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警察特考三等 犯罪防治人員類別預防組 諮商輔導與婦幼保護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以羅傑斯(Carl Rogers)的個案中心理論,說明何謂「有機體評價歷程」(organismic valuing process)及「無條件積極尊重」(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
小華嫉妒剛出生的妹妹受到長輩們的關愛,父母對他說:「如果你不愛妹妹,我們也不愛你。」請說明此例中的「有機體評價歷程」及「無條件積極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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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羅傑斯的個案中心理論以個體的實現傾向為核心:人具有朝向成長、維持與發展自身能力的內在力量。個體會依照自己的實際感受與經驗,判斷什麼有助於自身發展;這種內在的評估活動稱為有機體評價歷程。
無條件積極尊重是指重要他人不以個體是否符合特定期待,作為接納或關愛的條件。尊重的是個體本身,並不等於認同其每一種行為;父母可以引導或限制行為,同時仍讓孩子感受到自己值得被愛。
解題方法
本題先分清兩個概念的層次:
- 有機體評價歷程:孩子如何依自己的內在感受評估經驗。
- 無條件積極尊重:重要他人如何接納孩子,是否附加條件。
套用題幹時,先指出小華對妹妹受寵的嫉妒是他的真實感受,再判斷父母是否接納這份感受;最後分析父母的說法會如何影響小華表達感受及建立自我概念。
題幹分析
小華嫉妒妹妹受到長輩關愛,是他對家庭情境的真實感受。依有機體評價歷程,這份嫉妒本身是小華內在經驗的一部分;理解它不代表鼓勵他傷害妹妹,而是承認他確實感到失落、擔心或被忽略。
第 二 題25 分
說明「修復式司法」的定義、應用場域,以及應用時須考量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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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修復式司法的基本理念、適用場域與實務保障原則。作答時須掌握:犯罪不只是違反國家法律,也會造成被害人、加害人及社區間的傷害與關係破裂;司法處理因此除了追究責任,也可透過安全對話,讓受影響者表達需要、共同處理犯罪後果。
修復式司法是由中立的修復促進者協助被害人、加害人及其他受影響者,在自願參與且安全的條件下對話,釐清犯罪造成的影響、回應被害人需求,促使加害人理解並承擔責任,並尋求修復傷害、關係及社區連結的方法。修復可能包括道歉、賠償、改正行為或其他由當事人共同討論的安排;不以被害人原諒加害人或達成和解為必要,也不等同於單純金錢賠償。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刑事訴訟法》第 248 條之 2、第 271 條之 4,分別規範偵查中及審判中得轉介修復;《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44 條至第 49 條則規範修復程序的退出權、安全、中立、隱私、保密及避免二度傷害等事項。解題核心是將修復式司法視為補充刑事司法、以修復犯罪傷害為重心的處理方式,而不是取代國家追訴犯罪的制度。
解題方法
依題目三個問項分成「定義、場域、考量議題」作答。先以犯罪造成的傷害與關係破裂界定理念,再按司法程序階段及社會情境列舉應用場域,最後說明參與條件、被害人保護、程序公正與法律效果。這樣能同時呈現概念理解與實務運用。
一、應用場域
- 刑事司法程序:偵查中可由檢察官轉介,審判中可由法院轉介;判決後及執行階段,也可在適當情形協助當事人處理仍未修復的傷害。
- 少年司法與矯正處遇:可用於少年保護事件、少年犯罪及矯正機關處遇,協助少年理解行為影響、承擔責任、修復人際關係並復歸社會。運用時須符合少年最佳利益及發展需求。
- 校園與社區:可應用於校園霸凌、同儕衝突、社區衝突及其他關係破裂事件,納入受到影響的師生、家庭或社區成員,共同尋求修復方式。
- 婦幼保護相關案件: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少受害案件涉及人身安全、創傷與權力不對等,須經審慎評估。若被害人意願明確、具備安全條件,且程序由受訓人員適當引導,可評估適用;不能因倡議修復而施壓被害人參與。
二、應用時須考量的議題
第 三 題25 分
