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地方特考四等 會計 審計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5 分
台灣彩券公司依公益彩券相關法令及「公益彩券開獎及兌獎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公益彩券開獎事宜。開獎作業流程明定:開獎前由獨立公正人士查驗開獎機、號碼球;開獎時先介紹獨立公正人士;宣布獎號後,由獨立公正人士簽署中獎號碼紀錄表。台灣彩券公司聘請會計師至現場擔任獨立公正人士。
「審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規範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總綱」指出確信案件應包括五項要素。請依各要素逐一分析,判斷會計師對台灣彩券公司開獎作業提供之服務是否為確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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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規範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總綱」及「確信案件架構」為法規判斷基準(現行審計準則架構雖持續與國際準則接軌調整,惟確信案件五大要素之內涵與判斷標準歷來一致)。
- 確信案件之定義: 指執業會計師為提高負責方以外之預期使用者對標的資訊(依基準衡量或評估標的之結果)之信賴程度,透過蒐集足夠與適切之證據,依據基準評估後,出具以合理確信或有限確信形式表達結論之書面報告之案件。
- 確信案件之五項要素:
- 涉及三方關係:執業人員(會計師)、負責方、預期使用者。
- 適當之標的。
- 適合之基準。
- 足夠與適切之證據。
- 書面確信報告。
- 要件關係: 一項會計師服務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五項要素,始構成確信案件;若欠缺任一要素,即屬非確信案件。
解題方法
採取「規範要件與案件事實逐一比對法」進行推論:
- 先闡明確信案件必須具備的五大要素。
- 將題目情境(會計師受聘擔任彩券開獎之獨立公正人士、查驗道具、現場見證、簽署中獎號碼紀錄表)逐項代入檢驗。
- 判定各項要素是否成就。只要有要素未成就,即可明確得出「非屬確信案件」之結論,並釐清該服務之實質性質。
要素逐一分析
一、三方關係(執業人員、負責方及預期使用者)
- 執業人員:受聘到場擔任獨立公正人士之執業會計師。
- 負責方:台灣彩券公司(負責遵循開獎法令及開獎要點執行開獎作業)。
- 預期使用者:購買公益彩券之廣大社會大眾及主管機關。
- 分析結論:具備此要素。存在獨立之三方主體,且負責方與預期使用者有明確區隔。
二、適當之標的
- 標的內涵:台灣彩券公司之「開獎作業流程」以及開獎產生的「中獎號碼」。
- 分析結論:具備此要素。開獎作業程序及獎號具可辨認性,且可透過觀察與查驗程序進行檢驗。
三、適合之基準
- 基準內涵:公益彩券相關法令以及「公益彩券開獎及兌獎作業要點」。
- 分析結論:具備此要素。該作業要點對開獎前、開獎中及開獎後之作業程序訂有明確規範,具備客觀性、完整性與攸關性,可作為衡量開獎流程是否合規之標準。
第 二 題15 分
查核人員實施項目餘額證實查核程序,於查核樣本中發現不實表達。試述查核人員應採取的行動,以及各種可能情況下於工作底稿中作成的查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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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項目餘額證實查核程序中採用「查核抽樣」發現不實表達時之後續處理與結論作成。
法源依據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本題主要規範為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53 號「查核抽樣」以及審計準則公報第 65 號「評估查核過程中辨認之不實表達」。(提醒: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現已全面發布新版審計準則,原第 53 號公報與第 65 號公報分別對應現行審計準則 530 號與 450 號,規範架構與內涵實質一致,解題仍以命題當年規範為準。)
本題涉及的核心概念與定義如下:
- 樣本不實表達(Sample Misstatement):在受測樣本項目中實際查出之金額差異或錯誤。
- 推估不實表達(Projected Misstatement):查核人員運用比例法或差額法,將樣本中查得之不實表達推估至整個母體之最佳估計數。
- 異常不實表達(Anomalous Misstatement):有孤立證據顯示非代表母體中類似不實表達之單一事件所致的不實表達。
