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高普考普通考試 航運行政 航港經營管理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寫出下列國際公約的中文全名。
(一)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 as amended 1978
(二)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1973 as amended 1978
(三)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四)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1972
(五) Merchant shipping (minimum standards) convention 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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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辨識五項常見國際海事公約的中文名稱及其英文縮寫。題目中的年份與修正文字是辨認公約的重要線索:SOLAS 關乎海上人命安全,MARPOL 關乎船舶污染防制,STCW 關乎船員訓練與當值,COLREG 關乎海上避碰,ILO 第147號公約則關乎商船最低標準。
解題方法
先抓英文名稱中的主題詞,再配對公約縮寫與年份。答題時宜寫出完整中文名稱;若英文標題註明修正或議定書,也要保留該資訊,避免只寫出公約簡稱而失分。
逐題解析
(一)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 as amended 1978
中文名稱為經修正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簡稱 SOLAS 1974。題目提及1978年修正,作答時應保留「經修正」的意思。
(二)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1973 as amended 1978
中文名稱為經1978年議定書修正的1973年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簡稱 MARPOL 73/78。辨認關鍵是「Pollution from Ships」,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
(三)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 Feeder 與 Common Feeder 之意義與特點,以及兩者差異為何?並舉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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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貨櫃航運的「幹線—轉運樞紐—支線」網絡,以及支線運輸由誰經營、服務哪些航商。
**Feeder(支線運輸/支線船)**是指以較小型貨櫃船,在區域港口與轉運樞紐港之間運送貨櫃的船舶或服務。它負責將貨物集中到樞紐港,接駁大型遠洋船(mother vessel),或把遠洋船卸下的貨櫃分送至周邊港口。支線運輸常見於大型遠洋船不直接停靠、或直接掛靠不具經濟效益的港口。
**Common Feeder(共同支線/共用支線服務)**是 Feeder 的一種營運方式:由獨立支線船公司經營,承運多家航商的貨櫃。各航商依服務安排使用船舶艙位,將貨櫃接駁至樞紐港或周邊港口。相對的,若支線服務由某一家航商自行經營,主要供該航商使用,通常稱為專屬支線(dedicated feeder)。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界定 Feeder 的功能,再依「經營者及服務對象」區分 Common Feeder。兩者並非兩種互斥的船型:Common Feeder 本身也是支線服務,差異在於是否由獨立業者提供給多家航商共用。
支線船通常承接較短程的區域航線,船舶規模一般小於幹線遠洋船。其營運可協助航商以大型船舶集中服務少數樞紐港,再由支線網絡擴大港口覆蓋,降低大型船逐一掛靠各港的時間與成本。
意義、特點與差異
| 比較項目 | Feeder(支線運輸) | Common Feeder(共同支線) |
|---|---|---|
| 概念範圍 | 支線船或支線服務的總稱 | 支線服務的一種營運模式 |
| 主要功能 | 連接區域港與轉運樞紐港,集散貨櫃 | 執行同樣的支線集散功能 |
第 三 題25 分
何謂貨櫃保全倡議(Container Security Initiative;CSI)?其主要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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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貨櫃保全倡議(Container Security Initiative, CSI)是美國海關於 2002 年提出、其後由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推動的國際合作措施。其目的在於防止恐怖分子利用海運貨櫃運送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或其他危險物品,並在貨櫃抵達美國港口前辨識及檢查高風險貨櫃,以兼顧國際貿易安全與貨物流通。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交代 CSI 的提出背景與目標,再依序列出其四項核心內容。重點在於說明「風險辨識、裝船前查驗、科技檢測、貨櫃完整性」這條保全鏈;CSI 著重事前風險管理與港口間合作,不是對所有貨櫃一律開箱檢查。
主要內容
- 辨識並鎖定高風險貨櫃 依據情資、預先取得的貨物與運輸資料,以及自動化風險分析,訂定安全判準並篩選可能藏有武器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貨櫃。
第 四 題25 分
船籍國管制與港口國管制皆為港口管制的重要手段,請詳加論述此兩種管制手段主要針對的對象與推動此兩種管制手段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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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在考「船籍國管制」與「港口國管制」的管制對象及政策目的。兩者都是各國落實國際海事安全、船員、保全及防止污染等規範的重要方式,差異在於管制權與船舶之間的連結:
- 船籍國管制(Flag State Control):以船舶的船籍及懸掛國旗為連結,由船旗國對其登記船舶負主要監督責任。
- 港口國管制(Port State Control, PSC):以船舶進入本國港口或在港內為連結,由港口國對到港船舶進行檢查,補足船旗國監督不足。
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91 條,船舶須有國籍並懸掛一國國旗;第 94 條要求船旗國對懸掛其國旗的船舶,有效行使行政、技術及社會事項上的管轄與控制。港口國管制則依相關國際公約及國際合作機制實施,檢查外國船舶是否符合適用標準。以下法源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依「管制依據與對象 → 管制內容 → 推動目的」逐一說明,再比較兩者定位。船旗國管制是船舶的主要、持續性監督;港口國管制則是船舶到港後的補充性檢查與安全網。題目問的是「主要針對的對象」及「主要目的」,因此要把管制對象寫清楚,並說明管制如何促進海上安全、船員福祉、海洋環境保護及國際規範遵循。
一、船籍國管制
主要管制對象
主要對象是在該國登記、懸掛該國國旗的船舶,包括船舶本身,以及與船舶營運相關的船東、船舶管理人、船長、船員和相關設備、文件與安全管理制度。
船旗國可直接或透過授權的驗船機構,辦理船舶檢驗、核發證書、監督船員資格與配置,並確認船舶符合相關國際公約及國內法規。
推動目的
- 履行船旗國責任:確保船舶符合適用的國際及國內規範,並對其行政、技術與社會事項有效行使管轄及控制。
- 維護航行與人命安全:使船體、機械、救生、消防、通訊設備及船員資格等符合安全要求,降低海難風險。
- 保護海洋環境:監督船舶遵守防止船舶污染規範,減少油污、有害物質或其他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