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警察特考三等 公共安全人員類別 情報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3 條,對情報機關(Intelligence community)與視同情報機關做出明確定義;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The 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也經常以 Intelligence community 指涉整體情報工作與組織範疇。請說明 Intelligence community 該專業用詞,當其既指政府公務機關彼此關係,又涉及需要公私協力進行情報工作時的具體內涵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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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 Intelligence Community(IC,情報共同體) 的雙重意涵:一方面,它描述政府內部各情報機關及相關機關之間的組織關係與協作;另一方面,它也指情報工作仰賴公私部門共同投入的合作網絡。答題時須區分「共同體的正式成員」與「參與情報工作的外部夥伴」,不可把所有協力者都說成法定情報機關。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3 條將法定情報機關列為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及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並列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構),在其主管的有關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視同情報機關。
同條所稱「情報工作」,是情報機關基於職權,對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以保防、偵防、安全管制等措施反制外國或敵對勢力對我國從事情報工作,也屬之。
解題方法
依題目兩個面向分別作答:
- 政府機關彼此的關係:說明 IC 不是單一機關,而是各機關在權責分工下形成的制度性共同體。各機關各自依職權蒐集、研析及運用情報,同時透過統合、協調、支援與資訊分享,整合分散的情報能力。
- 公私協力的工作範圍:說明情報工作需要政府以外的資料、技術、專業與網絡,因此可與企業、學術界及其他民間組織合作;但這種合作不會因此使外部夥伴成為法定情報機關,仍須由政府機關依職權及法令負責任務、監督與保護權益。
Intelligence Community 的具體內涵
一、政府內部的組織共同體
IC 首先指涉由多個政府機關所構成的情報組織網絡。這些機關分別負責不同來源、領域或任務的情報工作,例如軍事、訊號、反情報、治安及邊境相關事項。共同體強調的不是機關合併,而是各機關在保有法定職掌的情況下,透過分工、協調、分享與整合,共同支援國家安全決策。
第 二 題25 分
情報工作向來與謀略作為互為體用,請就當前合作打擊跨境犯罪,如何應用「大謀謀國,小謀謀身」觀念,實踐情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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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大謀謀國,小謀謀身」可用來說明情報工作須同時掌握國家整體戰略與個別行動的安全、效能。「大謀」以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為最高目標;「小謀」則著眼於具體任務中人員、情資、來源及行動的妥善安排。兩者相輔相成:沒有大謀,情報容易淪為部門或個人的局部利益;沒有小謀,再好的國家戰略也可能因執行疏失而失敗。
跨境犯罪涉及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管轄權、法律制度與執法能力,犯罪網絡也常跨越毒品、人口販運、詐欺、洗錢、走私及網路犯罪等領域。因此,情報工作的重點不只是取得個別線索,更要透過合作建立共同的威脅認知、協調行動,並將情資轉化為可執行、可依法使用的成果。
涉及法規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相關法制可參照《國家情報工作法》、《刑事訴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及《洗錢防制法》等;情報蒐集、分享與運用仍須符合權限、目的及程序要求。
解題方法
本題宜採「大謀定方向、小謀保執行、情報循環促成成果」的架構作答。先交代兩種謀略各自的層次,再說明如何運用在跨境犯罪合作,最後補上依法合作及風險控管。
一、大謀:以國家整體利益設定合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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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共同威脅,設定國家層級目標 從跨境犯罪網絡的整體結構著手,分析犯罪組織的人員、資金、物流、通訊及數位基礎設施,找出其跨國連結與對我國安全、社會秩序及人民權益的危害。據此設定合作目標,例如瓦解犯罪組織、切斷犯罪所得流向、降低被害人持續受害風險,而不是只追求單一案件的查獲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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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跨機關、跨境合作機制 在國內整合警察、檢察、調查、移民、海巡及金融監理等機關的職掌;對外則依適當管道與合作對象建立聯繫窗口、情資交換程序及案件協調機制。合作時須掌握各方權限與制度差異,避免因資訊格式、保密規範或法律程序不同而延誤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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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情報引導整體行動 情報應服務於決策與執法:透過情報需求設定、蒐集、查證、分析及分送,形成共同態勢圖像,協助決定優先查緝對象、最佳行動時機及跨境同步部署方式。必要時以金融情報、通訊及網路情資、邊境資料等交叉比對,掌握犯罪網絡的關鍵節點。