- 可容忍不實表達(Tolerable Misstatement):查核人員所設定之金額上限,在此金額範圍內,查核人員能取得合理確信母體實際之不實表達不致超出該金額(通常等於或低於執行重大性)。
- 抽樣風險(Sampling Risk):查核人員根據樣本所作成之結論,不同於對整個母體執行相同查核程序所作成結論之風險;於項目餘額證實程序中,主要為「誤受風險」(Risk of Incorrect Acceptance)。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二階段申論題,作答應切分為兩大主軸:
- 第一階段:查核人員應採取的行動(由定性到定量的循序處理流程)
- 定性分析:調查不實表達之性質與原因(區分計算錯誤、控制失效、異常項目或舞弊)。
- 定量推估:將樣本不實表達推估至母體(推估不實表達)。若有異常項目,先剔除後推估,再將異常項目加回。
- 風險評估:評估「推估不實表達 異常不實表達」與「可容忍不實表達」之關係,衡量抽樣風險。
- 溝通調整:通知管理階層並要求調查與更正。
- 第二階段:於工作底稿作成之查核結論(依情境分類)
- 情境一(推估遠小於可容忍):抽樣風險低,結論為項目餘額可予接受(無重大不實表達)。
- 情境二(推估接近或大於可容忍):抽樣風險過高,結論為無法提供合理確信,需擴大程序或要求更正;若管理階層拒絕更正且累積不實表達重大,底稿作成「項目餘額存在重大不實表達」之結論。
- 情境三(不實表達涉及舞弊或內控失效):無法僅以抽樣推估處理,結論為原風險評估失效,應重新評估並擴大查核範圍。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以下針對作答應涵蓋之兩大子題核心維度(行動程序與底稿結論情境)進行深入拆解與要素剖析:
-
子題一:查核人員應採取的行動之核心維度剖析
-
性質與原因調查:查核人員不能只看數字,必須確認是舞弊(Fraud)還是錯誤(Error)。若涉及舞弊,該項目不得視為單純抽樣誤差。
-
異常項目辨認:若為異常項目(如因系統突發故障導致之單筆孤立錯誤),不得以常態比率推估至全體母體,必須先排除後單獨加回。
-
推估整體母體:利用比率估計法(Ratio Method)或差額估計法(Difference Method)將樣本誤差放大至母體整體金額。
-
管理階層因應要求:依準則要求管理階層全面檢查並調整帳面金額。
-
子題二:工作底稿查核結論之情境剖析
-
可接受情境:推估不實表達與可容忍不實表達有充足緩衝(Buffer),工作底稿載明該科目於重大方面允當表達。
-
不可接受但已調整情境:管理階層全面清查並更正後,剩餘未更正不實表達低於可容忍不實表達,結論為修正後可予接受。
-
重大不實表達情境:管理階層拒絕調整,底稿應明確作成「該帳戶餘額具有重大不實表達」之結論,並記錄該金額將彙總至全期未更正不實表達彙總表,作為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保留或否定意見)之依據。
解題技巧
第 三 題10 分
查核人員於本期查核中知悉受查者利用註冊於租稅天堂之公司進行不尋常之交易時,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72 號「查核財務報表對法令遵循之考量」,查核人員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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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施行之「審計準則公報第 72 號『查核財務報表對法令遵循之考量』」為準(現行我國審計準則體系已改編為「審計準則委員會實務指引/審計準則 TWSA 250」,核心規範要旨一致)。
本題測驗之核心觀念包括:
- 未遵循法令跡象之辨認:受查者「利用註冊於租稅天堂之公司進行不尋常之交易」,屬於公報附錄例示之「可能存在未遵循法令情事之跡象(警訊)」。
- 知悉疑似未遵循法令情事時之查核程序:查核人員於知悉此類警訊後,不能視而不見,亦不可直接驟下舞弊或違法之結論,而應依準則規範循序進行「深入瞭解與評估影響 與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討論 考量尋求法律諮詢 評估對其他查核層面之影響 評估查核報告意見與外部通報責任」。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報程序申論題,作答時切忌零散列舉,應依照查核工作之邏輯層次推進切入,展現專業架構:
- 第一層次:初步蒐證與瞭解(調查階段):說明知悉該警訊後,應取得何種資訊、評估對財務報表之何種影響。
- 第二層次:內部討論與專業諮詢(溝通階段):說明應與誰討論(管理階層、治理單位),以及在何種情況下應尋求法律專家意見。
- 第三層次:關聯性影響評估(風險聯動階段):評估此事項是否動搖管理階層誠信、書面聲明可靠性及既有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評估。
- 第四層次:查核報告與對外責任(結論階段):考量查核意見類型之修飾(範圍受限或未妥適反映)、終止委任之可行性,以及法規(如洗錢防制法)要求之外部申報責任。
