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地方特考四等 職業安全衛生 工業安全管理概要(包括應用統計) 考古題詳解

109 年・地方特考・四等・職業安全衛生
試題代碼 工業安全管理概要(包括應用統計)

第 一 題25 分

執行典型的品質管理系統稽核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稽核時,依照現場觀察或書面紀錄判斷公司同仁是否確實遵守各種程序書,而不去質疑程序書本身的規定是否適當,是稽核員信守的重要稽核原則。

然而,在我國《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附表十三「符合性稽核」的法令要求中,則規定須確認依製程安全評估所發展之各項程序與規範之適當性及是否遵守。

顯然,依照此條文之要求,稽核員應該要質疑公司製程安全管理相關程序與規範之適當性。

請論述製程安全管理的符合性稽核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稽核的差異所在,及在執行製程安全管理符合性稽核時,質疑受稽核單位相關程序與規範的適當性是否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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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製程安全管理(Process Safety Management, PSM)」核心精神,與傳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OSHMS,如 ISO 45001、TOSHMS)」稽核哲學之辨析能力,主要涉及法規、理論與實務基準如下:

  1.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事業單位應實施製程安全評估。
  • 《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附表十三「符合性稽核」明定:稽核之實施重點須「確認依製程安全評估所發展之各項程序與規範之適當性及是否遵守」(現行法規架構亦維持相同之製程安全管理核心規範)。
  1. 管理系統稽核觀念(Conformance / Compliance): 傳統品質(ISO 9001)或職安衛(ISO 45001)管理系統稽核,依循 ISO 19011 稽核指導原則,著重於管理架構運作、PDCA(Plan-Do-Check-Act)循環與制度落實度。其核心在於查核「說、寫、做一致」,稽核員原則上假定受稽核單位之程序書已通過內部工程與管理核准,不輕易於現場稽核時否定其技術內容。
  2. 製程安全符合性稽核觀念(Adequacy & Technical Validity): PSM 聚焦於防止具危險性之重大火災、爆炸及毒性物質洩漏(Catastrophic Releases)。製程災害常肇因於程序書本身的工程設計瑕疵、操作安全限度(Safe Operating Limits)訂定錯誤,或未符合「公認良好工程實務(Recognized And Generally Accepted Good Engineering Practices, RAGAGEP)」。因此,若僅盲目追求「遵守錯誤的程序」,依然會釀成重大災難。PSM 符合性稽核本質上兼具「系統稽核」與「工程技術審查」。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比較分析」與「立場評析」申論題,答題架構應分為兩大主軸切入:

  1. 差異比較維度: 從「稽核目的與風險範疇」、「稽核對象與深度」、「依循準則與基準」、「稽核小組成員資格」等四個維度,系統性對比 OSHMS 系統稽核與 PSM 符合性稽核的本質差異。
  2. 合宜性之論證切入點: 採取堅定「合宜且必要」之肯定立場,從四個層面建立論證鏈:
  • 法源要求層面:法條文字明定須確認「適當性」。
  • 安全本質層面:錯誤的程序書嚴格執行仍會導致重大災害。
  • 技術標準層面:動態工程標準(RAGAGEP)之比對要求。
  • 稽核團隊組成層面:PSM 稽核依法必須配置具該製程技術專業人員,具備技術質疑之法定專業職責。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可資分析。為使答題架構符合公職閱卷給分標準,以下將題目的兩大核心提問拆解為評分要點進行全面深入之論述:

評分要點一:PSM 符合性稽核與 OSHMS 稽核之差異剖析

  • 稽核目的與風險標的:
  • OSHMS 稽核:著重於組織全體工作者的職業安全衛生整體績效,涵蓋墜落、感電、捲夾等一般職業災害,以及人因工程、健康管理等全面性風險,以降低各類災害頻率為導向。
  • PSM 符合性稽核:專注於防止低頻率、特高嚴重度(Low Frequency, Catastrophic Consequence)的重大製程洩漏、火災與爆炸事故。
  • 稽核對象與深度:
  • OSHMS 稽核:著眼於管理體系與運作機制之完整性(如政策、目標、組織職責、溝通、文件管制、承攬管理等之執行紀錄),以判定是否「符合規定(Conformance)」。
  • PSM 符合性稽核:深入製程技術核心,稽核對象包括製程安全資訊(PSI)、製程危害分析(PHA)之因應措施、操作程序書(SOP)、設備完整性(MI)、變更管理(MOC)等 14 項要項,檢驗重點為各項技術控制措施之「適當性(Adequacy)」。
  • 檢驗基準(Auditing Criteria):
  • OSHMS 稽核:以管理系統標準條文(如 ISO 45001 條款)及公司既定之內部規章、安全衛生守則為準繩。
  • PSM 符合性稽核:以製程危害特性及各項「公認良好工程實務(RAGAGEP)」(如 API、NFPA、ASME、ISA 等工程規範)為技術衡量基準。
  • 稽核團隊專業門檻:
  • OSHMS 稽核員:著重稽核技巧、管理系統標準之理解及管理流程之追蹤驗證。
  • PSM 稽核團隊:依規定小組成員至少應有一人為該製程之專業技術人員(具備化學工程、製程控制、設備維護等背景),以具備判定工程規格與安全程序妥適性的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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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詳述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法令所稱「具有危險性之設備」,係指哪些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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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規體系中對高能量、高潛在危害之物理性壓力設備的源頭管制範圍與法定定義標準。

  • 法源位階與法條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架構與規範標準迄今維持相同):
  1. 母法授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
  2. 法種類別:《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明定具有危險性之設備之五大法定種類。
  3. 規格門檻:《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4 條具體訂定各該危險性設備之定義、容量與規模門檻。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申論問答題,切忌僅條列法規名稱草草帶過。若欲在國家考試取得高分(20 分以上),作答必須採取**「三層次法規架構推進法」**:

  1. 第一層(母法意旨):開門見山點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建立「事前檢查許可制度」之後盾目的。
  2. 第二層(細則大綱):列舉《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所列之設備五大類別。
  3. 第三層(檢查規則規格):詳述《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4 條對「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之具體定義與「容量規格門檻」,展現法規熟練度與答題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申論題,非選擇題。就法規要件分項剖析如下:

  • 鍋爐與壓力容器之列管界線:並非所有鍋爐或容器均為危險性設備。低於容量標準之「小型鍋爐」或「第二種壓力容器」,因危害程度較低,非屬本法第 16 條所稱之危險性設備,不適用代檢機構之型式/竣工檢查合格證制度。
  •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vs. 高壓氣體容器:前者偏向「定著於廠場進行製造、儲存之大型壓力容器」,後者偏向「可移動式充填氣體鋼瓶或槽車容器」,兩者在常用壓力與內容積門檻上規範互異。

解題技巧

  1. 口訣速記:
  • 五大種類:「鍋、壓、特、容、他」(鍋爐、壓力容器、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其他指定設備)。
  1. 關鍵數值記憶要領:
  • 蒸氣鍋爐:壓力 >1 kg/cm2> 1\text{ kg/cm}^2、傳熱面積 >1 m2> 1\text{ m}^2(立式 >3.5 m2> 3.5\text{ m}^2)、水頭壓力 >10 m> 10\text{ m}。
  • 第一種壓力容器:壓力 >1 kg/cm2> 1\text{ kg/cm}^2 且內容積 ≥0.2 m3\ge 0.2\text{ m}^3(或胴體內徑 ≥500 mm\ge 500\text{ mm} 且長度 ≥1,000 mm\ge 1,000\text{ mm})。
  • 特定設備:常用壓力 ≥10 kg/cm2\ge 10\text{ kg/cm}^2(或冷凍能力 ≥20 t/日\ge 20\text{ t/日}),一特容積 ≥1 m3\ge 1\text{ m}^3、二特容積 ≥0.1 m3\ge 0.1\text{ m}^3。
  • 高壓氣體容器:常用壓力 ≥10 kg/cm2\ge 10\text{ kg/cm}^2 且內容積 ≥40 L\ge 40\text{ L}。
  1. 常見陷阱:
  • 切勿將「危險性機械」(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車共乘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吊籠等)混入本題的「危險性設備」之中。
  • 切勿僅答出法施行細則的五大項目,遺漏《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4 條的「容量規格」將導致大幅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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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變更管理(Management Of Change, MOC)是製程安全管理十四要項工作中的一項。依照美國製程安全管理法規的內容要求,對於同型變更(Replacement-In-Kind, RIK)可以不用執行變更管理。

