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普通考試 統計 以實例命題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8 分
我國的統計業務最高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人事制度有超然性及專業化的特質,請分別論述此兩特質。
另外,各級政府機關會設置統計專責單位,掌管相關統計業務,請以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為例,列出設有統計專責單位的部會,以及對應之統計專責單位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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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我國政府官定統計制度的核心架構,涵蓋《統計法》、《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體制。考點分為兩大部分:
- 主計制度之本質特徵:我國主計制度採「統計、會計、歲計」合一並行的獨立體制,其中人事採「一條鞭制」(主計人事獨立)。「超然性」強調免受政治與行政干預、確保數據公正誠信;「專業化」則著重於遵循國際統計標準、統計法規與科學方法產製統計。
- 政府統計組織架構: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與各部會組織法,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依法設置掌管統計業務之專責單位(通常「部」設「統計處」,「會」或「署」設「統計室」)。
法規基準提醒: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架構與相關法規為準。現行法部分機關已於民國 112 年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完成改制(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職申論題,作答時切入點應分為兩大主軸:
- 論述「超然性」與「專業化」:
- 超然性:從「制度面(人事一條鞭)」與「實務面(不受行政干預、免受政績壓力竄改數據)」切入,說明上級直接指揮監督之機制如何保障統計中立性與公信力。
- 專業化:從「人員資格(國家考試統計職系)」、「工作規範(統計法、標準分類、抽樣調查指引)」與「科學方法(量化技術、品質檢核)」切入,說明專業標準對提升統計品質的必要性。
- 列舉行政院二級機關之統計專責單位:
- 採結構化條列,以「部會名稱」對應「統計專責單位名稱」。
- 明確區分「部級機關多設統計處」與「委員會/獨立機關/相當二級機關多設統計室」之組織體制。
選項分析(申論題審題與評分重點分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申論題),無選項。閱卷評分之核心得分關鍵剖析如下:
- 子題一評分關鍵(超然性與專業化):
- 是否精確指出「主計人事一條鞭制度」為超然性的制度基石。
- 是否清楚區分「超然性」(立場公正、資料客觀、不受行政長官業務壓力左右)與「專業化」(專職專才、遵循統計準則、科學嚴謹方法)。若兩者混為一談將被大幅扣分。
- 子題二評分關鍵(二級機關統計專責單位):
- 機關層級必須為「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如內政部、財政部、衛生福利部等),若列出三級機關(如警政署、賦稅署)則不符合題意。
- 單位名稱必須精確(區分「統計處」與「統計室」),不可概括通稱為「統計部門」或「主計處」。
解題技巧與常見陷阱
- 區分「處」與「室」的層級規格:
- 中央二級機關中,一級內部業務與輔助單位名為「處」(如「部」所屬設「統計處」)。
- 委員會型態或合議制機關,其內部輔助單位常定名為「室」(如「統計室」)。
- 切忌將統計與會計職能混為一談:
- 主計人員雖兼含歲計、會計、統計,但題目特別問及「統計專責單位」,作答時應聚焦於統計調查、公務統計、資料分析等統計專業職掌,勿延伸過多會計審核細節。
- 論述架構應標題化:
第 二 題24 分
民國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的調查對象為何?應具備的要件為何?受訪對象場所單位如何認定?固定場所的認定原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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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政府統計普查之調查架構與單位界定」,法規與規範依據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中華民國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實施計畫》(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實施之普查規範為準)及聯合國統計處(UNSD)針對經濟統計之調查單位規範。
核心涉及四項重要統計實務觀念:
- 母體界定(調查對象):涵蓋地域範圍、時間基準日、適用行業類別及組織屬性。
- 納入普查之判定要件:實體經濟活動必須符合的實質構成條件。
- 統計調查基本單位(場所單位,Establishment):空間(地點)、活動(行業)與管理(控制)三位一體的界定標準。
- 場所之空間固定性(固定場所):實體經營場所與虛擬/非典型經營模式(如電商、無店面零售)的認定界線。