選項分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申論題),無選項需逐一辨析。評分焦點在於答題者能否精確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 72 號之條文邏輯,由淺入深、分點具體列出查核人員之應處作為,非單憑直覺作答。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查、談、諮、評、報」:
- 查:查明性質與發生情況,取得進一步資訊評估財報影響。
- 談:與適當層級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討論。
- 諮:資訊不足且影響重大時,考量諮詢法律專家。
- 評:評估對控制風險、管理階層誠信與書面聲明之衝擊。
- 報:決定查核報告意見型態、考慮是否終止委任,並檢視法規外部通報責任。
- 常見陷阱:
- 過早跳躍至最終手段:切勿直接回答「拒發意見」或「立即向檢調告發」。
第 四 題10 分
存貨對財務報表係屬重大時,除非實務上不可行,查核人員參與實體存貨盤點。試說明:
(一) 舉例說明查核人員參與存貨盤點於實務上不可行的情況,及此時之替代查核程序。
(二) 查核人員參與實體存貨盤點應執行盤點測試。何謂盤點測試?盤點測試提供存貨之哪些攸關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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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核心考點為審計準則公報第 40 號「存貨盤點之觀察」及銜接之審計準則 501 號「查核證據——對存貨、訴訟與索賠及部門資訊之特定考量」(現行審計準則架構亦已全面採用三碼編號之審計準則 501 號)。
本題涵蓋之核心概念包括:
- 實務上不可行(Impracticable)之判斷標準:依準則規定,查核人員單純面臨困難、時間耗費或成本過高(如地點偏遠),均不得作為免除盤點程序之正當理由;必須是客觀環境導致執行上確實不可能或對人身安全有威脅。
- 替代查核程序(Alternative Audit Procedures):當無法親自參與盤點時,用以取得存貨存在與狀況之足夠適切查核證據之替代手段(如檢視期後銷售、進貨驗收單據或第三方函證)。
- 盤點測試(Test Counts)與管理階層聲明(Management Assertions):查核人員雙向抽核之意涵,以及對應之「存在」、「完整性」與「評價與分攤」等攸關聲明。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國家考試申論題,作答策略應採「破題定性 條列闡述 準則延伸結論」之標準結構,展現法規邏輯深度:
- 子題 (一) 的切入點:
- 先破題指明「時間與成本並非不可行之理由」,並舉出符合準則定義的具體客觀情境(如戰亂或劇毒/放射性危害)。
- 條列具體有效的「替代查核程序」(期後銷售、入庫文件查核、第三方保管函證)。
- 補充說明若替代程序仍無法取得證據時,應出具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展現完整查核思維。
- 子題 (二) 的切入點:
- 明確界定「盤點測試」是查核人員在觀察實體盤點時,親自對存貨進行的抽樣複盤,並特別強調「雙向查核」的查核路徑。
- 依雙向查核方向精準對應管理階層聲明:「帳追至物(存在)」、「物追至帳(完整性)」,以及藉由實體檢視狀態所連結的「評價與分攤」。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各選項之辨析。評分關鍵與審題重點如下:
- 子題 (一) 得分關鍵:能否明確區分「成本偏高」不等於「實務上不可行」;替代程序是否具體寫出「期後銷售之檢驗」與「進貨憑證之核對」,而非僅含糊回答「檢查帳冊」。
- 子題 (二) 得分關鍵:盤點測試之定義必須寫出「雙向核對」;聲明部分務必寫出「存在」與「完整性」的查核方向,並能補充指出對「評價與分攤(存貨狀況/毀損呆滯)」之佐證效果。
解題技巧
- 避開常見陷阱——「不可行」的定義:許多考生常誤寫「存貨地點偏遠、跨國運輸中、查核成本太高」,這是典型失分陷阱。準則明定「困難度、時間或成本」不能作為豁免理由,唯有「客觀危險(人身安全威脅)」才是標準範例。
- 記憶方向口訣——雙向查核:
- 清冊 現場(實體):查「幽靈存貨」,驗證存在(Existence)。
- 現場(實體) 清冊:查「漏列存貨」,驗證完整性(Completeness)。
第 1 題2 分
依審計準則規定,受查者無法直接觀察可取得公允價值資訊之資訊,而須採用其他估計方法、假設及資訊加以衡量所持有無活絡市場股票之公允價值,此種情形係與下列何項固有風險因子最為攸關?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審計準則所列的「固有風險因子」,以及衡量公允價值時的主觀性。固有風險因子包括複雜性、主觀性、不確定性、變動及管理階層偏誤或舞弊風險因子。判斷時應留意題幹描述的衡量方式:若缺乏可直接觀察的市場資訊,必須依賴估計方法、假設及其他資訊,衡量結果便須仰賴判斷,與主觀性最為攸關。
解題方法
題幹指出受查者持有的是「無活絡市場股票」,且無法直接觀察取得公允價值資訊,必須採用其他估計方法、假設及資訊衡量。解題關鍵是辨認:公允價值不能直接從市場觀察取得,需由管理階層選擇估值方法並作出假設,因此衡量過程具有較高的判斷成分,對應主觀性。
