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證券營業員 高業 投顧不分職等 投信投顧業務員 Q2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第2次投信投顧業務員 考古題詳解

113 年・證券營業員 高業 投顧・不分職等・投信投顧業務員
試題代碼 Q2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113年第2次投信投顧業務員

第 1 題2 分

網路平台業者刊登或播送有價證券投資廣告後,始知有違反規定者,應依下列機關通知之期限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網路平台業者刊登或播送有價證券投資廣告之事後處理義務,以及該義務所依據的主管機關。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網路平台業者刊登或播送有價證券投資廣告後,若始知該廣告內容違反相關法令或規定,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所定期限,採取下列措施之一:

  • 移除廣告
  • 限制瀏覽
  • 停止播送
  • 其他必要處置

因此,關鍵在於判斷「有價證券投資廣告」的金融監理主管機關。

解題方法

本題不是問網路內容管理或一般商業廣告管理,而是問「有價證券投資廣告」違規時,由哪一個機關通知平台業者處理。

有價證券、證券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均屬金融市場及證券市場之監理範圍,其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此,平台業者知悉廣告違規後,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通知的期限處理。

判斷流程如下:

有價證券投資廣告違規→金融監理事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期限\text{有價證券投資廣告違規} \rightarrow \text{金融監理事項} \rightarrow \text{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期限}

故正確答案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選項分析

(A) 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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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以下何者非屬與甲投信事業具利害關係之公司?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點是「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具利害關係之公司」的認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主要掌握下列類型:

  1. 以法人身分擔任投信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相當職務之公司。
  2. 持有投信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公司。
  3. 投信事業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人員,或其配偶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之公司。
  4. 依公司法具有控制、從屬或相互投資等關係之公司,例如持有投信事業過半數股份之公司。

本題的關鍵數字是:

  • 股東公司持有投信事業:5%5\%以上。
  • 董事長等特定人員或其配偶持有其他公司:10%10\%以上。

解題方法

逐一將各選項與上述法定類型比對:

  • 若公司本身是投信事業的法人董事,屬利害關係公司。
  • 若公司持有投信事業股份達 5%5\% 以上,屬利害關係公司。
  • 若是董事長配偶持有的公司,須達法定持股門檻 10%10\% 以上;僅持有 5%5\% 不足。
  • 若公司持有投信事業 60%60\% 股份,已形成控制關係,屬利害關係公司。

因此,持股比例必須先確認「持有誰的股份」,再套用不同門檻。

選項分析

(A) 甲投信事業之董事 A 公司

A 公司以法人身分擔任甲投信事業之董事,屬於與甲投信事業具有利害關係之公司。

本選項敘述正確,不是答案。

(B) 甲投信事業綜合持股達 5%5\% 以上之股東 B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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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投信基金之淨資產價值計算及每單位淨資產價值之公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對投信基金「淨資產價值」及「每單位淨資產價值」之計算與公告頻率規定。

基金淨資產價值,是基金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後的餘額:

基金淨資產價值=基金資產總額-基金負債總額基金淨資產價值=基金資產總額-基金負債總額

每單位淨資產價值則為:

每單位淨資產價值=基金淨資產價值已發行受益權單位數每單位淨資產價值 =\frac{基金淨資產價值}{已發行受益權單位數}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投信基金應於每營業日計算,並公告前一營業日之基金淨資產價值及每單位淨資產價值。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抓住兩個關鍵:

  1. 計算頻率:每營業日計算。
  2. 公告頻率:每營業日公告,公告內容是前一營業日的淨資產價值及每單位淨資產價值。

因此,只有同時符合「每日計算」與「每日公告」的選項正確。

選項分析

(A) 每營業日計算並公告前一營業日之淨資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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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保本型基金依是否設有保證機構,區分為「保證型基金」及哪一類型的基金?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本型基金」的分類。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的基金實務分類,保本型基金依是否設有保證機構,分為:

  1. 保證型基金:設有保證機構,於符合基金契約約定條件時,由保證機構提供本金保障。
  2. 保護型基金:未設保證機構,主要透過投資策略、資產配置或風險控管機制,力求保護投資本金。

因此,題目所問的另一類型為「保護型基金」。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給出分類標準:「依是否設有保證機構」。直接掌握二分法即可:

保本型基金=保證型基金+保護型基金\text{保本型基金} = \text{保證型基金} + \text{保護型基金}

其中,「保證型」的判斷重點是有無保證機構;「保護型」則是不設保證機構,而以投資管理方式達成本金保護目的。

故正確選項為 (A) 保護型基金。

選項分析

  • (A) 保護型基金:正確。 保本型基金依是否設有保證機構,分為保證型基金與保護型基金。保護型基金未設保證機構,主要透過投資策略及資產配置達到保護本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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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不成立時,總代理人應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將款項退款至何者帳戶?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對於「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不成立」時退款對象的規定。

境外基金募集或銷售不成立,表示投資人原本交付的申購款項已無法用於成立該次投資。此時,總代理人應將款項退還給原投資人,並匯入投資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退款對象是投資人本人,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僅屬基金銷售流程中的相關機構,並非退款受領人。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看到「募集及銷售不成立」時,直接掌握兩個判斷重點:

  1. 款項的最終歸屬人是投資人。
  2. 退款方式是匯入投資人指定之銀行帳戶。

因此,題目詢問「退款至何者帳戶」,應選擇投資人指定之銀行帳戶,而非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的帳戶。

選項分析

(A) 投資人指定之銀行帳戶

正確。募集及銷售不成立時,總代理人應依規定將款項退款至投資人指定之銀行帳戶。這是法規所要求的退款對象及方式。

(B) 總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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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所謂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係指為獲取報酬而經營或提供何種業務者而言?

