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普通考試 都市計畫技術 土地使用計劃概要 考古題詳解

109 年・高普考・普通考試・都市計畫技術
試題代碼 土地使用計劃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人口是土地使用規劃過程的重要資訊,試說明蒐集人口資料應著重的項目,以及在土地使用規劃中,人口資料應用於土地需求的估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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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件事:一是土地使用規劃應蒐集哪些人口資料;二是如何將人口資料轉換為各類土地需求。人口資料不只用來推估未來總人口,也要掌握人口結構、家庭型態、活動特性及空間分布,才能據以估算住宅、公共設施、商業與產業用地需求,並安排土地的區位與配置。

人口資料宜兼顧「現況」與「變動趨勢」,並確認統計範圍、資料年度、人口定義及資料來源一致,避免將戶籍人口、實際居住人口與日間活動人口混為一談。

蒐集人口資料應著重的項目

  1. 人口總量與成長趨勢:現況人口、歷年人口、人口成長率,以及自然增加與社會增加情形。社會增加應注意遷入、遷出及其原因。
  2. 人口結構:年齡、性別、婚姻與家庭組成。年齡結構有助估計學齡人口、高齡人口及不同公共設施需求;性別與家庭組成則有助掌握住宅型態需求。
  3. 家庭與住宅特性:戶數、平均戶量、家庭規模、家戶型態、居住人口密度、住宅使用與空置情形。住宅需求通常由「戶數」推估,比單以總人口乘人均面積更能反映小家庭增加等趨勢。
  4. 社會經濟特性:教育程度、職業、就業與失業情形、所得及產業別。此類資料可用於推估就業活動、商業服務與產業用地需求。
  5. 人口空間分布與流動:各里、鄰或規劃分區的人口數與密度,人口集中、分散及遷移趨勢,以及通勤、就學等日間活動情形。全區總人口相同,分布位置不同,公共設施與交通用地需求也會不同。
  6. 特殊或非固定人口:外來就業人口、學生、觀光旅客及季節性人口等。對日間人口或尖峰人口較大的地區,不能只依戶籍人口估算服務與交通需求。

解題方法:由人口預測推估土地需求

解題可依「蒐集現況資料 → 推估計畫年人口 → 依土地使用類別轉換需求 → 檢核用地配置」的順序說明。人口預測不是土地需求估算的最後結果;還須依各類用地的需求標準、活動量或空間配置條件,轉換為面積。

一、推估計畫年人口

依歷年人口、出生死亡、遷徙、重大建設及區域發展條件,推估計畫年人口 PtP_t。常見人口預測方法包括趨勢外推、年平均成長率法及人口組成要素法;人口組成要素法則分別推估出生、死亡與遷徙,適合分析人口結構變化。

年平均成長率為 rr,以複利方式推估時:

Pt=P0(1+r)tP_t=P_0(1+r)^t

其中 P0P_0 為基期人口,tt 為推估年數。此式適合人口成長趨勢相對穩定的情形;若遷徙或重大開發使人口成長型態改變,應調整預測假設,並以分區人口分配結果支撐土地配置。

二、依用地類別估算面積

住宅用地可由計畫人口與居住密度推估:

AR=PtDRA_R=\frac{P_t}{D_R}

其中 ARA_R 為住宅用地面積,DRD_R 為規劃居住人口密度。若以家庭戶數估算,先推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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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為維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避免零星發展,確保糧食供給與安全,農地資源應有分級的管理,試說明如何透過土地適宜性分析,進行農地分級之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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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如何把農地的生產條件、農業經營環境與外在干擾轉成空間資料,透過土地適宜性分析,辨識應優先保護、維持農業使用或適度調整利用的農地,避免優良農地遭零星變更而破壞整體農業生產環境。

土地適宜性分析,是依特定土地使用目的,評估各地區土地條件與該用途需求的符合程度,再將土地分成不同適宜等級。農地分級不能只看土壤肥沃程度,也要考量灌溉排水、農地規模與連續性、農業設施、現況使用及周邊發展壓力。

