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普通考試 水土保持工程 土壤沖蝕及水土保持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試說明水土資源永續利用及農林漁牧地開發利用等目的下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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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3 條及第 5 條,重點是先掌握水土保持的共同原則,再依農、林、漁、牧地的使用特性提出相應措施。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水土保持法》第 1 條揭示立法目的: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同法第 8 條則規定農、林、漁、牧地開發利用,應經調查規劃並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3 條所稱處理與維護,應以工程、農藝或植生方法,單獨或配合運用。三者可簡要理解為:
- 工程方法:如排水、坡面穩定、防砂及沉砂等設施。
- 農藝方法:以耕作與土地管理方式減少沖蝕,如等高耕作、覆蓋及輪作。
- 植生方法:以造林、草生覆蓋等方式保護地表、涵養水源並穩定坡面。
這些方法應配合土地條件與使用目的,兼顧水土資源保育及土地合理利用。
解題方法與作答內容
作答可採「總原則加分類規定」的順序:先寫水土保持處理方法,再按農、林、漁、牧逐項說明,並點出各類使用最需控制的風險。
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5 條,原則如下:
-
共同原則:合理利用,不得超限利用 農、林、漁、牧地應依「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查定結果合理利用,不得超過土地可承受的利用限度。土地利用須配合地形、土壤及坡度等條件,避免因不當開發造成沖蝕或災害。
-
農地:依土地適宜性利用並做好水土保持 農地開發應符合土地可利用限度,並依作物栽培及經營需求配置水土保持措施。
第 二 題20 分
試說明地表逕流導致土壤沖蝕之力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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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地表逕流造成土壤沖蝕,主要透過兩類力學作用:一是水流對土粒施加剪應力,使土粒脫離土體;二是流動水體與挾帶的泥砂撞擊土粒、土團或地表,使土粒剝離、破碎並被搬運。沖蝕的發生與水流作用力是否超過土壤的抗蝕能力有關。
力學作用
- 水流剪應力與土粒剝離 逕流沿地表流動時,水流與土壤表面之間產生剪應力,通常以 表示。當剪應力大於土壤的臨界剪應力 ,土粒便會從土體表面脫離:
土壤結構、含水狀態、植生覆蓋及表面粗糙度等,都會影響其抗蝕能力與 大小。
-
水流拖曳與搬運 水流對已剝離的土粒施加拖曳力,使土粒沿地表滾動、滑動或懸浮,進而向下坡搬運。水流速度與流量增加時,搬運土粒的能力通常也會提高;當水流搬運能力不足,泥砂便會在地表沉積。
-
挾砂水流的撞擊與磨蝕 逕流挾帶的砂粒、土粒撞擊地表或其他土粒,會造成表面磨蝕、土團破碎及細粒剝離。這種作用會增加可被水流搬運的泥砂量,並可能使沖蝕持續擴大。
第 三 題20 分
試說明溪流沖蝕(Stream erosion)原理及其與溝谷沖蝕(Gully erosion)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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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比較兩種由流水造成的沖蝕:溪流沖蝕是水流在已形成的溪流河道內,沖刷河床與河岸;溝谷沖蝕則是地表逕流集中於坡面或天然排水線,逐漸切蝕出明顯溝槽。判別重點在於沖蝕發生的位置、河道形成狀態,以及主要侵蝕作用。
溪流沖蝕的水流通常沿既有河道流動,受流量、流速、坡降、河道形狀及河床河岸材料影響。水流對河床與河岸施加剪應力;當作用力超過土石材料的抵抗能力,就會發生沖刷。可用下式表達其基本判斷:
其中, 為河床剪應力, 為水體密度, 為重力加速度, 為水力半徑, 為能量坡降。當剪應力大於材料的臨界起動剪應力 時,河床材料可能被剝離並輸移。
溪流沖蝕常見作用包括:
- 河床下切:水流沖刷河床,使河床降低。
- 側向沖刷:水流沖擊河岸,造成河岸退縮。
- 河岸崩塌:河腳受沖刷失去支撐,或河岸含水、孔隙水壓增加後發生崩落。
- 搬運與淤積:被沖起的土砂隨水流輸送,於流速或輸砂能力降低處沉積。
溝谷沖蝕則是坡面逕流集中後,先形成細小沖蝕紋,進一步擴大、加深為溝谷。溝谷常在豪雨期間或雨後有明顯水流,具有溝頭向上游後退、溝壁側向擴張及溝底下切等發展方式;一旦溝槽深到一般耕作或整地無法消除,通常不再只是淺層坡面沖蝕。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分別定義兩種沖蝕,再以「發生位置—作用機制—地形結果」逐項比較:
第 四 題20 分
根據 2007 年美國自然資源保育局的報告,美國農地的水蝕率(以每年每英畝計算)由 1982 年 英噸降為 2007 年的 英噸,同時期風蝕率則從 英噸降為 英噸,若與平均全球年土壤流失厚度為 公厘(mm)相比較,其結果如何?
【已知】一英畝 ,一英噸 ,土壤乾總密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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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把「單位面積、單位時間的土壤流失質量」換算為「土壤流失厚度」,再與全球平均年土壤流失厚度比較。換算時須用土壤乾總密度將質量換成體積:
農地的水蝕與風蝕是不同流失來源,應分別計算;若要比較總流失量,則將兩者相加。
解題方法
土壤乾總密度為 。先將每英畝的年流失量換成每平方公尺的年流失質量,再除以密度,得到每年流失體積厚度。
以 2007 年水蝕率為例:
同理,風蝕率換算如下:
| 年份 | 水蝕厚度 | 風蝕厚度 | 水蝕與風蝕合計 |
|---|---|---|---|
| 1982 年 | mm/年 | mm/年 | mm/年 |
第 五 題20 分
試說明沉砂池之定義、目的與容量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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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沉砂池的功能,以及依泥砂生產量估算設計容量的原則。沉砂池是設於逕流匯集或排水路徑上的設施,使逕流所挾帶的土砂沉積、攔留於池內,減少泥砂向下游移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91 至 93 條,沉砂設施用以攔截或沉積土石,減少土石下移,保護下游土地、房舍及公共設施;其容量依泥砂生產量計算。
解題方法
答題依「定義與目的、泥砂量估算、容量設計」順序說明,即可完整涵蓋題目要求。
- 估算泥砂生產量 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泥砂生產量以通用土壤流失公式(USLE)估算:
其中, 為土壤流失量; 為降雨沖蝕指數; 為土壤沖蝕指數; 分別為坡長與坡度因子; 為覆蓋與管理因子; 為水土保持處理因子。計算時依基地條件與規範採用相應參數。
- 依設施類型及基地狀況採用規範下限 民國 110 年規範對泥砂生產量設有最低估算標準:
- 臨時性沉砂設施:原則上以 USLE 估算值的二分之一估算;開挖整地部分,每公頃不得低於 ;未開挖整地或完成水土保持處理部分,每公頃不得低於 。
- 永久性沉砂設施:完成水土保持處理或未開挖整地部分,每公頃不得低於 。
- 不透水鋪面面積得依規定自泥砂生產量估算範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