甲、提供證券投資研究分析意見報告; 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丙、舉辦證券投資分析演講活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相關管理規則中,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業務範圍的理解。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是指以獲取報酬為目的,經營或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推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顧問或相關投資服務者。其業務形式不僅限於書面研究報告,也包括全權委託投資及證券投資分析活動等。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甲、乙、丙是否屬於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所經營或提供的業務:

  1. 提供證券投資研究分析意見報告,屬於以研究分析為基礎提供投資意見。
  2.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屬於受客戶委任,代客戶決定投資運用方式的業務,為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經營的業務項目。
  3. 舉辦證券投資分析演講活動,屬於透過講授、分析或說明方式提供證券投資分析服務。

因此,甲、乙、丙三者均符合題意。

選項分析

(A) 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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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投信事業運用每一投信基金,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幾個月內,編具年報?並經誰簽署後公告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投信事業運用投信基金時,編製及公告基金年報的法定期限,以及年報完成公告前所需的簽署機關。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 每一投信基金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 二個月內 編具年報。
  • 年報須經 基金保管機構簽署 後公告。

此處的「基金保管機構」是保管基金資產、監督投信事業運用基金是否符合相關法令及基金契約的重要機構,因此年報須經其簽署,以強化資訊揭露的可信度。

解題方法

直接抓題幹中的兩個關鍵要件:

  1. 年報期限:每會計年度終了後 二個月內。
  2. 簽署者:基金保管機構。

因此正確組合為:

二個月+基金保管機構\text{二個月}+\text{基金保管機構}

故選擇 (B)。

選項分析

  • (A) 一個月;投信投顧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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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有關「債券型基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投資達基金淨資產價值 20%20\% 之轉換公司債; 乙、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 1 年以上; 丙、不得投資正向浮動利率債券。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考查債券型基金的三項投資限制:

  1. 轉換公司債等具股權性質有價證券的投資比例。
  2. 債券型基金資產組合的加權平均存續期間。
  3. 正向與反向浮動利率債券的區別。

其中,轉換公司債雖具有債券性質,但因具轉換為股票的權利,具有股權性質,須受投資比例限制。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甲、乙、丙:

  • 甲涉及轉換公司債的投資上限。
  • 乙涉及債券型基金的存續期間要求。
  • 丙須辨別法規禁止的是正向浮動利率債券,還是反向浮動利率債券。

選項分析

甲、得投資達基金淨資產價值 20%20\% 之轉換公司債:錯誤

依命題當年規範,債券型基金投資於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及其他具股權性質有價證券的總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的 10%10\%。

因此,債券型基金不得投資達基金淨資產價值 20%20\% 的轉換公司債。20%20\% 並非本項適用的投資上限。

乙、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 1 年以上:正確

債券型基金的投資標的以中長期債券為主,其資產組合的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 1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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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下列何者得擔任境外基金之總代理人?

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乙、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丙、證券經紀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對「境外基金總代理人」資格的規定。

境外基金在我國境內募集、銷售時,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應指定我國境內的總代理人,負責辦理基金註冊、申報、資訊揭露、與主管機關及投資人聯繫等相關事項。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得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的機構,包括: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 證券商;
  • 銀行等符合規定之金融機構。

題目中的「證券經紀商」屬於證券商的一種,因此在符合相關資格與法定條件下,得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

解題方法

本題採「逐一確認法」:

  1. 判斷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是否屬於法規列明之總代理人。
  2. 判斷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是否屬於法規列明之總代理人。
  3. 判斷證券經紀商是否屬於得擔任總代理人的證券商範圍。
  4. 三者均符合,因此選擇包含甲、乙、丙的選項。

要注意的是,題目問的是「得擔任」,表示該類型機構具有法律上的資格,並不代表任何一家機構不經主管機關核准、申報或符合其他條件即可直接擔任。

選項分析

(A) 僅丙: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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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主管機關為投顧事業財務、業務事項之管理,得命令事業提出相關參考資料,若事業逾期不交出者,或妨害其檢查者,得為如何之處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主管機關對投顧事業之監督檢查權」及投顧事業拒絕配合時的法律效果。

依命題當年(民國113年)《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主管機關為管理投顧事業之財務、業務事項,得命令其提出帳簿、表冊、文件及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或檢查其營業、財產、帳簿、表冊、文件及其他有關物件。

投顧事業對主管機關的命令,不得逾期不提出,也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檢查。若有此類情形,主管機關得對其為停業處分。

解題方法

本題關鍵在於辨認「逾期不交出資料」及「妨害主管機關檢查」的法律效果。

解題步驟如下:

  1. 先確認行為義務:投顧事業必須配合主管機關提出資料及接受檢查。
  2. 再確認違反態樣:逾期不交出資料,或妨害主管機關檢查,均屬不配合監督的行為。
  3. 最後判斷處分種類:此種情形不是單純處以罰鍰,而是主管機關得為停業處分。

因此,正確選項為 (D)。

選項分析

(A)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錯誤。本題所述行為屬投顧事業違反主管機關監督、檢查命令的行政違規,法律效果是行政處分,並非直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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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投信事業對受益人買回受益憑證之請求,依法令規定買回之原則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開放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人請求買回受益憑證時,買回價格核算時點、部分買回之受益憑證換發,以及特殊情事下遲延給付買回價金之規定。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一般買回原則包括:

  1. 買回價格以買回請求書面到達投信事業或其代理機構之「次一營業日」基金淨資產價值核算。
  2. 投信事業應於請求到達之次一營業日起七個營業日內給付買回價金。
  3. 受益人僅請求買回一部受益憑證時,投信事業應於次一營業日起七個營業日內辦理受益憑證換發。

解題方法

本題的關鍵在於逐一核對法規中的時間用語:

  • 「當日」或「次一營業日」
  • 「給付買回價金」或「辦理受益憑證換發」
  • 一般情形或特殊情事

只要選項把買回價格核算時點提前至請求到達當日,或將特殊情事的法律效果混淆,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A) 錯誤。

買回價格不是以請求買回書面到達當日的基金淨資產價值核算,而是以「次一營業日」的基金淨資產價值核算。

因此,正確表述應為:

買回價格以請求買回之書面到達投信事業或其代理機構之次一營業日基金淨資產價值核算。

本選項將「次一營業日」誤寫為「當日」,是典型時間點陷阱。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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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純網路銀行若要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銷售機構,下列何者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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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純網路銀行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銷售機構」的資格條件,重點在於:

  1. 銀行本身須符合財務健全及資本適足要求。
  2. 最近一定期間內不得有重大違法或受主管機關處分情形。
  3. 須具備足夠的基金銷售人員及必要資訊傳輸設備。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銀行資本適足性的核心指標為:

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自有資本風險性資產\text{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 = \frac{\text{自有資本}}{\text{風險性資產}}

該比率須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5條的規定。

解題方法

本題採「逐項比對法規要件」解題:

  • 先判斷選項所載的處分事由及期間是否正確。
  • 再判斷資本適足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 最後檢查是否可僅有銷售人員,而不具備資訊設備。

其中,選項若增加法規沒有的限制,或刪除法規明文要求的條件,均屬錯誤。

選項分析

(A) 錯誤

選項稱:

最近二年內未曾因辦理私募股權基金業務受主管機關依證交法、銀行法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處分者。

錯誤有二:

  1. 法規所關注的是基金銷售業務及相關金融業務的違法、違規情形,並非限定為「私募股權基金業務」。
  2. 選項所稱「最近二年」並非法規對本項資格所設定的正確期間。

因此,A將處分事由及期間均作了錯誤改寫,不符合規定。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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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總代理人代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應配置適足及適任之業務人員及內部稽核人員辦理之。從事此等業務之業務人員,不得少於幾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對總代理人員額配置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總代理人代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時,應配置適足且適任的:

  • 業務人員
  • 內部稽核人員

其中,從事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業務的業務人員,不得少於 3 人;內部稽核人員則另有最低配置要求。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詢問的是「從事此等業務之業務人員」人數,因此直接適用《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關於總代理人人員配置的規定:

業務人員最低人數=3人\text{業務人員最低人數}=3\text{人}

題目不是詢問公司全部業務人員,也不是詢問業務人員與內部稽核人員的合計人數,只要掌握「境外基金業務人員至少 3 人」即可作答。

選項分析

(A)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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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AI 投顧公司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億元,則其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AI 投顧公司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時,接受委託投資總金額的上限。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AI 投顧公司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同時受到下列兩項限制:

  1. 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資本額的 2020 倍。
  2. 不得超過新臺幣 5050 億元。

因此,必須取兩項上限中較低者。

解題方法

公司資本額為新臺幣 33 億元,依資本額倍數計算:

3億元×20=60億元3\text{億元}\times 20=60\text{億元}

但法規另設總額上限新臺幣 5050 億元,因此實際可接受委託投資的最高金額為:

min⁡(60億元,50億元)=50億元\min(60\text{億元},50\text{億元})=50\text{億元}

所以,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505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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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全權委託契約客戶委託投資資產之淨資產價值減損達原委託投資資產多少比例以上時,受託人應於規定期間內,編製法定書件送達客戶?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中,委託投資資產發生重大減損時,受託人的通知及法定書件編製義務。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依《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全權委託投資資產之淨資產價值減損達原委託投資資產的 百分之二十以上 時,受託人應於規定期間內編製法定書件送達客戶。

實務上,減損通知的判斷基準是「原委託投資資產」,不是客戶目前追加資金後的總資產,也不是單一證券的損失比例。

解題方法

設:

  • 原委託投資資產為 V0V_0
  • 目前淨資產價值為 VtV_t
  • 減損金額為 V0−VtV_0 - V_t

減損比例計算如下:

減損比例=V0−VtV0×100%\text{減損比例} = \frac{V_0-V_t}{V_0}\times 100\%

當計算結果達到 20%20\% 以上時,即觸發受託人的法定義務。

例如原委託投資資產為新臺幣 1,0001,000 萬元,目前淨資產價值降為 800800 萬元:

1,000−8001,000×100%=20%\frac{1,000-800}{1,000}\times 10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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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得在國內委任多少個總代理人代理其銷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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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在我國境內委任總代理人的家數限制」。

依命題當年(民國113年)《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在國內委任總代理人,以一家為限。總代理人負責代理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在我國境內辦理基金募集、銷售及申購、買回等相關事務。

須注意:

  • 「總代理人」是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在國內的主要代理窗口。
  • 總代理人與「銷售機構」不同。總代理人限一家,但得透過多家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總代理人」的個數,而不是銷售機構的個數。

依規定: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可委任之總代理人數=1\text{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可委任之總代理人數} = 1

因此,直接選擇「限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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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投顧事業擔任境外基金之總代理,其代理之個別基金必須成立滿幾年?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對「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其所代理個別境外基金之資格限制。

投顧事業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時,其代理的個別境外基金必須符合成立期間要求,即該基金應成立滿 1 年。此規定主要在確保境外基金已有一定實際運作期間,降低投資人接觸新成立基金所產生的資訊不足與投資風險。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法規所規定的「個別基金成立期間」:

個別境外基金成立期間≥1年\text{個別境外基金成立期間} \geq 1\text{年}

因此,題目問「必須成立滿幾年」,答案為 1 年。

須注意,題目問的是「代理之個別基金」的成立年限,並非總代理人資格、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成立年限或基金經理人從業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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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因故意、過失或違反銷售契約或法令規定,致損害投資人之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何者為應負賠償責任之主體?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對基金銷售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基金銷售機構如因故意、過失,或違反銷售契約、法令規定,致投資人權益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主體包括:

  • 基金銷售機構
  • 其董事
  • 其監察人
  • 其經理人
  • 其受僱人

這是法律所列的完整責任主體範圍。

解題方法

本題不涉及計算,直接採「法條列舉比對法」:

  1. 先找出法規所列的責任主體。
  2. 將各選項與完整列舉內容逐一比對。
  3. 選擇完整包含「基金銷售機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的選項。

題幹中的「因故意、過失或違反銷售契約或法令規定,致損害投資人權益者」是損害賠償責任的成立原因;題目真正要考的是「哪些人屬於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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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某投信經許可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但若自獲得許可後在 ____ 內沒有招攬到任何客戶與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則其全權委託許可將無效?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投信事業經許可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後,應於法定期間內實際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的期限。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投信事業自取得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許可之日起,應於 2年內 招攬客戶並與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逾期未簽訂者,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許可將失其效力。

解題方法

題幹已給定:

  1. 投信事業已取得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許可。
  2. 自取得許可後,於一定期間內沒有招攬任何客戶。
  3. 也沒有與客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

因此,只要辨識法規所定的期限即可。該期限為:

許可日起算⟶2年內完成契約簽訂\text{許可日起算} \longrightarrow 2\text{年內完成契約簽訂}

未於期限內簽訂契約者,許可失效。故正確答案為 2年。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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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下列有關「指數型基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關於「指數型基金」的規範。指數型基金的核心,在於將基金資產投資於特定指數的成分證券,使基金績效追蹤、模擬或複製該標的指數,而非由經理人任意選股。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指數型基金的主要規範包括:

  1. 基金全部或主要部分資產,應投資於標的指數的成分證券。
  2. 標的指數對其所界定的市場應具有代表性。
  3. 指數成分證券應具備分散性及流通性。
  4. 基金名稱應明確揭示所追蹤、模擬或複製的指數。

因此,題目要求找出錯誤敘述,關鍵在於辨認指數型基金的「名稱揭露義務」。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指數型基金的法定要件:

  • 看是否投資於指數成分證券;
  • 看標的指數是否具市場代表性;
  • 看成分證券是否具分散性與流通性;
  • 看基金名稱是否明確寫出所追蹤、模擬或複製的指數。

前三項均符合指數型基金的基本規範;基金名稱揭露則是法規要求,並非可以省略。因此,主張「無須於基金名稱中明確寫出指數」的選項錯誤。

選項分析

(A) 正確

指數型基金係將基金全部或主要部分資產投資於指數成分證券,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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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2 分

下列有關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之敘述,何者為非?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保管機構」的指定、變更及契約簽訂方式,依民國 113 年命題時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判斷。

重點如下:

  1. 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的保管機構,以一家為限。
  2. 客戶於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存續期間,得變更保管機構。
  3. 變更時,客戶應以書面通知原保管機構及受任人。
  4. 新受任保管機構應通知受任人,並與客戶、受任人共同簽訂三方權義協定書。
  5. 客戶與新任保管機構間的委任契約,應另行個別簽訂。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為非」,應先掌握全權委託帳戶保管制度的基本限制:

一個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只能指定一家保管機構。

接著逐項比對:

  • 選項 A 涉及保管機構家數限制。
  • 選項 B、C 涉及保管機構變更程序。
  • 選項 D 涉及新任保管機構與客戶間的契約關係。

其中只有 A 將「以一家為限」誤寫成「不限定一家」,因此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保管機構不限定一家。

錯誤。

依規定,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保管機構以一家為限,不得同時指定多家保管機構。

客戶如欲更換保管機構,應依規定辦理「變更」,而不是同一帳戶同時設置多家保管機構。因此「不限定一家」與法規規定相反。

(B) 客戶得於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存續期間變更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但應以書面通知原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及受任人。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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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2 分

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委託投信投顧業者從事金融投資,可運用於哪種交易?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中,受任業者運用委託人資產時,對融資、借券、股票質借及期貨交易的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委託投信投顧業者從事金融投資,原則上不得利用委託資產從事具有融通、借貸或質押性質的交易;但為降低投資組合風險,得從事「以避險為目的之期貨放空」。

本題所稱期貨放空,係指先賣出期貨契約,以對沖現貨部位下跌風險,並非以投機獲利為主要目的。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

  1. 是否屬於融通資金或借貸性質的交易。
  2. 是否屬於投資組合的風險管理工具。
  3. 期貨放空是否具備「避險目的」。

全權委託投資係由投信投顧業者依契約代客戶進行投資,但受任業者仍須遵守法令及契約限制。法規對委託資產的運用,禁止以專戶資產進行融資、借券、股票質借等交易;期貨交易則僅在符合避險目的的範圍內開放。

因此,四個選項中,只有「避險為目的之期貨放空」符合例外規定。

選項分析

(A) 融資

錯誤。

融資係向證券商借入資金買進證券,具有資金借貸及槓桿交易性質。全權委託專戶不得以委託資產從事融資交易,避免受任業者擴大投資風險,造成委託人承擔超出原始資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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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2 分

下列有關「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中,投信、投顧事業、信託業及保管機構之資產保管權限。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相關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規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包括:

  1. 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進行價值分析及投資判斷。
  2. 基於投資判斷,替客戶執行交易。
  3. 委託投資資產原則上應由保管機構保管,以避免受任人同時掌握投資決策權及客戶資產,降低挪用、侵占及利益衝突風險。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資產保管規定」與「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定義」的綜合題,判斷重點如下:

  • 先確認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內容。
  • 再判斷投信、投顧事業是否可以保管客戶委託投資資產。
  • 注意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以及客戶為信託業時,均屬法規上的特殊情形。

一般原則是:投信、投顧事業不得保管受託投資資產;委託投資資產應交由保管機構保管。題目中若將「不得保管」改寫成「得代為保管」,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A) 正確

除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外,投信或投顧事業不得保管受託投資資產。

這是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基本規範。投信或投顧事業負責投資分析、投資判斷及交易執行,原則上不得同時保管客戶資產。

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時,因其本身具有信託財產管理及保管的法定業務性質,法律規範設有例外。因此本選項正確。

(B) 錯誤

投信或投顧業者就客戶移轉之委託投資資產,不得代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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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2 分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核准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其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比率,其風險暴露不得超過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的何一比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對「經核准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風險暴露上限。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核准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運用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時,其風險暴露不得超過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的 40%40\%。

公式如下:

證券相關商品交易風險暴露≤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40%\text{證券相關商品交易風險暴露} \leq \text{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 \times 40\%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給出特殊身分:「經核准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看到這個關鍵條件,直接套用該類業者的風險暴露上限:

風險暴露上限=40%\text{風險暴露上限}=40\%

例如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為新臺幣 1,000 萬元,則其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的風險暴露不得超過:

1,000萬元×40%=400萬元1,000\text{萬元}\times 40\% =400\text{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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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2 分

投信事業應有一名以上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證券商等機構擔任專業股東,其合計持有股份不得少於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多少比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對「專業股東」及其持股比例的規定。

投信事業設立時,應有一名以上之專業股東。專業股東可包括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及證券商等機構;且這些專業股東合計持有投信事業股份的比例,不得低於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20%20\%。

計算概念如下:

專業股東持股比例=專業股東合計持有股份已發行股份總數≥20%\text{專業股東持股比例} = \frac{\text{專業股東合計持有股份}}{\text{已發行股份總數}} \geq 20\%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已直接列出專業股東的機構類型,關鍵在於記憶其法定最低持股比例。

判斷步驟如下:

  1. 確認題目所稱機構屬於投信事業的專業股東。
  2. 找出專業股東合計持股的法定最低比例。
  3. 該比例為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20%20\%。
  4. 因此選擇 20%20\%。

例如,投信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1,0001,000 萬股,專業股東合計至少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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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題2 分

下列有關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資產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中,委託投資資產的獨立性、保管方式及債權保障。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主要原則如下:

  1. 客戶委託投資資產,應與投信投顧事業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的自有資產分離。
  2. 投信投顧事業不得自行保管受託投資資產。
  3. 委託投資資產應由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保管,或信託移轉予保管機構。
  4. 投信投顧事業及保管機構的自有債權人,不得對委託投資資產行使權利。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錯誤」,可掌握一項核心判斷:

委託投資資產屬於客戶的資產,必須與業者自有財產隔離,業者自身債權人不得追索。

因此,凡是符合「資產獨立、交由保管機構保管、不得自行保管」的敘述,均屬正確;凡是主張業者債權人可以對委託投資資產行使權利的敘述,即違反資產隔離原則。

選項分析

(A) 正確

投信投顧事業受客戶委託投資的資產,必須與:

  • 投信投顧事業的自有資產;
  •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的自有資產;

分別獨立。

此一規定目的在於避免業者挪用客戶資產,也避免業者自身發生財務問題時,客戶資產遭其債權人追索。因此本選項正確。

(B) 正確

投信投顧事業以委任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時,客戶資產應採取下列保管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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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題2 分

投顧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依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除應設置全權委託專責部門外,尚應設置下列哪些部門?

