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鐵路特考佐級 事務管理 事務管理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下列有關簽稿撰擬方式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文書處理手冊》中「簽、稿之撰擬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應依案件性質選擇先簽後稿、簽稿併陳或以稿代簽:
- 先簽後稿:須先讓長官核定處理原則,再依核定方向擬稿,例如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重要人事案件,以及其他須先行簽請核示的案件。
- 簽稿併陳:簽與文稿同時陳核,適用於文稿須另作說明或補充處理情形、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以及須限時辦理而不及先行請示的案件。
- 以稿代簽:案情簡單、文稿毋須另作說明,或屬例行承轉的案件,可直接擬稿,不另行簽辦。
解題方法
第 2 題2 分
關於拆驗收受公文之處置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文書處理手冊》中公文拆封、附件點收及誤投文件的處理原則,重點在於「先確認、妥善保管、依情況處理」,不是一律採取同一做法。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及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是否符合收文處理規則,特別留意「一律」「自行保管」「俟附件到齊」等絕對化或與規定不符的用語。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公文附件如有現金、有價證券、貴重或大宗物品,應妥慎處理並註明於公文;需點收時,應由收文人員會同相關人員點收,依規定妥善保管並辦理簽收,不是由收文人員「自行」保管,也不是在文內附件右側簽章作為通用證明。
第 3 題2 分
下列有關各機關出納管理作業之描述,何者最為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納管理手冊》對出納人員交代、職務輪換、在職訓練,以及業務單位借款備付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核對選項所列的期限與頻率是否符合手冊規定即可:訓練課程是「至少每三年」一次;借款備付則應在借款當日起算三日內檢附支出憑證核銷。再檢視其餘選項是否把規定的時限或頻率改錯。
選項分析
(A) 錯誤。《出納管理手冊》規定主辦出納及出納管理人員於職務或工作輪換、機關組織調整時應辦理交代,並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規定辦理監交。手冊並未規定「後任接替之日起七日內完成交代」,此敘述不符規定。
第 4 題2 分
下列有關出納管理單位對行政機關收支款項作業方式的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納管理手冊》第九點,判斷機關自行收支款項的作業原則。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該點規定:收入部分,得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支出部分,除零用金外,以直接匯撥或簽發票據為原則。此外,零用金支出的費用辦理核銷時,支出憑證須併附核准支出文件。
解題方法
先抓住兩組對照:
- 收入:得委託金融機構代收,並非不得委託代收,也非一律不得自行保管現金。
- 支出:零用金以外,以直接匯撥或簽發票據為原則;零用金核銷則不只要支出憑證,也要核准支出文件。
依此逐一核對選項,即可判斷正誤。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關於出納管理手冊所訂出納管理人員應負責之工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納管理手冊》所列的出納管理人員職責。出納工作以款項、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的收付、保管與相關帳表登記為主;一般財物資產管理則不屬於出納管理人員的職掌。
依民國 112 年命題時適用的《出納管理手冊》,出納管理人員應負責經辦收付款項、經管櫃存現金及票據、有價證券等保管品,以及辦理帳表登記等工作。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手冊所列職掌,辨認哪些選項是出納的收付、保管或登記工作,再找出與這些職掌不同的工作。凡屬機關財物資產的管理,應與出納負責的現金及保管品業務區分。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關於行政機關出納管理之安全維護的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納管理手冊》第二章「安全及設施」中,出納作業場所、保險櫃及解領款項的安全管理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用語與手冊規定,特別留意表示位置、例外及程度的字詞:出納單位位置應在辦公室「最內角」;保險櫃「不得」代保管私人財物;解領款項應親自辦理,必要時加派人員協助;工作時間則應「儘量避免會客」。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各機關之財產,如係由其他機關有償撥交本機關者,應以下列何種財產增置方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 11 點所定的財產增置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財產增置方式包括:
- 採購:以購買或營造方式取得。
- 撥入:由其他機關有償或無償撥交本機關。
- 孳生:由原有財產孳息或繁殖而增加。
