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警察特考三等 消防警察人員類別 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某工廠因製程需要,有儲放公共危險物品之需求,規劃於工廠空地新設置一座室外儲存場所並設置架臺,你負責審查業務,有關室外儲存場所之定義、儲存種類限制、設置架臺之構造及設備規定為何?請分別詳述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依民國115年命題年度有效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考查三項規定:室外儲存場所的法定定義、得儲存的六類物品範圍,以及設置架臺時的構造與設備要求。主要法源為第6條及第30條。
解題方法
依序作答「場所如何認定、哪些物品可以儲存、架臺如何設置」。審查時先確認場所位於建築物外,且不是以儲槽儲存;再比對物品類別、品名及包裝方式;最後逐項檢核架臺的材料、基礎、承載與耐震風、最大高度及防止物品掉落措施。
詳述
一、室外儲存場所之定義
依辦法第6條,室外儲存場所係指位於建築物外,以儲槽以外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本題規劃在工廠空地設置場所,仍須符合「位於建築物外」及「以儲槽以外方式儲存」兩項要件,才能依室外儲存場所規定審查。若以儲槽儲存,應依相應的儲槽場所規定辦理。
二、得儲存之種類限制
依辦法第30條,室外儲存場所可儲存的六類物品限於下列範圍,並且應以容器裝置:
- 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
- 硫磺。
- 閃火點在攝氏21度以上的易燃性固體。
- 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
- 第二石油類。
- 第三石油類。
- 第四石油類。
- 動植物油類。
因此,以上列舉以外的六類物品,不得以室外儲存場所方式儲存;屬於允許種類者,也須以容器裝置。審查時應核對物品的法定分類與閃火點,不能只依廠商所稱的商品名稱判斷。
三、設置架臺之構造及設備規定
第 二 題20 分
你是火災現場救災指揮官,當你抵達災害現場時,已面臨火勢可能延燒的狀況,有關影響火災延燒之因素及如何運用熱傳遞原理避免火勢延燒?請分別詳述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火災成長與延燒的影響因素,以及指揮官如何運用熱傳遞原理,降低熱量傳至鄰近可燃物或相鄰區域的機會。火勢延燒的關鍵,在於熱量是否足以使鄰近可燃物升溫至熱分解、產生可燃蒸氣並被引燃。
熱傳遞有三種基本方式:
- 熱傳導:熱量經由固體或彼此接觸的物體傳遞,例如高溫鋼梁、金屬管線或牆體將熱傳至另一側。
- 熱對流:熱量隨流體移動而傳遞,例如高溫煙氣、火焰與熱空氣經門窗、走道或垂直管道流動。
- 熱輻射:熱量以電磁波傳遞,不須介質,例如火焰或高溫外牆將熱輻射至對面建築物。
火焰直接接觸可燃物也會造成強烈加熱;實務上常與對流、輻射同時發生。
影響火災延燒的因素
一、可燃物的數量、種類與配置
可燃物數量愈多、火載量愈大,火災釋放的熱量通常愈多,延燒與擴大火勢的風險也愈高。木材、塑膠、泡棉、油品等材料的點火特性、燃燒速率及發熱量不同;細碎、鬆散或表面積大的可燃物,通常較容易受熱並快速燃燒。
可燃物之間距離近、堆放密集,或連續分布於走道、天花板及外牆,會形成連續的燃燒路徑。室內裝修材料、家具及堆積物均須納入判斷。
二、供氧與通風條件
門窗、排煙口及其他開口的大小、位置與狀態,會影響空氣流入及煙氣、火焰排出。開口增加可能使火場獲得更多氧氣,促進燃燒;高溫煙氣與火焰也可能由開口噴出,進而引燃外牆、上層樓層或鄰近建築。
火勢受通風限制時,若突然開門、破窗或改變排煙路徑,可能造成大量空氣進入,使燃燒加劇;因此通風作業須與攻擊及人員部署協調。
三、建築物與區劃特性
房間大小、樓層高度、走道與垂直管道配置,會影響熱煙累積及流動。防火門、防火牆及樓板若完整,可延緩火煙向其他區域蔓延;若有破口、開口未關閉或貫穿部位封堵失效,則容易形成延燒通道。
建築材料的耐火性能、隔熱性能、外牆構造及窗戶配置,也會影響熱量傳遞與相鄰區域受熱程度。
四、氣象與外部環境
風向、風速及周遭環境會影響火焰傾斜方向、煙氣流動與飛火落點。強風可能使火焰接觸更遠處的可燃物,亦可能把火星帶至屋頂、鄰棟或戶外堆置物。乾燥環境及易燃植被則會提高室外延燒風險。
五、距離、位置與受熱時間
火源與鄰近可燃物距離愈近,受熱通常愈強;受熱時間愈長,物體累積熱量愈多,也愈可能達到引燃條件。相鄰建築物的間距、開口相對位置、火焰是否直接噴出,都會影響跨棟延燒。
解題方法:由火源、熱傳路徑、受熱目標逐一控制
抵達現場後,先判斷火勢可能往哪裡延燒,再辨認熱量傳遞的路徑及受熱目標。指揮官依現場風向、開口、可燃物分布、建築區劃及火勢位置,安排優先保護方向與人員部署。
熱傳遞可用下列關係說明其控制重點:
一、控制熱傳導
固體熱傳導可用傅立葉定律表示:
其中 為熱傳率、 為材料熱傳導係數、 為傳熱面積, 為溫度梯度。實務上可藉由降低受熱端溫度、阻斷固體接觸傳熱路徑或增加隔熱阻隔,減少熱量傳到另一側。
現場作法:
- 冷卻受火牆面、樓板、梁柱及與鄰區相連的金屬構件,降低熱量經構材傳遞。
- 關閉防火門及其他可關閉的區劃開口,維持防火區劃功能。
- 針對管線穿越、牆面破口及樓板開口等位置,優先防止火焰與熱煙穿越。
第 三 題20 分
清晨某麵包烘焙坊發生氣爆,造成室內裝潢設備嚴重毀損及剛開始工作的麵包師父頭髮燒焦及臉、手有大面積三度灼傷,經調查結果係因瓦斯管路遭家鼠咬破後洩漏造成爆炸;你是火災調查人員,有關氣體爆炸特性及其鑑識要領為何?請分別詳述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部分:可燃性氣體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條件及爆炸特性,以及如何由現場跡證重建氣體洩漏、蓄積、引燃與爆炸的過程。
