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警察特考三等 刑事鑑識人員類別 刑事化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犯罪現場採到的指紋證物常有血跡潛伏指紋。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潛伏指紋的特性和重要性。(10 分)
(二) 醯胺黑顯現血跡潛伏指紋的原理和方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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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潛伏指紋的特性和重要性
核心觀念
指紋是手指皮膚乳突紋線在物體表面留下的印痕。依形成方式可分為:
- 可見指紋:由血液、油漆、油脂等有色物質留下,肉眼可見。
- 塑性指紋:手指壓入蠟、黏土等柔軟表面,形成凹凸立體紋路。
- 潛伏指紋:手指上的汗液、皮脂等物質轉移到物體表面,通常不易直接看見,須經物理或化學方法顯現。
指紋紋線具有個體差異,鑑識時會觀察紋型、紋線流向,以及紋線的分歧、終止等細節特徵,作為比對依據。
特性
- 具有個體差異:不同人的指紋紋線排列及細節特徵不同,可供個人鑑別。
- 形成後相對穩定:一般情況下,指紋紋線自形成後長期維持;表皮受傷時,若傷及真皮乳突層,才可能造成永久改變。
- 不易直接觀察:潛伏指紋通常缺乏明顯顏色或立體效果,須依表面材質、指紋殘留物及保存狀況選擇顯現方法。
- 容易受環境與操作影響:摩擦、沾污、潮濕、熱、時間及後續處理,都可能使紋線模糊或遭破壞。顯現方法選用不當,也可能造成背景染色或損害其他檢驗。
- 可與案件物證相連結:指紋若位於特定物件或接觸位置,可提供曾接觸該物件的鑑識線索;若為血跡指紋,還可呈現血跡紋線及血跡分布。
重要性
潛伏指紋經適當顯現與記錄後,可與已知指紋比對,協助判斷物件是否曾由特定人接觸。指紋所在的位置與方向,也可能提供接觸部位或物件使用情形的線索。血跡潛伏指紋則兼具紋線與血跡分布資訊,有助於證物鑑識及案情重建。
但指紋比對的意義應限於紋線特徵與物件接觸的鑑識判斷;單憑指紋本身,不能直接證明持印者何時接觸物件、接觸時的動機,或其是否參與犯罪。
解題技巧
作答可依序寫「如何形成、為何看不見、有哪些穩定與變異特性、能提供什麼鑑識資訊」。重要性要說明指紋能協助個人鑑別與物件接觸判斷,同時避免把「曾接觸」直接推論成「犯罪」。
(二)醯胺黑顯現血跡潛伏指紋的原理和方法
核心觀念
醯胺黑(Amido Black,又稱 Naphthol Blue Black)是蛋白質染劑,可使血液中的蛋白質呈藍黑色。血液沿指紋紋線分布時,染色後可提高紋線與背景的對比,使血跡指紋較容易觀察及攝影。
第 二 題25 分
行政院於 113 年 8 月 5 日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增列「依托咪酯」(Etomidate)為第三級毒品;次於 11 月 27 日公告將「依托咪酯」升級到第二級毒品。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依托咪酯」升級到第二級毒品的原因。(10 分)
(二) 尿液「依托咪酯」檢驗方法的原理和儀器(GC/MS 和 LC/MS-MS)。(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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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毒品分級的判斷依據,以及尿液中依托咪酯的分析流程與儀器原理。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分級及品項由行政院公告。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依這些危害程度審議毒品級別。
解題方法
(一)升級為第二級毒品的原因
依托咪酯原先在民國 113 年 8 月 5 日列為第三級毒品。其後因濫用情形快速增加,且相關危害升高,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於同年 11 月 14 日審議通過提升為第二級毒品,行政院於 11 月 27 日公告生效。
作答時可按「濫用擴大、健康危害、公共安全、法規處置」四個方向說明:
- **濫用迅速增加:**依托咪酯被混入電子煙油或製成電子煙彈,俗稱「喪屍煙彈」,取得及施用方式隱蔽,濫用族群擴大。官方通報資料顯示,民國 113 年 1 至 10 月非尿液檢體檢出 2,905 件,較民國 112 年的 22 件大幅增加。
- **對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依托咪酯為全身麻醉藥,濫用可能造成意識、認知與運動能力受損,並有呼吸抑制、肌肉抽搐等風險;其腎上腺毒性也可能抑制腎上腺皮質功能。
- **衍生公共安全風險:**施用後可能精神恍惚、反應及協調能力下降,增加毒駕與交通事故風險;濫用亦涉及青少年等族群及社會治安問題。
- **符合升級審議標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所定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衡量,主管機關認定危害已加劇,故由第三級提升為第二級,以加強管制並提高相關刑責。