二、小謀:以具體安排保障任務、人員與情資
- 保護來源、方法與合作信任 依任務需要分級分享資訊,落實最小必要、權限控管及保密措施;對來源身分、偵查方法及尚未公開的部署,採取適當遮蔽與限制。
第 三 題25 分
常見中共透過惡意影響力行動(Malign influence operations),遂行對臺與涉外情報工作,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更成立惡意影響力行動中心(The Foreign Malign Influence Center)以積極應處。請說明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利益受中共惡意影響力行動之主要危害態樣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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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惡意影響力行動」對國家安全利益造成的危害,不是單純列舉假訊息或網路攻擊。此類行動是境外勢力運用宣傳、資訊操弄、滲透、利誘、脅迫及代理人等手段,影響目標社會的認知、態度與行為,以推進其政治或戰略目的。其危害在於逐步削弱民主制度的韌性、社會信任與國家自主決策能力。
題幹以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設立「惡意影響力行動中心」(Foreign Malign Influence Center)為背景,要求考生將此概念套用於中共對臺及涉外行動,說明我國國安利益所受的主要危害。
解題方法
可由「政治制度、資訊環境、社會凝聚、國防安全、外交空間、經濟科技」六個面向作答。作答時要把手段與危害連結起來:例如,散布不實訊息是手段;降低政府公信力、撕裂社會共識及削弱民眾防衛意志,才是危害。
主要危害態樣
一、干預民主政治與選舉公正
透過資金或利益輸送、政治代理人、社群帳號操作、議題操弄及對候選人或政黨施壓,影響選民認知、公共討論及政治決策。其危害包括扭曲選舉環境、削弱政治程序的公平性,並使外部勢力得以影響我國政策方向與民主自主。
二、操弄資訊環境、侵蝕政府公信力
藉由散布假訊息、扭曲真實資訊、假冒本地民意、協同放大特定敘事,製造混亂與對立;也可能在重大選舉、災害、公共衛生事件或兩岸緊張時,集中操作爭議訊息。其結果是混淆民眾對事實的判斷、降低對政府及公共機關的信任,使社會難以形成理性討論與有效應變。
三、挑起社會對立、削弱社會凝聚力
利用族群、世代、政黨、階級及統獨等既有分歧,擴大衝突並將政策爭議轉化為敵意對立。當社會互信與共同體認同遭到侵蝕,政府推動政策、危機協調及全民共同應對外部威脅的能力也會下降。
四、削弱國防意志與危機應變能力
第 四 題25 分
2026 年 5 月 1 日美國白宮發布「2026 年美國防制恐怖主義戰略報告書」(United States Counterterrorism Strategy 2026),其中指出涉毒恐怖分子(Narcoterrorists)已成為當前美國首要威脅。事實上,涉毒恐怖分子危害,已對全球情報工作構成新興挑戰。基此,請加以說明其新興挑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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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涉毒恐怖主義對情報工作的跨領域挑戰。涉毒恐怖分子(narcoterrorists)通常指以毒品生產、走私及相關犯罪活動取得資金,並將暴力、恐嚇或武裝行動用於政治、意識形態或組織控制目的的個人或團體。其活動可能同時涉及恐怖主義、跨國組織犯罪、毒品走私、洗錢、腐敗與武裝衝突。
這類威脅不一定是單一組織或固定型態,而可能呈現恐怖組織與犯罪網絡合作、互相利用,或彼此滲透的情形。情報工作因此不能只從傳統反恐或緝毒角度切入,須整合人物、組織、資金、物流、通訊與地域等情報。
解題方法
作答可從「威脅特性」連結到「情報工作的困難」:先說明涉毒恐怖主義兼具犯罪與恐怖暴力特徵,再分別指出它如何增加情報蒐集、分析、跨境合作、法律授權與行動處置的難度。如此可直接回應題目所問的「新興挑戰為何」,避免只羅列毒品危害或反恐政策。
涉毒恐怖分子對情報工作的挑戰
一、犯罪與恐怖活動界線模糊,威脅定性不易
涉毒團體可能以獲利為主,卻採用恐怖暴力控制地盤、脅迫政府或影響社區;恐怖組織也可能利用毒品交易籌措經費。兩者之間存在合作、交易或階段性結盟,組織動機不一定固定。情報機關須判斷個案究竟是一般毒品犯罪、恐怖活動,或兩者兼具,並辨識暴力行為是否服務於政治或組織目的。若分類錯誤,將影響調查優先順序、情報共享範圍與後續執法或反恐措施。
二、組織跨國、網絡化,線索分散於不同國家與機關
毒品供應鏈可能跨越原料取得、生產、運輸、轉運、販售與資金回流等環節,相關人員分散在多國,亦可能利用合法企業、交通節點與地方勢力掩護活動。單一國家或機關掌握的往往只是部分資訊,情報機關必須拼接不同地區的組織關係、路線及活動模式。國境管轄、不同法律制度與資料格式也會拖慢跨境查證及聯合行動。
三、毒品收益與其他犯罪資金交織,金流追查複雜
涉毒網絡可能透過現金、空殼公司、貿易活動、地下匯兌或數位金融工具移轉資金,也可能混用毒品交易、武器走私、勒索及洗錢所得。這使金流與合法商業活動難以區分,資金的來源、受益者及最終用途不易確認。情報分析須將金融情報與人員、物流、公司、通訊等資料交叉比對,才能追查資金是否支持暴力行動及其組織核心。
四、滲透與腐敗削弱人力情報及制度可靠性
涉毒團體掌握暴力與經濟資源,可能收買或脅迫官員、執法人員、地方人士、運輸業者及中間人,取得內部消息、掩護路線或影響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