氣體爆炸通常是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後,濃度落在爆炸界限內,遇到足以引燃的能量,快速燃燒並產生高溫、高壓與衝擊效應。調查不能只憑設備破壞或人員燒傷直接認定爆炸中心與起火原因;應依現場損害、管線及設備狀況、氣體分布、引火源與人證物證綜合研判。
火災調查的法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消防法》第 26 條規定,消防機關為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得派員進入有關場所勘查、採取及保存相關證物,並向有關人員查詢;火災現場在調查鑑定前應保持完整,必要時得予封鎖。
一、氣體爆炸特性
(一)形成爆炸的基本條件
氣體爆炸須具備可燃性氣體、空氣中的氧氣、適當混合濃度,以及引火能量等條件。可燃性氣體濃度過低時,低於爆炸下限,混合物太稀而不易傳播火焰;濃度過高時,高於爆炸上限,混合物太濃而缺乏足夠氧氣。濃度處於爆炸下限與上限之間時,遇有火源便有燃燒或爆炸危險。
天然氣主要成分通常為甲烷,甲烷在空氣中的爆炸範圍約為 至 ;液化石油氣主要成分為丙烷、丁烷,爆炸範圍依成分而異。實際鑑識時,應確認事故現場使用的氣體種類,不宜將不同氣體的爆炸界限混為一談。
(二)洩漏與蓄積
氣體由管路破損、接頭鬆脫、閥件或設備故障等處洩漏後,是否達到爆炸界限,受到洩漏量、洩漏時間、通風狀況、空間大小、隔間構造、溫度及氣體密度等因素影響。室內通風不良或有天花板夾層、櫥櫃、儲藏室等滯留空間時,氣體較容易蓄積;開啟門窗或設備運轉造成的氣流,則會改變氣體分布。
天然氣通常比空氣輕,較容易往上方擴散;液化石油氣通常比空氣重,容易沿地面或低處流動及蓄積。判讀事故現場時,須將所用氣體的種類與建築空間、通風條件一併考量。
(三)爆炸型態與現場效應
一般瓦斯氣爆多屬氣體與空氣混合物快速燃燒所致。若火焰傳播速度低於音速,通常屬於爆燃;在密閉或受限空間內,燃燒產生的熱氣體迅速膨脹,壓力來不及釋放,可能造成門窗、隔間、裝潢及設備破壞。若火焰加速並形成超音速衝擊波,則屬爆轟,其破壞效應更為強烈,須依現場證據及專業分析判斷,不能僅憑「氣爆」一詞認定為爆轟。
氣體爆炸常同時出現壓力破壞與熱效應。爆炸可造成物品位移、門窗外推或室內裝潢破壞;火焰也會使人員及可燃物燒灼。但爆炸損害會受空間結構、開口位置、障礙物及洩壓方向影響,破壞最嚴重處不必然就是氣體洩漏點或爆炸中心。
二、氣體爆炸鑑識要領
(一)先確保安全並保全現場
調查前應確認殘留可燃氣體、供氣狀態、電氣危險及結構安全,必要時由相關單位先行關閉氣源、通風及監測。未完成勘查鑑定前,應依法維持現場完整,必要時封鎖;如因救災或安全需要移動物件,應記錄移動前後位置、原因及處置人員,避免跡證遭破壞或污染。
(二)記錄現場整體狀況與損害分布
第 1 題2 分
某醫院因防疫及醫療需求,欲將一樓某一空間改為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供儲放酒精使用,有關送審圖說所載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依民國 115 年命題當年法規,考查《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室內儲存場所的位置、構造及設備標準。
酒精屬於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須先依其「指定數量」判斷儲存場所適用的管制規模,再檢核下列事項:
- 最大儲存量。
- 儲存場所樓層高度。
- 樓地板面積。
- 窗戶及出入口的防火構造。
酒精的指定數量以 公升計算,本題儲存量為:
因此屬於以酒精為公共危險物品、設置室內儲存場所時,應依相關室內儲存場所規定檢核。
解題方法
本題不需複雜計算,採「逐項對照法規標準」即可:
- 先確認酒精儲存量是否超過該類室內儲存場所的上限。
- 再確認樓層高度及樓地板面積是否在規定範圍內。
- 最後檢核窗戶的設置方式是否符合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對防火區劃及開口部的特殊要求。
其中,窗戶選項最容易混淆。一般建築物使用防火窗的概念,不能直接取代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對「窗戶不得形成不當對外開口」及防火區劃完整性的要求。
選項分析
(A) 酒精最大儲存量為 8,000 公升
此項正確。
酒精指定數量為 公升, 公升相當於 倍指定數量:
在本題所設定的室內儲存場所規模下, 公升屬於規範所容許的最大儲存量。因此,圖說記載酒精最大儲存量為 公升,符合題目設定的法規上限。
(B) 樓層高度為 4 公尺
此項正確。
室內儲存場所的樓層高度須在規定上限以下,本題樓層高度為 公尺,未超過 公尺的限制,符合規定。
第 2 題2 分
某自助洗衣店為營業需求,串接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該場所共串接 5 支 50 公斤液化石油氣容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營業場所串接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時,對於燃氣導管、燃氣用軟管、容器與用火設備距離,以及溫度管理的安全規範。
依命題當年(民國115年)相關液化石油氣容器及燃氣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 燃氣導管應由具備法定資格之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安裝。
- 燃氣用軟管長度不得超過1.8公尺。
- 液化石油氣容器應與用火設備保持2公尺以上距離。
- 容器及其使用場所的溫度管理上限為攝氏40度,並非45度。
因此,題目要求選出錯誤敘述,關鍵在於比較選項所載數值與法定安全標準。
解題方法
本題不涉及重量換算或複雜計算,採「逐項核對安全標準」方式判斷:
- 核對燃氣導管的安裝資格。
- 核對燃氣用軟管的最長限制。
- 核對容器與用火設備的安全距離。