選項分析
- (A) 複雜性:錯誤。 複雜性著重於衡量方法、模型或計算本身是否繁複,例如涉及多項相互關聯的模型或複雜計算。題幹著重的是缺少可直接觀察的資訊,須依估計、假設及其他資訊衡量,核心在判斷與主觀性。
第 2 題2 分
依審計準則公報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因應管理階層踰越控制風險之查核程序?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審計準則公報第43號「查核人員對舞弊之責任」》中,因應管理階層踰越控制風險的查核程序。管理階層可能透過不當會計分錄、偏頗的會計估計,或不具合理商業目的的重大交易,規避原有控制而造成財務報表重大不實表達。
查核人員應執行三類程序:
- 測試會計分錄及編製財務報表所作其他調整的適當性。
- 複核管理階層作會計估計時是否偏頗,並評估相關情況是否顯示舞弊風險。
- 評估重大且不尋常或非正常營運交易的動機與合理性,判斷是否顯示其係為從事舞弊而進行。
另依公報,查核人員應推定收入認列存有舞弊導致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但這是辨認與評估舞弊風險的一項要求,不屬於上述「因應管理階層踰越控制風險」的三類特定程序。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管理階層踰越控制風險」的因應程序,再將各選項對照公報所列三類程序。包含分錄測試、估計偏頗複核或重大異常交易評估者,均屬此類;收入舞弊風險的預設及進一步程序設計,則屬收入認列風險的辨認與因應,因此選出該項。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確信服務(assurance)的最佳描述?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確信服務(assurance services)的定義。確信服務是由專業人士提供的獨立服務,目的在於提升決策者所使用資訊的品質或可信度,協助其作成判斷與決策。財務報表查核是確信服務的一種,但確信服務的範圍不限於歷史性財務報表。
解題方法
先抓住定義中的兩個關鍵:服務須具備「獨立性」,並以「改善決策者資訊品質」為目的。再比較各選項是否把確信服務的範圍限縮成單一服務,或混淆了其他專業服務的目的。
選項分析
- (A) 錯誤。 這是對財務報表查核的狹義描述。查核歷史性財務報表確實屬於確信服務,但確信服務也可涵蓋其他資訊與事項,因此不能用它代表確信服務的完整範圍。
- **(B) 正確。
第 4 題2 分
下列有關財務報表核閱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財務報表核閱與查核所提供確信程度的差異,以及核閱人員依《核閱準則 2410 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時的程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規定為準。
核閱是透過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對財務報表是否須作重大調整提供中度確信;查核則提供合理確信。核閱程序的目的,是將核閱人員作成不適當結論的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中度水準,不是低度水準,也不是查核所追求的合理確信。
解題方法
先抓住核閱與查核的確信程度差異:題幹出現「低度水準」時,要對照核閱準則所定的「中度水準」。再檢視其他選項是否符合核閱的目的與程序,包括瞭解相關內部控制,以及核對財務報表與會計紀錄。
選項分析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核閱人員執行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係將作成不適當結論之風險降低至中度水準。選項寫成「低度水準」,與核閱準則不符。
第 5 題2 分
依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59 號「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之規範,會計師就導致修正式意見事項之性質及該事項對財務報表之影響或可能影響是否廣泛所作之判斷,將影響修正式意見之類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準則公報第 59 號「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對修正式意見類型的判斷。會計師須先判斷財務報表是否有重大不實表達,或是否無法取得足夠及適切的查核證據;再判斷該事項對財務報表的影響或可能影響是否重大且廣泛。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審計準則公報第 59 號為準,判斷原則如下:
| 導致修正式意見的事項 | 重大但不廣泛 | 重大且廣泛 |
|---|---|---|
| 財務報表有重大不實表達 | 保留意見 | 否定意見 |
