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普通考試 環保技術 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1 年・高普考・普通考試・環保技術
試題代碼 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環境空氣品質惡化可能是因為大氣涵容能力有限或氣象條件變異所造成的現象,因此建立空品預警制度對空品管理具有重要的功能。

試問何謂大氣涵容能力?並請說明中央主管機關建構空品惡化預警制度之程度分級與應變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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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空氣品質管理中的總量管制學理基礎與法令應變實務,涵蓋以下核心觀念與法源:

  1. 大氣涵容能力(Atmospheric Assimilative Capacity / Carrying Capacity):屬於環境規劃中的基底承載概念,指特定空品區(Airshed)在維持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下,單位時間所能容納的最大污染物排放總量。常藉由大氣擴散箱型模式(Box Model)進行定量表述。
  2.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本題核心依據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2 條,以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改制為環境部)於民國 111 年 3 月 3 日修正發布之《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3. 分級制度與應變架構:制度區分為「預警」(二級、一級)與「嚴重惡化」(三級、二級、一級)兩大階段、五個等級,並依空氣品質指標(AQI)及特定污染物(如 PM2.5\text{PM}_{2.5}、PM10\text{PM}_{10}、O3\text{O}_3、SO2\text{SO}_2、NO2\text{NO}_2、CO\text{CO})濃度啟動相應之中央跨區協調與污染減排作為。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申論題,採「學理定義與公式化推導 →\rightarrow 法規標準化分級 →\rightarrow 分級應變具體作為」之架構作答:

  1. 定義大氣涵容能力:先給予精準的文字定義(定性),隨後輔以箱型模式(定量推導)導出涵容總量與氣象、地形及排放標準之關係,展現理工專業深度。
  2. 說明程度分級:嚴格依民國 111 年修正版《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條列預警等級與嚴重惡化等級之門檻指標(以 AQI 為核心)。
  3. 歸納應變作為:區分「預警階段」之友善降載、跨區協調、健康提醒,以及「嚴重惡化階段」之強制降載、交通管制、停班停課評估與中央防制指揮中心開設,層次分明。

解題技巧

  1. 破題精準:大氣涵容能力的關鍵字為「特定時空範圍」、「環境空氣品質標準」、「最大可容納排放量」;切勿僅寫大氣自淨作用而遺漏「品質標準約束」。
  2. 記憶口訣與數字敏銳度:
  • 預警階段看「黃、橘、紅」:二級預警門檻為 AQI>100\text{AQI} > 100(橘),一級預警為 AQI>150\text{AQI} > 150(紅)。
  • 嚴重惡化階段:三級為 AQI>200\text{AQI} > 200(紫),二級為 AQI>300\text{AQI} > 300(褐),一級為 AQI>400\text{AQI} > 400。
  1. 注意機關層級:題目限定「中央主管機關」,作答時須凸顯中央權責(如調度台電等公營事業電廠降載減排、跨縣市聯合稽查、協調區域防制專案小組或開設中央防制指揮中心),而非僅列地方環保局之洗掃街。
  2. 法規變遷提醒: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民國 112 年改制為「環境部」,答題時以民國 111 年公布架構為準,名詞表述與制度邏輯一脈相承。

【答案】

一、大氣涵容能力(Atmospheric Assimilative Capacity)之意涵

(一) 定義

大氣涵容能力係指在特定地理範圍(如空品區或空氣流域 Airshed)與特定氣象條件(如風速、混合層高度、大氣穩定度)下,大氣環境藉由稀釋、擴散、沉降及化學轉化等自淨機制,在**不超過法定「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的前提下,該區域單位時間內所能承受的最大空氣污染物排放負荷量(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Load)。

(二) 理論模式推導

利用簡易大氣擴散箱型模式(Box Model)說明: 設空氣流域之寬度為 WW、長度為 LL、混合層高度為 HH、平均水平風速為 uu、背景空氣污染物濃度為 CbC_b、法定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為 CstdC_{std}。 在穩態且完全混合之假設下,質量平衡關係式為: u⋅W⋅H⋅(Cstd−Cb)=Qmaxu \cdot W \cdot H \cdot (C_{std} - C_b) = Q_{max} 其中 QmaxQ_{max} 即代表該流域對該污染物之最大涵容排放率(質量/時間)。由此可知,大氣涵容能力受下列要素支配:

  1. 氣象與通風條件:風速 uu 愈大、混合層高度 HH 愈高,通風係數(Ventilation Coefficient, Vc=u⋅HV_c = u \cdot H)愈高,大氣涵容能力愈大;反之,逆溫或靜風條件下涵容能力大幅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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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永續治理(Environment,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為當前熱門的產業趨勢。

請說明什麼是 ESG?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和 ESG 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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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核環境規劃與管理中「企業環境管理與永續發展評估工具」的核心知識。涉及的理論框架與政策脈絡如下:

  1. ESG(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定義與構面:源自 2004 年聯合國全球契約(UN Global Compact)發布之《Who Cares Wins》報告,將永續概念具體化為三大評估維度:
  • E(Environmental,環境保護):溫室氣體排放與碳盤查、氣候變遷因應策略、水資源與廢棄物管理、循環經濟、生物多樣性維護。
  • S(Social,社會責任):勞工權益與職場安全健康、人權保障、供應鏈稽核、產品安全與責任、社區關係經營。
  • G(Governance,公司治理):董事會多元性與獨立性、股東權益保障、反貪腐與誠信經營、風險管理機制、財務與非財務資訊揭露透明度。
  1. CSR(企業社會責任)之定義:源自管理學學者 Carroll 提出的「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慈善責任)及 Elkington 提出的「三重底線(Triple Bottom Line, TBL:Profit 經濟、People 社會、Planet 環境)」,強調企業營運時除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外,亦應對各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負起道德與回饋責任。
  2. 政策與法規背景(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為準):當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要求特定規模之上市櫃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Sustainability Report)」(取代過往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並納入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與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指標。(註:金管會後續已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及「公司治理4.0-永續發展行動方案」,逐步擴大溫室氣體盤查與報告書揭露範圍,解題以命題當年脈絡為主。)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界定與比較型申論題,答題架構應採「拆解定義 →\rightarrow 多維度對比 →\rightarrow 綜整演進關係」三步驟:

  1. 第一步:精準剖析 ESG 的定義與具體內容:依 E、S、G 三大支柱分點列出實質範疇,並點出其作為「非財務績效評估指標」與「負責任投資(PRI)」準則的工具特性。
  2. 第二步:清楚界定 CSR 的核心內涵:以三重底線與道德責任為立論基礎,凸顯其偏向「理念與願景」的屬性。
  3. 第三步:架構化比較 CSR 與 ESG 的差異:從「核心本質」、「評估方式」、「受眾對象」、「推動驅動力」及「資訊揭露標準」五個維度建立對比,佐以比較表格,展現邏輯嚴謹性與答題條理。
  4. 第四步:點明兩者承先啟後的實務關聯:說明兩者並非對立,而是「目標理念(CSR)」與「落地量化工具(ESG)」之實踐關係。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答題重點在於避免將兩者視為相互排斥的獨立名詞,亦不可僅以口號式文字作答,必須切中管理實務、資本市場評等與法規監管之具體落實機制。


解題技巧

  1. 記憶判斷口訣:「CSR 是理念心法(Why/What),ESG 是量化招式(How/Metric)」。
  2. 常見答題陷阱:
  • 僅說明環境(E)構面,遺漏社會(S)與公司治理(G)構面,導致論述失衡。在環境規劃與管理考科中,應特別強調環境治理在整體組織決策中的定位。
  • 誤將 ESG 當作一項「企業做善事的活動」,忽視其源自資本市場、投資人用於評估風險與企業韌性(Resilience)之量化指標屬性。
  1. 高分格式策略:申論題比較題型務必搭配「比較彙總表」,能在閱卷委員審閱的數秒內快速凸顯關鍵給分點。

【答案】

一、ESG 之定義與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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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方式中,毒化物釋放量之定義為何?而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之計算方式中,試敘明或舉例說明質量平衡法與排放因子法之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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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規劃與管理中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與「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PRTR)」。

  1. 法規定義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已改制為環境部)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申報辦法》第 2 條第 3 款,釋放量有其法定定義。(註:現行法規於後續環境部組改後名稱與管轄機關微調,但定義與架構實質相同)。
  2. 推估方法之學理:
  • 質量平衡法(Mass Balance Method):基於物理學之「質量守恆定律」,物質之總輸入量必等於輸出量、消耗/轉化量、累積變化量與損失/釋放量之總和。
  • 排放因子法(Emission Factor Method):以統計調查或經驗試驗所建立之「單位活動強度平均排放係數」,配合防制設備去除率推估排放總量。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之「名詞定義+方法闡述與舉例」申論題,答題結構切入點如下:

  1. 定義界定:以法規文字為骨幹,精準指出「主體(運作人)」、「地點(運作場所)」、「釋放機制(製程、操作、洩漏、逸散)」與「受體介質(空氣、水體、土壤)」。
  2. 質量平衡法推導與示範:
  • 建立系統邊界(System Boundary)與質量守恆數學通式。
  • 舉出封閉或半封閉工業製程(如溶劑清洗、調配製程)為例,列出已知輸入輸出數據,展示差額推導求得釋放量的完整推導。
  1. 排放因子法推導與示範:
  • 寫出標準計算通式(包含活動強度、未控制排放因子及防制設施效率)。
  • 舉出設備元件洩漏或儲槽裝卸作業為例,代入數值展示直接乘積運算。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題旨所涉及之推估技術比較如下:

  • 質量平衡法 vs. 排放因子法之定位差異:
  • 質量平衡法:適用於系統進出計量明確、原料與產品純度易於分析、無未知副反應之單元。其不需直接測定排氣或廢水濃度,但若輸入與產出量極大而釋放量極小時,兩大數相減會造成誤差顯著放大。
  • 排放因子法:適用於逸散點極多、無法逐一封閉測量之無組織排放(如法蘭、閥門洩漏、露天裝卸),推估成本最低,但無法反映個別工廠之即時特殊維護狀態。