- 接管:依規定接收並管理財產。
解題方法
題幹明示財產是「由其他機關」撥交本機關,且「有償」只是交代撥交方式。依定義,只要是其他機關撥交而取得,不論有償或無償,都屬於「撥入」,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依現行作業規定,下列何者為收文處理程序之首?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文收文處理程序的先後順序。依《事務管理規則》,收文處理依序為:簽收、拆驗、分文、編號、登錄、傳遞。本題所列四項中,程序最先的是「簽收」。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是依程序次序辨認「首」字。文件送達機關後,先由收文人員簽收;接著拆封並查驗來文及附件,再依序辦理分文、編號、登錄及傳遞。因此無須比較登錄、編號等後續程序,只要掌握第一步即可作答。
本題涉及法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關於行政機關採行緊急修理國有公用財產的情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四十六點,辨別財產修理分為「緊急修理」與「普通修理」的情形。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緊急修理包括:房屋或其他建築物傾斜、倒塌或嚴重滲漏;建築物結構安全有發生危險之虞;以及儀器、器材及其他重要設備遭受損壞,並已影響業務進行。普通修理則包括房屋及其固定設備破漏、牆壁門窗損壞,家具什物損壞但尚堪使用,以及器具或其他財產損壞或發生故障。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緊急修理」,再將各選項與手冊列出的緊急修理項目對照。特別注意:設備損壞須是「重要設備」,且已「影響業務進行」;其他一般財產故障及尚堪使用的家具什物,屬普通修理。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有關物品管理中廢品處理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物品管理手冊》的廢品報廢規定,判斷重點在物品類別,以及是否符合報廢條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依《物品管理手冊》第二十六點,消耗用品一經領用,即作消耗登帳,不必再行報廢。依第二十七點,非消耗品即使未達使用年限,若因特殊情形損毀、不能修復利用,或修復不符經濟效益,仍得予報廢;已逾使用年限者,也須符合失去原有效能,且不能整修再用或修復不符經濟效益等條件,才得報廢。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敘述的是消耗用品還是非消耗品,再比對報廢要件:
- 消耗用品已領用:依規定作消耗登帳,不必另辦報廢。
- 非消耗品報廢:須符合《物品管理手冊》列出的情形,不能只看是否逾使用年限。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下列何者是由財產管理單位於重大災害後應立即辦理之財產保養狀況檢查?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事務管理規則》第119條所列的財產保養狀況檢查種類。依命題當年(民國112年)適用規定,檢查分為:
- 定期檢查:每三個月或半年辦理一次。
- 緊急檢查:重大災害後立即辦理。
- 不定期檢查:遇有必要時隨時辦理。
規定另要求檢查周密詳盡,並得會同有關單位辦理。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關鍵條件:「重大災害後」與「立即辦理」。這正是「緊急檢查」的法定時機與辦理方式,直接對應《事務管理規則》第119條第二款。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財產報廢後不再以財產列管,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各機關評估認為毫無用途者,最適合採取下列何種方式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 66 點,判斷各類報廢財產應採取的後續處理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財產報廢後不再以財產列管,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機關得評估採取不同方式處理;其中「銷毀或廢棄」適用於「毫無用途者」。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詞「毫無用途」,直接對照手冊第 66 點各款的適用條件。毫無用途表示財產沒有可再使用的價值,也沒有可供變賣的殘餘價值,最適合採取銷毀或廢棄處理。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關於國有公用財產之經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關於土地、房屋及員工經管財產的程序分工。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核心是分清楚:
- 國有土地或建築物的權利、管理機關登記,由地政機關辦理。
- 房屋使用執照,應向當地主管工程機關申請。
- 員工離職時,應交還保管或使用的財產;短缺未賠償者,不發給離職證明文件。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二十六點、第二十九點及第四十點的規定。這題的關鍵在於辨認「請領使用執照」和「辦理登記」是不同程序,承辦機關也不同:前者向主管工程機關,後者向地政機關。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工友具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申請留職停薪?
