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地方特考四等 土木工程 營建管理概要與土木施工學概要(包括工程材料) 考古題詳解

111 年・地方特考・四等・土木工程
試題代碼 營建管理概要與土木施工學概要(包括工程材料)

第 一、 題25 分

試詳述鋼筋混凝土構造的鋼筋「保護層」之功用及相關施工注意事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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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鋼筋混凝土(RC)構造中關鍵的耐久性與力學細節——鋼筋「保護層」(Concrete Cover)。

  • 定義:依據規範定義,鋼筋保護層厚度指「最外緣鋼筋(通常為箍筋、繫筋或外層分布筋)外表至混凝土表面間之淨距離」。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與《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為準(註:內政部後續雖持續微調部分施工技術規範,但保護層之核心原則與最低規定標準一致)。規範針對不同暴露環境(如直接接觸土壤、暴露於天候、室內未暴露面等)皆訂有嚴格的最小保護層厚度要求(例如:基腳與土壤接觸澆置者為 7.5 cm7.5\text{ cm};梁柱主筋受箍筋圍束時外緣通常為 4.0 cm4.0\text{ cm};室內樓板及牆面通常為 2.0 cm2.0\text{ cm} 等)。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的營建施工學申論題,命題結構包含兩大核心任務:

  1. 保護層之功用:從「耐久與防蝕(化學)」、「耐火(物理)」、「握裹力傳遞(力學)」與「施工平整度(幾何)」四個維度條列切入,層次分明。
  2. 施工注意事項:依照現場施工工序,從「材料選用(墊塊)」、「鋼筋加工與綁紮」、「模板組立」、「澆置與搗實作業」至「隱蔽工程查驗」展開,展現工程實務邏輯。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評分關鍵在於能否具體指出保護層不足引發的病變(如中性化鏽蝕、爆裂、握裹劈裂),以及現場維持保護層之實際工法器具(如水泥砂漿墊塊、塑膠間隔器、馬凳筋)。


解題技巧

  • 功用記憶口訣:「蝕、火、握、觀」(防鏽蝕、耐火性、傳握裹、美外觀)。
  • 施工陷阱與常見扣分點:
  1. 誤把保護層當成「混凝土表面至主筋中心之距離」(此為有效深度計算所用),實務與規範定義之保護層皆為最外緣鋼筋之「淨距」。
  2. 現場常見嚴重缺失為使用木塊、磚塊或級配碎石充當墊塊,答題時必須明確指出「墊塊強度需與主體混凝土相當」及「嚴禁使用吸水或易腐雜物」。
  3. 保護層並非「愈厚愈好」,過厚會導致受拉側混凝土表面無筋圍束而提早開裂、增加裂縫寬度,此為高分補充亮點。

【答案】

一、鋼筋「保護層」之功用

鋼筋混凝土構件中,外緣混凝土保護層之主要功能如下:

  1. 防止鋼筋鏽蝕,確保耐久性(防腐蝕作用) 健全之混凝土孔隙液呈強鹼性(pH≈12.5∼13.5\text{pH} \approx 12.5\sim 13.5),可在鋼筋表面生成緻密的鈍化保護膜。足夠厚度的保護層能有效阻隔大氣中二氧化碳滲透引發之中性化(碳化作用),並防止水份、氧氣及氯離子等有害物質侵入,避免鋼筋鏽蝕膨脹導致混凝土開裂剝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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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為能確保工程的施工成果可以符合設計及規範,請詳述監造單位應如何建立完整的施工品質查證系統及派駐現場人員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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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行政院「公共工程三級品質管理制度」中第二級「工程施工品質查證系統」(監造單位之職掌)之法規規範與實務運作能力。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為準(現行法已於民國 112 年 12 月進行部分條文修正,但品質查證與監造職掌之核心架構不變)。核心觀念包括:

  1. 品質查證系統架構:監造單位依契約與法規訂定「監造計畫」,透過材料設備抽驗、施工抽查、檢驗停留點(Hold Point)管制、品質稽核與文件管理,確認廠商施工成果符合設計圖說與規範。
  2. 監造現場人員法定職責:派駐現場人員代表業主執行第一線監督查證,涵蓋計畫圖說審查、材料進場抽驗、隱蔽與關鍵工項查驗、缺失改善追蹤、監造報表填寫及工安督導。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法規記憶與工程實務整合之申論題,切入點應嚴格區分「制度建立(系統面)」與「現場執行(人員面)」:

  1. 第一部分:施工品質查證系統之建立:以《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 8 點「監造計畫」之架構為骨幹,由前置規劃、執行程序至後續回饋,說明監造單位如何建立涵蓋「審查、抽驗、抽查、稽核、矯正」之完整查證機制。
  2. 第二部分:派駐現場人員工作重點:以同要點第 10 點及第 11 點規定之監造現場人員職責為主軸,按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之時序,歸納出具體工作項目,展現系統化之管理邏輯。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分析。作答時切忌使用口語或憑工地零碎經驗拼湊,應精準使用法定專有名詞(如「檢驗停留點」、「監造報表」、「抽查/抽驗」等),以契合國家考試閱卷標準。


解題技巧

  1. 名詞切勿混淆(最大失分陷阱):
  • 施工廠商(第一級):編訂「品質計畫」、實施「自主檢查」、填寫「施工日誌」。
  • 監造單位(第二級):編訂「監造計畫」、實施「品質查證(抽查/抽驗)」、填寫「監造報表」。 兩者之文件名稱與行為動詞絕不可顛倒。
  1. 監造計畫口訣化記憶: 監造計畫架構可濃縮為「範、組、審、材、工、稽、文」:監造範圍、監造組織、審查程序(品質與施工計畫)、材料設備抽驗、施工抽查、品質稽核、文件管理。
  2. 版面配置技巧: 申論題作答應採層級編號(一、(一)1. (1)),重點字句置於每項前段,讓閱卷委員能於短時間內抓到法規關鍵字。

【答案】

一、監造單位建立完整施工品質查證系統之作法

監造單位應依工程契約、設計圖說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以民國 111 年規定為準)之要求,建立第二級品質查證系統,其具體作為如下:

(一) 編擬與落實「監造計畫」

監造單位應於開工前研提監造計畫報請機關核定。監造計畫內容應依工程規模包含下列要項,作為整體查證之運作藍本:

  1. 監造範圍與工作職掌:界定監造責任範圍,建立組織架構並明定各級監造人員之權責分配。
  2. 審查作業程序:建立審查廠商「品質計畫」、「施工計畫」、「預定進度表」及「施工圖說」之標準作業流程與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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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在那些情況下,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若其已發還者應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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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之核心觀念為《政府採購法》中關於「押標金之管制與追繳機制」,核心法源依據為《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 (註:本題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有效法規為準;該條文規定迄今仍為現行有效法規。)

  1. 押標金之法定功能:押標金旨在督促投標廠商審慎出價,履行開標、決標及簽約之投標義務,並防範重大不法投標行為(如偽造證件、借牌圍標等)干擾採購程序之公平性。
  2. 不予發還與追繳之法律性質:對於違反誠信原則、投標承諾或重大違法之投標行為,法律賦予招標機關「不予發還」;若機關已先行發還者,則得行使公法上金錢給付請求權「予以追繳」,以貫徹採購管制目的並填補行政成本之損害。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職考試法規申論題,答題時應掌握「法條本旨引言 →\rightarrow 八大款法定事由完整條列 →\rightarrow 實務衍生補充(追繳時效與主管機關認定)」之層次進行論述:

  1. 法條定位:明確指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有特定法定事由時,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2. 法定款次完整鋪陳:本條共列舉 8 款情形,作答時須依序精準列出,文字應力求貼合法律用語,切忌以通俗白話任意改寫導致法規範圍失真。
  3. 加分補充:進一步交代第 8 款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之常見樣態,並帶出《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3 項關於機關追繳請求權之 55 年消滅時效,展現考生對採購法規的完整縱深掌握。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待測選項。針對《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所列之 8 款法定事由,依其法理要件逐款剖析如下:

  1. 第一款(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投標廠商提出具虛偽不實內容之證件或文件參與投標,侵害招標程序之真實性與公信力,屬重大惡行。
  2. 第二款(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借牌投標行為,破壞資格審查制度,實質上掩蓋投標廠商無合格履約資格之事實。
  3. 第三款(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未經他人同意逕自盜用名義投標,亦屬嚴加禁止之非法投標態樣。
  4. 第四款(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廠商報價送達後即具約束力,於有效期間內任意反悔撤回,將干擾比價與決標作業。
  5. 第五款(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廠商既已參標並獲決標,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或拒絕締約,致使機關採購延宕或廢標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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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試詳述自充填混凝土(Self-Compacting Concrete, SCC)與傳統混凝土之材料及各種性質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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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土木工程材料中「自充填混凝土(Self-Compacting Concrete, SCC)」與「傳統常態混凝土(Conventional Vibrated Concrete, CVC)」之核心原理差異,主要涵蓋以下法規、規範與工程定義:

  1. SCC 定義與三大必備性能:依據 CNS 14842(高流動性混凝土之坍流度試驗法)及 ACI 237R,SCC 係指在不需施加任何內部或外部機械振動之條件下,僅藉自身重力即可完全流動、充滿模板與鋼筋間隙,並維持均勻緻密、不發生粒料析離之高性能力學與耐久性混凝土。其三大必備新拌工作性為:
  • 高充填性(Filling Ability):優異的變形能力與流動度。
  • 通過間隙能力(Passing Ability):通過密集鋼筋阻礙而不發生架橋阻塞(Blocking)。
  • 抗析離性(Segregation Resistance):流動與靜置時保持粗骨材與水泥漿體之均質性。
  1. 配合比設計原理:粉體量控制、粗細骨材體積比率、高機能化學摻料(強塑劑與黏度改質劑)之作用機制。
  2. 力學與耐久性能差異:界面過渡區(ITZ)微觀結構、彈性模數、收縮潛變特性及硬固品質。

解題方法

國家考試申論題面對「材料及各種性質之比較」時,切忌散漫敘述,應建立架構嚴謹的「對比矩陣」,從四大面向依序切入:

  1. 材料組成與配比差異:從粉體、骨材、水膠比及化學摻料之量體分配進行比較。
  2. 新拌性質與試驗方法:從流動度、間隙通過性、抗析離性及現場搗實作業進行對比。
  3. 硬固與力學性質:分析抗壓強度、界面過渡區(ITZ)、彈性模數、乾燥收縮與耐久性。
  4. 施工與工程管理特性:評估模板側壓力、工期、人力需求、噪音公害及品質管制難易度。

選項分析(各面向對比分析)

本題為申論試題,針對題旨之「材料」及「各項性質」,逐項深入剖析兩者異同與工程成因:

  1. 材料組成面向
  • 粉體與膠結料:SCC 必須使用高粉體量(通常粉體總量達 400∼550 kg/m3400 \sim 550\text{ kg/m}^3,常摻加飛灰、高爐石粉、石灰石粉或矽灰),以增加漿體體積與塑性黏度;傳統混凝土膠結料用量較低(通常約 280∼360 kg/m3280 \sim 360\text{ kg/m}^3)。
  • 骨材用量與粒徑:SCC 為降低顆粒碰撞與防範鋼筋間隙架橋,粗骨材絕對體積大幅減少(約佔固體容積之 50%50\% 以下),且粗骨材最大粒徑標稱值多限制在 15∼20 mm15 \sim 20\text{ mm};傳統混凝土粗骨材體積佔比較高(約 60%∼70%60\% \sim 70\%),最大粒徑通常為 25 mm25\text{ mm}(1 英吋)甚至更大。
  • 細骨材率(S/aS/a):SCC 為提供足夠之砂漿潤滑粗骨材,細骨材率偏高(約 45%∼55%45\% \sim 55\%);傳統混凝土之細骨材率相對較低(約 38%∼45%38\% \sim 45\%)。
  • 化學摻料:SCC 必須依賴高效能減水劑(聚羧酸系強塑劑)達到高分散減水,並常添加「黏度改質劑(VMA)」以防止泌水與粗粒料下沉;傳統混凝土僅需一般或中效減水劑,通常不添加 VMA。
  1. 新拌性質面向
  • 稠度與流動性量測:傳統混凝土以「坍度試驗(Slump Test)」評估,設計坍度一般在 15±3.8 cm15 \pm 3.8\text{ cm} 範圍;SCC 流動性極高,以「坍流度(Slump Flow)」評估擴展直徑,標準值通常介於 550∼750 mm550 \sim 750\text{ mm}。
  • 黏度與流動速率:傳統混凝土以坍度落差評估;SCC 則以達 500 mm500\text{ mm} 坍流度之時間(T50T_{50},一般要求 2∼52 \sim 5 秒)或「V型漏斗試驗(V-funnel)」流下時間來評定其塑性黏度。
  • 通過鋼筋間隙能力:傳統混凝土需外力振動強制擠入;SCC 透過「U型箱」、「L型箱」或「J環試驗(J-Ring)」評估在無振動阻礙下的自充填與抗阻塞能力。
  • 搗實方式:傳統混凝土必須使用振動棒徹底插搗,容易因人為疏失產生蜂窩或過度振動導致析離;SCC 嚴禁機械振動,依靠自重完全密實。
  1. 硬固與力學性質面向
  • 微觀結構與強度:SCC 因無泌水沉降且水膠比較低,粗骨材周圍之界面過渡區(Interfacial Transition Zone, ITZ)極為緻密均勻,同水膠比下之抗壓強度常略高於傳統混凝土。
  • 彈性模數(EcE_c):混凝土之彈性模數主要由粗骨材提供支撐剛度。SCC 粗骨材體積含量顯著少於傳統混凝土,因此在相同抗壓強度下,SCC 之彈性模數略低於傳統混凝土約 5%∼15%5\% \si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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