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警察特考四等 消防警察人員類別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4 年・警察特考・四等・消防警察人員類別
試題代碼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依據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請詳述下列問題:

(一) 某一地面樓層為 16 層且管理權有分屬情形之複合用途建築物,其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後,由各管理權人共同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請問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哪些事項?(12 分)

(二) 為保障消防人員身心健康及執勤安全,有關消防人員健康檢查之規定有哪些?(7 分)

(三) 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消防法應直接處罰鍰之規定有哪些?(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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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12 分)

核心觀念

本題適用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的《消防法》第 13 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7 條。非屬集合住宅、地面樓層達 11 層以上,且管理權分屬的建築物,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共同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題示建築物地面樓層為 16 層,符合地面樓層達 11 層以上的條件;管理權又有分屬情形,因此應辦理共同防火管理。題目已交代此建築物屬複合用途,以下依題意作答。

解題方法

直接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7 條逐款列出計畫應包括事項,並補上編組組成方式、檢查頻率及訓練要求,避免只寫抽象標題而漏掉配套內容。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內容

  1. 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之設置及運作:訂定協議會的組織、運作及協調方式。
  2. 自衛消防編組:應包括指揮中心及地區隊。
  • 指揮中心設指揮班、通報班及滅火班;視需要得增編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所需人員由協議會協議組成。
  • 地區隊由各場所防火管理人依事業單位規模編組。
  1. 防火避難設施的維護管理及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發現缺失應立即改善。
  2. 消防安全設備的維護管理。
  3. 火災及其他災害的應變對策:包括通報消防機關、各場所互相聯絡機制及避難引導。
  4.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 4 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5. 用火及用電的監督管理。
  6. 防範縱火及防止火勢擴大延燒措施。
  7. 場所圖資:包括場所位置圖、平面圖及逃生避難圖。
  8. 建築物共有部分工程的安全對策:共有部分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時,應有相應安全措施。
  9. 其他防災應變上的必要事項。

解題技巧

這題的配分是 12 分,宜完整列出 11 項,並特別記住三個數字:防火避難設施每月至少自行檢查一次;訓練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訓練不得少於 4 小時。自衛消防編組也要寫出「指揮中心+地區隊」,並交代指揮中心的基本班別。

(二)消防人員健康檢查規定(7 分)

核心觀念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的《消防法》第 25 條之 6。條文規定健康檢查的實施、受檢義務、執行機構、紀錄保存、費用負擔及結果通報。

解題方法

按「誰實施、何時實施、誰須受檢、由誰檢查、費用與紀錄、結果用途」的順序整理,可涵蓋條文主要要求。

規定內容

  1. 各級消防機關得對所屬消防人員定期實施特定項目健康檢查;必要時,並得實施臨時健康檢查。
  2. 健康檢查的項目及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衛生、環保等相關機關定之。
  3. 消防人員有接受健康檢查的義務。
  4. 健康檢查應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辦理。
  5. 健康檢查紀錄由各級消防機關保存,檢查費用由各級消防機關負擔。
  6. 實施臨時健康檢查時,各級消防機關應提供消防人員的救災作業經歷資料予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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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依據災害防救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請詳述下列問題:

(一)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之組成及任務為何?(10 分)

(二)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相關整備事項,有關儲備及檢查災害防救物資、器材包括哪些項目?(10 分)

(三) 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依其權責可實施哪些徵調、徵用、徵購或優先使用之事項?另規避、妨礙或拒絕各該機關依前述規定所為徵調、徵用、徵購或優先使用等處分之罰則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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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的中央災害防救組織、災害整備事項,以及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的應變權限與違反處分的罰則。作答時應分清楚: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的組成與任務,分別規定於《災害防救法》第7條、第6條;物資、器材項目見《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10條;指揮官的應變權限及禁止規避、妨礙或拒絕的規定,見《災害防救法》第30條、第54條。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目順序援引法條並條列作答:

  1. 第(一)題先寫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再完整列出法定任務。
  2. 第(二)題直接依施行細則第10條列出五類物資、器材。
  3. 第(三)題從第30條第一項找出與徵調、徵用、徵購、優先使用有關的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再接續說明同條第五項的禁止規定及第54條罰鍰。

