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普通考試 都市計畫技術 土地使用計劃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1 年・高普考・普通考試・都市計畫技術
試題代碼 土地使用計劃概要

第 一 題

請詳述:

(一) 都市計畫保護區之功能。(15 分)

(二) 如何保障地主受限於僅能低度開發之受損權益。(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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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與土地使用計畫學理為準。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於「非都市發展用地/限制發展區」之管制目的,以及「土地使用管制(Police Power)所衍生之財產權限制與補償救濟」的整合應用能力:

  1. 保護區之法定定位與功能:依《都市計畫法》第 32 條及各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如《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27 條)之規定,保護區之劃定係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與公害防治,屬於實質空間規劃中的「限制發展區」(Non-urbanizable area)。其功能涵蓋防減災、生態保育、都市界線控制(遏止都市蔓延)與環境調適。
  2. 財產權保障與特別犧牲理論: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土地使用管制本屬財產權之「社會責任(社會義務)」,地主負有忍受義務;然若管制強度逾越社會義務之合理範疇,致使土地完全無法使用或形成「特別犧牲」時,國家應建立合理之權益保障、補償或調適機制(參考司法院釋字第 400 號、第 440 號解釋意旨)。

解題方法

  1. 子題(一)切入點:從「法規明定功能」出發,並延伸至「現代土地使用計畫學理」與「韌性都市」的宏觀視角。答題架構分為:國土保安與水土保持、生態資源保育、防止都市蔓延、氣候調適與公害阻隔、休閒景觀等五大功能,展現專業的論述層次。
  2. 子題(二)切入點:先建立法理界限(區分「社會義務」與「特別犧牲」),再由「經濟補償」、「發展權調節」、「容許使用彈性」、「退場與收購機制」等四大面向提出具體制度設計,避免只回答單一的「容積移轉」或「金錢補償」,以展現全面的土地政策工具箱。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各子題之評分爭點與作答權重分析如下:

  • 第(一)小題(保護區之功能,15 分):
  • 滿分關鍵:切忌僅背誦法條「國土保安、水土保持」寥寥數語。必須將法定目的轉化為都市計畫規劃效益,例如結合「都市增長邊界(UGB)」、「綠帶(Greenbelt)」觀念,並論及微氣候調節與防減災效益。
  • 常見失分點:將「保護區」與「農業區」功能混為一談(過度強調農糧生產),或遺漏其在都市空間形態上所扮演的「城鄉界線阻隔」功能。
  • 第(二)小題(保障地主受損權益,10 分):
  • 滿分關鍵:能點出憲法層次的財產權特別犧牲意旨,並提出多元配套工具(租稅減免、容積移轉、生態系服務給付、容許項目彈性化、定期檢討變更)。
  • 常見失分點:答案過度偏向「全面由政府出資徵收」(在財政上不可行且不符比例原則),或忽略實務上現行已運作之容許使用與租稅抵免工具。

解題技巧

  1. 申論結構層次化:申論題採「前言(破題定義) →\to 核心主幹(條列化論述) →\to 結語(法理總結)」三段式架構,標題標號明確(一、(一)、1.、(1))。
  2. 關鍵字精準植入:作答時必須出現專業名詞,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限制發展區」、「都市增長邊界(UGB)」、「發展權移轉(TDR)」、「財產權之社會義務」、「特別犧牲」、「生態系統服務給付(PES)」。
  3. 避免極端主張:保護區限制開發係基於重大公益,不能將所有限制皆視為需要政府以現金發放補償;論述應著重在「外部效益內部化」與「土地發展權衡平」之制度工具。

【答案】

(一) 都市計畫保護區之功能

都市計畫保護區係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 32 條及相關施行細則,為維護公共安全與自然環境所劃定之「限制發展區」,其在土地使用計畫中具備下列五大核心功能:

  1. 國土保安與水土保持功能(防災減災) 保護區多劃設於丘陵地、山坡地、順向坡、土石流潛勢溪流或斷層帶周邊。透過限制大規模整地與高強度開闢,保存天然植被與地表入滲率,能有效防止崩塌、落石、土壤流失及山洪暴發,降低下游都市建成區的洪泛與坡地災害風險,落實都市防災與國土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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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申述都市計畫農業區所具有的多樣功能與角色;又其於國土功能分區中可能被劃設為不同分區之差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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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測驗都市計畫技術類科兩大核心能力:一是都市土地使用計畫中對「農業用地多功能性(Multifunctionality of Agriculture)」與「成長管理(Urban Growth Management)」學理角色的掌握;二是現行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轉軌下,《都市計畫法》與《國土計畫法》分區對應之制度理解。

  • 法規依據:
  • 《都市計畫法》第 32 條、第 38 條及各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中關於農業區之劃設意旨與使用管制規定。
  • 《國土計畫法》第 20 條、第 21 條(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原則與使用管制)。
  • 內政部依《國土計畫法》所頒布之《全國國土計畫》(107 年公告實施)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110 年公告實施)之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指引。 (法規變動提醒:立法院後續針對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期程曾有修法研議與調整,惟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原則與分類本質,仍以命題當年公告之國土計畫指引為準。)
  • 核心學理:
  • 農業用地多元價值:包含生產(經濟)、生活(社會文化、休閒遊憩)、生態(環境維護、微氣候、防汛滯洪)及土地儲備(空間成長秩序)。
  • 國土功能分區轉軌原則:都市計畫農業區原則上維持都市計畫體系管制,但因應環境敏感性、優良農地完整度與城鄉發展需求,將被引導分類至不同之國土功能分區。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雙子題申論題,採「雙核心論述法」展開:

  1. 第一子題(多樣功能與角色):跳脫「農業區僅作耕作生產」的狹隘觀點,運用「生產、生活、生態(三生)+防災+成長管理」五大面向進行系統化切入,條列其在都市有機體中的功能定位。
  2. 第二子題(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之差異):依據《全國國土計畫》劃設原則,釐清都市計畫農業區在轉軌至國土功能分區時並非「單一對應」,而是視其資源特性可能被劃為四種不同分區(城鄉發展地區第 2 類之 3、農業發展地區第 5 類、國土保育地區第 1/2 類、城鄉發展地區第 1 類),並從「劃設目的」、「管制導向」及「發展彈性」三層面進行橫向比較與差異分析。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個別選項。作答評分重心分配如下:

  • 子題一配分比重(約佔 50%):能否完整申述農業區超越單純糧食生產的各項公共利益功能(如抑制蔓延、都市微氣候調節、滯洪防災與發展儲備)。
  • 子題二配分比重(約佔 50%):能否精準寫出國土功能分區的分類名稱(特別是「城鄉發展地區第 2 類之 3」與「農業發展地區第 5 類」),並清晰說明劃為不同分區背後的決策判準與實質管制差異。

解題技巧

  1. 答題架構化:利用標號與小標題展現邏輯層次,切忌長篇大論未分段落。
  2. 記憶口訣:
  • 農業區功能角色:「產(生產)、生(生態)、休(生活/休閒)、防(滯洪防災)、備(土地儲備)」。
  • 國土分區對應:「都計農地原則入城(城 2-3)、優良專案轉入農(農 5)、環境敏感入國保(國保 1 或 2)、實質整體開發歸城 1」。
  1. 常見失分陷阱:
  • 誤以為「都市計畫農業區」只會被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事實上,依國土計畫劃設原則,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原則上列入「城鄉發展地區第 2 類之 3」,符合特定條件者才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第 5 類」,若忽略城 2-3 將大幅失分。
  • 遺漏環境敏感地區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的可能性。

【答案】

(一) 都市計畫農業區之多樣功能與角色

都市計畫農業區係指在都市計畫範圍內,為保持農業生產、維護自然資源或因應都市健全發展需要而劃定之土地使用分區。隨都市規劃理論演進,農業區已由單一之耕作功能轉變為兼具多樣性之公共財角色,其主要功能與角色分述如下:

  1. 糧食生產與都市在地供給功能(生產角色)
  • 維持都市周邊基本農、林、漁、牧業之生產環境,提供都會區新鮮、低碳足跡之在地蔬果生鮮物產。
  • 保障特定高經濟價值作物、園藝花卉及都市農業之作業空間,維持在地農業經濟產值。
  1. 都市成長管理與抑制蔓延功能(空間管制角色)
  • 作為都市擴張之緩衝帶(Buffer Zone)或綠帶(Greenbelt),明確界定城鄉發展邊界(Urban Growth Boundary, U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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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