| 無法取得足夠及適切的查核證據 | 保留意見 | 無法表示意見 |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各選項的兩個條件:事項的性質,以及其影響是否廣泛,再對照上表。特別要注意,財務報表已確定有重大不實表達,與因查核證據不足而無法判斷財務報表是否有重大不實表達,適用的意見類型並不完全相同。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依據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關於會計師接任他會計師查核案件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師接任他會計師查核案件時的職業道德,以及前後任會計師之間的溝通義務。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六號要求同業維持良好關係;前後任會計師應保持超然獨立,並對查核案件公正表示意見。另依會計師法第 43 條第 3 項,後任會計師接任前應向前任會計師徵詢意見,前任會計師則應本於專業立場據實以告。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區分「超然獨立」與「彼此不聯繫」。超然獨立是會計師執行查核、形成意見時應有的專業立場;前後任間的必要聯繫則是接任程序的一環,兩者並不衝突。選項 D 將「超然獨立」解讀成「無須彼此連繫溝通」,違反接任案件的溝通要求,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下列何者最為符合查核證據攸關性之敘述?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證據的「攸關性」與「可靠性、充分性」之區別。查核證據的攸關性,是指證據與查核目的、個別項目聲明之間具有邏輯關聯,能協助查核人員判斷該聲明是否成立;證據的可靠性則著重其有效性、正確性與可信程度;充分性則著重證據數量是否足夠。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中的關鍵字「攸關性」,再將各選項對照三個概念:
- 能支持特定個別項目聲明,談的是證據與查核目標是否相關。
- 有效、正確、可信,談的是證據可靠性。
- 證據數量,談的是證據充分性。
- 證據蒐集時間,涉及證據的時效性,並非攸關性的定義。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查核人員於規劃查核工作時,下列何者應最先作成初步判斷,俾能在此條件下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規劃時,查核人員如何先設定查核風險與重大性,再據以安排查核程序,以取得足夠及適切的查核證據。
查核風險是財務報表有重大不實表達,而查核人員未能適當表示意見的風險,可用下式表示:
重大性則是判斷不實表達是否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決策的基準。查核人員規劃工作時,應先對可接受之查核風險及重大性作成初步判斷,並依此規劃查核程序與證據蒐集範圍。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規劃查核工作時」及「最先作成初步判斷」兩個關鍵。題目問的是查核規劃的起點,不是風險模型中各項風險的個別評估順序。先設定可接受的查核風險與重大性,才能進一步評估財務報表及相關聲明的風險,並決定查核程序的性質、時間及範圍。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查核人員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 49 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之規範,瞭解受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後,擬降低內部控制制度信賴程度,查核人員通常會進行下列何項查核工作?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審計準則公報第 49 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中,查核人員依評估的控制風險,決定證實性查核程序的性質、時間及範圍。
查核人員了解受查公司的內部控制後,若不打算信賴相關控制,或評估內部控制的信賴程度降低,便不能依賴控制運作來降低查核風險,通常須增加證實性查核程序,以取得足夠及適切的查核證據。證實性程序包含細項測試及證實性分析程序。
解題方法
掌握「控制信賴程度降低,證實性查核程序增加」即可判斷。降低控制信賴程度時,查核人員通常不需為了證明控制有效而擴大內部控制測試;查核重點應轉向以證實性程序直接查核財務報表相關聲明。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減少內部控制測試,並擴大證實性查核程序,是降低內部控制信賴程度時通常採取的因應方式。
第 10 題2 分
決定受查公司重大性時,應以誰的立場來考量?