(一)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之組成及任務

1. 組成

依《災害防救法》第7條,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置:

  • 召集人一人:由行政院院長兼任。
  • 副召集人一人: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
  • 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就政務委員、秘書長、有關機關首長,以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驗的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

另依同條規定,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執行會報核定的災害防救政策並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該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置專職人員,處理有關業務。這些是會報的執行及幕僚支援組織,不應與會報本身的組成混為一談。

2. 任務

依《災害防救法》第6條,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任務如下:

  1. 決定災害防救之基本方針。
  2. 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3. 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
  4. 核定全國緊急災害之應變措施。
  5. 督導、考核中央及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6. 督導、推動災後復原重建措施。
  7. 指定本法或其他法律未規定之其他災害及其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8. 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二)儲備及檢查之災害防救物資、器材項目

依《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10條,各級政府辦理《災害防救法》第23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物資、器材的儲備及檢查,項目如下:

  1. 飲用水、糧食及其他民生必需品。
  2. 急救用醫療器材及藥品。
  3. 人命救助器材及裝備。
  4. 營建機具、建材及其他緊急應變措施之必需品。
  5. 其他必要之物資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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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2 分

依消防法罰則規定,下列何者處罰鍰後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 30 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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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各種違規行為的罰則,特別是哪些違規在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後,屆期仍未改善時,得按次處罰,並得命停業或停止使用 30 日以下。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題幹所述的「處罰鍰後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 30 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是《消防法》第 38 條針對未依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處罰規定。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特別具體的處分組合:「按次處罰」加上「30 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再比對各選項所指的違規類型,即可鎖定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設置義務。

選項分析

(A) 正確。 老人福利機構屬應依《消防法》第 6 條第 4 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場所。未設置者,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 30 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符合題幹所述的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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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違反消防法消防安全設備或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係非供營業使用之場所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以場所管理權人罰鍰,有關罰鍰等行政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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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對場所管理權人違反消防安全設備或防焰物品使用規定的裁罰。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非供營業使用場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適用《消防法》第 37 條規定。

該條規定的罰鍰為新臺幣 2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處 30 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兩項關鍵條件:「非供營業使用」及「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再依《消防法》第 37 條核對處分內容:罰鍰上下限、是否得按次處罰,以及停業或停止使用的最長日數。三者均與 A 相符。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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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應依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下列何者不得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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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所定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方式。判斷關鍵在於:題目問的是哪一種設備不得由管理權人自行檢修,而不是設備能否由住戶自行測試或平時維護。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消防安全設備依法定期檢修;得由管理權人自行檢修者,限於規定列出的設備及場所條件。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不在管理權人得自行辦理定期檢修的範圍內,應依規定委由專業人員辦理。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列出的四種設備,再套用法規對管理權人自行檢修的範圍。滅火器、標示設備及緊急照明燈屬於可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檢修的設備;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則不屬於該自行檢修範圍,因此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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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依消防法規定,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或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為因應火災發生狀況之判斷及應變能力,應置下列何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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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對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及地下建築物中央管理室所設置人員的規定。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的法規,這類場所為因應火災發生時的狀況判斷與應變,應置服勤人員。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及「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兩個關鍵場域,再對照《消防法》所定的設置人員名稱。題目問的是負責防災中心或中央管理室服勤的人員,因此應選「服勤人員」,而不是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職務。

選項分析

  • (A) 防火管理人:錯誤。 防火管理人負責一定場所的防火管理事項,例如訂定消防防護計畫、辦理消防演練等;不是題幹所問的防災中心或中央管理室服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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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 24 小時執勤,處理緊急救護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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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緊急醫療救護法》對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職責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指揮中心由救護人員 24 小時執勤,處理緊急救護事項;其法定職責包括提供緊急傷病諮詢、指揮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救護、聯絡醫療機構,以及在特定情況下派遣當地救護車及救護人員,並通知衛生主管機關。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法定職責即可。關鍵在於派遣當地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時,法規要求「並通知」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選項若說可以不通知,就與法規不符。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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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依緊急救護辦法規定,救護人員實施緊急救護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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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緊急救護辦法》對緊急傷病患拒絕接受運送的處理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緊急傷病患或其家屬拒絕運送時,救護人員應要求其在救護紀錄表中簽名,並不予運送。