- 核對場所溫度上限。
其中前三項均符合規定,第四項將攝氏40度誤寫為攝氏45度,因此選擇D。
選項分析
(A)燃氣導管應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進行安裝——正確
液化石油氣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燃氣導管的材質、接合、固定及氣密性均會直接影響使用安全。因此,燃氣導管不得由一般人員任意裝設,應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施工。
本選項符合專業施工及安全管理要求,為正確敘述。
(B)燃氣用軟管長度不得超過1.8公尺——正確
第 3 題2 分
建築物使用具有耐燃或遮煙性能的材料,可以有效減少火災延燒速度及濃煙蔓延,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所定建築技術用語,重點包括:
- 天花板高度之認定方式。
- 不燃材料、耐火板、耐燃材料三者之分類。
- 遮煙性能之試驗條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三類材料可整理如下:
| 分類 | 代表材料 |
|---|---|
| 不燃材料 | 混凝土、磚、石料、鋼鐵、鋁、玻璃、礦棉等 |
| 耐火板 | 木絲水泥板、耐燃石膏板等 |
| 耐燃材料 | 耐燃合板、耐燃纖維板、耐燃塑膠板、石膏板等 |
解題方法
本題採「逐一核對法規定義」解題:
- 選項涉及天花板高度者,核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14 款。
- 選項涉及材料分類者,核對同條第 28 款至第 30 款。
- 選項涉及遮煙性能者,核對同條對「遮煙性能」之定義。
其中,同一室內天花板高度不同時,應以室內空間之平均高度認定,實質計算式為:
其中:
- :認定之天花板高度;
- :室內容積;
- :室內樓地板面積。
例如室內樓地板面積為 ,室內容積為 ,則:
此即將不同高度區域換算為平均天花板高度。
選項分析
(A) 木絲水泥板、耐燃纖維板視為耐火板
錯誤。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耐火板包括:
- 木絲水泥板;
- 耐燃石膏板;
- 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二級之材料。
因此,木絲水泥板屬於耐火板;但耐燃纖維板屬於耐燃材料,並非耐火板。耐燃纖維板係耐燃三級材料,分類上與耐火板不同。
本選項將兩種不同分類之材料併列為耐火板,故錯誤。
第 4 題2 分
消防機關人員審查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之審查程序、申請文件及建築師與消防設備師之分工,主要涉及:
- 建築物由非供公眾使用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時,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之審查。
- 起造人申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時應檢附之文件。
- 消防機關審查消防安全設備圖說與建造執照核發間之程序關係。
- 消防設備師與電機技師對緊急電源容量及整合緊急發電系統之協調。
本題應依命題當年,即民國115年相關法規及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規定判斷。
解題方法
本題為單選題,應採「程序主體、申請文件、審查時點、專業分工」四個面向逐一檢核:
- A檢查建築物使用性質變更時,建築與消防機關是否須會同審查。
- B檢查申請消防圖說時所需文件及提出機關。
- C檢查消防機關審查完成的法律用語及程序時點。
- D檢查消防設備師與電機技師間的設計協調義務。
其中,建築法規對執照種類有明確用語,正式名稱為「建造執照」,不是「建築執照」。因此,C雖然表面上描述「消防審查須先於建造執照核發」的程序方向,但其法律用語及程序表述不正確,為本題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正確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時,因使用性質改變,建築物所應設置的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要求可能提高。
此時,主管建築機關辦理相關建築許可審查,應會同消防機關審查其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以確保建築設計與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相互配合。因此,A所述符合建築及消防審查之聯合程序。
(B) 正確
起造人申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時,應依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通常包括:
- 建築圖說;
- 消防圖說;
- 建造執照申請書;
- 消防安全設備概要表;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
第 5 題2 分
你為消防安全設備審圖承辦人員,某工廠規劃增建一座過氧化氫的室內儲存場所,有關該場所之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面積、用途及高度等,下列何者符合顯著滅火困難場所之要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關於「顯著滅火困難場所」之認定,重點在於室內儲存場所的:
- 公共危險物品儲存數量;
- 總樓地板面積及防火區劃;
- 是否兼供其他用途;
- 建築物高度及樓層數。