法制上,依命題當年《農業發展條例》第 8 條,主管機關得依農業用地的自然環境、社會經濟因素、技術條件及農民意願,擬訂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建立適地適作模式。以下法規與制度說明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農地分類分級是空間規劃與管理工具,不能逕將分析結果等同法定土地使用分區或土地使用管制。

解題方法

作答時依「確認目的 → 建立資料 → 評估適宜性 → 綜合分級 → 劃設與檢核 → 管理應用」的順序說明,呈現從資料分析到空間決策的完整流程。

一、確認規劃目的與評估單元

以維持糧食生產、確保農業生產環境完整、避免零星發展為目標,界定規劃範圍及分析單元。分析單元可採地籍筆、網格或具農業經營意義的區塊;實務上應避免僅依零碎地籍界線判斷,並將相鄰、具共同生產條件的農地一併檢視。

二、蒐集並整理空間資料

將農業生產條件與環境限制轉為可套疊的圖層,主要包括:

  • 土地自然條件:土壤性質、地形坡度、排水與淹水情形、灌溉水源及水文條件。
  • 農業生產與經營條件:作物適栽性、耕地品質、農業生產現況、農地重劃區、灌溉區、農業經營專區,以及農路、灌溉排水等設施。
  • 空間完整性:農業使用面積與比例、農地連續性、區塊規模,以及與既有農業生產區的連結。
  • 發展干擾與環境限制:都市或工業發展邊界、交通建設、污染狀況、災害風險,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農業經營的因素。

資料應採相同座標系統與適當比例尺,並確認調查時間及精度;對於現況變動較大的資料,須以現地調查或最新圖資補充。

三、設定評估準則並進行適宜性分析

先依規劃目標決定評估指標、分級方式及權重。各指標可轉換為相同尺度的評分,例如以高、中、低表示適宜程度;再依其對農業生產的重要性設定權重。若採加權疊圖,綜合分數可表示為:

Si=∑j=1nwjxijS_i=\sum_{j=1}^{n} w_j x_{ij}

其中,SiS_i 為第 ii 個分析單元的綜合適宜性分數,xijx_{ij} 為該單元在第 jj 項指標的標準化分數,wjw_j 為該指標權重,且 ∑j=1nwj=1\sum_{j=1}^{n}w_j=1。

若以「分數愈高、愈適宜農業使用」為設定方向,土壤及作物適栽性佳、灌溉排水完善、農地連續完整且農業設施投入較高者,通常評為較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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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都市發展存在多元價值觀的衝突,共識建立應是土地使用規劃的重要基礎,試說明主要的價值觀類型,以及規劃程序中如何建立地方發展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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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土地使用規劃會決定土地如何分配、誰能使用,以及發展所帶來的利益與成本由誰承受。不同群體對土地的需求與偏好不同,因此規劃不只是技術配置,也涉及價值選擇與利益協調。

本題可從兩部分作答:先整理都市發展常見的價值觀類型,再說明如何透過規劃程序,使各方理解彼此訴求、討論方案取捨,逐步形成地方發展共識。共識不等於所有人完全同意,而是透過公開、可理解且公平的程序,形成可接受的共同方向。

主要價值觀類型

實務上,各類價值彼此交疊,並非互斥。作答時宜說明其重點,並指出可能產生的衝突。

  1. 經濟與發展價值 重視土地利用效率、投資效益、就業、產業發展、交通可及性及土地價值。常見訴求包括開發土地、提高容積、改善公共設施或促進地方經濟。

  2. 社會公平與生活品質價值 重視居住權、公共服務的可近性、弱勢照顧、社區安全、可負擔住宅及發展利益的合理分配。關注的不只是整體收益,也包括不同地區、群體承受的成本是否公平。

  3. 環境與生態價值 重視生態保育、農地與水資源保護、減少污染、氣候調適、災害風險管理及資源永續利用。此類價值常要求限制開發或保留環境敏感地區。

  4. 文化與地方認同價值 重視歷史建物、聚落紋理、傳統產業、地方景觀及居民的生活記憶。規劃需考量地方特色,避免單一開發模式改變社區原有的文化與認同。

  5. 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價值 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者關切財產權、使用權、補償與開發機會;社會大眾則關切公共設施、公共安全、環境品質與公共資源分配。規劃需在私人權益與整體公共利益間尋求合理界線。