請說明何謂同型變更,並舉例說明同型變更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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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製程安全管理(Process Safety Management, PSM)**十四要項中之「變更管理(Management of Change, MOC)」核心運作機制與例外豁免範疇。

  1. 法源與法規依據:
  • 美國法規:依據美國聯邦職業安全衛生署標準 OSHA 29 CFR 1910.119(l)(1) 之規定,雇主應建立並執行書面程序,以管理對製程化學品、技術、設備、程序及影響受規範製程的設施之變更,但「同型變更(Replacements in Kind, RIK)」不在此限。
  • 國內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我國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5 條授權訂定之《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及《事業單位實施製程安全管理指引》,亦將「變更管理」列為關鍵要項,其精神與美國 OSHA PSM 完全接軌。
  1. 同型變更(Replacement-In-Kind, RIK)之定義:
  • 依據 OSHA 29 CFR 1910.119(b) 定義,同型變更係指**「符合原設計規格(satisfies the design specification)的更換」**。
  • 只要更換的零組件、設備、材料、化學品或程序,其物理特性、化學特性、工程材質、尺寸公差、耐壓耐溫等級、安全聯鎖數值等皆完全符合原始核准之工程設計規範,即屬於同型變更。因其並未改變既有的製程危害基準線(Hazard Baseline),故無須啟動繁複的 MOC 審查與危害分析程序。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定義與分類舉例型申論題,作答應採取「破題定義 →\to 法理本質剖析 →\to 多面向系統化分類舉例 →\to 實務判斷原則」的架構作答:

  1. 定義說明:先給出精確的法規英譯定義(satisfies the design specification),再闡述實務上「同規格」與「同外觀/同廠牌」之本質差異。
  2. 免除變更管理之理由:簡要說明為何 RIK 可豁免 MOC(未改變製程安全資訊 PSI 與製程危害分析 PHA 之基準),凸顯觀念深度。
  3. 分類舉例:避免單純列舉單一設備,應涵蓋製程系統的不同面向(如:機械管線、儀電控制、化學物料、安全洩壓設施、操作程序),各面向列舉具體工程情境,展現工業安全工程的完整視野。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試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作答時之攻防要點如下:

  • 第一小題(定義):切忌僅以口語解釋為「換一樣的東西」,必須精確點出「符合原工程設計規範(Design Specification)」此一法定關鍵詞。
  • 第二小題(舉例):不可僅寫「換螺絲」、「換燈泡」等非製程核心物件,須以涉及危害性化學品製程之設備、閥件、儀表或管線為例,始能符合 PSM 閱卷之專業水準。