核心觀念
本題考《工友管理要點》第七點所定工友得申請留職停薪的事由。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工友符合列舉事由之一,得提出申請;除「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等特定情形外,其他事由由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相關事由包括:本人或配偶的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或患重大傷病、配偶或子女患重大傷病、配偶因公務需要派赴國外工作一年以上而須隨同前往,以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等。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的年齡、親屬身分、病況及配偶派赴國外的條件:
- 年齡門檻是「六十五歲以上」,且限本人或配偶的直系血親尊親屬。
- 子女育嬰事由的年齡上限是「三足歲以下」。
- 配偶派赴國外須因公務需要,期間在一年以上,且工友須隨同前往。
- 重大傷病照護事由限配偶或子女;兄姊不在列舉範圍。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下列有關各機關物品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依民國 112 年適用的《物品管理手冊》,考查物品的定義、採購規範、非消耗品使用年限,以及消耗用品的登記憑據與登記時點。解題時要分清楚「收入」與「發出」所憑的文件:收入憑驗收文件,發出才憑領物單;兩者都應隨收隨登、隨發隨登。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物品管理手冊》:
- 第 4 點界定物品範圍。
- 第 16 點規定非消耗品使用年限的訂定原則。
- 第 19 點規定消耗用品的登記憑據及登記方式。
- 第 38 點將物品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列為管理檢核事項。
其中最容易出錯的是把「領物單」誤當成消耗用品收入與發出的共同憑據。
選項分析
(A) 正確。《物品管理手冊》第 4 點規定,物品指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的設備、用品等。選項所述符合規定。
第 16 題2 分
有關物品管理檢核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物品管理手冊》第五章「物品管理之檢核」,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關鍵規定如下:
- **第 36 點:**各機關對物品管理應定期或不定期辦理檢核,每年至少一次。
- **第 37 點:**機關得組成檢核小組執行檢核;成員由事務單位(物品管理人員除外)、政風、主(會)計、檢核或稽核等相關單位派員參加。
- **第 39 點:**檢核結果應報告機關首長;除中央二級機關外,並應報其上級機關備查。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比對《物品管理手冊》第 36、37、39 點。A 對應第 36 點,文字相符;B 把「物品管理人員除外」的限制漏掉,且把「得組成檢核小組」改成相關人員共同參加;C、D 則把檢核結果的報告對象與程序寫錯。逐項核對後,可判斷只有 A 正確。
第 17 題2 分
經辦單位接受捐贈非消耗物品,應於取得程序完成後,備妥下列那些文件送物品管理單位登記最為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物品管理手冊》關於接受捐贈物品的增加登記程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物品因接受捐贈而取得,經辦單位應於取得程序完成後,將驗收文件及有關文件送物品管理單位辦理增加登記;若取得的是非消耗品,登記使用的表單為「非消耗品增加單」。
解題方法
先分辨物品的取得方式,再確認物品類別:
- 本題是接受捐贈,屬於非採購方式取得。
- 捐贈取得的物品應檢附驗收文件及相關資料,送物品管理單位登記。
- 本題標明為非消耗物品,因此應使用「非消耗品增加單」。
因此,應備妥「驗收文件、非消耗品增加單」。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關於各機關購置車輛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車輛管理手冊》中公務車輛的購置、採購、領牌及投保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掌握四個原則即可:
- 因業務擴充增設單位而須增加車輛,或汰舊換新,依規定應以新車為限。
- 已核准列入年度預算的購車案,應由事務主管單位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 車輛購入後,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牌照。
- 公務車輛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也得視財力與需要投保其他任意險。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選項中的關鍵字與規定:購車條件看「新車為限」,採購程序看承辦單位,車輛購入後看是否須領牌,保險則區分「強制投保」與「得視需要加保」。
其中最容易混淆的是採購承辦單位,以及強制險是否為唯一保險。前者規定由事務主管單位辦理;後者並未禁止機關投保其他任意險。
第 19 題2 分
有關各機關事務單位調派車輛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車輛管理手冊》中「各機關事務單位調派車輛」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重點包括:特定親屬婚喪得申請借車、因公外出有大眾運輸工具時應儘量搭乘,以及集中調派車輛須憑派車單出車;申請用車人不得指定駕駛人或車輛。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規定中的關鍵用語即可判斷。尤其要注意「不得指定駕駛人或車輛」是明確限制;選項若改成可以指定,即與規定相反。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各機關對車輛耗油標準有疑義時,應會同技術人員以及下列何者,依車輛一般正常狀況實地勘測訂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車輛管理手冊》有關公務車輛耗油標準的訂定程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手冊規定:車輛耗油標準由各機關會同技術、會計人員,依車輛一般正常狀況實地勘測訂定;對標準有疑義時,也依此方式辦理。