過氧化氫屬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本題已明示其管制量為 300 公斤。室內儲存場所符合下列任一要件,即屬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 儲存量達管制量 150 倍以上;
- 儲存第一類、第三類、第五類或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總樓地板面積達 150 平方公尺以上,但每 150 平方公尺以無開口、具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或樓地板區劃分隔者,不在此限;
- 建築物除供室內儲存場所使用外,尚有其他用途,但以無開口、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或樓地板區劃分隔者,不在此限;
- 高度在 6 公尺以上之一層建築物。
其中「6 公尺以上」包括 6 公尺本身。
解題方法
本題應依序檢查各選項所述事實,對照上述四種認定標準:
- 數量題:計算「儲存量 ÷ 管制量」;
- 面積題:注意防火區劃的防火時效;
- 複合用途題:注意是否有 1 小時以上防火區劃;
- 高度題:確認是否為一層建築物,且高度是否達 6 公尺。
選項分析
(A) 錯誤
儲存量為 3 萬公斤,管制量為 300 公斤:
亦即儲存量為管制量的 100 倍。
室內儲存場所須達管制量 150 倍以上,才因數量達到顯著滅火困難場所的標準:
本選項僅 100 倍,未達 150 倍,因此不符合數量要件。
(B) 錯誤
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總樓地板面積達 150 平方公尺以上,原則上會涉及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第 6 題2 分
你是消防分隊長,帶隊搶救某一工廠火災,現場防火管理人告知廠內存有二硫化碳,有關救災指揮判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二硫化碳(Carbon disulfide, )的危害特性、燃燒產物與消防搶救判斷,重點包括:
- 的水溶性與滅火藥劑選擇。
- 其極低閃火點與蒸氣爆炸危險。
- 燃燒生成物中二氧化硫()的毒性。
- 對救災人員造成的神經毒性危害。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消防實務標準作業觀念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判斷二硫化碳的基本物理、化學危害:
- 二硫化碳為無色或淡黃色、具特殊氣味的揮發性液體。
- 不溶於水,密度約大於水,蒸氣比空氣重。
- 閃火點極低,蒸氣容易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燃燒時可產生二氧化硫等有毒氣體。
- 吸入或暴露可能造成中樞神經系統危害。
因此,逐項檢查選項是否符合上述特性即可。
選項分析
(A) 二硫化碳溶於水,應使用耐酒精型泡沫滅火
錯誤。
二硫化碳屬於非極性有機溶劑,基本上不溶於水,並非水溶性液體。耐酒精型泡沫主要用於酒精、丙酮等可與水混合的極性水溶性液體,防止一般泡沫被溶劑破壞。
因此,不能因二硫化碳「溶於水」而判斷須使用耐酒精型泡沫。二硫化碳火災的滅火與防護,應依現場物質狀態、儲存方式及消防搶救標準作業程序,採取適當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等滅火方式,並以水霧冷卻周遭容器及設備;不宜以直流水柱直接衝擊燃燒液面。
(B) 應留意爆炸危險
正確。
二硫化碳的閃火點極低,揮發性高,其蒸氣可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蒸氣又比空氣重,容易沿地面或低窪處流動,遇到火焰、電氣火花、靜電或高熱表面,可能發生閃燃、回火或蒸氣爆炸。
因此,現場指揮應注意:
第 7 題2 分
你是消防人員,於製作火災搶救計畫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防機關製作「火災搶救計畫」及甲、乙種搶救圖的功能與製作方式。重點在於:
- 甲種搶救圖:以區域、街道及建築物外部資訊為主,供消防力部署、行車及水源運用參考。
- 乙種搶救圖:針對特定建築物深入製作,呈現建築物內部格局、垂直動線及消防安全設備位置。
- 火災搶救計畫:應整合建築物特性、消防力配置、水源、內部隔間、樓梯及火勢延燒等資訊,作為火災搶救及危害預判的依據。
- 計畫製作須透過分工、查勘、資料蒐集及協同研判完成,不是由單一責任區人員獨自製作。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消防勤務、火災搶救計畫相關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錯誤」,可依序檢驗各選項是否符合甲、乙種搶救圖及火災搶救計畫的基本功能:
- 涉及區域道路、水源及車輛部署者,屬於甲種搶救圖的內容。
- 涉及建築物內部格局、樓梯、垂直通道及消防設備位置者,屬於乙種搶救圖的內容。
- 涉及建築物危害分析及搶救資源整合者,屬於火災搶救計畫內容。
- 若主張由單一人員「單獨」製作,則與消防勤務分工及團隊查勘原則不符。
因此,答案為 D。
選項分析
(A) 正確
甲種搶救圖主要提供建築物外部及區域性救災資訊,內容包括:
- 建築物位置及外觀概況;
- 周邊街道、道路及消防車進出動線;
- 消防栓、蓄水池、河川等水源位置;
- 初期需求消防力所需消防車輛的部署位置。
將初期需求消防力之車輛部署標示於圖面,有助於火警初期迅速決定消防車輛停靠、射水及救災分工,符合甲種搶救圖的功能。因此本項正確。
(B) 正確
乙種搶救圖係針對特定對象建築物所製作的詳細圖面,重點在於呈現建築物內部救災所需資訊,例如:
第 8 題2 分
某化學工廠發生火災,你率車組抵達時,發現濃煙沖天,情況危急。在狀況未明、執行救災前,你可要求工廠管理權人提供哪些訊息或作為?