核心觀念
重大性是依財務報表使用者的觀點判斷:若某項錯誤或不實表達,單獨或與其他錯誤合併後,足以影響使用者依財務報表作成的經濟決策,即屬重大。
查核人員負責依此概念規劃並執行查核,例如設定整體財務報表重大性及執行重大性;但重大性的判斷基礎,是財務報表使用者的資訊需求與決策,而不是查核人員或公司管理階層的個人立場。
解題方法
題目問「決定受查公司重大性時,應以誰的立場來考量」,關鍵在於分辨「重大性的判斷觀點」與「查核工作的執行者」。查核人員執行重大性評估,但須考量財報使用者的決策需求,因此選擇「財報使用者」。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有關查核過程中所發現之不實表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過程中發現的「不實表達」如何累計與評估。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450 號,查核人員除非認為某項不實表達「顯然微小」,否則應累計查核過程中發現的不實表達;累計後再評估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顯然微小」是指金額或性質均明顯無足輕重,與「未達重大性」不同。個別金額不重大,並不代表可不予累計;多項不重大不實表達合計後,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解題方法
先區分兩個概念:
- 個別金額不重大:不等於顯然微小,原則上仍須累計。
- 顯然微小:不須累計,因為其金額或性質均明顯無足輕重。
第 12 題2 分
查核人員為取得足夠及適切查核證據而採用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的情況,通常不包括: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人員何時需要運用「查核人員專家」的工作。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620 號,查核人員在會計或查核以外的專業領域缺乏足夠專長時,得運用專家協助取得查核證據,例如法律解釋、精算估計或特殊資產與負債的評價。
判斷重點是:該事項是否需要查核人員不具備的專業知識。遞延所得稅的認列與衡量,通常屬於會計專業範圍,查核人員可依相關會計準則及查核程序自行評估,通常不屬於採用查核人員專家工作的情況。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各選項所需的專業領域:法律、會計、環境工程或估價、精算。法律解釋、環境負債評價及精算負債估計,均可能超出一般查核人員的專業範圍;遞延所得稅則是一般財務報導與查核工作常見的會計議題。因此,題目問「通常不包括」時,選出遞延所得稅之處理。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下列關於分析性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人員在不同查核階段運用分析性程序的目的與要求。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52 號「分析性程序」,分析性程序包括:
- 風險評估程序:用於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辨認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 證實程序中的分析性程序:針對特定聲明,評估其是否適合作為證實程序,並設計及執行程序以取得足夠且適切的查核證據。
- 協助形成整體結論的分析性程序:於查核接近完成時,用來判斷財務報表是否與查核人員對受查者的瞭解一致。
其中,規劃階段應執行的是風險評估程序;協助形成整體結論的分析性程序,則是在查核接近完成時執行。
解題方法
辨認各選項描述的是哪一類分析性程序,再核對其目的與執行時點。若把「規劃階段的風險評估分析性程序」與「查核接近完成時的整體結論分析性程序」混為一談,即是本題的關鍵錯誤。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查核人員為辨認可能產生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訴訟與索賠,下列何者為應執行之查核程序?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人員辨認「訴訟與索賠」是否可能造成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時,應採取的查核程序。訴訟與索賠可能涉及未入帳負債、負債估計不足,或未適當揭露的或有事項,因此查核人員應蒐集與相關事項有關的資訊。
查核人員可查詢管理階層及受查者內部其他適當人員,並視情況檢查董事會或治理單位會議紀錄、法律費用帳戶及相關往來文件。若已辨認出訴訟或索賠,還須依相關查核準則考量進一步程序,例如與受查者外部法律顧問溝通。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字「訴訟與索賠」,判斷題目要找的是辨認法律爭議事項的查核程序。再檢視各選項所查核的對象:借款、存貨、訴訟索賠,或貸款清償文件。只有直接詢問管理階層及受查者其他人員,能直接協助辨認尚未由帳簿或文件顯示的訴訟與索賠。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40 號「其他資訊之閱讀與考量」,會計師須閱讀與考量受查者與財務報表併列之其他資訊,下列何項非屬與財務報表併列之其他資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審計準則公報第 40 號「其他資訊之閱讀與考量」中,與財務報表併列之其他資訊的範圍。其他資訊通常是受查者依法律、法規或慣例,與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一併提供的資訊;會計師須閱讀並考量這些資訊,以辨認其是否與財務報表或查核中所獲了解有重大不一致。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的審計準則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受查者對外提供、與財務報表併列的資訊,再區分其性質:營運、資金運用及公司治理等資訊,通常是財務報告以外的附帶資訊;管理階層專家出具的報告則屬查核中可能使用的專家工作成果,不因其由專家出具,就成為與財務報表併列的其他資訊。