因此,題目所問「技術人員以及何者」,答案是會計人員。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詞:「車輛耗油標準」、「技術人員」、「實地勘測」。這是《車輛管理手冊》關於耗油標準訂定的規定,依規定須由技術人員與會計人員共同參與,再按車輛一般正常狀況實地勘測訂定。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管理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宿舍公約,其明訂之規範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宿舍管理手冊》第六點,考生須掌握宿舍公約明定的四類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管理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宿舍公約,明定:
- 公共衛生遵守事項。
- 公共安全維護事項。
- 環境秩序維持輪值事項。
- 公有財產愛護事項。
解題方法
將題目各選項與《宿舍管理手冊》第六點列舉的四類事項逐一比對。題目問「不包括」哪一項;三項若能對應條文列舉事項,即屬公約明定範圍,未列於條文中的選項就是答案。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有關各機關辦理安全維護事宜應注意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安全管理手冊》有關各機關辦理安全維護事宜的注意事項。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規定,安全維護應重視事前預防與整體規劃,並透過分工合作、督導檢查及演習訓練,降低事故發生的機率並提升應變能力。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是否符合《安全管理手冊》的安全維護原則。正確敘述應同時符合「定期實施演習訓練及綜合檢查」的規定;只強調個別單位自主、細節零疏漏,或以事後救災為優先的說法,都偏離整體預防與合作原則。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各機關安全維護之規劃與實施,由各機關事務管理單位會同下列哪一個單位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事務管理手冊》中「安全管理」部分對機關安全維護工作的分工。機關安全維護是各級首長及全體人員的職責;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其規劃與實施由各機關事務管理單位會同政風單位辦理。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與規範作答。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事務管理單位會同」即可。題目詢問安全維護規劃與實施的協辦單位,依《事務管理手冊》的規定,該單位為政風單位。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依據安全管理手冊規定,各機關於員工人數達「多少人」以上,應編組防護團?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安全管理手冊》的防護組織編組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各機關員工人數達 100 人以上,應編組防護團;未達 100 人而位於同一建築物者,應編組聯合防護團。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中的「達 100 人以上」即可判斷。題目問的是編組「防護團」的門檻,因此選出 100 人,不必進一步計算。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有關各機關設置避難場所應注意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安全管理手冊》第十三點「避難場所應注意事項」,重點在辨認避難場所的出口、出入口防護及地下室使用條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記住規定中的關鍵數量與方向:避難場所應有二個以上出口,出入口防護鐵門應向外開啟;地下室應無違規隔間。接著逐項比對選項,注意題目將出口數量、鐵門開啟方向改成容易混淆的說法。
選項分析
第 26 題2 分
各機關防護團或聯合防護團,辦理編組、訓練、演習、服勤事項及相關行政作業,應受下列哪一個單位監督、管制及運用?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對防護團、聯合防護團的監督權責。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辦理防護團或聯合防護團的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相關行政作業,應受各直轄市、縣(市)民防總隊監督、管制及運用。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防護團或聯合防護團」及「監督、管制及運用」這組關鍵字,直接對照《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 22 條的規定。該條明定由民防總隊監督、管制及運用,因此選擇「民防總隊」。
選項分析
