四 題25 分
某生進行研究時因為資料收集不易,因此只考慮自己研究者的方便性,忽視了受訪者的權益。請問有哪些研究倫理議題需要被重視?如何避免產生類似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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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研究倫理:研究者蒐集資料時,須兼顧研究目的與受訪者的權益,不能只以研究便利或資料取得容易為考量。研究倫理的核心原則包括尊重個人、避免傷害、公平對待,以及維護受訪者的隱私與自主權。
研究者應特別注意以下議題:
- 知情同意與自願參與:受訪者須了解研究目的、參與方式、可能風險及資料用途,並在沒有脅迫或不當誘導下決定是否參與,也應能隨時退出。
- 隱私與保密:避免蒐集與研究無關的個人資料;妥善保管可識別個人的資料,並在呈現研究結果時適當匿名化。
- 避免傷害與風險最小化:評估訪談可能造成的心理、社會、法律或經濟風險,並採取措施降低傷害。
- 公平與不剝削:受訪者的選取及研究負擔分配應合理,不因研究者方便而將風險或負擔集中在特定群體,也不得利用權力不對等迫使他人參與。
- 誠信與責任:研究者應據實說明研究內容,不欺瞞受訪者;若研究涉及欺瞞,須有充分理由並採取適當的事後說明。
解題方法
題幹指出研究者因資料不易取得,只考慮自己的方便,忽視受訪者權益。作答可從「受訪者有哪些權益可能受損」切入,再分別提出研究前、中、後的防範措施。
研究前,應檢視研究設計、風險與受訪者招募方式;研究進行中,落實知情同意、尊重拒答及退出權,並保護個人資料;研究完成後,依承諾保密及妥善處理資料。若研究機構設有研究倫理審查程序,涉及人體或個人資料的研究應依規定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