甲、投資研究部門; 乙、財務會計部門; 丙、內部稽核部門。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投顧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時,依法應設置的組織部門。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投顧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除應設置「全權委託專責部門」外,尚應設置:

  1. 投資研究部門
  2. 財務會計部門
  3. 內部稽核部門

其目的在於使全權委託業務具備完整的投資決策、財務處理及內部控制機制。

解題方法

本題採「法定部門逐項核對法」。

題幹已明確列出三個待判斷部門:

  • 甲:投資研究部門
  • 乙:財務會計部門
  • 丙:內部稽核部門

三者均屬投顧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時,除全權委託專責部門外,依法應設置的部門。因此:

應設置部門=甲+乙+丙\text{應設置部門}=\text{甲}+\text{乙}+\text{丙}

選項分析

甲、投資研究部門:正確

投資研究部門負責市場分析、投資標的研究及投資決策所需的資訊蒐集,是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建立投資策略的重要部門。

乙、財務會計部門: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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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題2 分

投信事業與客戶(專業投資機構且委託投資資產已指定保管機構者除外)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應至少有多少期間,供客戶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全權委託投資契約」的客戶審閱期間。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投信事業與客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時,除「專業投資機構且委託投資資產已指定保管機構」者外,應給予客戶至少 7日以上 的期間,審閱契約全部條款內容。

此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客戶充分了解全權委託投資的權利義務、投資範圍、風險承擔、報酬及費用等重要事項,避免客戶在未充分閱讀契約內容的情況下簽約。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排除例外對象:

專業投資機構且委託投資資產已指定保管機構者除外

因此,本題適用一般客戶的契約審閱規定。法規要求的最低審閱期間為:

7日以上7\text{日以上}

所以正確選項為「7日以上」。

要注意,題目問的是「供客戶審閱全部條款內容的期間」,不是契約成立後的冷靜期,也不是投資人申請贖回或終止契約的通知期間。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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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題2 分

關於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關於「保管機構之選任、資產保管方式及信託業者例外」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基本原則如下:

  1. 保管機構由客戶自行選任,不是由接受委任的投信或投顧事業指定。
  2. 客戶應將資產交由保管機構保管,或將資產信託移轉予保管機構。
  3. 客戶本身若為信託業者,得由該信託業者自行保管其信託財產,並非必須另行指定其他信託業者。

解題方法

本題逐一檢查三個判斷重點:

  • 誰有權選任保管機構?
  • 客戶資產應採取何種保管方式?
  • 客戶為信託業者時,是否有自行保管的例外?

只要掌握「客戶選任、資產交付保管、信託業者得自行保管」即可判斷。

選項分析

(A) 錯誤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應由客戶自行選任,不是由接受委任的投信或投顧事業指定。

投信或投顧事業的角色是接受客戶委任進行投資決策及交易執行,不能藉由指定保管機構而控制或接觸客戶資產。

(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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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題2 分

甲先生及甲太太分別持有新興投信公司股份各 10%10\%,夫妻二人有意再增加持股比例,請問他們夫妻二人合計最多可再對新興投信公司增加多少持股比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投信事業股東的「同一人及其關係人合計持股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相關規範,夫妻屬於關係人,其持有投信公司股份應合併計算;同一人及其關係人合計持有投信事業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25%25\%。

因此,甲先生與甲太太雖然是分別持股,但因為具有夫妻關係,必須將兩人的持股合計計算。

解題方法

甲先生持股:

10%10\%

甲太太持股:

10%10\%

夫妻目前合計持股:

10%+10%=20%10\%+10\%=20\%

夫妻合計持股上限為:

25%25\%

因此,最多可再增加:

25%−20%=5%25\%-20\%=5\%

所以正確答案為:

5%\boxed{5\%}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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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題2 分

為落實經理人之問責機制,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會應負有哪些責任?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經理人問責機制」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會所負的整體治理責任。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及相關自律規範為準,董事會對經理人並非僅負事後監督責任,還包括任用前的資格審核、任用後的持續監督,以及問責制度的建立與落實。

董事會主要責任可歸納為三項:

  1. 選任經理人,並審核其資格條件。
  2. 監督經理人資格條件的持續維持及適任性。
  3. 督導公司落實經理人問責,建立相關管理制度。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全部皆正確」型選擇題。判斷時,依經理人管理生命週期切入:

  • 任用階段:董事會須確認人選資格。
  • 任職期間:董事會須持續監督其資格及適任性。
  • 制度治理階段:董事會須督導公司建立並執行問責制度。

A、B、C分別對應上述三個階段,均屬董事會責任,因此選擇「以上皆是」。

選項分析

(A) 選任經理人並確實審核其應具備之資格條件。—正確

董事會負責經理人的選任,且不能僅形式上任命人選,必須確實審核其是否具備法令及公司治理規範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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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題2 分

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經手人員於在職期間應定期彙總申報本人帳戶及利害關係人帳戶每一筆交易狀況,則利害關係人包括: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對「利害關係人帳戶」的定義,以及從業人員申報本人帳戶與利害關係人帳戶交易紀錄的規範。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利害關係人並非僅限於配偶或子女,也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他人名義投資有價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並因此直接或間接受有利益的情形。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確認「利害關係人」是否同時具備下列要件:

  1. 主體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 利用他人名義投資,或以他人名義開戶。
  3. 投資標的為有價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
  4.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此直接或間接受有利益。

完整符合上述範圍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錯誤。

本選項將利害關係人限縮為「僅本人配偶及其已成年子女」。規範並非只包括配偶及成年子女,且未成年子女才是明文納入的對象;本人利用他人名義投資而受有利益的情形,也屬於規範範圍。因此本選項的「僅」及「已成年子女」均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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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題2 分

有關投顧事業之規範,下列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投顧事業之組織型態、最低實收資本額,以及得兼營之業務。解題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相關設置標準,並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投顧事業的基本規範如下:

  1. 組織型態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 一般投顧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3. 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兼營期貨顧問業務者,實收資本額須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4. 投顧事業得依法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期貨顧問業務等,但投信業務並非投顧事業得直接申請兼營之業務。

解題方法

本題不涉及計算,直接依序檢查三個判斷點:

  • 「有限公司」是否為法定組織型態;
  • 「三千萬元」及「五千萬元」是否符合資本額規定;
  • 「投信業務」是否屬於投顧事業得申請兼營之業務。

其中,資本額判斷應注意:一般投顧事業與經營特定業務之投顧事業,適用不同的最低資本額標準。

選項分析

(A) 經營投顧事業應以有限公司組織為限。

錯誤。

投顧事業應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並非「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法上屬於不同組織型態,本選項將法定組織型態記載錯誤。

(B) 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三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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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題2 分

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之規定,經手人員為本人帳戶投資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前,應事先以書面報經督察主管核准,請問下列何者非該準則所規範之「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對從業人員本人帳戶交易之限制。

依命題當年(民國113年)規定,從業人員為本人帳戶投資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前,應事先以書面報經督察主管核准。

該準則所稱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係採列舉及概括方式,包括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認購(售)權證、股款繳納憑證、個股選擇權交易等具有股權連結或股權交易性質之商品。

解題方法

本題不應只從商品在一般金融法上的分類判斷,而應以「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對交易管制範圍的特別規定為準。

判斷步驟如下:

  1. 逐一檢視各選項是否屬於準則列舉或涵蓋的股權性質商品。
  2. 注意「股款繳納憑證」雖非典型衍生性金融商品,但在本準則的交易管制範圍中明文納入。
  3. 臺灣存託憑證係代表存託於保管機構之外國有價證券,屬存託憑證性質,並非本準則所稱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

因此,非屬者為臺灣存託憑證。

選項分析

(A) 可轉換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本質上是公司債,但持有人於符合約定條件時,可以將其轉換為發行公司股票,具有由債權轉換為股權的特性,屬於具股權性質的商品,納入準則規範。

本選項正確,不是答案。

(B) 個股選擇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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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題2 分

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核准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後,涉及在國內募集及買賣行為,金管會得停止其幾年內接受新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限制及監管效果。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核准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後,若其業務涉及在我國境內募集及買賣外國有價證券,金管會得停止其於三年內接受新的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不是計算題,直接抓法規所定的期間即可:

涉及國內募集及買賣⟹金管會得停止三年內接受新業務\text{涉及國內募集及買賣} \Longrightarrow \text{金管會得停止三年內接受新業務}

題幹已明確表示該事業「經核准」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後續又涉及國內募集及買賣行為,因此符合規定所稱的違規情形。法律效果是金管會得停止其三年內接受新的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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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題2 分

投信事業就委外事項涉及受益人或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作業之監督,應定期將評估檢討結果呈報哪單位?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投信事業辦理業務委外時,對委外事項所負的持續監督與公司治理責任。

投信事業即使將部分業務委託外部機構辦理,仍不得因此免除對下列事項的監督責任:

  • 受益人或客戶權益保障
  • 風險管理
  • 內部控制作業

投信事業應定期評估、檢討委外事項的執行情形,並將評估檢討結果呈報公司最高治理機關,即董事會。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自律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掌握「委外監督結果」的呈報層級。

題幹所稱的評估檢討,涉及受益人及客戶權益、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屬於公司整體治理及重大內控監督事項,並非單一投資決策或日常執行事項。因此,應由投信事業定期將結果呈報董事會。

判斷流程如下:

委外事項→評估受益人及客戶權益、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定期檢討→呈報董事會委外事項 \rightarrow 評估受益人及客戶權益、風險管理、內部控制 \rightarrow 定期檢討 \rightarrow 呈報董事會

所以正確答案為董事會。

選項分析

(A) 投資委員會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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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題2 分

有關投信投顧事業人員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依「投信投顧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及相關自律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主要考查三項:

  1. 部門主管的任職方式。
  2. 業務人員執行職務前的登錄義務及辦理主體。
  3. 分支機構經理人異動時的申報期限與受理機關。

判斷此類題目時,應特別注意「專任或兼任」、「由誰辦理登錄」及「向哪個機關或團體辦理」等關鍵字。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法規規定:

  • 部門主管原則上應專任,不是兼任。
  • 業務人員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投信投顧事業向同業公會辦理登錄,不是業務人員自行辦理。
  • 分支機構經理人異動時,應於事實發生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向同業公會辦理登錄。
  • 從業人員申報登記事項的主要受理單位為同業公會,不是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因此,只有選項(C)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A) 部門主管應為兼任。

錯誤。

投信投顧事業的部門主管應以專任為原則,負責督導及管理所屬部門業務,不是以兼任為規定。

本選項將「專任」誤植為「兼任」,屬於典型的相反敘述。

(B) 業務人員執行職務前應自行先向公會辦理登錄。

錯誤。

業務人員在執行職務前,必須完成登錄;但辦理登錄的主體不是業務人員本人,而是由其所屬的投信投顧事業向同業公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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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能擔任投顧事業總經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投顧事業總經理的任資格。依命題當年(民國113年)《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投顧事業總經理須具備證券、金融或投資相關專業資格及經驗,法規所列資格符合其中一項即可,不是所有條件均須同時具備。

總經理資格重點包括:

  1. 符合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並具專業投資機構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2.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專業投資機構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且成績優良。
  3. 學經歷足以證明具備證券金融專業知識、經營經驗及領導能力,足以健全有效經營投顧事業。

因此,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選項是否符合上述總經理任一項法定資格。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找不符合資格者」的單選題,採逐項比對法:

  • 選項內容若完整符合總經理資格之一,即屬可以擔任。
  • 選項若只有一般業務人員或營業員資格,未達總經理所要求的專業資格及經驗,即屬不能擔任。

特別要注意,「證券高級業務員合格證書」與「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屬於不同資格。前者主要是從事證券業務相關工作所需的資格,不能直接取代後者。

選項分析

(A) 符合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並具專業投資機構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正確。

此選項符合投顧事業總經理資格的第一種法定條件:

  • 具備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
  • 具專業投資機構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因此可以擔任投顧事業總經理。

(B)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專業投資機構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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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題2 分

基金保管機構之經理人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時,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執行基金保管業務,其行政裁量權之區間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基金保管機構經理人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時,主管機關得採取之行政處分期間。