第 27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符《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中所規定的「公用財產用途廢止」之情形?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所列的「公用財產用途廢止」情形。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未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須已逾 一年,才屬該條所列情形;「已逾半年」並非條文規定的期限。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施行細則第 26 條第一項:
- 原定用途或事業目的消滅。
- 原使用機關裁撤而無接替機關。
- 未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已逾一年。
- 原定用途之時限屆滿。
- 其他基於事實情況無繼續使用必要。
因此,選項中只有 A 把第三款的一年改成半年,不符法定情形。
選項分析
第 28 題2 分
「公用財產為二個以上機關共同使用,不屬於同一機關管理者」,其主管機關應由下列何者指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有財產法》第 10 條所定的公用財產主管機關。公用財產的一般主管機關,依《預算法》規定;若公用財產由二個以上機關共同使用,且不屬於同一機關管理,則由行政院指定主管機關。
題幹描述的正是這項例外情形。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兩個關鍵條件:「二個以上機關共同使用」及「不屬於同一機關管理」。兩項條件同時成立,就適用《國有財產法》第 10 條的特別規定,主管機關由行政院指定。因此,題目問的是「由誰指定」,答案是行政院。
選項分析
第 29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符合現行法令所規定之「公用財產」?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有財產法》第4條對「公用財產」的分類。依民國112年命題時的法規,國有財產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公用財產包括:
- 公務用財產:各機關、部隊、學校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的國有財產。
- 公共用財產:國家直接供公眾使用的國有財產。
- 事業用財產:國營事業機關使用的財產。
因此,法定分類中沒有「法人用財產」。
解題方法
先找出法條列舉的三種公用財產,再逐一比對選項。題目問「何者不符合」,選出不在法定分類中的名稱即可。
選項分析
第 30 題2 分
下列有關「公用財產用途」之敘述,何者不符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有財產法》關於公用財產的用途、用途變更及財產類別變更。依該法第 4 條,國有財產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公用財產包括公務用、公共用及事業用財產。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判斷。
解題方法
先區分兩種不同情形:
- 財產類別變更: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或公用與非公用財產互易類別,須符合法定程序。
- 公用財產用途變更:財產仍屬公用財產,只是在原規定使用範圍內改變用途,適用《國有財產法》第 36 條。
再核對依法徵收土地的特別規定。《國有財產法》第 33 條規定,公用財產用途廢止時,原則上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但依法徵收之土地,改依《土地法》及《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處理。選項 B 將此例外說成一律不得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因此不符規定。
選項分析
- (A) 正確。《國有財產法》第 34 條規定,財政部基於國家政策需要,得徵商主管機關同意,報經行政院核准,將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
第 31 題2 分
依現行法令規定,申請無償使用臺灣鐵路管理局經管國有公用財產者,其契約標的物如需長期使用,使用期間係以多久為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主要測驗考生對公產管理實務中「公用財產提供使用」之期限規範,法源依據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經管國有公用財產提供使用作業要點》。 (法規變更提醒:現行法已修正。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臺灣鐵路管理局已正式改制轉型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原機關經管之公用財產相關規範已配合公司化作業進行法規調適與移轉承接。)
國有公用財產以自用為原則,若提供其他機關或特定公益對象無償使用,行政機關為避免公用財產權利遭長期佔用而影響公務運作,通常會明定嚴格的「使用期限」:
- 短期使用:期間未滿 1 年。
- 長期使用:期間在 1 年以上,原則上以 3 年 為限;期滿如仍有繼續使用需要,應重新提出申請或報准續約。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記憶題」,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公產管理中「無償使用」之長短期界線與原則年限:
- 鎖定關鍵字:「臺灣鐵路管理局經管國有公用財產」、「無償使用」、「長期使用」。
- 法規條文比對:依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經管國有公用財產提供使用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無償使用經管之國有公用財產,其契約標的物如需長期使用,使用期間係以「3 年」為原則。
第 32 題2 分
依物品管理手冊規定,行政機關中所稱之物品,係指「使用年限」未達多久之設備、用品等?