解題方法
本題為四合一申論題,作答時切忌混雜成一大段,應依題目所問拆解為四大主軸,條列式精確回答:
- 調查對象:由「時間(普查標準日)」、「空間(地域自由地區)」、「行業(工業及服務業)」、「主體(公民營企業與場所)」四大維度界定。
- 應具備要件:依據實施計畫歸納為「固定場所」、「設備與人力」、「獨立經營/核算」、「實際從事經濟活動」四大法定要件。
- 場所單位之認定:依據聯合國 ISIC 及我國統計標準,以「地點原則(單一處所)」與「主主要活動原則(單一行業)」進行切分。
- 固定場所之認定原則:依實體建物、設備配置、作業持續性,並特別補充現代商業型態(如住家兼營業、網拍、自動販賣機)之認定方式,展現實務作答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試題,並無選擇題選項。國家考試閱卷評分點主要依四個子問進行配分(每小題約占 5 至 7 分),答題關鍵為命中各項子問的法定定義與判斷準則,架構完整即可取得高分。
解題技巧與常見陷阱
- 調查範圍切勿寫「全臺灣」:正式公文字眼與法規用語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臺閩地區,含臺灣省、直轄市及金門、連江縣)」。
- 切勿遺漏「非公司組織與未登記業者」:普查強調「全查」與「事實認定」,凡有實質營業活動者均屬普查對象,不以辦理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為限。
- 清楚區分「企業單位」與「場所單位」:
- 企業單位(Enterprise):法人或經營權主體(具法律責任、統籌財務)。
- 場所單位(Establishment):單一物理位置之作業主體(工廠、分公司、門市)。
- 現代商業型態陷阱:網購、自媒體、外送雲端廚房若設於自家住處,常被考生誤判為「非固定場所」。實務上,只要以該處作為聯絡、儲存營業設備或出貨基地,即認定為具有固定場所。
【答案】
民國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之相關規範詳述如下:
一、調查對象
凡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包含臺灣省、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境內,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普查標準日)從事工業及服務業之公營與民營
第 三 題24 分
原「社會指標統計年報」已於民國 103 年起改版為「國民幸福指標年報」,其中就業與收入領域之國際及在地指標共有 8 個,請分別列出國際及在地指標各 2 個,並說明其定義內容、主/客觀、正/負向及主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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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製之「國民幸福指標」指標體系架構與統計屬性分類。涉及核心觀念如下:
- 指標沿革與體系架構:原「社會指標統計」於民國 102 年起參採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美好生活指數」(Your Better Life Index, BLI)架構發展,民國 103 年正式改版發布「國民幸福指標年報」。架構區分為 11 個領域,各領域指標分為「國際指標」(採 OECD 標準化定義以利跨國比較)及「在地指標」(反映我國特有國情與社會關切議題)。「就業與收入」(工作與就業)領域共列 8 個指標(國際指標 4 個、在地指標 4 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為準;註:行政院後續依立法院決議推動接軌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s,國民幸福指標雖停止按年編印獨立年報,其體系與指標定義仍為統計實務重要考點)。
- 統計指標屬性分類:
- 主觀/客觀指標:客觀指標依據客觀統計調查或行政登記數據計算;主觀指標以民眾個人主觀認知、心理感受或滿意度評價為衡量基準。
- 正向/負向指標:正向指標指數值愈高代表福祉程度愈佳;負向指標指數值愈高代表福祉程度受損或惡化。
- 主辦機關:負責主辦該項調查或產製公務統計數據之中央二級或三級行政機關。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問答題,應採取「結構化條列與對照」切入解題:
- 精準選定指標:從該領域 8 個指標中,分別選出定義最明確、權威性最高的 2 個國際指標(如「就業率」、「長期失業率」)與 2 個在地指標(如「青年失業率」、「工作滿意度」)。
- 完整涵蓋五大要求維度:針對所列的每個指標,依序回答題目規定的「定義內容」、「主/客觀」、「正/負向」及「主辦機關」,切忌漏項。
- 公式化定義呈現:定義內容應載明統計對象年齡層、母體與分子分母界定,輔以精準數學算式,確保答案具備統計專業嚴謹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問答申論題),無選項需逐一辨析。評分要點與答題要素剖析如下:
- 指標範圍界定:所列指標必須屬於「就業與收入/工作與就業」範疇。若誤列其他領域(如「所得與財富」之可支配所得、貧窮率,或「健康狀況」之平均餘命),該指標將不予計分。
- 年齡層界定精確度:國際指標「就業率」之 OECD 標準口徑為 歲,而非全體 15 歲以上人口;在地指標「青年失業率」則限定為 歲,此為評分關鍵細節。
- 主客觀與正負向配對:在地指標建議包含 1 個主觀指標(工作滿意度)與 1 個客觀指標(青年失業率),能完整展現對統計屬性分類架構的全面理解。
解題技巧