解題方法

抓住「拒絕運送」的法定處理程序即可判斷:題目問的是是否強制運送,以及拒絕時是否要在救護紀錄表簽名。依規定,救護人員不強制運送;應要求病患或家屬簽名後,不予運送,因此選項 D 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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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依消防法規定,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儲存化學品之倉庫或儲存場所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火災,有關管理權人應提供搶救資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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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關於特定場所發生火災時,管理權人提供搶救資訊及協助救災的義務。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儲存化學品之倉庫或儲存場所,以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火災時,管理權人應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與搶救必要資訊,並指派專人到場協助救災。相關資訊的提供及管理,應依消防法規定辦理。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所列場所與管理權人的法定義務,再比對選項中的資訊內容、更新上傳的主管機關,以及到場協助義務。題目問「何者錯誤」,關鍵在於辨認:化學品資料的資訊要求,不能直接推成「依環境部規定更新上傳至指定網路平台」。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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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依消防法規定,有關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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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有關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的規定,重點包括諮詢會組成、安全衛生專責單位與人員、教育訓練,以及健康檢查。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條的關鍵字,特別留意「代表身分」、「性別比例」、「員額門檻」與「應/得」等用語。選項只要改動法條中的一項要件,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A) 錯誤。 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的組成,包含消防機關代表、消防人員代表及學者專家;選項將「消防人員代表」改成「公務人員協會代表」,與法定組成不符。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也不是依隊員性別數比例遴選,而有法定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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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應指定醫療指導醫師,建立醫療指導制度,有關應辦理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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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的醫療指導制度,以及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指定醫療指導醫師後,應辦理的事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判斷關鍵在於分清楚「醫療指導醫師應辦理的教育與品質管理事項」,以及對救護紀錄的處理方式;題目將「核簽」寫進選項,正是辨別錯誤敘述的重點。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選項是否屬於醫療指導制度的法定工作內容。教育訓練、督導考核、品質指標與品質監測,都是制度運作的一環;至於高級救護技術員依預立醫療流程施救的救護紀錄,法定要求並非選項所稱的「核簽」,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 **(A) 得增加具野外醫學專業者:正確。**醫療指導制度得納入具野外醫學專業者,協助因應野外或特殊環境的緊急救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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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對所轄救護車之人員配置、設備及救護業務應每年定期檢查,救護車設置機關(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此規定依相關規定處分,下列處分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緊急醫療救護法》對救護車定期檢查的規定,以及設置機關(構)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時的罰鍰。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6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檢查所轄救護車的人員配置、設備及救護業務;救護車設置機關(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者,依同法罰則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先從題幹辨認受檢事項:人員配置、設備及救護業務,並確認義務主體是救護車設置機關(構),檢查機關則是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接著將「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對應到違反該檢查規定的罰則,即可判定罰鍰範圍為 5 萬元至 25 萬元。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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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依緊急救護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實施救護業務,對所轄之區域,應進行調查,下列調查事項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緊急救護辦法》關於消防機關為實施救護業務,應對所轄區域調查事項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調查事項包括地勢及交通狀況、醫療機構等的位置及其他必要事項,以及其他經消防主管機關認為必要的事項。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法規列舉的調查事項。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找出不屬於上述調查範圍的選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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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緊急醫療救護區域協調指揮體系,委託醫療機構於各區域內組成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辦理之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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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的職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緊急醫療救護區域協調指揮體系,委託醫療機構組成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辦理區域內災害緊急醫療應變相關工作。