核心觀念
依《物品管理手冊》第四點,所稱物品,是指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之設備、用品等。題目只問使用年限的門檻,因此要記住「未達二年」。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作答;《物品管理手冊》於民國 111 年 9 月 6 日修正,當時規定的使用年限門檻為二年。
解題方法
直接辨識法規定義中的年限關鍵字:「未達二年」。因此選項中應選「2 年」。這裡的「未達」表示少於二年,不包含恰好二年。
選項分析
第 33 題2 分
依現行法律規定,有關「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係屬下列何種國家機密等級?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4 條的國家機密等級區分。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國家機密依洩漏後對國家安全或利益造成的損害程度,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及「機密」三級:
- 絕對機密:足以造成非常重大損害。
- 極機密:足以造成重大損害。
- 機密:足以造成損害。
解題方法
題幹只說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沒有「重大」或「非常重大」等程度限定,因此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4 條所定的「機密」等級,選 (C)。
選項分析
第 34 題2 分
依現行作業規定,有關公文擬辦方式,何時適用「以稿代簽」?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文擬辦方式中「以稿代簽」的適用情形。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適用的《文書處理手冊》,「以稿代簽」是指不另行簽擬,直接擬具公文稿送核;適用於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解題方法
抓住「以稿代簽」的關鍵:案件內容簡單、處理方式明確,或只是例行轉行公文時,可直接擬稿送核,不必另寫簽文說明。
選項中只有「例行承轉之案件」符合這項規定;其餘選項各自對應需要另行說明、會商或急件處理的情形。
選項分析
第 35 題2 分
依現行作業規定的分類模式,文書的核決過程中並不涉及下列哪一類人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文書處理手冊》第 30 點所列的文書核決權責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核決流程中的人員包括:
- 初核者:承辦人員的直接主管。
- 覆核者:承辦人員直接主管的上級核稿者。
- 會核者:與案件有關的主管人員。
- 決定者:依分層負責規定的最後決定人。
分類中沒有「檢核者」。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題目選項與《文書處理手冊》第 30 點列出的核決權責名稱,即可找出未列入分類的人員。「檢核者」不是該點所列的核決角色,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第 36 題2 分
依現行作業規定,出納管理人員對依法令規定應收納之款項,得先行收納開立收據,至遲應於何時前送會計單位補開收入傳票入帳?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納管理手冊》關於依法令規定應收納款項的例外處理:出納管理人員可以先收款並開立收據,之後再送會計單位補開收入傳票入帳。這項作業的期限是「於當日或次日中午前」。
解題方法
題幹詢問「至遲」期限,抓住規定中的最晚時間即可:可延至次日,但必須在次日中午前送會計單位辦理補開收入傳票入帳。因此選擇「次日中午」。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第 37 題2 分
依檔案法規定,檔案管理作業不包含下列何種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檔案法》第 7 條所列的檔案管理作業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檔案管理作業包括點收、立案、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安全維護及其他相關作業事項。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與法定作業名稱逐一比對:若是法條列出的項目,即屬檔案管理作業;若不是法定項目,則為答案。「消案」不在上述項目之列。
選項分析
第 38 題2 分
依現行法律規定,下列何者並不構成機關得拒絕人民申請檔案閱覽之情形?