- 國際指標記憶竅門:直接對齊 OECD BLI 之 Jobs 領域核心項目,首選「就業率」(正向、客觀)與「長期失業率」(負向、客觀),二者皆源自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定義標準且易於記憶。
- 避免主辦機關混淆陷阱:
- 有關勞動力、就業率、失業率等總體勞動市場統計,主辦機關為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非勞動部。
- 有關勞動條件、職業災害、受僱者主觀工作滿意度等特定調查,主辦機關則為勞動部。
- 國際指標定義分母陷阱:計算國際就業率時,分母為「 歲民間人口」;計算長期失業率與青年失業率時,分母為「勞動力人口」(就業者加失業者),切勿將分母混為全體人口。
【答案】
第 四 題24 分
人力資源調查的抽樣母體為何?其採用的「分層兩階段隨機抽樣」方法中各階段如何分層?各層的樣本單位為何?樣本數如何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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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辦之「人力資源調查」(Manpower Survey)的抽樣設計架構與統計實務作業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調查編製方法為準)。本題涉及的核心統計學與抽樣調查觀念包括:
- 抽樣母體(Sampling Population)與抽樣底冊(Sampling Frame):區分調查目標母體(民間常住人口)與抽樣底冊來源(戶籍登記資料)。
- 分層兩階段隨機抽樣(Stratified Two-Stage Sampling):
- 階段劃分與抽樣單位界定:初級抽樣單位(Primary Sampling Unit, PSU)與次級抽樣單位(Secondary Sampling Unit, SSU)。
- 分層標準(Stratification Criteria):利用副母體切割與多變量特徵指標(產業結構、都市化程度等)進行分群。
- 樣本配置與抽取技術(Sample Allocation & Selection):
- 副母體與層間配置:比例配置法(Proportional Allocation)與兼顧區域代表性之修正配置。
- 階段內抽樣法:第一階段「機率與大小成比例隨機抽樣」(PPS Sampling)、第二階段「系統抽樣」(等距抽樣)及自權抽樣設計(Self-Weighting Design)。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針對題幹的四大設問(抽樣母體、各階段分層方式、各層樣本單位、樣本數配置),按官方統計規範由宏觀至微觀依序切入:
一、人力資源調查的抽樣母體
- 目標母體範圍: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包含臺灣省、各直轄市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年滿 15 歲、設有戶籍的本國籍民間常住人口為對象(不包含現役軍人、監管人口、失蹤人口及未設籍之外籍人士)。
- 抽樣母體(抽樣底冊):實務上以內政部戶政司之「戶籍登記資料檔」(包含全體普通住戶與共同事業戶之完整清冊)作為抽樣母體底冊。
二、各階段之分層方式
採「分層兩階段隨機抽樣法」(Stratified Two-Stage Sampling),各階段之分層邏輯如下:
- 第一階段分層:
- 副母體劃分:以各直轄市及縣(市)為獨立副母體(共 22 個副母體)。
- 層之劃分標準:在各直轄市及縣(市)轄區內,將全體「村里」依其特性指標進行分層。主要參考指標包括:
- 產業結構指標:第一級(農林漁牧業)、第二級(工業)、第三級(服務業)就業人口比率。
- 社會經濟與地理特性:人口密度、都市化程度、就學率等。
- 分層技術:以多變量集群分析(Cluster Analysis)將特性相近之村里歸為同層,達成「層內同質、層間異質」之原則(各縣市依規模劃分為 2 至 8 層不等)。
- 第二階段分層:
- 第二階段在抽取出的樣本村里內,實務上不再進一步分層。而是以抽出的各樣本村里為範圍,編製或核對該村里之全體住戶底冊,直接進行第二階段隨機抽取。
三、各階段的樣本單位
- 第一階段樣本單位(初級抽樣單位,PSU):村、里。
- 第二階段樣本單位(次級抽樣單位,SSU):戶(包括普通住戶與共同事業戶之住宅單位;最終訪查與觀察對象則為樣本戶內年滿 15 歲之本國籍常住人口)。
四、樣本數之配置方式
全國每月總樣本數約為 20,000 至 20,500 戶(受訪人口約 6 萬人),配置與抽取採三層次架構:
- 副母體(各縣市)間的樣本配置:
- 採「修正比例配置法」。
- 理論上依各縣市母體戶數占全國總戶數之比例配置;但考量小型縣市(如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等)若純按比例配置樣本數將過少,導致估計誤差過大,因此對人口較少之縣市訂定「最低樣本戶數門檻」,以維持各縣市獨立估計之有效性與代表性。
- 層間的樣本配置:
- 各縣市分配之總樣本數,再依各層母體戶數占該縣市總戶數之比例,採「比例配置法」分配至各層。
- 層內抽樣單位抽取與自權配置(Self-Weighting):
- 第一階段(抽村里):各層內依「機率與大小成比例隨機抽樣法」(PPS Sampling),以村里所轄戶數為大小測度(Measure of Size)抽取樣本村里。
- 第二階段(抽戶):在抽出之樣本村里內,採用「等距隨機抽樣法」(系統抽樣)抽取固定戶數(實務上每一樣本村里約抽取 15 至 20 戶)。
- 自權效果:若第 層總戶數為 ,預計抽出的樣本村里數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