① 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 ② 提供自衛消防編組名冊 ③ 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④ 提供鄰近水源位置及狀況 ⑤ 提供廠區化學品位置平面配置圖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火災現場消防指揮人員,於狀況未明、正式執行救災前,為掌握危害物質及廠區配置,得要求工廠管理權人提供必要資訊或派員協助的範圍。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消防法規及消防勤務實務均強調:化學工廠火災具有爆炸、毒害、延燒及二次災害風險,消防指揮人員須先取得下列資訊:
- 廠區內有哪些化學品及其數量。
- 化學品位於何處,並掌握廠區平面配置。
- 由工廠指派熟悉廠區及危害物質的專人,在現場提供必要協助。
這些資料及作為,直接關係到消防人員的進入路線、攻擊部署、個人防護、避難方向及是否具有爆炸或毒性危害。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直接危害資訊+現場協助」的判斷方式:
- 能直接辨識化學危害者,屬必要資訊。
- 能協助消防人員定位危害物質者,屬必要資訊。
- 能由工廠派員在現場協助指揮及辨識者,屬必要作為。
- 僅屬一般消防管理資料,或與消防指揮官當下掌握化學危害無直接關聯者,不列入本題正確組合。
依此判斷:
- ① 化學品種類、數量:直接涉及危害辨識,正確。
- ③ 指派專人協助救災:可補充廠區及危害物質資訊,正確。
- ⑤ 化學品位置平面配置圖:直接涉及搜索、進攻及避難路線,正確。
因此組合為①③⑤,選擇(A)。
選項分析
① 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正確
化學品的種類及數量,是消防指揮人員進行危害評估的基本資料。例如是否具有易燃性、爆炸性、毒性、腐蝕性或與水反應等特性,都會影響:
- 消防人員所穿戴的防護裝備。
- 是否可以直接射水。
- 進入或接近廠區的安全距離。
- 可能採取的滅火藥劑及戰術。
- 周邊人員疏散及警戒範圍。
因此,工廠管理權人應提供相關化學品資料,①屬於本題所稱的必要訊息。
② 提供自衛消防編組名冊:錯誤
自衛消防編組名冊屬於工廠內部消防管理及人員編組資料,雖然在平時防火管理、初期滅火及避難引導上具有用途,但本題的重點是消防車組抵達後,在狀況未明時所需立即掌握的危害資訊與現場協助。
第 9 題2 分
某 7 樓廠辦於 2 樓倉庫發生鋰電池火災,濃煙不斷由倉庫冒出,並夾雜爆炸聲。你為最早抵達現場的救火指揮官,有關優先處置措施,下列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鋰電池火災的現場初期指揮與消防救災指揮系統中的「初步評估、危害辨識及情資蒐集」。
鋰電池火災具有下列特性:
- 電池熱失控可能持續發生,並產生復燃、延燒及爆炸危險。
- 火災現場可能存在大量可燃物、危險化學物質及高濃度有毒煙氣。
- 濃煙與爆炸聲表示現場危害尚未明確,救援人員不得僅憑外觀立即採取冒進式攻擊。
- 指揮官應先掌握建築物用途、起火樓層、燃燒物種類、鋰電池存放量、樓層配置及人員受困情形,再決定攻擊、防禦、搜索及人命救助策略。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消防實務標準作業程序為準。題幹未涉及特定法條要件,重點在於災害現場的初期指揮判斷與安全管理。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危害程度—資訊需求—處置順序」三步驟判斷:
第一,題幹出現「鋰電池火災」、「濃煙不斷」及「爆炸聲」,代表現場具有高度不確定性與立即危險性。
第二,最早抵達的救火指揮官,首要工作是完成現場初步評估,取得足以支持戰術決策的重要情資,包括:
- 建築物各樓層配置;
- 起火位置及延燒範圍;
- 鋰電池種類、數量及堆放方式;
- 現場是否有其他危險物品;
- 人員受困及疏散狀況;
- 建築物結構、出入口及消防設備配置。
第三,取得上述資訊後,才能合理決定是否立即佈線射水、採取冷卻作業、進行內攻、實施人命搜索,並配置安全幕僚、緊急救援小組等組織。
因此,在各選項中,最能直接支援指揮官進行初期危害評估與搶救決策者,為要求業者提供平面圖及鋰電池存放數量,故選 C。
選項分析
(A)指派安全幕僚負責監視現場危害狀況
本選項所述工作具有正確性。安全幕僚確實應注意現場危害、氣象、建築物狀況、爆炸風險及救災人員安全。
但題目問的是最早抵達現場時的「優先處置措施」。在尚未掌握建築物配置、鋰電池數量及火災規模前,指揮官應先取得關鍵情資並完成初步評估。安全幕僚的設置屬於指揮組織與安全監控措施,不能取代初期情資蒐集,因此不是本題最適當答案。
(B)立即進行佈線射水降溫
鋰電池火災通常需要大量水源進行冷卻,以降低電池熱失控及復燃風險;在適當評估後,佈線射水可能是重要戰術。
然而,「立即」佈線射水存在下列問題:
第 10 題2 分
某非供營業使用之公司 A 員工,已進入公司 2 年,並編入自衛消防編組滅火班,惟未曾依該公司所訂消防防護計畫參加防災教育訓練,下列處置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防法》有關「防火管理」及「自衛消防編組」之責任歸屬與處罰對象。
公司雖屬「非供營業使用」,但符合一定規模之建築物者,管理權人仍應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計畫實施自衛消防編組及防災教育訓練。
本題的關鍵在於:
- A 員工只是自衛消防編組滅火班之編組人員。
- 未依消防防護計畫參加防災教育訓練,屬於消防防護計畫執行未落實的問題。
- 法律上負有防火管理及確保計畫執行義務的主要對象,是建築物的「管理權人」。
- 違反相關規定時,原則上先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才對管理權人處以罰鍰。
因此,正確選項為 B。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義務主體—違反行為—處罰程序—處罰對象」四步驟判斷:
第一,確認義務主體。
消防防護計畫是由管理權人負責建立、推動及督導執行,防火管理人則依計畫執行防火管理業務。自衛消防編組成員是受訓及執行任務的人員,並非本題所示行政罰的主要義務主體。
第二,確認違反內容。
題目明確指出,公司員工已編入滅火班,卻「未曾依該公司所訂消防防護計畫參加防災教育訓練」。這表示該公司未確實依消防防護計畫辦理必要的防災教育訓練,屬於防火管理措施未落實。
第三,確認處罰程序。
此類消防法上防火管理義務的違反,通常採「先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再處罰」的行政管制方式,而不是一發現即逕行處罰。
第四,確認處罰對象。
應受行政處罰的是負有管理及改善義務的建築物管理權人,而不是未受訓的個別員工,也不是僅負責執行防火管理業務的防火管理人。
法規適用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依《消防法》關於防火管理、消防防護計畫及自衛消防編組之規定:
- 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的管理權人,應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
- 防火管理人應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防火管理業務。
- 消防防護計畫應包含自衛消防編組、防災教育訓練等必要事項。
- 違反相關防火管理義務者,應先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始對管理權人處以罰鍰。
本題並未指出 A 員工拒絕受訓、故意不配合,或有其他足以獨立成立行政罰的違法行為。因此,不能僅因員工未參訓,就直接將其列為罰鍰對象。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消防人員執行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之查察時,發現下列違規態樣,何者不必需經通知限期改善,可直接處以管理權人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防法》第十三條防火管理義務,以及《消防法》第四十條對不同違規態樣所設的裁罰程序。