(二)尿液依托咪酯檢驗原理與儀器
尿液檢驗的基本概念是先將待測物由尿液基質中分離,再以色譜分離成分,最後用質譜的質荷比及碎片資訊辨識、定量。實務上通常搭配內標、校正標準品及品質管制樣品,並依規定的判定濃度判讀。
1. GC/MS(氣相層析質譜儀)
原理:
- **氣相層析(GC):**將處理後的檢體汽化,由載氣帶入毛細管層析管。各成分因揮發性及與固定相作用程度不同,在不同時間流出,形成不同滯留時間。
- **質譜(MS):**流出成分進入離子源後,常以電子游離(EI)形成分子離子及碎片離子;分析器依質荷比()分離離子,產生質譜圖。以滯留時間及特徵離子(定性離子、定量離子)與標準品比對,可確認並定量依托咪酯。
儀器與流程:
第 三 題15 分
槍擊案件中採證受槍擊衣物之射擊殘跡檢測,是重要的鑑識環節。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採證原則和注意事項。(5 分)
(二) 射擊殘跡檢測的四步驟和檢驗內容。(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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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受槍擊衣物上射擊殘跡的保存、檢驗與射擊距離估計。槍枝擊發時,彈頭以外還會有火藥燃燒產物、未燃或部分燃燒的火藥顆粒、煙灰及底火或彈頭金屬殘留物噴出。它們在衣物上的分布,連同彈孔周圍的物理痕跡,可用來估計槍口至目標的距離。
檢驗重點包括:外觀與顯微觀察、化學顯現、以已知槍械及相同或相近彈藥製作標準射擊樣本,再將證物上的殘跡與標準樣本比較。常見化學檢驗包括改良 Griess 試驗(Modified Griess test),用於顯現火藥燃燒產生的亞硝酸鹽分布;二硫代草醯胺試驗(Dithiooxamide test),用於檢出銅;以及玫瑰紅酸鈉試驗(Sodium rhodizonate test),用於檢出鉛。
解題方法
依「先保存證物,再觀察與顯現,最後重現並比較」作答,可同時涵蓋採證注意事項與四步驟檢驗程序。解讀結果時,應依殘跡的種類、分布與密度,並結合衣物物理痕跡及案情資料綜合判斷;不能只憑單一陽性或陰性結果直接認定射擊距離。
(一)採證原則和注意事項(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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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早採取並完整保存衣物:盡可能採取受槍擊衣物及相關衣物,記錄衣物穿著部位、正反面、彈孔位置及採證時間。必要時拍照、標示彈孔與衣物方向,避免剪裁或破壞彈孔周圍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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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殘跡脫落或轉移:搬運時避免抖動、刷洗、擦拭、折疊或讓彈孔周圍互相摩擦;若須折疊,應使殘跡區域彼此分離並妥善保護。現場與採證人員應採適當防護,降低人員或不同證物間的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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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燥後分別包裝:濕衣物應先在適當環境自然乾燥,再分件包裝;以潔淨紙袋、紙盒等適當包材保存,避免密封潮濕造成腐敗或殘跡改變。每件證物分開包裝、清楚標示並封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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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可能影響檢驗的處置:記載衣物是否經急救、清洗、浸濕、搬動、覆蓋或接觸其他物體。血跡、泥污或其他物質可能遮蔽射擊殘跡;救護與現場處置也可能使殘跡脫落或轉移,應提供檢驗人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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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比對所需資料:一併提供槍枝、彈藥、彈頭或彈殼等相關證物,以及現場照片、傷口位置與射擊情境資料。標準射擊重現宜使用涉案槍枝及相同或最接近的彈藥,才能適當比較殘跡分布。
(二)射擊殘跡檢測的四步驟和檢驗內容(10 分)
步驟一:外觀、攝影與顯微檢查
先記錄衣物整體狀況,確認彈孔、破裂、燒灼、焦痕、熔融纖維、煙灰或疑似火藥顆粒的位置與範圍;以比例尺拍攝並記錄衣物正反面、彈孔周邊和殘跡分布。再以放大鏡或顯微鏡檢視彈孔形態及周圍顆粒,區分可能的射擊殘跡、彈頭擦拭痕與一般污物,並先保留尚未化學處理的觀察資料。