依命題當年(民國113年)《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規定,基金保管機構之經理人違反其應負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時,主管機關得命令其停止執行基金保管業務,期間為:

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此處的「得」表示主管機關具有行政裁量權,但裁量仍須受法律所定期間範圍拘束。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定期間記憶題,解題步驟如下:

  1. 先確認處分對象:基金保管機構之經理人。
  2. 再確認違反事項: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3. 最後掌握法律效果:主管機關得命其停止執行基金保管業務。
  4. 記憶法定期間為「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因此,正確區間為「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選項分析

(A) 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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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題2 分

投信事業之經手人員,投資下列何種有價證券須申報?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投信事業經手人員買賣有價證券時,哪些交易屬於應向所屬投信事業申報的範圍。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投信事業負責人及業務人員投資有價證券,原則上應依相關管理規範向所屬事業申報;但對於政府公債、票券及開放型基金受益憑證等具有高度標準化、流動性高,或不涉及個別公司股票交易利益衝突的商品,通常列為免申報項目。

上櫃股票屬於個別公司股票,具有較高的利益衝突與內線交易風險,因此不在免申報範圍內。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採「先找免申報商品,再辨識應申報商品」的方法:

  1. 開放型基金受益憑證,通常屬免申報項目。
  2. 政府公債,通常屬免申報項目。
  3. 票券,通常屬免申報項目。
  4. 上櫃股票屬個別公司股票,投資時須申報。

因此,四個選項中只有上櫃股票符合「投資須申報」的情形。

選項分析

(A) 開放型基金受益憑證

錯誤。開放型基金受益憑證屬於集合投資工具,投資人係按基金淨資產價值申購或贖回,並非直接買賣個別公司股票。依命題當年相關管理規範,通常列為免申報的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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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題2 分

投信事業投顧事業作業委外契約應載明下列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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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投信事業、投顧事業辦理業務委外時,委外契約應記載的必要事項,以及受委託機構的通知義務與權限限制。

依命題當年(民國113年)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業務委外處理應注意事項」規定,委外契約應明定:

  • 受委託機構辦理委外事項的範圍及責任。
  • 對重大異常或缺失的通報及改善機制。
  • 受益人或客戶爭端解決機制及權益保障措施。
  • 委託事業對受委託機構的監督、查核權限。
  • 受委託機構不得逾越委外範圍,並不得藉委外取得不當對外代表權或收費權。

解題方法

判斷委外契約內容時,掌握兩項原則:

  1. 委外不等於責任完全移轉,投信、投顧事業仍須對業務及受益人、客戶權益負監督責任。
  2. 委外契約應強化風險通報、爭端處理及權益保障,不得放任受委託機構自行處理重大缺失,也不得使其取得未經授權的對外業務權限。

因此,選項中只有「受益人或客戶爭端解決機制及權益保障措施」符合委外契約應載明事項。

選項分析

(A) 錯誤

受委託機構如發現委外事項有重大異常或缺失,應依契約約定立即通知投信事業或投顧事業,不能僅由受委託機構自行改善而不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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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題2 分

以基金績效及業績數字作為廣告者,同一基金成立滿三年者應如何刊載表示其績效?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投信投顧業者以基金績效、業績數字作為廣告內容時,對基金績效期間及表示方式的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同一基金成立滿三年者,廣告刊載其績效時,應以最近三年之全部績效,以圖表或線圖表示,不得任意截取特定期間或僅刊載單一年份績效,以避免片段呈現造成投資人誤判。

因此,本題關鍵在於:

  1. 基金成立已滿三年。
  2. 必須呈現最近三年的完整績效。
  3. 表示方式須為圖表或線圖。

解題方法

看到「同一基金成立滿三年」時,直接套用「最近三年全部績效」的規則。

判斷流程如下:

成立滿三年⇒最近三年全部績效⇒以圖表或線圖表示\text{成立滿三年} \Rightarrow \text{最近三年全部績效} \Rightarrow \text{以圖表或線圖表示}

題目選項中,只有同時符合「最近三年」、「全部績效」及「圖表或線圖」三項要求者,才是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截取特定期間以圖表表示之績效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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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題2 分

投信公司製作基金廣告其應記載之警語相關規定,不包括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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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投信公司製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廣告時,警語的記載內容及呈現方式。依命題當年(民國113年)相關投信投顧法規及自律規範:

  • 基金廣告須揭示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不代表基金沒有風險。
  • 基金過去的經理績效,不代表未來績效,也不保證最低投資收益。
  • 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 警語必須清楚、顯著、易於辨識,不得因版面限制而任意縮小或弱化。

解題方法

題目問「不包括」何者,應找出違反警語呈現要求的選項。

判斷重點有二:

  1. 警語內容是否符合基金廣告應揭示事項。
  2. 警語的字體、顏色、播放方式是否達到清楚、顯著、易識別的要求。

凡是主張警語可以縮小字體、使用不顯著顏色或不顯著字體者,即與規範相反。

選項分析

(A) 正確

平面廣告應揭示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但核准或生效並不代表基金絕無風險;同時應說明基金公司過去的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最低投資收益。

此選項符合基金廣告警語的法定及自律規範要求。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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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題2 分

投信事業為開放型基金製作廣告宣傳,應注意下列哪些事項?

甲、該基金已經金管會核准募集; 乙、舉辦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應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向金管會申報。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投信事業辦理開放型基金廣告及營業促銷活動時,對於「基金募集核准」與「申報義務」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投信事業製作開放型基金廣告宣傳,應確認該基金已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募集;未經核准募集前,不得先行對外廣告或招攬。

此外,投信事業舉辦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雖有申報義務,但申報對象及申報期間須依規定判斷,並非題目所稱「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向金管會申報」。

解題方法

本題採「分別判斷甲、乙敘述是否符合規定」的方法:

  1. 判斷基金廣告是否以「已經金管會核准募集」為前提。
  2. 判斷公開說明會及營業促銷活動的申報對象與期限。
  3. 甲、乙皆須正確,才可選擇「甲、乙皆是」。

甲符合基金廣告宣傳的基本限制;乙將申報對象及申報方式敘述錯誤,因此乙不成立。

選項分析

  • 甲、該基金已經金管會核准募集:正確。

開放型基金對外製作廣告宣傳,應以該基金已經金管會核准募集為前提。投信事業不得在基金尚未取得募集核准前,即以廣告方式對外招攬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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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題2 分