試詳述:

(一) 國土功能分區中,城鄉發展分區分類之類別及功能。(20 分)

(二) 為何國土計畫所具備的計畫性質,不同於依使用現況編定之區域計畫。(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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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國土計畫法》及內政部公告實施之《全國國土計畫》法規為準(現行法後續雖對國土功能分區圖全面公告實施期程有所展延,但分區劃設原則與分類架構維持一致)。考點核心在於土地使用計畫體系之轉型機制:

  1. 城鄉發展分區分類與功能:依據《國土計畫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4 款與第 21 條第 4 款之法定劃設原則與分類,並結合《全國國土計畫》所訂定之各類別細分準則(城鄉發展分區第 1 類、第 2 類之 2-1、2-2、2-3 類及第 3 類)。評量考生對國土空間機能配置與成長管理介面的掌握度。
  2. 計畫性質之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對比《區域計畫法》架構下「非都市土地現況編定」之消極性,與《國土計畫法》強調「永續發展」、「成長管理(Growth Management)」及「空間前瞻引導」之主動性差異。

解題方法

  1. 子題(一) 解題架構(20 分):
  • 採「法規範疇(上位定位)→\rightarrow 法定三類別(法定原則)→\rightarrow 全國國土計畫細分組別與實質功能(實務落地)」的三層次鋪陳。
  • 務必說明劃設目的(人口、產業密集度與儲備用地概念),並清楚區分「第 1 類(既有成熟發展區)」、「第 2 類(儲備與發展中地區,含 2-1、2-2、2-3 分流管制)」及「第 3 類(原住民族聚落生活空間)」之功能定位與空間屬性。
  1. 子題(二) 解題架構(5 分):
  • 5 分之小題應去蕪存菁,直擊計畫理論核心。
  • 從「規劃導向(消極現況登記 vs. 積極前瞻引導)」、「空間管制哲學(個別被動許可 vs. 總量成長管理)」、「位階整合性(分散片段 vs. 上下一貫之永續調處)」三大維度切入,建立對比結構。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普考申論題型,無選項。考生作答時應以條列化、標題化呈現,切忌整段不分段之敘述,並嚴格依配分比重(20 分:5 分)分配作答版面與時間(約 80%:20%)。


解題技巧

  1. 名詞精準度:寫到「城鄉發展分區」時,切勿僅寫出大分類,若能寫出全國國土計畫的「第 2-1 類(儲備發展)」、「第 2-2 類(已取得開發許可)」、「第 2-3 類(既有聚落或特定產業輔導聚落)」,為奪取 16 分以上高分的關鍵。
  2. 避免混淆分區界線:都市計畫區內之「農業區」與「保護區」,原則上不劃入城鄉發展分區第 1 類(多劃入農業發展分區第 5 類或國土保育分區),此為重要觀念陷阱,必須於答案中點出。
  3. 對比關鍵字強化:回答子題(二)時,緊扣「現況追認 vs. 未來引導」、「零星點狀開發 vs. 集約成長管理」、「使用權利靜態確認 vs. 國土資源總體調配」等專業術語,方能獲得評閱委員青睞。

【答案】

(一) 國土功能分區中,城鄉發展分區分類之類別及功能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 20 條、第 21 條及《全國國土計畫》之規定,城鄉發展分區係指「都市化程度較高及其周邊地區,或都市發展用地儲備地區」。其主要功能為集約利用土地、滿足人口與產業發展需求、引導城鄉有序擴展並防杜都市蔓延(Urban Sprawl)。

城鄉發展分區之分類類別及其功能分述如下:

1. 城鄉發展分區第 1 類(城 1)
  • 劃設類別:指都市化程度最高、發展成熟之地區,主要包含都市計畫發布實施之地區(但不包含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
  • 實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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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

請說明都市土地使用現況調查的:

(一) 調查項目、內容與資料的應用。(15 分)

