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地方特考五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考古題詳解

108 年・地方特考・五等・一般行政
試題代碼 行政學大意

第 1 題2 分

行政管理與企業管理不同之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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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基礎核心課題——「公私行政的比較」(行政管理與企業管理之異同)。公部門(行政管理)與私部門(企業管理)在管理技術與組織運作上固有其相通之處,但在「服務動機」、「政治與環境脈絡」、「法令規範限制」及「運作彈性」等本質面向存在顯著差異:

  1. 目標與動機:行政管理以追求「公共利益」(公利)及提供公共服務為核心;企業管理則以追求「利潤極大化」(私利)與市場導向為核心。
  2. 政治因素考量:行政管理深植於政治脈絡中,受到民意、政黨、議會等政治力高度監督與制衡;企業管理則較不受直接政治制約,以市場機制與純粹管理理性為重。
  3. 法規約束與應變彈性:行政管理受憲法與「依法行政原則」高度約束,強調組織權責法定與繁文縟節(Red Tape),導致應變彈性較低;企業管理則以市場競爭與顧客需求為依歸,組織較扁平且具彈性,較能隨機應變、靈活變通。

解題方法

採用「公私特質對照檢驗法」切入解題。判讀此類考題的關鍵在於檢視選項中的「主詞」(行政管理 vs. 企業管理)與其「特質描述」是否相符,抑或被命題者故意顛倒配對:

  • 行政管理 →\rightarrow 公益導向、政治影響深遠、依法行政限制多、程序僵化彈性小。
  • 企業管理 →\rightarrow 私利(利潤)導向、市場導向、講求管理效率、彈性應變度高。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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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關於行政學的發展史,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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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發展史」中重要里程碑與學術思潮的演進時序與核心內涵:

  1. 行政學的起源:1887 年威爾遜(Woodrow Wilson)倡導「政治與行政分立」,使行政學脫離政治學成為獨立研究領域。
  2. 新公共行政(NPA):以 1968 年「第一次明諾布魯克會議」(Minnowbrook I)為濫觴,在哲學上主張社會公平與公共價值,在方法論上揚棄價值中立,改採「後邏輯實證論」。1988 年則召開了「第二次明諾布魯克會議」(Minnowbrook II)。
  3. 黑堡宣言(Blacksburg Manifesto):1983 年由萬斯來(Gary Wamsley)等學者於維吉尼亞理工學院(位於黑堡鎮)發表,旨在捍衛常任文官體系的憲政正當性,並非在明諾布魯克會議中發表。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歷史事件與學術倡議移花接木」題型。解題切入點在於區辨行政學兩大批判傳統——「新公共行政(NPA)」與「黑堡宣言(萬斯來學派)」在發表年代、發起場合與代表人物上的差異:

  • 看到「1988 年第二次會議」與「黑堡宣言」並列時,應立即警覺兩者屬於不同體系的學術事件,進而揪出錯誤拼湊。

選項分析

  • (A) 正確:威爾遜於 1887 年在《政治學季刊》發表〈行政的研究〉(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提出「行政乃是由政治領域中抽離出來之技術性工作」,倡導政治與行政分立,被公認為現代行政學的開山之作。
  • (B) 正確:1968 年由瓦爾多(Dwight Waldo)贊助、全斯通(H. George Frederickson)等青年學者於雪城大學召開「第一次明諾布魯克會議」,催生新公共行政(NPA),其核心精神在於揚棄傳統對效率與經濟的片面追求,主張行政應積極實踐「社會公平」(Social Equity)、入世回應與公義價值。
  • (C) 錯誤(本題應選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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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下列何者屬於何茲柏格(F. Herzberg)所稱的「激勵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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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激勵理論中,何茲柏格(Frederick Herzberg)所提出的**「雙因素理論」**(Two-Factor Theory,又稱「激勵—保健理論」)。

何茲柏格認為傳統上將「滿意」與「不滿意」視為單一連續光譜兩極的看法並不正確;影響員工工作態度的因素可分為兩個獨立維度:

  1. 保健因素(Hygiene Factors,外在/環境因素): 與「工作環境」或「外在條件」相關。當這些因素欠缺或不良時,會引起員工「強烈不滿意」;但當這些因素充分具備時,員工只是「沒有不滿意」(維持現狀),並不會主動產生高度的熱忱與工作績效。
  2. 激勵因子(Motivator Factors,內在/工作因素): 與「工作本身的內容」或「心理成長」相關。當這些因素具備時,能使員工感到「高度滿意」,引發由內而外的成就感與自我實現,從而積極提升工作表現;若缺乏,員工僅是「沒有滿意」,而不至於引起極端不滿。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類題型的標準切入點為**「工作本身內容(內在) vs. 工作環境條件(外在)」二分法**:

  • 只要屬於「工作本身的挑戰性、自主權、責任承擔、成長發展、成就與賞識」,一律歸入激勵因子。
  • 只要屬於「公司政策、主管監督方式、薪資待遇、工作環境、福利休假、人際關係、工作保障」,一律歸入保健因素。

題目所列四個選項中,唯有「工作責任」是植基於工作任務本身的特性與心理感受,故屬激勵因子。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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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根據系統理論,政府和環境互動,將產生源源不絕的能量,不致有耗盡的時刻,這是系統的何種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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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開放系統理論」(Open Systems Theory)**的核心特質。 在卡斯特與羅森威(F. E. Kast & J. E. Rosenzweig)以及卡茲與卡恩(D. Katz & R. L. Kahn)所建構的組織系統理論中,組織被視為與外在環境持續互動的「開放系統」。

  • 熵(Entropy):源自熱力學概念,指封閉系統因無法自外界獲取能量,內部混亂度不斷增加,能量終將耗盡而走向衰亡解體。
  • 反熵作用(Negative Entropy,又稱負熵作用、逆熵作用):開放系統為了避免走上衰亡命運,透過不斷與外在環境互動,從環境中輸入大於消耗的能量、資源與資訊,使系統產生源源不絕的動能,維持組織活力並延緩老化。

解題方法

解題時應從**「理論學派」與「關鍵字對應」**切入:

  1. 鎖定關鍵字:題幹提及「系統理論」、「和環境互動」、「產生源源不絕的能量」、「不致有耗盡的時刻」。
  2. 理論推導:在組織理論中,唯有開放系統能藉由輸入(Inputs)外在資源來克服天然耗損(熵的增加)。這種透過與環境交換能量以抵銷衰退的現象,即為標準的「反熵(負熵)作用」。

選項分析

  • (A) 反熵作用(Negative Entropy)【正確】 開放系統(如政府機關)並非封閉運作,它透過向環境輸出產品與服務,並持續自環境中汲取人力、預算、民意回饋等新能量,使其輸入大於耗損,進而阻止組織衰敗瓦解。這種「能自我補充能量、不致耗盡」的特質,正是反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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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某政府機關的處長指派一項業務給科長,科長雖然不樂意做,但仍遵從指示,這是因為處長具有哪一類型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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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所提出的**「權威三分類理論」**(Three Types of Legitimate Authority)與現代「理想型官僚體制」(Bureaucracy)的核心特質。

韋伯認為統治的正當性基礎可分為三種權威類型:

  1. 傳統型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基於古老傳統、世襲身分與風俗習慣(如封建君主、部落酋長)。
  2. 魅力型/超人型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基於領袖個人的特殊人格魅力、英雄氣概或神聖啟示(如宗教先知、革命領袖)。
  3. 法理型權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基於公佈施行的明文法令與正式官職體系。此類型是現代科層體制(官僚組織)運作的基石。

解題方法

本題的解題切入點在於判斷**「現代政府機關」**內部上下級互動的權力基礎:

  • 情境分析:題幹提及「政府機關的處長指派業務給科長」,科長「雖不樂意做,但仍遵從指示」。
  • 邏輯推導:科長服從並非因為處長具備超凡人格(非魅力型),亦非血緣世襲習慣(非傳統型),更不是私下利益交換。科長之所以必須服從,是因為處長依法享有職位上的指揮監督權,公務員依法負有服從職務命令的義務。這種「認法不認人」、「服從的是職位與規章而非個人」的服從關係,屬於典型的法理型權威。

選項分析

  • (A) 錯誤。轉換型權威(transformational authority) 此非韋伯的權威分類,而是混淆自現代領導理論中的「轉換型領導」(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由 Burns 與 Bass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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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 1930 年代以前傳統公共行政理論時期的主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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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共行政學說史中**「傳統公共行政理論時期」(又稱古典學派,約 1887~1930 年代)**的核心特徵與理論限制,並涉及學者登哈特夫婦(R. Denhardt & J. Denhardt)在《新公共服務》(The New Public Service, NPS)中對「傳統公共行政(OPA)」、「新公共管理(NPM)」與「新公共服務(NPS)」三大典範特徵的比較。

傳統公共行政時期深受威爾遜(Woodrow Wilson)政治行政二分法、韋伯(Max Weber)官僚體制論、泰勒(Frederick Taylor)科學管理學派等影響,其核心主張為:

  1. 內部導向與工具理性:強調經濟與效率,追求「唯一的最佳方法(One Best Way)」。
  2. 層級節制與正式權威:建立由上而下的金字塔結構與嚴格的指揮鏈。
  3. 官僕角色與單向課責:行政人員為政治的執行工具,僅需對上級首長與民選官員負起層級與法律上的課責。
  4. 劃槳者角色:政府事必躬親,直接掌控政策執行與各項公共服務的遞送。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歷史時代的價值對比」**:

  1. 時序判斷:題目鎖定「1930 年代以前」,此時公共行政理論處於「封閉性、強調內部效率與控制」的古典時期,行政被視為技術性與價值中立的執行過程,排斥外界政治與民眾的直接干預。
  2. 關鍵字排除:「公民參與」、「參與式預算」等強調公眾對話與授權的概念,屬於 1960 年代後期新公共行政(NPA)、1990 年代審議民主乃至 2000 年代新公共服務(NPS)所強調的民主價值,絕非 1930 年代以前傳統時期的理念,即可快速選出答案。

選項分析

  • (A) 強調層級節制:符合傳統時期理念。 傳統時期的韋伯官僚體制(Bureaucracy)與費堯(Henri Fayol)、古立克(Luther Gulick)等行政管理學派,均將「層級節制(Hierarchy)」視為維持組織秩序、統一指揮與貫徹政令的核心基礎。
  • (B) 政府預算應由民眾參與來決定:非傳統時期理念(本題選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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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關於新公共行政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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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典範演進中**「新公共行政」(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 NPA)**的歷史淵源、核心哲學價值與理論限制,並區辨其與傳統行政學(邏輯實證論、工具理性)之差異。

  1. 起源:1968 年由瓦爾多(Dwight Waldo)發起、在雪城大學召開的「第一次明諾布魯克會議」(Minnowbrook I),為新公共行政的誕生標誌。
  2. 核心價值:批判傳統行政學過度強調「經濟(Economy)」與「效率(Efficiency)」的工具理性與價值中立,主張轉向「後實證主義」,將**「社會公道/社會公平」(Social Equity)**列為行政實踐的核心規範價值,強調對弱勢群體的回應性與公民參與。
  3. 主要限制:因強調道德批判與哲學價值,缺乏量化分析與可操作性工具,常被實務界與學者批評為流於空泛、烏托邦式與「過於理想化」。

解題方法

本題採**「行政學典範光譜對比法」**切入:

  • 審題時先圈出主體為「新公共行政」,並注意題幹問的是**「何者錯誤」**。
  • 將新公共行政(NPA)與傳統行政學、新公共管理(NPM)進行核心價值比對:
  • 傳統行政學與理性決策模式:重視科學實證、工具理性、經濟效率與成本效益分析(如企劃預算制度 PPBS)。
  • 新公共行政(NPA):主張後實證論、規範性價值、社會公平、人本主義與社會正義,反對將一切政策價值量化為金錢與效率。
  • 新公共管理(NPM):強調引進市場競爭、顧客導向、績效衡量與成本控制。
  • 檢視選項中何者屬於「工具理性/量化經濟分析」範疇,即可判定非屬 NPA 的特質。

選項分析

  • (A) 基本主張來自於明諾布魯克會議(敘述正確,非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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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新公共管理學者提出政府再造的基本訴求及改革重點,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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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與「政府再造」(Reinventing Government)的核心理念與改革策略,並涉及公共行政主要思潮——「新公共行政」(NPA)與「新公共管理」(NPM)的核心價值差異。

  1. 新公共管理與政府再造:1980~1990 年代興起,代表性論述為奧斯本(D. Osborne)與蓋伯勒(T. Gaebler)於 1992 年出版的《新政府運動》(Reinventing Government)。其主張師法私部門企業精神,引進市場競爭、顧客導向、績效成果、分權授能與流程革新,以打造「企業型政府」。
  2. 新公共行政:1968 年第一次明諾布魯克會議(Minnowbrook I)倡導,核心關懷在於導正傳統行政學過度偏重效率之弊,將「社會公平/公正」(Social Equity)列為公共行政的首要價值。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行政學學派價值對比法」切入: 題目詢問何者「不在」新公共管理/政府再造的訴求之中。解題關鍵在於辨析各項改革工具或價值歸屬於哪一個行政學典範:

  • 凡具備「企業化、市場化、管理技術化、流程簡化、權力下放」特徵者,屬於新公共管理(NPM)與政府再造範疇。
  • 強調「社會正義、倫理道德、弱勢照顧」等規範性政治哲學價值者,則屬於新公共行政(NPA)或黑堡宣言之內涵。

選項分析

  • (A) 公正(equity)——【錯誤,符合題意應選】 「社會公平/公正(Social Equity)」是**新公共行政(NPA)**的核心旗幟,旨在追求分配正義與保障弱勢族群權益。新公共管理(NPM)與政府再造過度追求效率、市場機制與經濟效益,長期以來最受學者批評之處恰好就是「忽略了公共利益、民主憲政價值與社會公正」。因此,「公正」並非政府再造的基本訴求與改革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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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第一線行政人員在行使下列何種職權時,較有機會發生貪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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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1. 基層官僚(Street-Level Bureaucrats)與裁量權:學者利普斯基(Michael Lipsky)指出,第一線行政人員(基層公務員)在執行公權力時,通常具有相當程度的「行政裁量權(Discretion)」,且多處於直接面對民眾、缺乏長官即時監督的情境。
  2. 貪腐成因與管制行政:學者克利特加德(Robert Klitgaard)提出著名貪腐模型: Corruption=Monopoly+Discretion−AccountabilityCorruption = Monopoly + Discretion - Accountability 即「貪腐=獨占力+裁量權-當責性」。當行政人員行使具備管制、處罰、取締或發照性質之公權力時,因涉及被管制對象的重大財產利益或營業自由,在裁量權寬猛之間容易誘發「尋租行為(Rent-Seeking)」與對價賄賂。

解題方法

從**「職權主體」與「利益衝突與裁量強度」**雙重面向切入:

  1. 主體適格性判斷:題目限定為「第一線行政人員」,應先排除不屬於行政權範疇的司法權項目。
  2. 利益與裁量誘因判斷:比較各項行政行為中,何者直接對個別民眾的權利義務產生不利處分或重大損益。若公務員擁有「認定違規與否」、「決定裁罰金額」或「是否勒令停業」等實質影響力,被稽查人為規避處罰或重大損失,提供不法利益(行賄)的動機最高,行政人員索賄或收賄的風險也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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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簡化行政程序屬於公務員哪一項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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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規範為準,測驗考試院與公務員培育政策所確立的**「公務人員核心價值」。 考試院於民國 97 年確立公務人員的五項核心價值為:「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各核心價值之具體實踐與意涵如下:

  1. 廉正:清廉自持、公正無私、恪遵利益衝突迴避。
  2. 忠誠:忠於國家與憲法、忠於職守、依法行政維護公益。
  3. 專業:充實專業知能、追求創新、落實終身學習。
  4. 效能:講求工作效率與施政成果、簡化行政程序、彈性應變、善用科技與資源。
  5. 關懷:以民為本、發揮同理心、重視弱勢族群與多元需求、提倡團隊互助。

解題方法

  1. 抓取題幹關鍵字:本題題幹核心動作為「簡化行政程序」。
  2. 對應價值內涵:「簡化行政程序」屬於消除繁文縟節、重塑作業流程、縮短公文時程與節省行政成本的具體作為,目的在於追求公務運作的「高產出、高效率、良好施政成果」,本質完全歸屬於管理主義所強調的「效能/效率」範疇,故應對應「效能」核心價值。

選項分析

  • (A) 廉正(錯誤) 「廉正」強調公務員的操守與廉潔,要求秉公執法、不收受不當利益、避免公私利益衝突、維持廉能政府形象。此價值著眼於「道德操守與公信力」,而非行政程序的技術性簡化。
  • (B) 忠誠(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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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下列哪一項不是政府採購人員所可能產生的負面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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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行政倫理」(Administrative Ethics)與公務員廉政法令之核心規範,主要法源依據為《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相關法規之規範精神亦完全一致)。 政府採購人員手握公共資源之配置權力,屬於廉政高風險族群,其倫理核心要求在於:利益衝突迴避、保守公務機密、禁止公器私用或濫權圖利。凡涉及私相授受、秘密洩漏、強求不當利益或私人特權關說者,均屬「負面倫理問題」;反之,若屬公開透明、無對價關係且符合正常社交禮俗之活動,則為法規所允許。


解題方法 本題為「反向否定題」(題目詢問哪一項「不是」負面倫理問題)。解題切入點在於檢視各選項行為是否具備「職權濫用」、「私下勾結」或「利益衝突」等特徵:

  1. 找出具有明顯違法、違紀或侵害公共利益特質之選項(均屬負面倫理問題)。
  2. 辨識具有「程序公開」、「對象不特定(邀請一般人)」與「欠缺特定對價私利」之正常社交情境,即為正解。

選項分析

  • (A) 洩露承包底價給承包商:屬於負面倫理問題。依《政府採購法》第 34 條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 7 條規定,採購人員不得洩漏應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如底價、投標廠商名稱與家數等)。洩漏底價使特定廠商取得不正競爭優勢,為典型之洩密與重大違法圖利行為。
  • (B) 要求廠商提供與採購無關之服務:屬於負面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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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1 條的規定,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何時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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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關於公務人員行使參政權與維護行政中立之界限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本條文至今未曾修正),核心法條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1 條第 1 項: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立法考量在於:公務人員享有憲法保障之參政權(得依法參選),但為防止候選人利用公家職權、公務資源或辦公時間從事競選活動,法律明定進入競選活動期程時必須完全脫離職務執行,因此課予請事假或休假之義務。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要件精確記憶題」,切入關鍵在於辨析**「程序階段」與「法定起算時點」**:

  1. 程序前提:公務人員向選務機關完成「登記參選」。
  2. 資格確立(起算點):登記後尚須經選舉委員會審查消極與積極資格,待資格審定並由選委會**「公告候選人名單之日」**起,才正式確定其候選人法定身分並進入法定競選期間,請假義務自此日開始。
  3. 終止時點:至「投票日止」。
  4. 請假假別:「事假或休假」(同條第 2 項並明定長官不得拒絕,亦不得以此做為不利處分)。

考生只要精確掌握法條規範的是「資格確定公告」而非「提出申請登記」,即可秒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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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就行政院層級而言,下設「客家委員會」,係屬下列何種分部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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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組織理論中的「分部化」(Departmentalization)類型。行政學者顧立克(Luther Gulick)提出古典組織理論著名的「4P原則」,主張組織建立與部門劃分可依據下列四種標準:

  1. 目的或功能(Purpose):依機關所要達成的工作目的或業務功能分部(如:國防部、教育部)。
  2. 過程或程序(Process):依工作所使用的專業技術、方法或作業程序分部(如:法務部、主計總處)。
  3. 對象或顧客(Person / Clientele):依機關主要服務或管轄的特定群體、民眾分部(如: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4. 地區或場所(Place):依地理區域、管轄空間或作業地點分部(如:外交部駐外使館、各地區國稅局)。

解題方法

判斷組織分部化類型的切入點在於觀察該機關成立的「核心導向」與「界定基準」:

  • 行政院下設之「客家委員會」,其組織設立宗旨係針對台灣「客家族群」之語言傳承、文化推廣與權益保障等專屬事務進行統籌服務。
  • 機關所掌理的業務核心並非單一特定功能(如單純的教育或財政),亦非侷限於特定地理行政區域,而是圍繞在「客家族群」這個特定的服務與關照對象。因此,屬於標準的「按服務對象分部化」。

選項分析

  • (A) 按服務對象分部化(正確): 客家委員會以具備客家血緣或文化認同之特定族群為服務與照護客體,集中處理該特定群體的各項需求,符合按「服務對象(Person)」分部化的定義。類似的中央機關尚有「原住民族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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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政府提供之便民服務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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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與行政革新之**「顧客導向」與「便民服務」**機制。 政府為提升行政效能與為民服務品質,師法企業引進「全面品質管理」(TQM)與「單一窗口」(One-Stop Service)理念,將民眾視為服務對象(顧客),建構簡政便民、即時回應的服務管道。「1999 市民服務熱線」即為我國地方政府落實單一窗口與整合型便民服務最具代表性的實務機制。


解題方法 解題時應從**「機制的目的與服務對象」**切入判斷:

  1. 辨識題幹關鍵詞:「便民服務機制」的核心在於**「直接對外提供民眾便利、迅速、整合性的行政服務與諮詢」**。
  2. 層次與範疇區分:
  • 國家巨觀政策層次 →\rightarrow 地方創生。
  • 民主憲政參與層次 →\rightarrow 公民投票。
  • 機關內部管理層次 →\rightarrow 職務輪調。
  • 行政日常便民層次 →\rightarrow 1999 市民熱線。
  1. 經比對功能與受眾,僅有 1999 市民熱線符合「提供民眾便捷服務」之定義。

選項分析

  • (A) 地方創生:錯誤。 行政院將民國 108 年訂為「台灣地方創生元年」,其目的在於藉由發掘在地特色、扶植地方產業、吸引人才回流,以減緩人口過度集中都市及高齡少子化問題。此屬國家總體發展、國土規劃與區域產業政策,並非基層行政機關之「日常便民服務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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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院下之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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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中央政府組織架構中「行政院所屬獨立機關」的法定範疇,以及「五院組織隸屬關係」。

  • 獨立機關之定義: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3 條第 2 款規定,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 法定獨立機關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依《行政院組織法》第 9 條規定,行政院下設有 3 個相當二級之常設獨立機關,即「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另有依特別條例設置之任務型獨立機關「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現行法下該任務型機關已解散依法落幕;現行法後續亦增訂規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 機關隸屬關係:公職考試組織題目首重區分「五院(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之不同所屬體系。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雙層檢驗法」切入:

  1. 第一層(隸屬檢驗):檢驗各選項機關是否隸屬於「行政院」。若機關本就不在行政院組織架構內,即可直接判定為正解。
  2. 第二層(性質檢驗):若機關隸屬行政院,再檢驗其是否具備「獨立機關」之法定地位(合議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非首長制部會)。

經由第一層檢驗,即可發現選項 (D) 隸屬於「考試院」而非「行政院」,無需進入第二層即可直接選出答案。


選項分析

  • (A)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錯誤。 依《行政院組織法》第 9 條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 1 條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隸屬於行政院,為相當中央二級之合議制獨立機關,職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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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根據行政法人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設立行政法人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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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法人法》所明定的「設立行政法人之法定條件」,以及區分「行政法人」與「社會企業」之組織本質與任務差異。 (註:本題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行政法人法》為準;該條文自民國 100 年制定公布施行以來未曾修正,現行法規定亦同。)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法條記憶與概念辨析題。依《行政法人法》第 2 條第 2 項之明文規定,檢驗各選項是否屬於法定設立條件;同時運用行政學組織理論,辨識出非屬行政法人、而屬於第三部門(如社會企業)之敘述即可破題。


選項分析

  • (A) 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此為法定條件。符合《行政法人法》第 2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行政法人通常承接具有高度專業技術性、學術性或文化藝術性之公共事務(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藉由鬆綁傳統公務機關的人事與會計限制,強化經營效能與成本效益。故此選項不符題意。
  • (B) 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此為法定條件。符合《行政法人法》第 2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此即行政法人的核心本質——兼具公權力公共性與民間彈性運作需求,由傳統官僚推動顯得僵化,若全然民營化又恐喪失公益性或公信力,故宜以行政法人推動。故此選項不符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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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行政院組織改造後,過去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大部分業務都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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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我國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與行政革新)之機關整併脈絡與機關執掌轉移。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核心依據為《行政院組織法》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 民國 101 年啟動之行政院組織改造中,原掌管國家中長期經濟規劃的「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經建會),與掌管政策研究、計畫管制、施政評估及政府服務品質的「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考會),於民國 103 年 1 月 22 日正式整併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 (現行法提醒:民國 111 年數位發展部成立後,原研考會併入國發會之部分資通安全與政府資訊管理業務已移轉至數位發展部,但本題解題仍以命題當年為準。)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掌握行政院「二級機關」的整合歷史軌跡:

  1. 識別原機關功能:研考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的核心職掌為「研究發展、綜合規劃、管制考核、資訊管理與政府服務品質推動」。
  2. 對接組織改造藍圖:行政院為避免「規劃與管考脫節」,將負責前期規劃的經建會與負責後期管考的研考會合而為一,建構具備「規劃、審議、協調、管制、考核」一貫作業機能的綜合發展決策平台,即「國家發展委員會」。因此,研考會絕大部分業務均併入國發會。

選項分析

  • (A) 行政院院本部:錯誤。行政院院本部係由秘書長、副秘書長、政務委員及所屬幕僚業務處室(如外交國防法務處、內政衛福勞動處等)組成,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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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下列哪個行政院的組織屬於任務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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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組織法中「常設法定機關」與「任務編組」的界定與區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之《行政院組織法》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為準):

  1. 常設機關:係指依據組織法律或命令設立,具有獨立編制、常設員額、獨立預算,並能以自身名義對外行文之法定組織。例如行政院所屬二級部會或獨立機關。
  2. 任務編組: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其法源通常僅為行政院訂定之行政規則(如「設置要點」),不具備獨立機關之組織法位階,內部無專任常設常職人員,多由首長指派相關部會人員或學者專家兼任,用以整合跨部會資源處理特定業務。

解題方法

從「組織法規位階」切入判斷: 檢視各選項組織是否具備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正式《組織法》,並明定於《行政院組織法》之常設部會(二級機關或二級獨立機關)。凡列名於《行政院組織法》且擁有專屬《組織法》者為常設機關;僅依行政規則(設置要點)成立、以跨部會協調與兼任為特徵者,即為任務編組。


選項分析

  • (A) 中央廉政委員會(正確) 係行政院為落實反貪腐政策、貫徹廉能政治所設立的跨部會整合平台。其法源依據為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非立法院制定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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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有關我國現行中央行政機關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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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核心測驗焦點為我國中央政府組織架構與機關隸屬關係,特別著重於「行政院組織改造架構」(《行政院組織法》)以及「五院體制下之二級機關隸屬」(《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考試院組織法》)。

法規動態提醒:現行《行政院組織法》雖於民國 111 年至 112 年陸續完成新一輪組改修正(如增設數位發展部、改制成立農業部與環境部等),但本題關於中央二級機關之權責歸屬與五院隸屬關係判斷原則依然適用。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採取「機關層級與五院分權體系對應法」:

  1. 區分五院本院與所屬機關:確認各院二級機關的法定管轄體系(如考試院掌理銓敘,下轄考選部、銓敘部等)。
  2. 掌握行政院組織改造重點:熟記行政院組織體系的法定機關數量規範,以及歷史機關(如蒙藏委員會)與新設機關(如海洋委員會)之整併與位階動態,即可逐一排除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錯誤: 依民國 99 年修正、101 年啟動之《行政院組織法》新架構,行政院下轄之中央行政機關規劃為**「十四部、八會、三獨立機關、一行、二總處」**(合計 29 個組織模組)。「八部二會」為民國 36 年憲法制定初期之舊制架構(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司法、農林、工商等部,及蒙藏、僑務二委員會),並非現行行政院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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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非正式組織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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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之特徵對比及功能差異(源於梅堯(Elton Mayo)的霍桑實驗與巴納德(Chester Barnard)的組織理論)。

  • 正式組織:由法令規章所明定,具備法定職權、層級節制、專業分工等特性,追求制度化與「權責明確」。
  • 非正式組織:組織成員基於情感、興趣、共同背景自發互動形成的非官方人際網絡,具備高度彈性、人際溝通迅速、滿足心理與社會需求等優點,但缺乏法定約束力與明確的分工規章。

解題方法 採用「組織類型特徵對比法」切入解題:

  1. 檢視各選項陳述的特質,區分其屬於「制度化、法令規範下的產物(正式組織)」,抑或「自然形成、情感導向的產物(非正式組織)」。
  2. 「責任明確」必須依賴職務說明書、權責劃分表與法令規範方能落實,屬於正式組織的核心功能;非正式組織欠缺成文規範,往往產生「權責不分」或責任推諉的情形,故非其優點。

選項分析

  • (A) 責任明確:錯誤(符合題意,為本題正確選項) 責任明確是「正式組織」的優點與特徵。正式組織藉由專業分工與層級體系界定各職位的職責範圍,使人人權責分明。相反地,非正式組織沒有法定的權責界限,成員多依人情默契互動,常導致「責任模糊」,甚至在發生問題時相互推諉,故不屬於非正式組織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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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2 分

強調行政組織會隨著時代環境的演變而自求適應、自謀調整,屬於下列何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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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組織的界說與分析觀點」。 行政學界對「組織」的界定多元,學者(如張潤書教授等)常從多種面向加以剖析,主要包含:

  1. 靜態(結構)觀點:視組織為權責分配、層級節制的結構系統(如組織圖、法規編制)。
  2. 動態(運作/行為)觀點:視組織為人員互動、分工合作與運作的活動過程。
  3. 生態(環境)觀點:將組織視為如同生物般的有機體,強調組織與外在環境(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具備高度互動性,必須隨外在環境變遷而「自求適應、自謀調整」以求生存。
  4. 心理觀點:視組織為滿足成員心理需求、情感交流與士氣激勵的心理群體。
  5. 法律觀點:視組織為依法設立、具有法定管轄權與權利義務的法律實體。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核心在於辨識題幹中的關鍵特徵詞:

  • 「時代環境的演變」:指涉組織外在宏觀環境的動態變化。
  • 「自求適應、自謀調整」:指涉開放系統中生物有機體順應環境以維持動態平衡的生存機制。

在組織界說中,唯有生態的觀點(Ecological Perspective,源自高斯 John Gaus、里格斯 Fred Riggs 等人的生態論與系統論思想)將焦點置於「組織與環境的互動與調適」,故直接鎖定生態觀點。


選項分析

  • (A) 靜態的觀點(錯誤) 靜態觀點又稱結構觀點,著重組織的「骨骼架構」,強調法令規章、權責劃分、層級節制與職位配置。此觀點將組織視為封閉、靜止的實體,並未考量外在時代環境的衝擊與自我調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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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2 分

品位分類是以何者為中心而設計的文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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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事行政文官分類制度中「品位分類制」(Rank Classification System)與「職位分類制」(Posi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的基本核心差異。

文官分類制度主要分為兩大主軸:

  1. 品位分類制:源自英國,受階級傳統與通才主義影響。制度設計以**人員本身的資格條件(如學歷、考試等級、資歷、身分)**為基礎,具有「以人為中心」、「官隨人走」、「對人不對事」的特徵。
  2. 職位分類制:源自美國,受科學管理運動與專才主義影響。制度設計以**工作本身的內容與責任(職位)**為基礎,具有「以事為中心」、「因事設職」、「事在人先」、「對事不對人」的特徵。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類文官分類制度題目的切入點,在於精確掌握分類的「客體/對象」:

  • 當題幹問及「品位分類」時,應立即對應其強調公務人員個人身分與地位的特質,鎖定「以人為中心」。
  • 當題幹問及「職位分類」時,則對應其強調職責與工作內容的特質,鎖定「以事(職位)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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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2 分

職組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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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事行政(公務人力資源管理)中「職位分類制」(Posi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的結構要素與層級架構定義。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4 款明確規定:「職組: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在行政學與人事行政學理上,職組是指工作性質相近、業務具高度關聯性的若干「職系」之歸納集合,其核心功能在於界定公務人員在不同職系間得相互調任的法定彈性範圍。

現行法規提醒:考試院雖於民國 108 年修正《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並自民國 109 年 1 月 16 日施行(大幅簡併職系與職組數量),但「職組係由性質相近之職系所組成」的定義與學理規範維持不變。


解題方法

職位分類制的分類軸線可切分為「縱向(工作性質)」與「橫向(責任輕重/繁簡難易)」兩大維度:

  1. 縱向分類(性質軸,專業範疇由窄到寬): 職位⟶職系⟶職組⟶職門\text{職位} \longrightarrow \text{職系} \longrightarrow \text{職組} \longrightarrow \text{職門}
  • 職位:基本工作單元,由一人執行的任務與責任。
  • 職系:工作「性質相同」的職位集合。
  • 職組:工作「性質相近」的若干職系集合。
  • 職門:工作「性質大致相近」的最高層級集合(涵蓋若干職組)。
  1. 橫向分類(責任軸,評價工作價值與給薪標準): 職級⟶職等\text{職級} \longrightarrow \text{職等}
  • 職級:工作性質相同,且難易程度、責任輕重及資格條件充分相同的職位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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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2 分

員工績效考核所能發揮的功能中,下列何者較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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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力資源管理(人事行政)」中員工績效考核(Performance Appraisal)之功能與目的。 績效考核是機關評估個別員工工作表現與組織貢獻的制度化過程,主要服務於兩大目標:

  1. 行政性目的(Administrative Purposes):作為獎懲、晉級、調薪、陞遷、降調、資遣或免職等內部人事業務決策之具體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7 條、第 8 條為例,考績結果直接連動「晉俸級」、「給予獎金」與「免職等退免」之處分)。
  2. 發展性目的(Developmental Purposes):指出員工優缺點、診斷培訓需求、輔導工作改進與生涯規劃,並回饋檢視甄選與配置機制之成效,進而健全整體人事體系。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內部組織管理(人事行政)」與「外部民主治理(公共政策/公眾關係)」**:

  • 員工績效考核屬於機關內部的人力資源管理工具,對象是體制內的公務人員或受僱者。
  • 本題題幹問「何者較不相關」,只要辨識何者屬於「機關對外之公共治理/民主參與」範疇,即可迅速找出與內部員工考核無關之選項。

選項分析

  • (A) 健全人事制度:相關。 績效考核落實「功績主義」(Merit System),考核資料可作為工作分析、人員甄選、職務指派及在職訓練成效之評估回饋,使人事體系各環節得以相互勾稽、動態修正,達到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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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2 分

內政部第十職等的專門委員,其官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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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我國公務人員官等與職等之對應體系」。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定相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之規定:

  1. 官等:分為委任、薦任、簡任三等。
  2. 職等:分為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3. 官等與職等之法定對應:
  • 委任:第一至第五職等(第 1∼51 \sim 5 職等)。
  • 薦任:第六至第九職等(第 6∼96 \sim 9 職等)。
  • 簡任:第十至第十四職等(第 10∼1410 \sim 14 職等)。

解題方法

本題的解題切入點在於題幹所給定的「職等數字」——「第十職等」。 在公務人員人事體系中,職稱(專門委員)與服務機關(內政部)屬於職務配置資訊,但官等與職等的對應關係為法律強制規定。解題時直接將「第十職等」對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第 4 項之官等區間:第十至第十四職等屬於「簡任」,即可確定其官等為簡任。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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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題2 分

行政機關對簡任公務人員的懲戒,應先移送哪個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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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公務人員懲戒移送程序」與「官等職等之分級權限」**。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公務員懲戒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各部會首長、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認為有違法廢弛職務等應受懲戒之情事者,移送程序依公務員之官職等分為兩種途徑:

  1. 十職等以上(相當於簡任官等):因官階較高,為尊重憲法賦予監察院之彈劾權,主管長官應送請監察院審查(除涉有內亂、外患或重大貪污等重大刑事案件得逕送外)。
  2. 九職等以下(相當於薦任、委任官等):主管長官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亦得送請監察院審查。

現行法法規動態提醒:現行法已於民國 109 年修正公布《公務員懲戒法》,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法庭化之「懲戒法院」,但主管長官移送簡任人員應先送監察院審查之體系架構仍維持不變。