核心觀念
本題考《檔案法》第 17 條及第 18 條。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第 17 條規定,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各機關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第 18 條則列出機關得拒絕申請的情形,包括檔案有關國家機密、犯罪資料或工商秘密等。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檔案法》第 18 條列出的拒絕事由。若選項符合條文所列情形,機關得依法拒絕;若不在所列事由中,就不是本題所問的法定拒絕情形。
選項分析
第 39 題2 分
依出納管理手冊規定,機關承辦單位借支零用金,應自借款日起幾日內檢附支出憑證辦理核銷?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出納管理手冊》第二十四點有關零用金借支及核銷期限的規定。業務承辦單位因業務需要,經核准向出納管理人員借款備付零用金,應自借款當日起算三日內檢附支出憑證辦理核銷。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對應《出納管理手冊》第二十四點(二)的規定,抓住關鍵字「借支零用金」及「自借款日起算」,即可判斷期限為三日,無須計算。
選項分析
第 40 題2 分
國家機密至遲應於 30 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下列哪一機關同意後延長其開放應用期限?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1 條:國家機密至遲應於 30 年內開放應用;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開放應用期限。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國家機密」「30 年內開放應用」「特殊情形」「延長期限」等關鍵語,即可對應《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1 條,確認延長期限所需的同意機關。
選項分析
第 41 題2 分
依安全管理手冊規定,各機關應組設安全維護會報,綜理全面安全維護工作。原則上,該會報是由下列何者負責幕僚作業?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安全管理手冊》對機關安全維護會報的分工規定。各機關應組設安全維護會報,綜理全面安全維護工作;會報由副首長或幕僚長主持,所屬業務單位主管參加,並由政風單位負責秘書作業。若機關沒有政風單位,才由事務管理單位負責秘書作業。
本題涉及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安全維護會報」與「幕僚作業」兩個關鍵詞,對應《安全管理手冊》所定的會報分工:政風單位負責秘書作業。題目問的是原則上的負責單位,因此選政風室。
選項分析
第 42 題2 分
下列有關《檔案法》之相關用詞與解釋,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檔案法》第 2 條的名詞定義,包括「政府機關」、「檔案」、「國家檔案」及「機關檔案」。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國家檔案的法定條件是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並移歸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檔案法》第 2 條的原文定義。特別注意「永久保存價值」與「五年以上保存價值」並不相同;把保存年限改成五年以上,就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43 題2 分
下列有關《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之相關規定,何者敘述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的基本定義與檔案電子儲存作業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相關規定主要見於第 2 條至第 7 條。
其中最關鍵的是第 4 條:永久保存檔案與定期保存檔案,宜分別儲存於不同的電子媒體。此規定依保存年限區分媒體,並非將兩者集中在同一媒體。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規即可:先辨認選項是否符合辦法的定義,再核對委外、儲存媒體及攝影類檔案的處理規定。特別留意「分別儲存於不同電子媒體」與「統一儲存於相同電子媒體」意思相反,是判斷本題的關鍵。
選項分析
(A) 正確。 《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第 2 條將「電子儲存」定義為:檔案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具等電子設備處理,並予數位化儲存的程序。選項符合定義。
第 44 題2 分
依現行相關法令規定,機關採購可以競標(competitive bidding)方式進行,下列有關競標的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採購法》對投標廠商資格、競爭限制、政黨投標及押標金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 第 36 條:機關得依採購案件的實際需要,訂定投標廠商的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
- 第 37 條:機關訂定投標廠商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
- 第 38 條: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的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 第 30 條:機關辦理招標,原則上應規定投標廠商繳納押標金;但以議價方式辦理的採購,得免收押標金。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法條的用語,尤其注意「得」與「不得」的差別。前三項分別對應《政府採購法》第 36 條、第 37 條及第 38 條;D 項則把第 30 條的「得免收押標金」說成「不得要求投標廠商提出押標金」,將機關的裁量權改成禁止規定,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第 45 題2 分