(二) 現況調查的事前準備與事後資料庫建置方式。(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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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都市計畫規劃程序中「基礎調查與分析」(Survey and Analysis)之核心技術與實務操作。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相關法規依據與學理定義如下:

  1. 法規依據:
  • 《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及第 22 條規定,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書圖均應表明土地使用現況與計畫。
  •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 條規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應辦理基本調查及發展現況分析,包括自然環境、人口、產業、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運輸及實質環境等。
  • 內政部訂定之《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與土地利用分類系統,提供標準化之空間土地覆蓋與實質使用分類基準。
  1. 本質定義: 都市土地使用現況調查係指藉由圖資套疊、航照遙測判釋、現場勘查等方法,系統性蒐集規劃區內每筆土地及建築物之「空間位置(Where)」與「實質使用屬性(What/How)」,作為評估土地利用效率、診斷都市問題、推估未來發展需求,以及擬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核心依據。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申論題,切入策略應兼顧「都市計畫學理邏輯」與「GIS(地理資訊系統)實務作業流程」:

  1. 子題 (一) 調查項目、內容與資料應用(15 分):
  • 調查項目與內容:採「土地(地籍/自然)」、「建築物(實體)」及「活動機能(實質使用)」三大構面條列展開,確保涵蓋宗地權屬、建蔽容積現況、建築結構屋齡及實際營業/生活機能。
  • 資料的應用:依循都市計畫規劃程序,說明由現況調查如何銜接至「課題發掘」、「供需預測」、「土地使用分區配置」與「公共設施檢討」。
  1. 子題 (二) 事前準備與事後資料庫建置方式(10 分):
  • 事前準備:以標準外業作業程序拆解,涵蓋底圖整合套疊(地籍圖、地形圖、都市計畫圖)、分類標準制定、調查表與行動載具設計、人員組訓與排程。
  • 事後資料庫建置:以 GIS 空間資料庫生命週期說明,涵蓋資料清理檢核、圖資與屬性關聯(Join/Relate)、拓撲檢查(Topology)、圖層結構化儲存與後續更新維護機制。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作答時各評分要點論述比重配置如下:

  • 子題 (一) 配分 15 分,應分配約 60% 篇幅:項目與內容占 8 分(須完整列出五大項),資料應用占 7 分(須涵蓋分區、公共設施、都市更新與發展預測四大應用面)。
  • 子題 (二) 配分 10 分,應分配約 40% 篇幅:事前準備占 5 分(圖資、標準、工具、人員),資料庫建置占 5 分(屬性關聯、資料拓撲、資料庫管理機制)。

解題技巧

  1. 答題架構化:利用「條列式+項目標題」呈現,切忌寫成一大段散文。項目與應用要形成一對一或明確的因果對應關係。
  2. 專業術語加分項:帶入實務核心名詞,如「宗地(Parcel)層級」、「地籍圖與航照圖套疊」、「容積耗用率」、「公共設施保留地開闢現況」、「拓撲除錯(Topology Checking)」、「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分類系統」。
  3. 避開常見陷阱:
  • 避免將「現況調查」狹義局限於「現況是住宅還是商業」,遺漏了「建物構造、樓層、屋齡」與「權屬性質」。
  • 資料庫建置不可只寫「打成 Excel」,必須明確說明「空間圖形資料(向量圖層)」與「屬性資料表(Attribute Table)」透過唯一鍵值(Key,如地號或建號)進行連結的 GIS 觀念。

【答案】

(一) 都市土地使用現況調查之項目、內容與資料的應用

1. 調查項目與內容

以宗地(Parcel)或街廓(Block)為基本調查單元,具體調查項目與內容包含以下五大構面:

  1. 土地權屬與產權狀態:
  • 調查公有地(國有、直轄市/縣市有、鄉鎮市有)、私有地、祭祀公業、未登記土地之分布範圍與比例,以及宗地權屬細分、共有持分複雜度。
  1. 土地實質使用機能:
  • 依標準土地利用分類系統調查地表實際使用狀態,包含住宅使用、商業使用、工業與倉儲製造、機關學校、農業耕作、交通運輸設施及閒置空地(包含未利用地、廢棄地)。
  1. 建築物實體屬性與使用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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