選項分析
(A) 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錯誤選項。 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屬受查者對資金使用及計畫執行狀況的說明,可能隨財務報表一併提供,屬於應閱讀與考量的其他資訊。
第 16 題2 分
下列何項現金控制程序最可能減低受查者員工竊取公司現金收入的風險?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現金收入的內部控制,重點是控制程序能否直接降低員工接觸、經手或挪用公司現金的機會。將收入改以電子方式收取,可減少現金實體交付與保管的環節,因此能降低員工竊取現金收入的風險。
解題方法
判斷時要先抓住「員工竊取公司現金收入」這項風險,再比較各程序是否能減少員工接觸現金的機會,或僅在事後發現差異。能以電子收款取代現金收款的程序,對降低竊取風險最直接。
選項分析
- (A) 採用線上付款制度:正確。 客戶透過線上付款直接將款項支付至公司帳戶,能減少員工收取、保管及轉交現金的機會,也降低現金在收款流程中遭挪用的風險,因此最符合題意。
- (B) 預先連續編號之匯款通知單:錯誤。 連續編號的通知單有助於追蹤匯款資料、檢查文件是否缺漏,並將收款資訊與銀行入帳相互核對;
第 17 題2 分
有關「固定資產循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固定資產循環的作業範圍、資產遭挪用的風險,以及查核程序與財務報表聲明的對應。查核「完整性」主要關注應入帳的資產是否都已記錄;查核新增資產時,若從已記錄的財產目錄追查至憑證與實物,主要是在確認記錄的資產確實存在,並非完整性。
解題方法
先判斷固定資產循環包含哪些作業,再辨認保管風險,最後看選項描述的查核方向:從帳列項目追查憑證,通常驗證資產是否存在、交易是否有依據;從原始憑證或實物追查至帳簿,才較能驗證是否完整入帳。
選項分析
(A) 正確。 固定資產循環涵蓋固定資產的取得與增添、保管、維修、處置、報廢,以及相關交易和資產記錄等作業。
第 18 題2 分
依據審計法規定,下列有關各級政府審計機關審計職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對各級政府機關及不同類型機關的審計分工。判斷時要分清楚兩件事:受審機關的性質,以及負責審計的機關層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審計法》第 5 條所定的審計機關組織與職權分工,逐一比對選項中的機關名稱和承辦單位。中央機關由審計部辦理;地方政府機關則由相應的地方審計處或審計室辦理。特種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及公有事業機關則須依各自的法定審計分工判斷。
選項分析
- (A) 正確。 中央各機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的審計,由審計部辦理,符合中央機關的審計分工。
第 19 題2 分
關於查核人員為避免不當採用內部稽核工作,規劃採用較少之內部稽核工作,而直接執行較多查核工作之情況,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人員評估是否採用內部稽核人員工作的原則。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60 號:採用內部稽核人員之工作》,查核人員須先評估內部稽核職能的客觀性與專業能力,再考量其工作性質及對查核的影響,決定是否採用及採用程度。
內部稽核職能的客觀性或專業能力愈弱,查核人員愈不宜採用其工作,應直接執行較多查核程序。個別項目聲明的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愈高,或相關工作涉及較多判斷,也會使查核人員需要直接執行較多工作。
解題方法
題幹問的是:哪些情況會使查核人員「少採用內部稽核工作、直接執行較多查核工作」。逐項判斷各選項是否會提高查核人員自行執行工作的需要:
- 專業能力不足、客觀性支持較弱:不利於採用內部稽核工作。
- 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較高、工作涉及較多判斷:提高查核人員直接執行工作的必要性。
因此,若選項描述的是「風險較低」,方向便與題幹所述情況相反。
選項分析
(A) 內部稽核職能之專業能力較為不足。
正確。內部稽核人員的專業能力不足,查核人員較難信賴其工作結果,因而應減少採用內部稽核工作,並自行執行較多查核程序。
第 20 題2 分
關於查核人員與受查者治理單位須溝通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人員與受查者治理單位溝通的事項,主要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 58 號「與受查者治理單位溝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準則,查核人員應與治理單位溝通規劃的查核範圍及時間、查核中的重大發現,以及適用時關於獨立性的事項;「查核人員的專業能力」並非該公報所列的必要溝通事項。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何者錯誤」,再逐項對照治理單位溝通事項的範圍。只要選項不是準則要求或適用時應溝通的事項,就是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查核之重大發現。 屬於應溝通事項。查核人員應向治理單位溝通查核中發現的重大事項,例如重大會計政策、重大困難、重大缺失,以及查核過程中發現且值得治理單位注意的事項。因此本項敘述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