解題方法

  1. 鎖定關鍵字詞:題幹提及「行政機關」、「簡任公務人員」、「懲戒」、「應先移送」。
  2. 尋找法理連結:我國公務人員懲戒制度採司法懲戒主義,由司法院之專責機關掌理;但行政機關主動發動懲戒時,依公務員階級採取「分軌移送」:
  • 簡任公務員(高階官員)涉及違法失職,事關重大,行政機關不得越級逕送司法懲戒機關,必須先移送行使彈劾權的「監察院」,由監察院提案並經審查成立後,再由監察院移送司法機關審理。
  1. 推導結論:行政機關針對「簡任」公務人員之懲戒,法定程序第一步應移送「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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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題2 分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下列何者不是中央政府的稅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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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財政收支劃分法》中中央與地方政府「稅課收入」之劃分體系,以及「法定稅目」與「財政調整(移轉支付)工具」之本質區別(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8 條規定,中央政府稅課收入(即國稅)包含:

  1. 關稅
  2. 礦稅
  3. 所得稅
  4. 遺產及贈與稅
  5. 貨物稅
  6. 證券交易稅
  7. 期貨交易稅
  8. 營業稅
  9. 菸酒稅

「統籌分配稅款」並非獨立向人民開徵的法定稅目,而是中央自特定國稅(如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及地方稅(土地增值稅)中提撥一定成數,統一調劑分配給地方政府的一種「財政移轉支付機制」,不屬於中央政府本身的稅課收入。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概念性質辨析法」與「法條排除法」求解:

  1. 區分稅目與機制:「稅課收入」必須是基於租稅法律主義,政府依法向人民徵收之各類法定稅目(如關稅、所得稅、交易稅等)。
  2. 檢視各選項之法定屬性:
  • 選項 (A)、(B)、(D) 皆在《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8 條第 1 項明定之中央稅目範圍內,屬於中央政府稅課收入。
  • 選項 (C)「統籌分配稅」本質上為中央與地方間的「財源調劑/移轉支付工具」,中央僅扮演代為扣提與統籌分配之角色,並非獨立之中央稅課收入項目。因此 (C) 不是中央政府的稅課收入。

選項分析

  • (A) 證券交易稅:錯誤(屬於中央稅課收入)。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6 款,證券交易稅為國稅,屬於中央政府的稅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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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零基預算制度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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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財務行政中「零基預算制度」(Zero-Base Budgeting, 簡稱 ZBB)的基本內涵與制度限制。 零基預算制度源於 1970 年代美國德州儀器公司經理彼得·皮爾(Peter Phyrr)所創,並於卡特(Jimmy Carter)總統任內全面推行於美國聯邦政府。其核心特徵在於:

  1. 擺脫基數思維:不承認以往年度既有的支出基數(Base),一切計畫從「零」開始重新評估。
  2. 決策案(Decision Packages):將所有活動或計畫分析拆解成數個決策案,載明目標、可行方案、成本及預期效益。
  3. 排列優先順序:由各級主管按成本效益分析將各決策案進行評估、排序,再依資源多寡由上而下逐一核配預算。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掌握「零基預算制度的設計目的」與「執行上的實務困境」之間的對比:

  • 設計目的(優點):消弭傳統漸進預算的支出基數僵化問題、消除「消化預算」的浪費、促進資源重新配置的彈性。
  • 實務困境(缺點):由於每年或每次編製都要從零開始重新論證所有計畫,並產製海量的決策案與層層評比,必然引發**「文書作業氾濫、耗費過多時間與行政人力、大幅增加編審人員工作負擔」**的負面效應。

選項分析

  • (A) 導致消化預算之惡習:錯誤。 「消化預算」是傳統漸進預算制度(Incremental Budgeting)的典型弊端。在漸進主義下,次年預算常以本年預算為基準向上追加;各機關若年底預算未用完,將面臨次年預算基數被刪減的風險,因此常在會計年度結束前突擊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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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題2 分

下列何者依法須在期限內完成並提出「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至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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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政府財務行政與預決算循環」中各憲政機關與首長之職權分工,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相關憲法及法律規定迄今均維持一致)。

本題主要測驗之法源依據如下:

  1. 中華民國憲法第 105 條:「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2. 審計法第 34 條第 1 項:「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中央政府總決算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3. 決算法第 26 條:「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中央政府總決算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精準抓取題幹關鍵字——「審核報告」與「提出至立法院」:

  1. 區分「編造」與「審核」:
  • 「中央政府總決算」是由行政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編造」。
  • 「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則是由獨立行使職權之監察機關(監察院審計部)依法「審核」後所作成的報告。
  1. 釐清決算監督流程:
  • 行政院編造總決算 →\rightarrow 送交監察院審計部審核。
  • 審計部首長(審計長)於 3 個月內完成審核 →\rightarrow 向立法院提出「審核報告」並備質詢,立法院隨後進行審議。
  1. 據此可知,依法有權且有義務提出「審核報告」至立法院者,唯有審計長。

選項分析

  • (A) 錯誤: 主計長(行政院主計總處首長)掌理全國歲計、會計、統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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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題2 分

根據預算法第 4 條,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特種基金,稱之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財務行政中「預算種類與特種基金之分類」。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之《預算法》第 4 條為準(現行法規該條文未修正,內容相同)。

依《預算法》第 4 條規定,政府歲入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特種基金依其性質分為六類:

  1. 營業基金:供營業循環運用者。
  2. 債務基金:依法提及或累積之款項,供償還債務之用者。
  3. 特別收入基金: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
  4. 資本計畫基金:國內外發行公債或借款,或特定來源之資金,供創設或擴充公營事業,或購置固定資本設備之用者。
  5. 作業基金: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特種基金。
  6. 信託基金: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個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之信託款項。

解題方法

本題為法條直觀題,核心切入點在於抓取題目中的兩個法定關鍵字:

  1. 「經付出仍可收回」(具自給自足、資金循環周轉性質)。
  2. 「非用於營業」(排除公營事業機構之營業性質)。

對照《預算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5 目之法條明文定義:「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特種基金」,完全吻合作業基金(例如: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醫療作業基金、研發作業基金等)。


選項分析

  • (A) 特別收入基金:錯誤。 依《預算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目規定,係指「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其收入以特定規費、稅捐或專款提撥為主,重點在「專款專用」,而非「付出仍可收回」。
  • (B) 資本計畫基金: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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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題2 分

有關中央政府總預算籌編的分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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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我國預算籌編實務為準(相關權責架構現行法並無重大變更)。 本題測驗中央政府總預算在「籌編階段」的機關權責與分工體系:

  1. 憲政架構與編製主體: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59 條及預算法規定,行政院為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法定編製機關。
  2. 行政院:負責定妥施政方針,由行政院院長召開「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查並核定各機關歲出概算額度。
  3. 財政部:為國家財政主管機關,統籌國庫收入、公債發行與賦稅政策,扮演「歲入預算政策規劃與估計」的主導者(領航員)。
  4. 行政院主計總處:為最高主計機關,負責預算編計與彙編,統合各主管機關之歲出預算及財政部之歲入預算,編造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關鍵在於**「預算編製之權責主體判斷」**。 在中央行政運作中,總預算案之籌編純屬「行政院」法定內部作業程序。預算編審會議、概算額度分配與施政方針核定,皆屬於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本部之權責;「總統」並非行政院內部預算審核會議的主持人,亦不負責逐一核定各機關的歲出概算額度。掌握「預算籌編以行政院為核心主體」即可快速破題。


選項分析

  • (A) 正確:依預算法第 30 條規定:「行政院應於年度開始九個月前,定妥下年度之施政方針。」施政方針由行政院院長擬定、行政院會議通過核定,做為各機關籌編概算之最高指導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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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題2 分

有關策略規劃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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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策略規劃」(Strategic Planning)的意涵、分析工具及其執行要件。 策略規劃是指組織在評估外在環境(機會與威脅)及內部能力(優勢與劣勢)之後,研擬組織長遠目標,並整合資源以達成該目標的系統化、理性前瞻過程。其核心工具為 SWOT 分析(Strengths 優勢、Weaknesses 劣勢、Opportunities 機會、Threats 威脅),強調前瞻性、全盤性與理性分析。


解題方法

本題採「概念比對與特徵檢驗法」:

  1. 區辨時間跨度與本質:策略規劃著眼於組織「中長期」的未來願景與整體布局,並非短期應急處置。
  2. 區辨決策基礎:策略規劃奠基於「客觀資訊與系統化分析」,非單憑個人主觀經驗或直覺。
  3. 檢視常用分析工具:環境系絡分析是策略規劃的核心起點,SWOT 為其標準且關鍵之分析架構。
  4. 檢驗執行條件的充分性:公共政策與策略執行牽涉多元利害關係人,不可能單靠單一要素(如決策者支持)即保證成功。

選項分析

  • (A) 錯誤:策略規劃屬於「前瞻性、長期性」的願景建構與資源配置;對當下突發事件的緊急應對屬於「危機管理」(Crisis Management)或「應變措施」(Contingency Actions),兩者性質與時間範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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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題2 分

目標管理中的目標設定有其必須具備的條件,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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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當代行政管理學中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所提倡的「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s, MBO)核心機制——目標設定的條件與原則。 在目標管理體系中,目標設定通常遵循現代管理學公認的 SMART 原則或行政學教科書列舉的良好目標特性:

  1. 明確具體(Specific):內容清楚、方向明確,非抽象空洞的口號。
  2. 可衡量(Measurable):能以量化數據或明確客觀的指標進行成果檢核。
  3. 可達成/具挑戰性(Attainable / Challenging):難度適中,激發同仁潛能但非高不可攀。
  4. 切實可行(Realistic / Relevant):符合組織現有資源、權責範圍與實際環境。
  5. 時限性(Time-bound):有明確的完成期限。

