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警察特考三等 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類別 外事警察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一、請回答下列有關「條約」問題:
(一)(此小題原卷文字擷取不全,請參考原卷)(10 分)
(二)行政院與立法院在條約的相關事項中,分別有何種職責?(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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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條約」的法律定義,以及我國締結條約時行政與立法機關的權責分工。作答應先界定何者屬於《條約締結法》所稱條約,再依序說明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在締約程序中的角色。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一)何謂條約?
《條約締結法》所稱條約,是指我國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締結,以書面為之、受國際法規範,且須經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始生效力的國際書面協定;其名稱不拘,不因稱為公約、協定、議定書或其他名稱而改變性質。
判斷時應掌握三項要件:
- 締約主體:我國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
- 形式與準據:以書面為之,並受國際法規範。
- 生效程序:須經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等程序始生效。
因此,不能只看文件名稱判斷是否為條約;要看締約主體、法律性質及生效程序。符合條約定義者,依條約締結程序辦理。
(二)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的職責
1. 總統:行使締結權,並於條約生效後公布
依憲法第 38 條,總統依法行使締結條約之權。依《條約締結法》,條約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完成必要的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程序後,條約生效;條約生效後,由主辦機關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公布。
依《條約締結法》規定,條約自總統公布之生效日期起具國內法效力。故總統的職責包括締結條約及於法定程序完成後公布條約。
2. 行政院:統籌行政部門締約程序,並將條約案送立法院審議
第 二 題25 分
二、伴隨國際人流物流,跨國犯罪層出不窮。試根據《聯合國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回答下列問題:
(一)(此小題原卷文字擷取不全,請參考原卷)(15 分)
(二)打擊跨國犯罪所用的方法之一為控制下交付(Controlled Delivery)。何謂控制下交付?(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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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國組織犯罪的概念與判斷
**題目資訊說明:**本小題原卷文字未完整提供,無法確認原題要求的具體問法。以下依題幹所指《聯合國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以「說明跨國組織犯罪的概念及判斷標準」作答。
**核心觀念:**公約沒有把「跨國組織犯罪」單獨定義為一個完整名詞,而是分別界定「有組織犯罪集團」(organized criminal group)及犯罪的「跨國性」(transnational nature)。作答時應分開說明兩者,再說明公約適用範圍。
依公約第 2 條,有組織犯罪集團是指由三人或三人以上組成、存在一段時間、共同協同行動,並以實施一項或多項嚴重犯罪或公約所定犯罪為目的,直接或間接取得金錢或其他物質利益的有組織團體。「嚴重犯罪」原則上指法定最高刑至少為四年有期徒刑或更重刑罰的犯罪。
依公約第 3 條第 2 項,犯罪具有下列任一情形,即具跨國性:
- 犯罪在一個以上國家實施。
- 犯罪在一國實施,但其準備、計畫、指揮或控制的重要部分在另一國進行。
- 犯罪在一國實施,但涉及在一個以上國家從事犯罪活動的有組織犯罪集團。
- 犯罪在一國實施,但對另一國造成重大影響。
**解題方法:**先確認是否有符合定義的有組織犯罪集團,再判斷犯罪是否具有上述跨國情形。須留意「組織犯罪集團」與「犯罪具有跨國性」是兩個不同判斷面向;公約的適用也以相關犯罪具有跨國性,且涉及有組織犯罪集團為核心。
第 三 題25 分
三、試根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回答下列問題:
(一)(此小題原卷文字擷取不全,請參考原卷)(5 分)
(二)簽證有哪些種類?(5 分)
(三)在那些情況,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撤銷或廢止簽證持有人之簽證?(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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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簽證定義、法定種類,以及已核發簽證的撤銷或廢止事由。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相關條文後續未有影響本題答案的重要修正。
依同條例第 4 條,簽證是外交部或駐外館處核發於外國護照、供持照人憑以來我國的許可。簽證與入境許可應予區別:簽證是來我國的許可文件,持有簽證仍須依法接受入境查驗。
解題方法
先依題目列出的條文主題作答:簽證定義見第 4 條,種類見第 7 條,撤銷或廢止事由見第 13 條。第 13 條第 1 款又引用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因此作答時須把第 12 條的拒發事由一併列出,才能完整回答撤銷或廢止的範圍。
第(一)小題卷面文字擷取不全,題目未提供該小題實際問句,故無法判定它要求的具體內容;以下依現有題文完整解答(二)、(三)。
(一)題目缺漏說明
因原卷問句未提供,無從確認本小題的作答標的。若原問為「何謂簽證」,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4 條,簽證是外交部或駐外館處核發外國護照、供持照人憑以來我國的許可。
(二)簽證種類
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7 條,外國護照簽證分為四種:
- 外交簽證:適用於符合第 8 條所列身分,並持外交護照或元首通行狀的人士。
- 禮遇簽證:適用於第 9 條所列人士,例如外國政府派來我國執行公務的人員、應我國政府邀請來訪或對我國有貢獻之外國人士等。
- 停留簽證:適用於持外國護照、擬在我國境內作短期停留的人士。
- 居留簽證:適用於持外國護照、擬在我國境內作長期居留的人士。
(三)撤銷或廢止簽證的情況
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13 條,簽證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撤銷或廢止其簽證:
1. 具有第 12 條第 1 項所列拒發簽證事由
共十二款:
第 四 題25 分
四、關於國際組織,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此小題所指國際組織名稱原卷文字擷取不全,請參考原卷):成立之目的為何?我國在何時加入?會籍名稱為何?(13 分)
(二)(此小題所指國際組織名稱原卷文字擷取不全,請參考原卷):設立之目的為何?我國參與之名稱為何?(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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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
核心觀念
艾格蒙聯盟是各國金融情報中心(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 FIUs)進行國際合作的非正式國際組織。其重點在於金融情報交流,以協助各國偵測及打擊洗錢、資助恐怖主義及其他金融犯罪。
解題方法
題目依序詢問組織目的、我國加入時間及會籍名稱,作答時應分別交代合作功能、加入年份與我國使用的名稱,避免只寫組織宗旨而漏答會籍資訊。
艾格蒙聯盟於 1995 年成立。我國於 1998 年加入,會籍名稱為「臺灣」(Taiwan)。
解題技巧
「金融情報中心交流」是辨認艾格蒙聯盟的關鍵;遇到題目同時問加入時間與會籍名稱,應將年份和名稱分開明列。
(二)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
核心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