依工友管理要點的相關規定,下列有關工友執行職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工友管理要點》第八點的政治中立規範。工友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執行職務時應維持中立、依據法令忠實執行職務,並不得從事要點列舉的政治活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本題涉及的政治中立規範與現行規定並無影響本題答案的重要差異。
解題方法
先區分「加入政黨」與「利用職務從事政治活動」:前者明文允許;後者則受到限制。再將選項與第八點所列禁止行為逐一比對,即可找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不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錯誤。《工友管理要點》第八點明定,工友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只是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因此,選項把「得加入」說成「不得加入」,與規定相反。
第 46 題2 分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秘書室同仁對其局長上簽時,其「稱謂語」何者為妥?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文「稱謂語」須依發文者與受文者的隸屬關係選用。《文書處理手冊》的稱謂用語規定,下級對上級機關首長稱「鈞長」;機關或首長對屬員則稱「臺端」。
題幹中的秘書室同仁是局長的屬員,向局長上簽時,屬於下級對上級首長的稱謂情境。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的公文用語規範作答。
解題方法
先辨認「誰稱呼誰」:秘書室同仁是撰擬簽文的一方,局長是上級機關首長。依下級對上級首長的稱謂規則,應使用「鈞長」,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第 47 題2 分
交通部發文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請該局加速推動鐵路行車安全改善計畫,請問最適合的期望語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文期望語」的選用,判斷重點有二:發文機關與受文機關的隸屬關係,以及發文者希望受文者採取的行動。
交通部是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的上級機關;上級機關要求下級機關辦理事項,並要求後續回報,可用「請辦理見復」。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公文用語規範判斷,無須援引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先確認機關關係:交通部對臺灣鐵路管理局屬上對下行文。再看公文目的:要求該局加速推動行車安全改善計畫,屬要求下級機關執行的事項;在選項中,「請辦理見復」最符合上級交辦並要求辦理後回報的情境。
選項分析
- (A) 請核准施行:錯誤。「核准」是請求有權核定的一方准許施行,適用於請求核准的情境。本題是交通部要求所屬機關加速辦理,並非向受文者請求核准。
第 48 題2 分
下列有關公文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文程式條例》與《文書處理手冊》所定的公文種類,以及機關間的隸屬關係與行文方向。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及文書處理規範為準。
《公文程式條例》第 2 條所列公文程式中,「咨」用於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間的公文往復;「函」用於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的申請、答復。「呈」則是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機關內部人員向首長請示,通常以「簽」處理。
解題方法
逐一確認三件事:公文往復雙方是否符合「咨」的適用對象、發文機關和受文機關的隸屬關係,以及內部請示應使用的文書種類。依此判斷,選項 A、C 都與民國 112 年的規定不符,因此本題依現有選項並非單一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49 題2 分
下列有關公文擬稿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文擬稿的用語與處理原則。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適用的《文書處理手冊》,擬稿應使用切實、簡明的文字,避免地方俗語及空泛套語;意見應具體明確;名稱若非習用有素,不宜省文縮寫;擬稿原則上「一文一事」,來文有數事時得分文答復。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文書處理手冊》的擬稿注意事項,特別留意選項是否把規範中的「應避免」改成「可斟酌使用」,或把明確的原則說成相反意思。A、C、D 都符合手冊原則,B 與地方俗語的使用規範相反。
選項分析
第 50 題2 分
在公文用語中,臺灣鐵路管理局局長對交通部長的自稱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文中的「稱謂用語」,要依發文者與受文者的身分關係,判斷自稱及對對方的稱呼。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公文用語規範為準,機關首長間往來公文,下級對上級稱「鈞長」,自稱「本」。
臺灣鐵路管理局局長對交通部長發文,屬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因此局長自稱「本」。
解題方法
先辨認雙方的機關層級:臺灣鐵路管理局隸屬交通部,局長對交通部長屬下對上。再依公文稱謂規則判斷自稱: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自稱「本」。因此選「本」。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