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地方特考三等 社會行政類科 社會福利服務 考古題詳解

112 年・地方特考・三等・社會行政類科
試題代碼 社會福利服務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社會福利基本法甫於 2023 年 5 月公布。該法第 2 條中明示社會福利有 7 大福利事項,請說明那 7 大事項?並列舉其中二事項,說明其意義或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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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福利基本法》第 2 條對「社會福利」範圍的界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該條列出七大福利事項: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福利服務、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及社會住宅。

作答除了列出七項,也要挑選其中兩項說明內涵。可從「經濟保障」與「服務支持」兩種角度切入,說明制度目的及提供方式。

解題方法

先依條文順序完整列出七項,確保名稱與順序正確;再從中選二項,說明各自保障的需要、主要對象或服務方式。以下以「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為例。

  1. 社會救助:以維持基本生活、協助陷於經濟困境者為重點,常見方式包括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等。
  2. 福利服務:針對個人或家庭的生活、照顧與發展需要,提供支持性服務,例如兒少、身心障礙者、老人及家庭服務;可由政府或受委託的民間單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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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臺灣已是高齡社會(aged society),越來越多家庭面對老人照顧安排問題,而住宿型照顧機構(24 小時入住)一向不是國人照顧安排的優先選項。試說明住宿型照顧機構的優缺點為何?你認為住宿型照顧機構比較不被國人接受的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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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重點在比較住宿型照顧機構與家庭、社區照顧的功能差異,並分析國人選擇照顧方式時的價值觀、家庭條件與制度因素。

住宿型照顧是長者入住機構,由機構提供全天候生活照顧與相關服務。服務內容依機構類型與長者需求而異,常包括日常生活協助、健康照護、餐食、活動安排及安全管理。它適合照顧需求較高、家中照顧人力不足,或需要持續監測的長者;不代表所有長者都適合入住。

解題方法

可分三層作答:

  1. 先界定服務型態:住宿型照顧的核心特色是長者入住機構,由專業人員提供較持續且有組織的照顧。
  2. 再分析優缺點:從照顧品質、人力與安全等面向說明機構的優勢;從自主性、家庭情感、適應與費用等面向說明限制。
  3. 最後分析接受度:以文化價值、家庭照顧期待、經濟負擔、服務信任與替代服務可近性,解釋為何機構入住不常成為優先選項。

題目沒有要求列舉特定法條;作答核心是社會福利服務的照顧模式分析。

住宿型照顧機構的優點

  • 提供持續照顧與安全支持:機構有固定人力及照顧流程,較能因應失能、失智、跌倒風險或夜間照顧需求,降低家庭照顧者獨自承擔的壓力。
  • 整合專業服務:依機構類型與住民需要,提供生活照顧、健康管理、復能活動、營養與社交活動等服務,較易進行規律安排與照顧紀錄。
  • 減輕家庭照顧負荷:家屬得以降低長期照顧所耗費的時間與體力,維持工作、家庭生活及自身健康。
  • 促進社交與生活規律:機構安排團體活動及共同生活,有助長者維持日常作息與人際互動,降低長期獨居可能帶來的孤立。
  • 適合高照顧需求情境:當長者需要密集照護,家庭空間、人力或專業能力難以配合時,機構可提供較完整的照顧環境。

住宿型照顧機構的缺點

  • 生活自主與隱私可能降低:機構需依共同作息及管理規範安排生活,長者對飲食、作息、活動及個人空間的選擇可能受限。
  • 離開熟悉生活環境:入住後需適應新空間、新人際關係及團體生活,可能產生失落、焦慮或孤單感。
  • 個別化照顧有其限制:機構雖有專業人力與照顧流程,仍須在多人照顧與資源配置下運作,未必能完全符合每位長者的生活習慣與情感需求。
  • 家人陪伴與家庭角色可能改變:機構照顧能分擔照顧工作,但無法完全取代親情陪伴;家屬也可能擔心探視頻率不足或家庭關係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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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兒童福利提供支持性服務、補充性服務及替代性服務三種類型服務,請說明上述三種服務的意涵,並舉例國內正在實施的兒童福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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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兒童福利服務如何依「介入目的」及「家庭照顧功能」區分為支持性、補充性與替代性服務。這是兒童福利服務的分類架構,並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直接列出的三種法定服務名稱。作答時要說明各類服務如何回應家庭需要,再各舉國內實施的措施。

涉及法規部分,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服務是否仍以原生家庭照顧兒童為前提,再比較政府提供的協助程度:

服務類型家庭照顧狀況服務目的國內措施例子
支持性服務家庭仍能照顧兒童,但親職或家庭功能需要增強協助家庭改善照顧能力與親子關係親職教育、家庭諮商、兒少福利服務中心的諮詢與輔導
補充性服務家庭仍是主要照顧者,但資源或照顧能力不足補足家庭照顧所需的經濟、托育或生活資源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服務
替代性服務家庭暫時或長期無法提供適當照顧由其他家庭或機構承接照顧功能,維護兒童安全與發展親屬安置、寄養家庭、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收養

三類服務的意涵與措施

一、支持性服務

支持性服務的對象是家庭仍在承擔照顧責任,但親職知能、親子關係或家庭功能有改善需求。服務重點在增強父母及家庭的照顧能力,讓兒童得以在原生家庭中安全成長,通常不直接取代父母的照顧角色。

國內措施例子包括兒少福利服務中心提供的親職教育、親子活動、家庭諮詢、個別輔導與轉介服務;也包括家庭教育、親職成長團體及家庭諮商等。這類服務著重「增強家庭功能」。

二、補充性服務

補充性服務是家庭仍為兒童主要照顧者,但因經濟困難、托育需求或照顧資源不足,無法充分履行照顧責任,因而由政府或社會資源補上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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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貧窮問題是古今中外存在的社會問題。過去將貧窮分為「絕對貧窮」與「相對貧窮」,也論及「世襲貧窮」現象。近年「新貧現象」引起關注與討論,近期媒體報導「精緻窮現象」。請說明上述名詞的意涵,及你主張的貧窮問題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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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貧窮的不同概念,以及貧窮如何跨世代延續、因社會變遷而呈現新樣貌。作答時應先區分各名詞的判準,再提出兼顧短期救助與長期預防的解決方向。

  • 絕對貧窮:個人或家庭缺乏維持基本生存所需的資源,例如食物、衣著、住所與基本醫療。判斷重點是是否達到最低生活需求,與社會整體富裕程度的變化關係較小。
  • 相對貧窮:個人或家庭的所得、資源或生活條件,顯著低於其所處社會的一般水準,以致難以維持該社會普遍接受的生活方式,或難以參與正常社會生活。判斷重點是與社會中位數、生活標準及參與機會的相對差距。
  • 世襲貧窮:貧窮狀態透過家庭資源與機會的差距,在世代間延續。父母的低所得、教育資源不足、健康與居住條件不佳,可能限制子女的學習、就業與向上流動機會。這是結構與機會不平等的結果,不是貧窮者天生缺乏能力或意願。
  • 新貧現象:原本不一定屬於傳統弱勢群體的人,因經濟與勞動市場變化而陷入經濟脆弱或貧窮。例如失業、非典型或低薪工作、家庭照顧負擔、疾病、離婚、債務或房租負擔等因素,使中低所得家庭突然失去經濟安全。此概念凸顯貧窮風險可能快速擴大至一般受薪家庭。
  • 精緻窮現象:媒體用語,通常指收入或可支配資源有限,仍支出於外食、咖啡、服飾、美妝、旅遊或其他具有質感與形象的消費,以維持生活品味或滿足社交、心理需求的現象。它描述的是消費選擇與財務狀況之間的張力,不能單憑個人有精緻消費,就認定其符合貧窮的客觀標準。判斷時仍須看所得、資產、負債、基本生活需求是否受到排擠,以及是否有穩定的財務承受能力。

解題方法

可依「生存底線—社會比較—世代傳遞—新型風險—消費表徵—政策回應」的順序作答:

  1. 先以「是否能滿足基本需求」說明絕對貧窮,再以「相對於社會一般生活水準及參與機會」說明相對貧窮。
  2. 接著指出世襲貧窮的核心是資源與機會在世代間累積差距,並說明教育、健康、家庭經濟與居住條件等傳遞途徑。
  3. 說明新貧是經濟變動與生活風險使新的群體陷入脆弱;精緻窮則是媒體描述的消費現象,應避免把消費風格直接等同於貧窮。
  4. 解決之道同時處理急迫生活需求、就業與所得安全、兒少發展及社會參與,避免只靠一次性救助,也避免把貧窮歸咎於個人選擇。

貧窮問題的解決之道

一、建立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安全網

對已陷入急難或基本生活受威脅者,應提供及時的經濟扶助、食物、醫療、居住及債務協助,並簡化申請程序,使有需要者能及早取得服務。救助措施也應配合個別需求,連結社會工作、心理支持與家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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