步驟二:對證物進行化學顯現與檢驗
第 四 題25 分
汽車碰撞事故中的痕跡證據,提供客觀證據,對於責任釐清至關重要。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洛卡交換原理在汽車碰撞事故重建和確定過失中的重要性。(10 分)
(二) 纖維、玻璃、油漆等痕跡證據的收集及保存、轉移及分析。(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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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洛卡交換原理在汽車碰撞事故重建和確定過失中的重要性(10 分)
核心觀念
洛卡交換原理(Locard’s Exchange Principle)的核心是「凡接觸,必留痕跡」:物體或人彼此接觸時,可能發生物質交換。汽車碰撞時,車輛與車輛、車輛與人體、車輛與道路設施之間,可能留下或帶走油漆、玻璃、纖維、塑膠、泥土及生物檢體等微量物證。
這類痕跡證據有助於建立「人、車、物、地點」之間的關聯,但痕跡相符本身不等於已證明特定駕駛人有過失。
解題方法與應用
可依「尋找交換痕跡—比較來源—結合事故重建—評估證明力」作答:
- 尋找接觸與交換位置:檢查車體撞擊部位、對方車輛、行人衣物及事故現場,記錄刮痕、凹陷、碎片散布與附著物的位置。
- 比對痕跡來源:例如,受損車輛上的漆片可與另一車輛的漆層比較;車內或衣物上的玻璃碎片,可與破裂車窗的玻璃比較;纖維可與座椅、衣物或安全帶材料比較。
- 結合空間與時間脈絡:痕跡所在位置、分布方向、碎片散布及車損型態,可協助判斷接觸位置、車輛相對位置與碰撞過程。痕跡若出現在與事故接觸相符的位置,且其特徵與來源物一致,對於事故關聯的支持力較強。
- 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將痕跡證據與現場測量、行車影像、煞車痕、車輛損傷、目擊證述及車輛行車資料等併同評估,重建事故經過。
對確定過失的意義與限制
痕跡證據可支持或排除車輛曾接觸某人、物或另一車輛,亦可協助釐清碰撞位置及可能的接觸順序。然而,判斷駕駛是否違反注意義務、違規行為與事故結果間是否有因果關係,仍須綜合事故重建與其他證據;僅有某項痕跡存在,不能單獨推論肇事責任。
解讀時須考慮痕跡的轉移量、保存時間、環境影響、碰撞後的移動,以及二次轉移或污染等因素。相同材質或相近特徵可支持來源關聯,但通常不宜僅憑一般特徵相似,就斷定痕跡必定來自某一特定車輛。
(二)纖維、玻璃、油漆等痕跡證據的收集及保存、轉移及分析(15 分)
核心觀念
痕跡證據數量少、容易脫落或受污染,因此應先完整記錄現場與痕跡位置,再依證據型態選擇收集方式,分別包裝並維持證物來源紀錄。分析時先觀察與比對外觀及物理特徵,再視需要進行化學或儀器分析。鑑驗結論應說明證據支持的來源關聯及其限制。
收集及保存
- 現場記錄與污染控制
- 先拍照、測量並標示痕跡位置、方向、範圍及與車損部位的關係;必要時以比例尺拍攝近照。
- 依序處理各證物,戴乾淨手套並於不同證物間更換,使用潔淨工具,避免將不同來源的痕跡混在一起。
- 對易脫落的微量痕跡及脆弱證物優先收集。完整記錄收集人、時間、地點、證物編號、包裝及交接情形。
- 纖維
- 可用乾淨鑷子逐一拾取;若纖維附著於衣物或座椅,可先整件收取或將相關部位妥善保護,以免搬運時掉落。
第 五 題15 分
重現鐵金屬器物上磨滅之打印字跡,對於釐清器物來源至關重要。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化學法的工作原理,假設使用弗萊(Fry’s)試劑。(10 分)
(二) 實務應用時的考慮事項。(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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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學法的工作原理:弗萊(Fry’s)試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以化學蝕刻重現金屬器物上遭磨除的沖壓字跡。字跡即使已從表面磨平,沖壓造成的金屬內部變化仍可能保留在表面下方;化學法利用字跡區與周圍金屬的反應差異,讓原有字形重新顯現。
沖壓時,模具使金屬發生塑性變形,形成晶格畸變、加工硬化與殘留應力。磨除表層雖能除去可見凹痕,較深處受變形的金屬仍可能存在。弗萊試劑蝕刻時,這些受變形區與未變形區的溶解、腐蝕及銅析出情形不同,因而產生色澤或表面形貌對比,顯出原字跡。
常用的弗萊試劑由氯化銅、濃鹽酸及蒸餾水配製;其確切配比依實驗室方法而定。此試劑主要用於鐵質金屬,尤其鋼材的沖壓字跡重現。
解題方法與反應原理
作答時,依序說明「沖壓造成的次表層變形」、「磨除後仍保留變形區」及「試劑造成差異蝕刻」即可完整交代原理。
弗萊試劑中的鹽酸提供酸性環境,氯化銅提供銅離子。試劑與鐵質表面作用時,鐵的溶解與銅離子的還原析出會共同形成蝕刻效果。簡化表示,鐵的氧化與銅離子的還原可寫為:
在沖壓字跡下方,金屬組織及應力狀態與周圍未受沖壓的金屬不同,因此對蝕刻的反應也不同。差異反應使字跡區與背景形成可見對比,達到重現目的。反應結果的明暗或沉積外觀會受金屬材質、表面狀況及蝕刻條件影響,不宜將字跡一概描述為固定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