解題方法 本題為「否定型」選擇題(詢問何者「不在其中」)。解題切入點在於: 將四個選項對照 MBO 與 SMART 的核心要件,找出哪一個項目「不屬於目標本質」,而是屬於其他領域(如科學研究或生產線作業)的屬性。 經對比,清楚具體(S)、可衡量(M)、切實可行(R)皆為標準要件;而「可複製」並非個人或部門設定績效目標時所追求的特質。


選項分析

  • (A) 清楚且具體:屬於必備條件(錯誤,不合題意)。目標必須具體明確(Specific),不能含糊其詞,成員才能了解努力的方向與預期達成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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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題2 分

下列哪一個溝通管道比較可能涵蓋多元豐富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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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學組織溝通篇章中的**「溝通媒介豐富度理論」(Media Richness Theory)**,該理論由學者達夫特(R. L. Daft)與冷格爾(R. H. Lengel)於 1984 年提出。

該理論認為,不同的溝通管道(媒介)傳遞資訊與減少歧義的能力互有優劣。評估溝通媒介「豐富度」(Richness)的四大指標為:

  1. 即時回饋能力(Feedback immediacy):能否快速釐清疑問、雙向確認。
  2. 多重線索傳遞(Multiple cues):是否兼具語言、語調、面部表情、眼神及肢體動作等非語言線索。
  3. 個人化程度(Personal focus):能否針對特定對象調整溝通風格與內容。
  4. 語言的多樣性(Language variety):能否運用自然口語精確表達細微的情感與意圖。

依據媒介豐富度光譜,溝通管道由高至低依序為: 面對面溝通(含會議、面談)>語音互動(電話)>個人化書面/電子郵件>正式公文/非個人化數據報告\text{面對面溝通(含會議、面談)} > \text{語音互動(電話)} > \text{個人化書面/電子郵件} > \text{正式公文/非個人化數據報告}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時,切入點為比對各選項管道所能傳遞的**「感官線索維度」與「回饋即時性」**:

  • 題目所問之「多元豐富的訊息」,並非指「文字字數多」或「檔案容量大」,而是指能否傳遞超越純文字的多重複合線索(言詞、聲音、表情、情緒與態度)。
  • 比較四個選項:「公文」與「電郵」偏向純文字符號;「電話」僅能聽取語音而缺乏視覺畫面;唯有「會議」屬於面對面或多方即時影音互動,兼具語言、語氣、表情、動作與即時回饋,承載的訊息維度最全面。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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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題2 分

針對馬斯洛(A. Maslow)提出的需要層級理論,下列敘述何者符合其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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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為行政學動機與激勵理論中,內容途徑(Content Theories)的奠基理論——馬斯洛(A. Maslow)的「需要層級理論」(Hierarchy of Needs Theory)。

該理論包含兩個關鍵面向:

  1. 需求層級次序:由低階至高階依序為: 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會需求(愛與歸屬)⟶尊榮需求(自尊)⟶自我實現需求\text{生理需求} \longrightarrow \text{安全需求} \longrightarrow \text{社會需求(愛與歸屬)} \longrightarrow \text{尊榮需求(自尊)} \longrightarrow \text{自我實現需求}
  2. 動態運作假定:
  • 滿足—晉升假定(Satisfaction-Progression):人類需求具有由下而上漸進滿足的傾向,當較低層次需求獲得「相當程度的滿足」後,才會轉向追求次高層次的需求。
  • 已滿足的需求失去激勵性(A satisfied need is no longer a motivator):唯有「未滿足的需求」能激發行為動機;一旦某層次需求獲得相當滿足,該需求對個體的激勵強度便會大幅衰減。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採取「定義比對與理論運作檢驗」雙軌切入:

  1. 檢驗層級定義與措施對應:將題幹敘述的各項措施(工作保障)及位階描述(最低、最基本),與馬斯洛定義的五大需求內涵比對。
  2. 檢驗動態機制:辨析「需求晉升過程」與「滿足後激勵強度變化」的理論原則是否正確,從中確認符合馬斯洛原創論點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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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題2 分

關於衝突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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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組織衝突理論與衝突管理(Conflict Management)」的核心意涵,涵蓋以下重點:

  1. 現代衝突觀點(互動學派觀點):衝突是組織運作的必然現象,且並非全然負面。適度的「良性衝突(功能性衝突)」能激發創意、打破僵局;過度或破壞性的「不良衝突(失能性衝突)」則會耗損效能。因此,衝突管理具有雙向性,包含「預防與化解不良衝突」以及「刺激與引發良性衝突」。
  2. 衝突管理途徑與技術:
  • 肯尼斯・湯瑪士(Kenneth Thomas)的衝突處理模式:依據「合作性」與「堅持性」兩向度,歸納出五種策略——競爭(強迫)、合作、妥協、規避、順應。
  • 上位目標(Superordinate Goals):建立衝突各方皆認同且單憑己力無法達成的崇高目標,促使各方放下成見、轉向合作。
  1. 衝突管理的有限性:管理並非萬能,受限於人性、深層價值歧異、絕對資源匱乏或制度限制,並非世上所有的衝突都能透過行政技術加以有效管理或解決。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從「管理範疇」、「管理工具」與「命題邏輯」三維度切入判斷:

  1. 審視管理範疇與工具(檢驗 A、B、D):核對行政學傳統與現代衝突理論對管理手段(如強迫策略、上位目標設定)與管理目的(包含解決有害衝突與激發有益衝突)的界定。
  2. 辨析管理萬能論與極限(檢驗 C):社會科學強調權變與有限理性,任何行政手段皆有其邊界。宣稱「所有衝突都可以管理」忽視了管理極限,落入「管理萬能論」的謬誤。

選項分析

  • (A) 強迫是衝突管理的工具選項:敘述正確。 在湯瑪士(K. Thomas)的五種衝突處理策略中,「競爭/強迫」(Competing / Forcing)是指運用職權、正式地位或強制力量,在緊急狀況或攸關組織存亡的重要決策時迅速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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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題2 分

在發生強烈地震後,政府在災區成立緊急處理中心及安排災民收容事宜等,是屬於危機管理的哪一階段過程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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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現代危機管理與災害防救的「四階段週期模型」(Comprehensive Emergency Management, CEM 模型,亦即 PPRR 模式)。在行政學與公共政策的災害防救體系中(亦對應我國《災害防救法》架構),危機管理依時間序列與任務性質分為四大階段:

  1. 減災(Mitigation):災前平時階段,旨在消除致災風險或減輕潛在損害(如耐震建築法規、水土保持、土地分區管制)。
  2. 整備(Preparedness):災前準備階段,旨在建立與強化災時的應變能量(如救災演習、物資儲備、預警系統建置、應變計畫擬定)。
  3. 應變(Response):災中及災害剛發生後的緊急處置階段,重在保全人命、控制災情、防止損害擴大(如成立應變中心、搜索救援、緊急醫療、災民疏散與臨時收容)。
  4. 復原(Recovery):災後重建階段,重在協助災區恢復常態機能與社會運作(如基礎設施搶修、廢棄物清運、心理輔導、住宅重建與產業振興)。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類危機管理階段題,應掌握「時間點」與「具體行動目標」兩大切入維度:

  1. 時間維度判斷:題幹明確提示「在發生強烈地震後」,代表危機事件已經爆發,進入災情發展與即刻救援的急性期,非屬「災前預防」或「災前準備」。
  2. 行動目標判斷:
  • 「成立緊急處理中心(災害應變中心)」:目的在於即時調度各方資源、指揮搶救、掌握第一手災情。
  • 「安排災民收容事宜」:目的在於第一時間安置無家可歸的受災民眾,提供生命維持與安全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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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韋伯(M. Weber)所提出的理想型官僚組織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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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傳統理論時期(古典學派)」學者韋伯(Max Weber)所建構的「理想型官僚組織」(Ideal-type Bureaucracy)之核心特徵。

韋伯的官僚模型基於「合法理性權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主張組織運作應具備高度理性化、結構化與可預測性,其主要特徵涵蓋:

  1. 專業分工(Division of Labor):依職能明確劃分業務與職責。
  2. 層級節制(Hierarchy of Authority):金字塔型的權力與指揮體系。
  3. 依法行政/規章至上(Rules and Regulations):依據成文法規與標準作業程序行事。
  4. 非人情化(Impersonality):公私分明、對事不對人,避免個人情感介入。
  5. 功績制與永業保障(Career Orientation & Merit System):依能力資格任用與陞遷,並保障工作職位。
  6. 書面檔案管理(Written Records):公務處理均以書面公文存檔備查。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負向題(詢問下列何者「不是」特徵)。解題切入點在於「掌握學派時代背景與組織權力型態」:

  • 韋伯所處的古典組織理論,將組織視為一部追求極致效率的「機械」,強調由上而下的指揮、嚴格監督與對法規的絕對服從。
  • 組織成員在韋伯眼中是按部就班執行職責的角色,體制內並不存在賦權基層或公眾參與的機制。因此,凡具有「民主協商、授權賦能、由下而上參與」等性質的要素,皆屬於後續修正理論時期(如人群關係學派、行為科學)或當代公共行政的產物,不可能出現在韋伯的古典官僚特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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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題2 分