說明何謂犯罪暴力類型中的「工具性暴力」、「反應性暴力」,以及犯罪暴力成因的「神經生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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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犯罪暴力的兩種功能類型,以及生物心理社會觀點中的神經生物成因。作答時須分清暴力行為的目的與情緒狀態,再說明神經系統、腦部結構及神經傳導物質如何影響暴力傾向。兩種暴力是分析類型,實際行為不一定截然二分。
解題方法
依「行為功能與情緒特徵」說明工具性、反應性暴力,再以「腦部與神經傳導系統」整理神經生物因素。每一部分均交代定義、典型特徵及例子,避免只列名詞。
作答要點
一、工具性暴力(instrumental violence)
工具性暴力又稱目的性或掠奪性暴力,指行為人把暴力當成達成其他目的的手段。其核心在於「為了取得某種利益而施暴」,例如為取得財物而持刀搶劫、為排除障礙而傷害他人,或以暴力控制被害人。
此類暴力通常較具計畫性,行為人會衡量情境及可能後果,未必伴隨強烈憤怒;暴力程度則可能依達成目的所需而調整。判斷重點是暴力在行為中的工具功能,而非行為人是否完全冷靜。
二、反應性暴力(reactive violence)
反應性暴力又稱衝動性或情緒性暴力,指行為人受到挑釁、威脅、挫折或感受到敵意時,因強烈情緒而迅速做出攻擊反應。其核心在於「受到刺激後立即反擊」,常伴隨憤怒、恐懼或激動,計畫性較低,也較容易出現過度反應。
例如,行為人因口角或誤認對方挑釁而立即出手攻擊。其暴力目的可能是報復、解除威脅或表達憤怒,重點是反應由情緒刺激所引發。
三、犯罪暴力成因的神經生物因素
神經生物因素是指腦部結構與功能、神經傳導物質、荷爾蒙及遺傳等生物機制,對情緒調節、衝動控制、威脅辨識及攻擊行為的影響。
第 四 題25 分
說明社會安全網對脆弱家庭、危機家庭的定義與家庭暴力成人保護案件之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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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強化社會安全網」中家庭風險分流的基本定義,以及家庭暴力成人保護案件如何依被害人安全、暴力危險與服務需求判斷是否開案。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社會安全網政策為準。
社會安全網以「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為服務取向,依家庭功能及風險程度,區分一般家庭、脆弱家庭與危機家庭:
- 脆弱家庭:家庭因貧窮、犯罪、失業、物質濫用、未成年親職、照顧身心障礙兒童或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風險或多重問題,造成物質、生理、心理或環境上的脆弱性,因而需要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
- 危機家庭:發生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兒童及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等保護問題的家庭。
- 區辨重點:脆弱家庭著重風險累積及支持需求;危機家庭則已有保護事件,需要保護服務介入。兩者是服務分流概念,不代表每個被辨識的家庭都必然開案。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說明兩種家庭定義,再將成人保護開案標準分成「應予開案」與「應評估是否開案」兩層。另交代通報後的聯繫程序,才能完整呈現實務上的受案判斷流程。
家庭暴力成人保護案件的開案判斷,前提是確認被害人確有遭受家庭暴力之實,再依危險程度、被害人狀況及服務需求評估;不能只因接獲通報就直接等同開案,也不能僅以被害人是否提出告訴或是否有明顯傷勢作為唯一判準。
家庭暴力成人保護案件開案標準
一、受案聯繫與初步評估
一般案件應於受理通報後 3個工作天內與被害人第一次聯繫。第一次聯繫未果者,於受理通報後 10個工作天內,在不同日期及早、中、晚不同時段持續聯繫至少 3次,並依開案評估指標評估。
若屬緊急情況,例如被害人有受暴事實且缺乏安全支持、需要緊急安置或立即擬定安全計畫,應由社工即時評估處理。
二、符合任一項即應開案
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之實,並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應予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