解題關鍵是分辨:哪些工作屬於區域中心的日常監控、資源整備與演練,哪些則屬於中央主管機關層級的制度建置與區域劃定諮詢。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問的是「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辦理之業務」,再逐一比對選項是否屬於中心的區域應變任務。建置區域災害醫療資源資料庫、監控區域災害醫療事件,以及辦理相關演練,都是中心執行的實務工作;「緊急醫療救護體系建置」及「緊急醫療救護區域劃定諮詢」則屬制度規劃層次,不是題幹所問的中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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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相關整備事項,下列事項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第 22 條所列的緊急應變整備事項。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各級政府應依權責辦理訓練演習、災害監測與警報、通訊設施建置維護等整備工作;條文也列有弱勢族群災害防救援助必要事項的規劃。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災害防救法》第 22 條的法定用語。判斷重點在於選項是否完整呈現條文所列的整備事項,而非只看內容是否與災害防救有關。

選項分析

  • (A) 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正確。 《災害防救法》第 22 條將「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列為整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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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為實施災後復原重建,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相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並鼓勵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商業、有限合夥主動或協助辦理,下列事項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第 37 條所定的災後復原重建事項。各級政府應依權責辦理相關事項,並鼓勵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主動或協助辦理。題目要辨認哪一項不屬於該條列舉的復原重建事項。

解題方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將各選項對照《災害防救法》第 37 條列舉的事項。捐贈物資與救助金管理、衛生醫療與防疫、環境消毒及廢棄物清除處理,都屬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災害應變過程完整記錄」則屬災害應變期間的紀錄與檢討事項,並非本題所問的災後復原重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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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A 單位應協調金融機構,就受災地區民眾所需重建或修繕資金,予以低利貸款。有關貸款金額、利息補貼額度及作業程序應報請 B 單位核定之,利息補貼額度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執行之,補貼範圍應斟酌民眾受災程度及自行重建能力。請問 A 單位與 B 單位各為下列何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關於受災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低利貸款的權責分工。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的法規,負責協調金融機構辦理低利貸款的是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貸款金額、利息補貼額度及作業程序,則應報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

利息補貼額度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執行,補貼範圍並應斟酌民眾受災程度及自行重建能力。

解題方法

先把題幹拆成兩項職權:

  1. 協調金融機構辦理低利貸款:找出負責執行協調的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
  2. 核定貸款及補貼等作業事項:找出負責核定的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因此,A 為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B 為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符合選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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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依災害防救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有關災害防救計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災害防救法》及其施行細則中各層級災害防救計畫的訂定與檢討週期。判斷重點是分清「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不能把其他計畫的檢討週期直接套用到基本計畫。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選項所稱計畫的種類,再核對其檢討週期及負責機關。題目問何者正確,應確認「計畫類型、執行機關、期間」三者是否都符合規定。依施行細則,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每五年應進行勘查評估及檢討,因此選項 B 符合法定週期。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公共事業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等規定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但本選項所稱「每 3 年」並非基本計畫要求的檢討週期。題目要辨認的是基本計畫每五年的勘查評估及檢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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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對於因災害失蹤之人,有事實足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而未發現其屍體時,有關失蹤人之死亡宣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對「因災害失蹤,且有事實足認已因災死亡,但未發現屍體」者所設的特別規定。此類案件由法院依聲請確定失蹤人的死亡及死亡時間;相關裁定及撤銷、變更程序,則依該法規定準用相關事件程序。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關鍵在於分辨「法院得依何人聲請」及「未規定事項準用何種法律」。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災害防救法》的特別規定即可:確認聲請人、法院裁定的效力,以及未規定事項的準用法規。前三者都符合特別規定;D 把準用法規寫成《民法》,因此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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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有關各種災害防救計畫擬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有關「災害防救計畫」的擬訂、核定與報備程序,以及不同計畫發生牴觸時的協調機制。計畫分為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地區計畫應依基本計畫及相關業務計畫擬訂,計畫間牴觸而無法解決時,應循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的協調機制處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計畫的「擬訂機關、核定機關、報備對象」,並確認計畫牴觸時的處理機關。A、D考核定與報備層級,B考計畫間的遵循關係,C則考牴觸無法解決時由誰協調。立法院不是法定協調機關,因此錯誤選項為 C。