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之管理權人,應依《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
- 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 將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 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 防火管理人於任職期間定期接受複訓。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違規態樣可分為兩類:
- 供營業使用場所未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可直接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 未備查、未依計畫執行業務、防火管理人未定期複訓等:原則上須先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後,始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本題的關鍵不是單純判斷各選項是否違反《消防法》第十三條,而是進一步比較《消防法》第四十條所規定的「裁罰程序」。
判斷步驟如下:
- 先確認違規事項是否屬於防火管理義務。
- 再區分該違規是否屬《消防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的重大違規。
- 若屬第四十條第一項,供營業使用場所可直接處以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 若屬第四十條第三項所列事項,則須先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後才處罰。
因此,本題要找的是「不必先通知限期改善,即可直接處罰」的選項。
法條整理
《消防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且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同條另規定,下列事項原則上須先通知限期改善:
- 未將消防防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未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
- 防火管理人任職期間未定期接受複訓。
這些違規屬於「先改善、後處罰」的類型。
選項分析
(A) 供營業使用場所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正確。
第 12 題2 分
你是消防人員,在現場執行人命救助,考量現場環境、人員、裝備器材及救災安全之前提下,有關優先救助對象,下列何者較不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防人員執行人命救助時的「救助優先順序」及「救災安全原則」。判斷重點不是單純比較受困者的數量,而是綜合考量:
- 受困者是否面臨立即危險。
- 受困人數及可救助效益。
- 傷勢嚴重程度及存活急迫性。
- 救災人員自身是否受傷或受困。
- 現場環境、可用人力及裝備器材是否足以安全執行救助。
消防救災的基本原則是「先確保救災人員安全,再有效執行人命救助」。救助排序應以生命危險的急迫性、救助成功可能性及整體救災效益為判斷基準。
本題涉及消防人員執行職務時的人命救助及救災安全,法規依據及作業要求應以消防法及消防機關相關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為基礎;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問的是「較不適當」的救助對象,因此要找出不符合救助優先原則的選項。
判斷順序如下:
- 先看是否具有立即生命危險。
- 再看同一救助行動能否處理較多受困者。
- 同時確認救災人員是否受傷或受困,因救災人員遭遇危險會直接影響整體救援能力。
- 傷勢不嚴重者通常不屬於最急迫的救助對象,應讓位給生命危險較高者。
依此判斷,經醫護人員評估傷勢不太嚴重者,其救助急迫性通常低於立即危險受困者、多人受困處所及受傷或受困的救災人員,因此選項 C 最不適當。
選項分析
(A)有立即危險受困者之處所
此選項適當。
受困者若處於火勢迅速擴大、濃煙、高溫、建築物倒塌、爆炸危險等立即危險環境,生命可能在短時間內受到威脅。此類處所具有高度救助急迫性,應列為優先處理對象。
判斷救助優先順序時,「立即危險」通常比單純受困時間較久或一般不便脫困更具優先性。因此,將有立即危險受困者列為優先救助對象,符合人命救助原則。
(B)受困人數較多之處所
此選項適當。
第 13 題2 分
你是消防人員,於鐵皮屋屋頂進行水線佈線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防人員於鐵皮屋或輕型屋頂進行水線佈線、射水時的安全操作原則,重點包括:
- 輕型屋頂承載力及踩踏穩定性不足,應選擇結構較穩固的位置落腳。
- 水線佈設須避免集中於同一側,並兼顧射水角度、屋頂穩定性及人員撤退動線。
- 屋頂射水時,應採取低姿勢、穩固支撐,降低滑落及失足風險。
- 水線尚未完成部署前,不宜貿然充水,以免水帶突然伸展、甩動或增加人員操作危險。
本題屬消防實務操作與安全作業判斷題,並非計算題,無須套用數學公式。涉及消防勤務及標準作業程序之判斷,應以命題當年,即民國115年所適用之法規及消防機關標準作業原則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錯誤」,應先掌握鐵皮屋頂作業的三項基本原則:
- 落腳要選擇結構連接或較穩固的位置。
- 射水時採低姿勢,避免站立造成重心不穩。
- 水線應妥善部署後再充水,避免水壓造成水帶突然移動。
四個選項中,A、C、D均符合上述安全原則;B主張人字型屋頂的水線應部署於「同側屋頂」,違反人字型屋頂水線配置及安全操作原則,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輕型材質或鐵皮材質屋頂,落腳位置應選擇鉚釘處為宜
正確。
輕型屋頂及鐵皮屋頂容易因鏽蝕、老化、受熱或結構受損而降低承載力。鉚釘、螺栓等固定處通常是鐵皮與屋架或支撐構件的連接位置,相較於鐵皮板中央較為穩固。
因此,消防人員在屋頂移動時,落腳應盡量選擇鉚釘、支撐構件或其他可辨識的結構固定處,避免踩踏鐵皮板中央、採光罩或已受熱變形的區域。
本選項所稱「鉚釘處」並非表示該處絕對安全,而是相較於一般鐵皮板面,屬於較適宜的落腳位置,仍須配合現場結構判斷及安全繩索等防護措施。
(B) 若為人字型屋頂,射水時水線佈設採同側屋頂為宜
錯誤,為本題答案。
人字型屋頂具有左右兩個斜面,水線若集中佈設於同一側,容易造成單側人員、器材及水帶重量集中,且可能限制射水角度、妨礙人員移動及撤退。
第 14 題2 分
某棟 33 層大樓於 16 樓發生火災,經過搶救,火勢獲得控制。你為 16 樓的指揮官,欲執行排煙戰術,下列通風排煙作為何者是你最適當選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高層建築火災中的「通風排煙戰術」與風向對排煙效果的影響,重點包括:
- 排煙口與進風口的配置
- 背風面通常作為煙氣排出口。
- 迎風面通常作為補充空氣的進風口。
- 先建立排煙出口,再配合進風口,可形成較穩定的氣流方向,降低煙氣在建築物內部無控制擴散的風險。
- 風壓與自然通風 建築物外部風流會造成迎風面與背風面的壓力差。簡化而言,通風量可表示為:
其中 為通風量、 為開口面積、 為內外壓力差。適當利用風向與開口位置,可以將煙氣導向建築物外部。
- 高層建築的煙囪效應 33 層大樓具有明顯的垂直通道,例如樓梯間、電梯間、管道間。火災時可能產生煙囪效應,使煙氣向上竄升。因此排煙必須由指揮官統一規劃,不能任意開啟設備或破壞開口。
本題法規及消防勤務觀念,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與消防救災作業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依序掌握三個問題:
一、誰有權決定煙控與排煙戰術?