下列有關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之再平衡交易之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時,再平衡交易的執行條件、通知義務及內部控制要求。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再平衡交易並非必須同時具備「達到執行門檻」及「符合其他約定條件」兩項要件;只要符合事先約定的再平衡交易執行條件,即得執行。

解題方法

本題應逐項對照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的管理規範,特別注意選項中的連接詞:

  • 「且」表示兩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 「或」表示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再平衡交易可能依資產配置偏離程度達到執行門檻時執行,也可能依客戶事先約定的再平衡交易條件或頻率執行。因此,將所有條件強制解讀為必須同時具備,與規範意旨不符。

選項分析

(A) 錯誤

選項稱必須「達到執行門檻且符合再平衡交易之約定條件」才能執行,將兩項條件設定為必須同時成立。

正確觀念是:再平衡交易應依事先與客戶約定的執行條件辦理,執行條件可能包括資產配置偏離程度達到門檻、特定交易頻率等。並非所有情形均須同時達到執行門檻及其他約定條件。

因此,選項以「且」擴大限制交易執行要件,為錯誤敘述。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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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題2 分

投顧事業從事期貨或衍生性商品之宣導廣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投顧事業從事「期貨或衍生性商品宣導廣告」時,應遵守的申報規定,以及「廣告申報義務」與「兼營期貨顧問業務許可」的區別。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投顧事業從事期貨或衍生性商品之宣導廣告,採取「事後申報」制度,應於事實發生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備。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分成兩個層次:

  1. 題目問的是「宣導廣告」的程序義務,並非是否得實際提供期貨顧問服務。
  2. 依民國 113 年相關規定,期貨或衍生性商品宣導廣告不是事前申請公會核准,而是於事實發生後向金管會申報。

因此,正確選項為「事實發生後向金管會報備」。

選項分析

(A) 應申請公會核准

錯誤。

本選項將「事前核准」與「事後申報」混淆。題目所指的期貨或衍生性商品宣導廣告,依命題當年規定,並非一律須先申請證券投資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核准,而是採事後向金管會申報的方式。

(B) 應取得兼營期貨顧問業務之許可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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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題2 分

投信投顧公會對於違反該公會章則及公約之會員得為之處分,下列何者為非?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投信投顧公會對違反公會章則、公約及自律規範之會員,得採取哪些處分」。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公會對違規會員得採取的處分包括:

  1. 警告。
  2. 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違約金。
  3. 停止其應享有之部分或全部權益。
  4. 要求會員公司對其負責人及受僱人員為適當之處分。
  5. 必要時,得按次連續處以違約金,直到補正改善為止。

其中,按次處罰是「按次連續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違約金」,並非每次將金額提高一倍。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為非」,應逐一比對各選項是否屬於公會依法或依公會自律規範得採取的處分。

判斷重點有二:

  • 處分種類是否在公會規範所列範圍內。
  • 按次處罰時,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是否正確。

公會雖得對違規行為按次連續處罰,直到會員完成補正改善,但法規並未規定「每次提高一倍金額」。因此,凡將按次處罰誤述為倍數加重者,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A) 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違約金

正確。

公會對違反章則及公約的會員,得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違約金。故本選項所述處分方式及金額範圍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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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題2 分

投信投顧公會會員簽訂自律公約,生效施行之規定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投信投顧公會會員簽訂「自律公約」之生效程序,重點在於辨別:

  1. 由何種公會機關作成決議。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扮演的是「核備」或「核准、核定」角色。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投信投顧公會會員自律公約,須經公會理事會決議通過,並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後施行。

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 (C)。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依「公會內部決議機關」及「主管機關處理方式」兩層次切入:

第一,公會自律規範屬於公會會員共同遵守之業務及行為規範,通常由公會理事會負責審議、決議,而非由會員大會直接決定。

第二,公會作成決議後,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核備是將已作成的規範報主管機關備查,與事前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核准」或「核定」不同。

完整程序為:

理事會決議通過→報請金管會核備→施行\text{理事會決議通過} \rightarrow \text{報請金管會核備} \rightarrow \text{施行}

選項分析

(A) 由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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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投信投顧公會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訂定之目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本題考查「投信投顧公會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之制定目的。

該規範屬於業者自律規範,主要在於:

  • 提昇投信投顧業者的自律精神。
  • 維護投信投顧事業的專業形象。
  • 保障投資人權益,避免廣告或營業活動誤導投資人。
  • 建立公平、合理、適當的廣告及營業活動秩序。

但投資收益受到市場行情、投資標的及各種風險因素影響,規範不可能以「保障投資收益」為目的,也不代表投資人一定獲利。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非制定目的」,應先掌握該規範的性質:

  1. 判斷選項是否屬於業者自律與專業形象維護。
  2. 判斷選項是否屬於保護投資人、避免不當招攬。
  3. 排除涉及保證獲利、保證收益的說法。

「保障投資人權益」是規範廣告及營業活動的重要目的;「保障投資收益」則混淆了投資人權益保障與投資報酬保證的概念,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提昇業者自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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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題2 分

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已於 112 年 6 月 26 日上線,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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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的設置目的、參與機構之契約及作業義務,以及投信事業參與平台對「鼓勵投信躍進計畫」之認可效果。

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於民國 112 年 6 月 26 日上線,主要是將投資人申購、買回、轉換基金所涉及的款項收付與資訊傳輸集中處理,以降低投信事業、銷售機構及保管銀行間多對多匯款、對帳及核帳的作業負擔。

本題法規及政策內容,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相關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採「逐項核對制度功能」的方式判斷:

  1. 平台是否具有款項集中處理及彙總收付功能。
  2. 投信事業及特定基金銷售機構是否須與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簽約。
  3. 參加平台是否可列為投信事業申請「鼓勵投信躍進計畫」認可時的具體績效貢獻事項。

(A)、(B)、(C)均符合平台制度及配套政策,因此應選(D)「以上皆是」。

選項分析

(A) 正確

集中清算平台可透過款項集中處理及彙總收付機制,將原本投信事業、銷售機構及保管銀行間彼此分散的多對多匯款,改為集中平台與各參與機構間的:

  • 多對一收款或付款;
  • 一對多收款或付款。

其效果包括:

  • 簡化基金申購、買回及轉換的款項收付流程;
  • 減少銀行間逐筆匯款;
  • 降低人工核帳及對帳成本;
  • 提高基金交易款項處理的效率與正確性。

因此,(A)所述平台功能正確。

(B) 正確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與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簽訂有關資訊傳輸及款項收付的契約,透過集中平台辦理基金交易資訊及相關款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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