選項分析

(A) 正確。 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應經各該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並報所屬上級災害防救會報備查。選項所列的核定與報備程序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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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有關各級政府災害防救會報之任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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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對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山地原住民區各級災害防救會報的任務分工。判斷關鍵在於辨明各級會報負責核定哪一種計畫,以及中央會報的督導、考核範圍。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各級會報由中央到地方的權責層級判讀:

  •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並督導、考核中央及地方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各該地方的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災害防救會報:推動地方災害緊急應變及整備措施。

因此,將「核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列為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任務的選項,權責層級錯置。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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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室內儲槽場所輸送液體六類物品之配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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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室內儲槽場所輸送液體六類物品之配管安全要求。判斷重點包括配管材質、耐壓試驗條件、地上配管的防蝕措施,以及加熱或保溫設備的防火構造。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規要求,特別核對耐壓試驗的倍數。法規規定,配管須以最大常用壓力 1.5 倍以上的水壓進行耐壓試驗,持續 10 分鐘,不得有洩漏或變形。選項 B 把試驗壓力寫成 1.75 倍,因此與法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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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2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經營者對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不得供氣之要件,下列何者非屬該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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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之 1,重點是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經營者發現容器串接使用場所違反特定安全要求時,依法不得供氣。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第 73 條之 1 列明不得供氣的情形,包括:容器置於地下室、未有嚴禁煙火標示、使用或備用容器未直立放置或未固定防止傾倒、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以及違反同辦法第 73 條之 2。條文並未將「未設置自動撒水設備」列為不得供氣要件。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各選項與第 73 條之 1 所列的不得供氣事由。選項若能對應條文列舉的具體情形,即屬不得供氣要件;沒有列入者,就是題目所問的「非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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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2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六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安全距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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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13 條: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外牆或相當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場所及高架電線應保持的安全距離。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判斷時要區分不同對象的距離級距:古蹟為 50 公尺;加油站、天然氣儲槽等危險性場所為 20 公尺;電壓超過 7 千伏特、未超過 3 萬 5 千伏特的高架電線為 3 公尺。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選項中的對象,對照第 13 條的距離級距,再檢查選項所列數值是否與法規一致。本題的關鍵在於電線安全距離容易與其他電壓級距混淆:超過 7 千伏特、3 萬 5 千伏特以下者是 3 公尺;超過 3 萬 5 千伏特者才是 5 公尺。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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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2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室外儲槽場所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有關防液堤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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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8 條第 1 項,適用於室外儲槽場所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時的防液堤規定。防液堤用來圍阻儲槽洩漏的液體,考點包括防液堤容量、高度、面積、分隔堤及洩漏偵測設備的門檻。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幹限定的場所與物品類別,直接對照同條各款數值:

  • 防液堤高度:至少 50 公分;儲槽容量合計超過 20 萬公秉時,至少 1 公尺。
  • 防液堤內面積:不得超過 8 萬平方公尺。
  • 儲槽容量超過 1 萬公秉:各儲槽周圍應設分隔堤;分隔堤至少高 30 公分,且至少低於防液堤 20 公分。
  • 室外儲槽容量達 1 萬公秉以上:防液堤應設洩漏檢測設備,並於可進行處置處所設警報設備。

以條文中的數字和用語逐項比對,可判定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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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2 分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有關各種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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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判斷時須依爆竹煙火種類,核對火藥量或總重量的法定數值。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各類管制量如下:

  • 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 0.5 公斤。
  • 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 0.3 公斤或總重量 1.5 公斤。
  • 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 5 公斤或總重量 25 公斤。
  • 但火花類之手持火花類,以及爆炸音類之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火藥量 10 公斤或總重量 50 公斤。

解題方法

先依各選項所列種類辨認適用的管制量,再逐項核對數字及適用範圍。題目中的陷阱在於部分選項引用了看似熟悉的管制量,卻把數字或種類條件改掉;尤其「或」連接火藥量與總重量,兩個數值都須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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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2 分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何者屬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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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2 條的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劃分。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則分別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條例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9 年 6 月 2 日;截至命題年度,相關權責規定未有後續修正。

解題方法

直接依第 2 條逐項比對選項:一般爆竹煙火認可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製造許可、違法行為取締,以及輸入一般爆竹煙火的封存,則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權責。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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