火場指揮官負責整合火場資訊、風向、火勢、建築結構、人員位置及救災安全,決定通風排煙的時機與方式。
安全幕僚的主要任務是辨識危害、提出安全建議、監控救災人員安全,不是直接下令執行全部煙控戰術。
二、空調是否適合直接啟動?
大樓空調系統可能連接多個樓層與區域。火災時啟動空調,可能把煙氣、熱氣及有毒氣體輸送到其他樓層,擴大受煙範圍。因此原則上應先確認空調系統的防煙、排煙及防火區劃功能,再決定是否操作,不能以「降低視覺障礙」為由直接啟動。
三、破窗的先後順序為何?
在自然通風排煙中,通常先選擇背風面作為排煙口,使煙氣先有明確出口,再視風向、火勢及內部狀況破壞迎風面窗戶,作為進風口。
若未先建立排煙出口,即貿然破壞迎風面窗戶,外部風流可能將空氣直接推入火場,造成火勢增強、煙氣快速蔓延,甚至形成危險的火焰噴出或閃燃條件。
因此,最適當的選項為依情資先處理背風面,再伺機處理迎風面。
選項分析
(A)煙控作為應由安全幕僚下令執行
錯誤。
煙控屬於火場戰術的一環,應由火場指揮官依據火勢、風向、建築構造、避難狀況及救災部署統一決策。
安全幕僚可以:
第 15 題2 分
火場關係人員正確的談話筆錄,常是確認起火處所及起火原因的最佳佐證。你是火調人員,在進行關係人訪談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火災調查人員進行關係人訪談時的:
- 訪談前資料蒐集與計畫擬定。
- 訪談過程中的推理與追問技巧。
- 訪談方式是否限於現場面談。
- 關係人拒絕配合時的法律效果。
火災關係人訪談的目的,在於確認起火處所、起火原因、火災發生經過及相關人員行為。訪談應以客觀資料為基礎,並依受訪者回答內容彈性調整問題。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錯誤」,應逐項檢查各敘述是否符合火災調查實務:
- 訪談前是否應先蒐集、評估相關資料。
- 訪談過程是否可依回答內容進行延續性追問。
- 訪談方式是否僅限現場訪談。
- 拒絕訪談是否具有行政處罰上的法律效果。
其中,C 使用「不得」二字,主張電話、視訊訪談一律禁止,屬於過度絕對的說法。火災調查訪談並非法律上只能採現場方式,實務上可依個案情形採取電話、視訊等適當方式,因此 C 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正確
擬定訪談計畫時,應先整合既有資料,包括:
- 報案內容及報案者所述事項。
- 搶救人員對火勢、煙流、燃燒狀況及現場初始狀態的觀察。
- 現場勘察、鑑識及相關紀錄文件。
- 建築物用途、設備配置及人員活動情形。
透過上述資料,火調人員可建立初步訪談架構,釐清起火前後的重要時間點,並設定訪談重點。此種先蒐集資料、再規劃問題的作法,有助於避免訪談流於漫無目的,也能找出不同資料間的矛盾之處。
因此,A 的敘述正確。
(B) 正確
火災調查訪談並非機械式逐題詢問,而是要依受訪者的回答,結合現場資料與調查假設進行判斷。
演繹推理係由一般原則或已知條件,推導個案中的具體事實。火調人員可依現有資料形成訪談方向,再透過受訪者的回答逐步驗證:
- 起火前誰在何處。
- 起火前現場有何活動。
- 最先發現何種異常現象。
- 火勢、煙霧及爆燃的出現順序。
- 電器、火源、燃料及其他設備的使用狀況。
第 16 題2 分
你是火災調查人員,當你開始進行火場清理挖掘工作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火災調查人員進行火場清理、挖掘時的基本作業原則,重點在於:
- 保留火場原始狀態及燃燒痕跡。
- 依燃燒程度及現場層次逐步清理。
- 避免因挖掘方式不當,破壞起火處、起火原因及燃燒延燒方向的證據。
- 透過分區、單一方向、由上而下的方式進行清理,並配合拍照、紀錄及證物保存。
本題涉及的是火災調查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並非以特定計算公式或單一法條判斷。法規與實務規範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火場挖掘的三項原則:
- 是否保留現場原狀及重要物證。
- 是否由燃燒較弱處逐步向燃燒較強處調查。
- 是否採取分層、漸進式清理,而非直接破壞底層。
凡是會造成燃燒殘餘物遭到破壞、混合或移位的作法,即不符合火災調查要求。
選項分析
(A) 正確
屋瓦、窗戶玻璃碎片等原本位於較高位置的物品,掉落於地板後,可能反映其附近的燃燒、崩落及延燒情形。例如玻璃破裂、掉落方向及分布位置,均可能提供火勢發展與燃燒範圍的線索。
因此,對於此類物品不能全部任意移動,應保留一部分作為現場狀態及燃燒狀況的判斷依據,必要時先行拍照、定位及記錄。故本項敘述正確。
(B) 正確
火場清理通常應由燒燬形態較弱處,逐步往燒燬強烈方向進行。此種作法有助於:
第 17 題2 分
某火災現場內儲放銅、鋅、鋁、錫、銀等金屬,你為火災調查人員,其熔點由高至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常見金屬的熔點高低排序。熔點是物質由固態轉變為液態時的溫度;在相同壓力、純度及測定條件下,熔點越高,越不容易因火災高溫而熔化。
各金屬標準熔點約為:
| 金屬 | 熔點約值 |
|---|---|
| 銅(Cu) | |
| 銀(Ag) | |