有關垃圾桶決策途徑對組織決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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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決策理論中的**「垃圾桶決策途徑」(Garbage Can Model)**,由學者孔恩、馬區與奧森(M. Cohen, J. March, J. Olsen, 1972)共同提出。

  1. 適用情境——組織化無政府狀態(Organized Anarchies): 垃圾桶決策途徑適用於非典型官僚體制的組織(如大學、政府決策高層),這類組織具備三大特徵:
  • 目標模糊(Problematic preferences):偏好不明確,缺乏一致的價值體系。
  • 技術不明(Unclear technology):對達成目標的因果關係與手段不清楚,多靠做中學。
  • 流動性參與(Fluid participation):參與者的時間、精力有限,隨時隨地進出決策過程。
  1. 決策四股量流(Four Streams): 組織決策被視為一個「垃圾桶」,內部匯聚了四股各自獨立流動的量流:
  • 問題(Problems)
  • 解決方案(Solutions)
  • 參與者(Participants)
  • 抉擇機會(Choice opportunities)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錯誤」,切入點為**「決策本質是否具備理性」**: 垃圾桶決策途徑誕生於對傳統「理性全面模式」的反動與批判。古典理性模式主張決策依循固定步驟、透過理性計算追求最適解;而垃圾桶途徑則主張組織充斥著不確定性,決策是隨機碰撞、偶合(Coupling)的結果,具有非理性、非線性的本質。掌握「非理性」、「無固定次序」之核心特徵,即可迅速找出矛盾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組織決策並無一定的次序性:正確。 傳統理性決策講求固定線性程序(界定問題 →\to 研擬方案 →\to 方案評估 →\to 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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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題2 分

金敦(J. Kingdon)提出政策議程設定過程的多元流模式,不包括下列哪一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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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策科學中政策議程設定(agenda setting)的經典理論——約翰・金敦(John W. Kingdon)的「多元流模式」(Multiple Streams Framework, MSF,又稱多流途徑/多流模型)。

金敦借用柯漢、馬區、歐森(Cohen, March, Olsen)的「垃圾桶決策模式」(Garbage Can Model)概念,認為在政策議程形成過程中,政策體系存在三條相對獨立運作、各自演進的流程(streams):

  1. 問題流(Problem Stream):探討某種客觀狀況何以被認知、界定為必須由政府處理的「公共問題」,通常由統計指標變化、危機或重大焦點事件(focusing events)、既有計畫的執行回饋等所觸發。
  2. 政策流(Policy Stream,亦譯為方案流):指政策專家、學者、智庫或官僚所組成的「政策共同體」,在如同「政策原始湯」(policy primeval soup)的環境中提出、討論、修正並累積各種政策構想與可行解決方案。
  3. 政治流(Political Stream):指外在的政治環境與氣候,包含國民情緒或民意傾向(national mood)、利益團體的壓力與遊說活動、政府首長更迭、國會席次變動與政黨勢力消長。

當此三條流程在特定時機產生交會匯流(coupling)時,便會開啟「政策之窗」(Policy Window),使該議題正式進入政府的行動議程。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學者理論構成要素題。解題關鍵在於直接提取金敦多元流模式的三大核心要素:問題流、政策流、政治流。

解題時,比對各選項是否屬於這三大流程之一,凡非屬這三者即為命題者刻意編造的干擾項;題目要求選出「不包括」者,應選出虛構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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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題2 分

政府補助民眾購買電動汽機車,希望達成節能減碳的效果,此一措施屬於下列何種類型的政策工具?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策執行中的政策工具(Policy Tools / Policy Instruments)分類,命題核心為學者施耐德與英格蘭(A. L. Schneider & H. Ingram, 1990)提出的政策工具五大類型:

  1. 權威工具(Authority tools):以政府合法權威為基礎,透過命令、許可或禁止來約束標的人口(假設人會服從合法權威)。
  2. 誘因工具(Incentive tools):利用實質利益或成本(補貼、租稅減免、收費、罰款)改變標的人口的行為動機(假設人是追求利益、規避損失的「理性經濟人」)。
  3. 能力建立工具(Capacity-building tools):提供資金、技術、培訓或資訊,以提升標的人口解決問題或採取行動的能力(假設人有意願但缺乏能力與資源)。
  4. 象徵與勸勉工具(Symbolic and hortatory tools,亦稱勸告型):訴諸道德觀念、社會價值、榮譽或公德心,進行道德說服與宣導(假設人的行為受信念與價值觀指引)。
  5. 學習工具(Learning tools):在目標或手段高度不確定時,透過試辦、研究、公聽會或公民參與,促進各方共同學習以尋找共識與解方(假設政策利害關係人可透過互動與實驗學習)。

解題方法

  1. 鎖定題幹核心手段:題幹明確指出政府採取的手段是「補助民眾購買」。
  2. 對應人性假設與機制:
  • 「購車補助」屬於政府給予的直接實質經濟補貼(金錢誘因)。
  • 措施目的在於降低民眾購車成本、提高購買意願,藉由改變民眾的經濟利害計算,引導其做出「購買電動車」的行為,進而達成減碳目標。
  1. 對照政策工具類型:透過經濟誘因(紅蘿蔔)來激勵或改變標的人口行為的措施,標準歸類於誘因型工具。

選項分析

  • (A) 錯誤:勸告型(象徵與勸勉型)
  • 定義與特性:透過大眾傳播、標語、道德宣傳或表揚活動,喚起民眾的責任感與公德心,促使其自發性配合政策。
  • 本題情境:若政府僅推出「隨手關燈、少開車救地球」的宣傳廣告,或表揚「低碳生活模範家庭」,才屬於勸告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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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題2 分

下列何種政策評估著重於探討方案的執行是否按照原訂計畫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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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政策評估的分類(依政策運作階段與焦點區分)

在公共政策與行政學中,學者(如波斯特 Poister、羅西 Rossi 等)依政策生命週期的不同階段與檢視焦點,將政策評估劃分為四大常見類型:

  1. 規劃評估(Ex-ante / Planning Evaluation):執行前的可行性、因果關係與方案設計評估。
  2. 過程評估(Process / 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執行中的監測,檢視執行活動、程序是否符合原訂計畫與標準。
  3. 產出評估(Output Evaluation):執行後直接產生的立即性、具體服務或產品總量。
  4. 影響評估(Impact / Outcome Evaluation):執行後對標的人口或社會環境所產生的長遠改變與實質效果。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在於抓住題幹的時機與焦點關鍵字——「方案的執行是否按照原訂計畫進行」:

  • 評估的標的是「執行階段」(事中監測)。
  • 評估的核心標準是「原訂計畫」(檢視執行進度、作業程序與資源配置是否偏離原始設計)。
  • 著眼於「方案如何被推行」、「是否如期如質按計畫運作」的評估,在學理上即為標準的「過程評估」(或稱執行評估、形成性評估)。

選項分析

  • (A) 政策規劃評估:錯誤 發生在政策執行前,目的在評估政策問題認定是否周全、備選方案的可行性(政治、技術、經濟可行性)、理論假定與因果關係是否合理,屬於「事前評估」,並非檢視執行是否符合計畫。
  • (B) 政策過程評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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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題2 分

民眾對特定政策立場的意見表達,可區分為直接表達和間接表達兩大類,下列何者非屬直接表達的方式?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公共政策中「民意表達途徑」與「民眾政策參與」的分類:

  1. 直接表達:指公民針對「特定政策或單一議題」,不經過中介組織或代理人折衝,由個人或團體直接向決策機關、社會公眾明確傳達贊成、反對或具體主張的方式。常見途徑包括:公民投票(直接民主)、出席公聽會或聽證會、參與議題連署、向首長信箱陳情請願、發起集會遊行等。
  2. 間接表達:指公民透過「政治中介機制」(如政黨、民意代表、利益團體遊說)或常規代議選舉,將政治偏好間接轉化為政策影響力的方式。由於政黨通常提出包羅萬象的「政策包裹」(Policy Package),選民支持某一政黨僅代表對其整體施政路線的概括授權,無法精準、直接對應到某一特定政策的單獨立場。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檢驗該表達方式是否具備「直接針對特定政策議題」與「無中介代理機構」兩大特徵:

  • 若民眾的行動是針對特定法案或議題進行直接表態(例如公投、連署、公聽會發言),屬於直接表達。
  • 若民眾是將意見委託給代理機構或中介組織(例如政黨、民意代表),藉由政黨競爭或代議制度間接反映民意,則屬於間接表達。

選項分析

  • (A) 參與連署(錯誤,非本題答案): 連署通常針對具體的公共議題、法案倡議或公民投票提案進行署名支持。民眾透過連署直接展現對特定政策訴求的明確意向,不須經由中介機構過濾,屬於直接表達。
  • (B) 支持某政黨(正確,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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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題2 分

不同層級的政府研擬、發展和執行公共政策時,所形成複雜、互賴的關係,稱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學中**「府際關係」(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IGR)之核心定義與特質。 府際關係是指在一個政治體系內,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縱向),或不同地方政府之間(橫向),在研擬、發展、協調與執行公共政策的過程中,所發展出結合政治、財政、法律及行政等多重層面的動態互動網絡。其關鍵核心在於各級政府受限於資源與權限,彼此呈現「權力依存」與「高度互賴」**的協商夥伴特徵,而非單純的層級節制。


解題方法 解題時應抓住題幹的兩大核心要件:

  1. 互動主體:「不同層級的政府」(涉及縱向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2. 互動本質:「研擬、發展和執行公共政策時,所形成複雜、互賴的關係」。

行政學專有名詞中,專門探討「政府與政府之間」(跨層級或跨區域)互動、合作、博弈與資源互賴的概念,即為「府際關係」(IGR)。對照概念後可直接選定相應選項。


選項分析

  • (A) 錯誤。指揮關係: 指官僚體制(科層體制)內部上級對下級所擁有的法定職權、命令與服從機制。此種關係具有單向度、由上而下與強制從屬的色彩,無法涵蓋現代多元民主體制下,不同層級政府基於自主權限進行協商、合作與彼此依賴的多元複雜樣態。
  • (B) 錯誤。公眾關係(Public Relations, 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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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題2 分

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我國中央與直轄市之間遇有權限爭議時應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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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地方自治與府際關係」中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之解決機制。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相關法條至今未修正)。

主要的法源依據為《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第 1 項: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此規定係承襲《中華民國憲法》第 111 條「均權制度」之精神——凡未列舉事項遇有中央與地方爭議時,由代表民意之中央立法機關(立法院)解決之,以維護中央與地方分權制衡之民主秩序。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記憶與府際爭議層級判斷題,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爭議主體之層級」與「裁決機關」:

  1. 辨認爭議雙方:題目為「中央」與「直轄市」之間。
  2. 對應法定裁決層級:
  • 「垂直型」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中央 vs. 直轄市/縣市)→\rightarrow 層級最高,由代表國會民意的「立法院院會」議決。
  • 「平行/水平型」跨區域事權爭議(如直轄市 vs. 直轄市、直轄市 vs. 縣市)→\rightarrow 由共同上級行政機關「行政院」解決。
  1. 結論判斷:中央與直轄市之權限爭議,依法應由「立法院院會議決」。

選項分析

  • (A)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正確】 符合《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第 1 項規定,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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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非營利組織」的主要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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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亦稱第三部門)的定義與核心特徵。

在行政學理論中,探討非營利組織的特徵主要依據學者**沙樂蒙(L. M. Salamon)與安海爾(H. K. Anheier)**提出的「結構與運作定義」(Structural-Operational Definition),包含五大關鍵特徵:

  1. 正式組織(Formal):具有制度化運作、組織規程與法人立案,非臨時性聚會。
  2. 民間組織(Private):屬於非政府體系(獨立於公部門之外)。
  3. 不分配盈餘(Non-profit distributing):此為最核心指標,組織運作若有淨利,不得分配給股東、會員或董監事,必須全數留存並用於推展組織設立使命。
  4. 自己治理(Self-governing):擁有自主的決策機構與內部管理機制,不受外部政府操縱。
  5. 志願性(Voluntary):運作過程中有一定比例的志工參與,或接受民間自由無償的捐助與捐贈。

此外,學者沃夫(T. Wolf)亦指出非營利組織具有「公共服務使命」(服務與行動取向)之特質。


解題方法

本題採「排除法與概念辨正法」解題:

  1. 抓取題幹否定詞:題目詢問「不是」非營利組織的主要特徵。
  2. 檢視組織特質與財務來源:
  • 非營利組織以追求「社會公益、倡議或公共服務」為目的,其合法收入來源多為:政府委辦或補助收入、會員會費、民間慈善捐款、基金孳息或非營利性的自營勞務收入。
  • 「政治獻金」依我國《政治獻金法》規定,專指對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從事政治活動之資助,非營利組織絕不以此為主要收入來源。

選項分析

  • (A) 組織收入依賴政治獻金【非其特徵,故本題選 (A)】
  • 錯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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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題2 分

非營利組織對一般公眾、新聞媒體、捐助者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所承諾的責任與義務,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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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學中「非營利組織(NPO / 第三部門)」的治理與管理核心議題——公共課責(Public Accountability)。 非營利組織並非由選民直接投票產生,亦非透過市場機制(利潤導向)由價格機能淘汰,但其享有免稅優惠並大量接受政府委託與社會公眾之捐款。因此,非營利組織必須對公眾、捐助者、受服務對象(顧客/受益人)、新聞媒體、董事會及主管機關等廣泛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公開其財務運作、服務成效與決策過程,並承諾負起說明、交代與承受檢驗的義務,此即為「公共課責」(或稱社會課責、說明責任)。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名詞定義題」,解題切入點在於抓住題幹中的兩大關鍵特徵:

  1. 主體與對象:主體為「非營利組織」,對象為「一般公眾、新聞媒體、捐助者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多元利害關係人)。
  2. 行為本質:指涉組織對外所「承諾的責任與義務」(對應英文之 Accountability)。 在行政學與非營利組織治理理論中,組織向外界說明資源運用與政策執行成果,並接受外部檢視之機制,即定義為「公共課責」。

選項分析

  • (A) 依法行政(錯誤) 依法行政是公法學與行政學之核心原則(如《行政程序法》第 4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主體為「國家行政機關」,用以規範公權力行使須受法律保留與法律優位原則之拘束。非營利組織雖須遵守相關法規(如財團法人法、人民團體法),但題幹強調的是對「公眾、媒體、捐助者」等多元關係人之承諾與交代,非僅指政府公權力的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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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題2 分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提及「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此種公私部門的合作關係,理論上是屬於下列哪一種公私協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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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與政府業務委外之具體運作模式,法源依據為我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所明定之民間參與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規範於第 8 條第 1 項;現行法雖於民國 111 年底歷經部分條文修正,但本題涉及之基本模式定義與精神並無變更)。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各種型態,其核心差異在於「興建(Build/Rehabilitate)」、「營運(Operate)」、「所有權(Own)」及「移轉(Transfer)」等權責在公私部門之間的劃分與歸屬。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拆解題幹關鍵字,並比對英文縮寫代號之意義:

  1. 「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代表硬體設施完全由政府出資建造,民間機構並未參與興建或改建,因此其作業型態的代號中不會出現代表新建的 B\text{B}(Build)或改建的 R\text{R}(Rehabilitate)。
  2. 「民間機構營運」:代表民間僅取得營運管理之權限,對應代號為 O\text{O}(Operate)。
  3. 「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代表契約期滿後必須將營運權移轉交還政府,對應代號為 T\text{T}(Transfer)。

將民間參與的階段整合,即為「營運-移轉」模式,簡稱 OT。


選項分析

  • (A) 錯誤。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改建/增建/修建-營運-移轉) 依《促參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係指「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此模式前提是政府現有設施老舊或容量不足,必須由民間機構出資進行增建或整修(R\text{R}),與題幹「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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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題2 分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原則上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而任何人都可以在所訂期間內陳述意見,此最符合下列何種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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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民主行政」之「公民參與(Citizen Participation)」概念,並結合《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第 1 項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制度」(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條文規定亦同)。

依《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不能事先公告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並載明任何人得於所訂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此一程序即行政學與公共管理中所稱的「草案預告與評論制度(Notice and Comment Rulemaking)」,核心目的在於促進決策資訊透明化,廣納利害關係人與社會大眾的理性意見,屬於行政過程中具體實踐「公民參與」的制度化管道。


解題方法

  1. 抓取題幹關鍵字:「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任何人都可以在所訂期間內陳述意見」。
  2. 分析制度特質:此制度具備「非特定對象(任何人皆可)」、「程序公開(公報或報紙)」、「意見諮詢與回饋(陳述意見)」等特性。
  3. 對應學理概念:由行政機關在決策形成階段主動公告草案,使外部公眾能藉由正式管道表達觀點,這正是廣義「公民參與」在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具體體現。

選項分析

  • (A) 錯誤。公民投票(Referendum): 屬於直接民主的法定制度(依《公民投票法》規範),是由具投票權的公民針對重大法案或公共政策進行投開票表決,其結果具法律拘束力。題幹僅為行政機關在訂定法規命令前蒐集公眾意見的諮詢性程序,並非以投票數決定法規成立與否的表決行為。
  •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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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題2 分

我國政府透過下列何種方式完成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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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民營化(Privatization)之型態與途徑」,以及我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的實務案例。

  1. 民營化學理分類:依學者薩瓦斯(E. S. Savas)的分類,民營化途徑主要分為三大類型:
  • 撤資(Divestment):政府終止對某項公有企業或資產的擁有權,將其轉移給民間。具體方式包含出售(Sale)、贈與(Free transfer)與清理(Liquidation)。
  • 委託(Delegation):政府仍負最終提供責任,僅委託民間辦理,如契約委外(Contracting out)、特許(Franchise)、補助(Subsidy)、抵用券(Vouchers)、強制(Mandate)等。
  • 位移/替代(Displacement):政府主動退讓或被動淡出特定服務領域,由市場機制或民間志願組織自然取代。
  1.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6 條規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之方式包括「出售股份」、「標售資產」、「合資」等。實務上,政府持股若降至 50%50\% 以下,即依法完成民營化。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為「中華電信民營化的歷史執行手段」對應到「公共行政學民營化分類途徑」:

  1. 對應實務過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原由交通部電信總局公營。政府自民國 89 年起分階段對外釋出公股,包含國內全民釋股、盤後拍賣以及在美國發行海外存託憑證(ADR)。至民國 94 年(2005 年)8 月,政府持股比例正式降至 50%50\% 以下(降至約 35%35\% 左右),正式轉型為民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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