  6. 程序正義與治理價值 重視資訊公開、參與機會、代表性、決策透明及意見受到回應。即使方案結果無法滿足所有人,若程序公平、理由清楚,仍較能建立決策的正當性與信任。

  7. 世代公平與永續價值 重視當代發展需求與後代資源使用權的平衡,包括土地、水、能源與生態系統的長期承載能力。

解題方法:由價值辨識到程序協調

作答可依「辨識利害關係人與價值—形成共同願景—提出方案—比較取捨—協議與回饋」的順序展開。先說明價值多元是衝突的來源,再以規劃程序交代如何讓各方參與、比較方案並形成可執行的共同方向。

規劃程序中的共識建立

  1. 界定議題與規劃範圍 說明規劃區域、時間尺度、法定限制、土地現況與主要問題,並以調查資料掌握人口、產業、交通、環境、公共設施及土地權屬等條件。先釐清討論的共同事實,降低資訊不對稱。

  2. 盤點利害關係人及其價值訴求 納入居民、土地所有權人、使用者、商家、社區組織、弱勢群體、民間團體、專業者及相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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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為計畫發展管理的重要手段,試說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本質,及比較說明常見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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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是都市計畫將土地劃分為不同使用分區,並依各區的計畫目的,規定土地及建築物的容許使用項目、使用強度與開發型態,以引導都市發展、維護公共安全與環境品質,並減少不同土地使用間的衝突。

這項制度的本質,是政府為達成公共利益,透過都市計畫及相關法規,對土地使用與開發權利施加一般性、事前性的公法管制。它同時也是一種空間資源配置與發展引導工具:決定哪些使用可在何處發生、開發強度可達多少,以及開發者須符合哪些環境或公共設施條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都市計畫法》第 32 條規定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並得視需要再細分,分別予以不同程度的使用管制;第 33 條則規定得保留農業地區或設置保護區,並限制其建築使用。各地實際管制內容,則須配合都市計畫書及地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以下以制度類型說明,並非《都市計畫法》明文列出的法定分類。

解題方法

題目分成兩個層次作答:

  1. 先界定本質:說明分區管制規範的對象、目的及其公法管制性質。
  2. 再比較管制型態:以傳統分區管制作為基準,說明彈性管制如何調整管制重點、決策方式及適用情境,並比較其優缺點。

比較時可用「管制什麼、如何管制、優點與限制」三個面向,避免只羅列制度名稱。

常見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型態

一、傳統分區管制

傳統分區管制又稱歐幾里得式分區管制(Euclidean Zoning)。它將都市劃分為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分區,再針對各分區規定容許或禁止的使用,以及建蔽率、容積率、建築高度、退縮等開發條件。

優點是規則清楚、容易預測及執行,能以分區方式隔離不相容使用,維持土地使用秩序。限制是管制較僵化,容易形成單一使用與空間分隔,遇到混合使用、快速變動的發展需求或個別基地條件時,調整彈性不足。

二、績效分區管制

績效分區管制(Performance Zoning)以開發造成的影響或績效標準為主要管制依據,例如噪音、交通、污染、排水、開放空間或環境負荷,而不只依據使用名稱判斷是否准許。

其優點是能針對實際影響設標準,讓不同使用在符合環境與公共安全要求時保有較大彈性;限制是績效指標須有可靠的量測方法與審查能力,標準訂定及執行較複雜,也較仰賴行政管理資源。

三、計畫單元發展

計畫單元發展(Planned Unit Development, PUD)以一定範圍的土地作整體規劃,得在基地內配置不同使用,並配合道路、公共設施、開放空間及建築配置整體審議。部分管制條件可依整體規劃調整,而非每一筆土地都機械式適用相同規則。

其優點是有利於整體設計、混合使用及公共設施協調;限制是計畫審查與協商程序較複雜,若缺乏明確審查標準,容易造成決策不一致或開發利益與公共回饋失衡。

四、疊加式分區管制

疊加式分區管制(Overlay Zoning)是在原有基本分區上,另加一層適用特定地區或議題的管制規定。例如在基本分區之上,增訂歷史保存、洪氾風險、環境敏感或特定景觀地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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