解題技巧

  1. 判斷竅門(RIK 的黃金準則):
  • 判斷是否為 RIK 的唯一標準是**「是否符合原設計規範」**,而不是「廠牌/製造商是否相同」。不同廠牌只要技術規格(材質、尺寸、壓力額定、Cv 值等)完全相符,仍屬 RIK。
  1. 常見盲點與陷阱:
  • 陷阱一:材質「升級(Upgrade)」也是變更。例如將碳鋼管換成不鏽鋼管,看似耐蝕性更佳,但可能在含氯環境引發應力腐蝕破裂(SCC),改變了失效模式,屬於「非同型變更(Non-RIK)」,必須執行 MOC。
  • 陷阱二:更換同型號中古品或庫存品。若庫存品保存不良導致劣化,或原製造商已變更內部零件材質,若未經規格確認即更換,常造成重大失誤。
  1. 高分鋪排法: 分類舉例時,採用「機械設備類」、「儀電控制類」、「化學品及耗材類」、「安全防護設施類」進行模組化陳述,層次清晰,極易獲得閱卷委員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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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某電子公司欲比較 A 與 B 兩工廠所生產的電源器之品質均勻性。今於 A 廠和 B 廠分別抽測 40 與 30 個樣品,測得的電源之標準差分別為 15.2 與 18.7 伏特。

請問在顯著水平 0.05 的條件下,可否判斷 A 廠產品的均勻性優於 B 廠?

已知 F0.05(29,39)=1.76F_{0.05}(29,3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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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1. 品質均勻性與變異數之關係: 在工業工程與統計品質管制中,產品特性的「均勻性」(Uniformity)或「一致性」是以**母體變異數(σ2\sigma^2)或母體標準差(σ\sigma)**衡量。
  • 變異數(標準差)愈小,表示產品的波動度愈低、分散程度愈小,即品質均勻性愈優(愈佳)。
  • 題目欲探討「A 廠產品的均勻性是否優於 B 廠」,等價於檢定「A 廠的母體變異數是否顯著小於 B 廠的母體變異數」,即 σA2<σB2\sigma_A^2 < \sigma_B^2(或 σB2>σA2\sigma_B^2 > \sigma_A^2)。
  1. 兩獨立常態母體變異數比的假設檢定(FF 檢定): 設兩常態母體相互獨立,由兩母體分別抽取樣本數為 nAn_A 與 nBn_B 的獨立隨機樣本:
  • 自由度:分子自由度 ν1=nB−1\nu_1 = n_B - 1,分母自由度 ν2=nA−1\nu_2 = n_A - 1。
  • 檢定統計量: F=SB2/σB2SA2/σA2F = \frac{S_B^2 / \sigma_B^2}{S_A^2 / \sigma_A^2}
  • 在虛無假說成立的臨界條件下(σB2=σA2\sigma_B^2 = \sigma_A^2),檢定統計量簡化為兩樣本變異數之比: F=SB2SA2∼F(ν1,ν2)F = \frac{S_B^2}{S_A^2} \sim F(\nu_1, \nu_2)

解題方法

本題為單尾(右尾)假設檢定問題,詳細檢定步驟如下:

步驟一:設立假設

欲檢定 A 廠均勻性是否優於 B 廠(即 A 廠變異數小於 B 廠,σA2<σB2\sigma_A^2 < \sigma_B^2),將研究假設定於對立假說(H1H_1):

  • 虛無假說(H0H_0):σB2≤σA2\sigma_B^2 \le \sigma_A^2(A 廠產品的均勻性未優於 B 廠)
  • 對立假說(H1H_1):σB2>σA2\sigma_B^2 > \sigma_A^2(A 廠產品的均勻性優於 B 廠)

步驟二:指定顯著水準與查表臨界值

  • 顯著水準:α=0.05\alpha = 0.05。
  • 分子為 B 廠,自由度 ν1=nB−1=30−1=29\nu_1 = n_B - 1 = 30 - 1 = 29。
  • 分母為 A 廠,自由度 ν2=nA−1=40−1=39\nu_2 = n_A - 1 = 40 - 1 = 39。
  • 依題目給定臨界值:F0.05(29,39)=1.76F_{0.05}(29, 39) = 1.76。
  • 拒絕域(Rejection Region):若計算之 FF 值滿足 F>1.76F > 1.76,則拒絕 H0H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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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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