| 鋁(Al) | |
| 鋅(Zn) | |
| 錫(Sn) |
因此,由高至低排列為: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金屬的代表性熔點,再依數值由高至低排列:
對應金屬即為:
火災調查上,金屬是否熔化可作為研判現場受熱程度的參考,但應注意實際現場還會受到金屬純度、合金成分、混合物、受熱時間、熱傳導及局部火焰溫度等因素影響。本題係以純金屬的通常熔點作答。
選項分析
(A)銅 > 銀 > 鋁 > 鋅 > 錫
正確。各金屬熔點約為:
第 18 題2 分
你是消防人員執行水源查察勤務,有關地上式、地下式消防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防水源查察勤務中,地上式、地下式消防栓的基本構造規格、設置高度、埋設深度及開啟方向。判斷重點如下:
- 出水口口徑:每一出水口均為 63.5 公厘。
- 地上式雙口消防栓:露出地面高度須符合規定上限。
- 地下式雙口消防栓:頂端埋設深度為 20~30 公分。
- 地上式消防栓:閥門通常採逆時針方向開啟。
本題以命題當年,即民國 115 年法規及消防水源查察相關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沒有計算,採「規格逐項核對法」:
- 先確認消防栓共同規格:出水口口徑。
- 再分辨地上式與地下式的設置尺寸。
- 最後確認開啟方向。
- 找出與規定數值不符的選項。
其中,尺寸題最容易將「規定範圍」誤記為較寬的範圍,尤其是地上式消防栓露出地面的高度。
選項分析
(A) 地上式及地下式消防栓出水口口徑均為 63.5 公厘
正確。
地上式與地下式消防栓的出水口口徑,均以 63.5 公厘為標準。此處考的是「出水口口徑」,並非消防栓本體或進水管的管徑,應避免混淆。
因此,(A) 敘述正確。
(B) 地上式雙口消防栓露出地面之高度,以 50~120 公分為限
錯誤。
第 19 題2 分
促燃劑常被使用於縱火案件,對促燃劑之調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縱火現場對「促燃劑」的初步調查與判讀,重點包括:
- 易燃性液體的揮發性與靜電特性。
- 紫外光在促燃劑殘跡初步篩檢上的用途。
- 燃燒痕跡與促燃劑使用之間的證據力。
- 促燃劑殘跡採樣、保存與逸失問題。
本題屬消防火災調查與火災鑑識觀念題,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實務作法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應採「逐項檢核關鍵敘述」的方法:
- 判斷易燃性液體是否具有高導電率。
- 判斷紫外光是否可作為促燃劑殘跡的初步發現工具。
- 判斷特定燃燒痕跡能否單獨證明使用可燃性液體。
- 判斷採樣期限是否有「不得超過一週」的固定標準。
其中,只要選項使用「即可」「不可超過一週」等絕對性用語,即應特別檢查其是否過度簡化火災鑑識程序。
選項分析
(A) 大多數易燃性液體具有高揮發性,易被引燃,且高導電率,易產生靜電荷累積
錯誤。
易燃性液體通常具有較高揮發性,蒸氣容易與空氣形成可燃性混合物,因此較容易被引燃。前半段敘述大致正確。
但多數石油類促燃劑的導電性通常不高,屬於低導電性液體。低導電性液體在流動、傾倒或噴灑時,電荷不易迅速消散,才容易產生靜電荷累積,並可能因靜電火花而引燃蒸氣。
因此,選項將「低導電率」誤寫為「高導電率」,使整體敘述錯誤。
(B) 使用攜帶式紫外光照射後,如有殘存促燃劑會產生螢光
正確。
在火災現場調查中,攜帶式紫外光可作為促燃劑殘跡的初步篩檢工具。部分促燃劑或其所含成分,在紫外光照射下可能產生螢光或呈現較明顯的光學反應,有助於調查人員發現肉眼不易察覺的疑似殘跡。
但紫外光檢查屬於初步篩檢,不能單獨作為促燃劑存在的最終鑑定結果。正式判定仍須配合適當採樣、保存及實驗室分析,例如以氣相層析等方法確認其化學成分。
第 20 題2 分
消防人員於進行災因調查時,發現火災現場木材類之燃燒現象有:
① 燒失 ② 變色 ③ 碳化 ④ 燒焦 ⑤ 剝離
其燃燒現象由弱到強之排序,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防人員進行火災原因調查時,對木材燃燒痕跡之「受熱及燃燒程度」判斷。木材受火勢作用後,通常依破壞程度由輕至重,依序呈現: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消防火災調查實務及相關標準作業程序之分類為準,不涉及特定法條適用。
解題方法
判斷順序時,應觀察木材由表面受熱到實質消失的破壞階段:
- 變色:木材受熱後,顏色先產生變化,但結構尚未明顯破壞。
- 燒焦:表面受到較強熱作用,出現焦黑、焦褐等現象,但尚未形成明顯深層碳化。
- 碳化:木材受熱分解,木質組織轉化為黑色、多孔、易碎的碳化層。
- 剝離:碳化層因熱作用、收縮、膨脹或內外溫差而破裂、脫落,顯示燃燒破壞程度更深。
- 燒失:木材已遭燃燒消耗而部分或全部消失,為最嚴重的破壞型態。
因此,燃燒現象由弱到強為:
故選 (A)。
選項分析
(A) ②④③⑤①:正確
依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