解題技巧

  1. 定義不可遺漏環境介質:釋放量之核心在於「離開工廠進入環境」,必須明確寫出「空氣、水體、土壤」三大環境介質,不可誤將進入終端產品或合法委外處置量當作環境釋放量。
  2. 質量平衡之公式陷阱:寫出公式時,不可只寫 Input=Output+ReleaseInput = Output + Release;務必補上「化學反應消耗/生成量(RrxnR_{\text{rxn}})」與「系統蓄積量變化(ΔS\Delta S)」,展現環工專業嚴謹度。
  3. 排放因子之防制效率陷阱:題目常忽略後端空氣污染或廢水防制設備,算式中必須包含 (1−η)(1 - \eta) 項目,若無防制設備則 η=0\eta = 0。

【答案】

一、毒化物釋放量之定義

(以民國 111 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申報辦法》為準) 毒化物釋放量指:運作人於運作場所因製程、洩漏、逸散或操作,致毒性化學物質釋放至空氣、水體或土壤環境之總量。


二、質量平衡法之計算方法與範例

1. 計算方法

質量平衡法係依據質量守恆定律,針對特定製程或控制體積(Control Volume)劃定系統邊界。於特定時間區間內,毒性化學物質之輸入、輸出、蓄積與反應關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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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環境管理制度中,何謂排放標準?制定排放標準之依據為何?排放標準與環境品質該如何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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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典型的「環境規劃與管理」法制與政策工具核心考題,評量考生對「命令與管制(Command-and-Control, CAC)」制度之架構理解。涉及關鍵觀念如下:

  1. 管制工具定義:排放標準(Emission Standards)屬於端點管制(End-of-pipe control)之強制性法規標準,與受體端的環境品質標準(Ambient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在管理層次上有本質差異。
  2. 法源依據與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0 條、《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廢棄物清理法》等,其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各類污染物排放標準與放流水標準。(註: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民國 112 年 8 月改制為環境部,法規管轄主體配合變更,法規核心規範架構與學理原則不變。)
  3. 管理權衡機制:連結「環境涵容能力(Assimilative Capacity)」、「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 BAT)」與「經濟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 CBA)」,探討由源頭技術導向過渡至受體總量導向的動態平衡。

解題方法

本題為三問合一的申論題型,答題架構應採「定義 →\rightarrow 依據(技術/經濟/環境三維度) →\rightarrow 權衡(目標 vs. 手段、源頭 vs. 受體之系統整合)」三段式展開:

  1. 定義篇:精準界定排放標準之法律地位、技術意涵及管制對象,點出其「末端管制」、「濃度/總量限值」與「強制拘束力」等特徵。
  2. 依據篇:分層次歸納制定標準時所考量之「工程技術可行性」、「產業經濟負擔力」、「人體健康風險與環境受體耐受度」及「檢驗監控能量」。
  3. 權衡篇:以「環境品質標準(目標)」與「排放標準(手段)」之互動關係為核心,運用環境經濟學「邊際防制成本(MACMAC)與邊際損害成本(MDCMDC)」平衡概念,以及環境工程「總量管制(TMDL)與技術加嚴」雙軌制度說明兩者之調和策略。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評分重點與各子題配分比重配置建議如下:

  • 子題一(何謂排放標準):占分約 25%。必須明確區分「環境品質標準」與「排放標準」,切忌混淆受體與排放源。
  • 子題二(制定排放標準之依據):占分約 35%。需涵蓋技術、經濟、健康風險、環境涵容能力及法規實務五大面向,條列清晰者方可得高分。
  • 子題三(排放標準與環境品質之權衡):占分約 40%。此為鑑別度關鍵,不可僅寫「兩者互相配合」,必須提出「涵容總量分配」、「分區加嚴機制」與「經濟誘因工具(空污費/交易制度)」等實質管理策略。

解題技巧

  1. 破題對比法:在界定「排放標準」時,順勢帶出「環境品質標準」,建立對比架構,為第三問的權衡論述埋下伏筆。
  2. 關鍵專業術語置入:答題時務必使用標準專有名詞,例如「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T)」、「最佳實用技術(BPT)」、「環境涵容能力」、「健康風險評估(HRA)」、「最大日容許負載量(TMDL)」。
  3. 三段論證權衡邏輯:
  • 衝突點:標準過嚴 →\rightarrow 產業成本過高甚至技術不可行;標準過寬 →\rightarrow 環境品質惡化、全民承擔外部健康成本。
  • 解方:一般地區採「技術導向(BAT/BPT)之排放標準」;未達標或敏感區域採「品質導向之總量管制與加嚴標準」。

【答案】

一、排放標準之定義

在環境管理體系中,「排放標準(Emission / Effluent Standards)」係指主管機關依法明定污染源(如工廠、交通工具、污水處理廠等)在排放廢氣、廢水或其他污染物進入外在環境時,所容許之法定最大限量值。其核心內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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