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普通考試 都市計畫技術 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國土計畫法」第 20 條定有海洋資源地區的劃設原則,亦即依據內水與領海之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就海洋資源保育利用、原住民族傳統使用、特殊用途及其他使用等加以劃設。
試就領海基線、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公海等觀念,說明上述有關內水與領海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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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相關海域界定與國土計畫法條文至今均維持相同架構)。 本題命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於我國海域空間法制管轄權界線與國際海洋法空間位階的整合理解。答題需掌握以下法令與國際公約規範:
- 《國土計畫法》:第 2 條明定國土包含海域;第 20 條第 1 項第 2 款明定海洋資源地區係「依據內水與領海之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劃設。
-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2 條明定本法所定海域管轄範圍,為我國「內水與領海」。
-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規範領海基線、內水、領海( 浬)及鄰接區( 浬)之定義與範圍。
-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範專屬經濟海域( 浬)之範圍與權利性質。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劃分沿海國對海域之「全面主權」、「特定管制權」、「主權權利」至「公海自由」的空間光譜。
解題方法
本題題型為申論題,切入論述時應採取「空間基準起點 核心主權海域界定 外圍海域空間對比 扣回國土計畫法制」的漸進式結構:
- 以「領海基線」作為原點錨定:先定義領海基線,藉此直接切入「內水」與「領海」的精確空間位置與法定界線。
- 以「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公海」作為外圍參照與對比:
- 空間維度:自陸向海依序為內水 領海( 浬) 鄰接區( 浬) 專屬經濟海域( 浬) 公海。
- 法律權限維度:說明由內水、領海的「領土完全主權」,遞減至鄰接區的「特定行政管制權」、專屬經濟海域的「經濟性主權權利」,最終至公海的「全人類共有與航行自由」。
- 邏輯串聯:論證為何《國土計畫法》第 20 條之「海洋資源地區」法定劃設範圍僅及於「內水與領海」,而不直接擴及專屬經濟海域或公海。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固定選項。針對題目指定必須闡述之四大關鍵概念(領海基線、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公海),逐一剖析其內涵及與「內水、領海」之相互界定關係:
- 領海基線(Territorial Baseline)
- 觀念分析:為劃定內水、領海、鄰接區及專屬經濟海域起算之基準線。依我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4 條及國際法慣例,領海基線採正常基線(低潮線)或直線基線(沿岸曲折或外緣島嶼連線)。
- 與內水及領海之關聯:
- 內水之界定:領海基線「向陸地一面」之水域即為內水。
- 領海之界定:自領海基線「向海面延伸至 浬」之外側水域即為領海。
- 鄰接區(Contiguous Zone)
- 觀念分析:緊接領海之外側海域,自領海基線起算向外延伸至 浬之水域(扣除領海後,鄰接區寬度為 浬)。沿海國在此區域不享有領土主權,僅具有防止及懲處海關、財政、移民及衛生等違法事項之特定管制權。
- 與內水及領海之關聯:鄰接區劃設在領海外緣,用於凸顯內水與領海享有完全主權,而鄰接區僅具機能性行政管制權,非屬實質領土空間。
- 專屬經濟海域(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
- 觀念分析:自領海基線起算向外延伸至 浬的海域(扣除領海後,寬度最多為 浬)。沿海國享有探勘、開發、養護及管理海床、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資源之「主權權利」(Sovereign Rights),其他國家仍享有航行、飛越及鋪設海底電纜管線之自由。
- 與內水及領海之關聯:專屬經濟海域並非沿海國領土,其資源管轄權係衍生自領海基線;而內水與領海屬於沿海國領土主權範疇。
- 公海(High Seas)
- 觀念分析:指不包括在任何國家之專屬經濟海域、領海、內水或群島國之群島水域內之全部海域。公海對所有國家開放,實行公海自由原則(航行、捕魚、科學研究等),任何國家不得將公海的任何部分據為己有。
第 二 題25 分
溫室效應所導致的全球氣候變遷議題,主要是地球的水循環受到都市化的干擾所致。請說明都市化如何影響水循環而導致氣候變遷的系統動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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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環境規劃與都市氣候學的跨領域系統整合題,測驗考生能否跳脫單純的「都市防洪/排水」視角,從地球物理與大氣能量平衡的高度,論證都市化微觀地表改變如何串聯全球宏觀氣候變遷。核心觀念包含:
- 陸域水平衡原理(Water Balance): (:降水;:地表逕流;:入滲量;:蒸發散量;:土壤蓄水量變化)。
- 地表能量平衡方程式(Surface Energy Balance): (:淨輻射;:顯熱通量;:潛熱通量;:土壤地中熱通量;:人為排熱)。
- 系統動力學(System Dynamics)架構: 以因果回饋環路(Causal Loop)探討「正回饋(Reinforcing Loop, )」與「負回饋(Balancing Loop, )」機制,特別是「都市化 水循環受阻 潛熱蒸發冷卻衰減 局地/區域增溫 水汽負載與大氣環流劇變 極端氣候事件加劇」的惡性正回饋鏈。
- 克勞修斯—克拉佩龍關係(Clausius-Clapeyron Relation): 大氣溫度每升高 ,大氣飽和水汽容納量約增加 ,使局部水循環通量與相變潛能呈現非線性劇烈波動。
解題方法
本題題旨提示「水循環受到都市化的干擾所致」,切入時必須建立嚴密的「物質流(水) 能量流(熱) 動態系統反饋(氣候變遷)」三階段邏輯鏈:
- 剖析水循環擾動:從自然地表到人工覆蓋,論證不透水層擴張如何導致 (入滲)與 (蒸發散)驟降,並使 (逕流)暴增。
- 連結熱力學機制:水循環不只是水分輸送,更是地表散熱的主動機制。蒸發散受阻意味著相變所需的「潛熱通量()」銳減,地表多餘能量被迫轉化為加熱空氣的「顯熱通量()」,觸發都市熱島(UHI)與熱蓄積。
- 構建系統動態因果環路:利用系統動力學觀點,說明局部水循環失衡如何透過大氣對流、水汽溫室效應(水汽為地球最強溫室氣體)以及極端乾旱/暴雨事件,放大為區域乃至全球氣候系統的失衡狀態。
- 收斂至規劃調適意涵:以低衝擊開發(LID)、藍綠網絡與海綿城市等空間規劃手段作為系統干預的平衡解。
選項分析(申論題型命題論點剖析)
本題為申論題,題目核心命題由三個關聯子題組成,答題時需逐層檢視並證成其因果結構:
- 論點一:都市化對水循環的物理截斷(直接衝擊)
- 分析:自然下墊面被瀝青、混凝土取代,地表植被消失。天然林地蒸發散佔降水量的 ,都市化後驟降至 ,地表逕流則由原本的 暴增至 以上。地表水分無法在地表土壤與植被中儲存並藉由相變蒸發,造成陸域水循環的「短路(Short-circuiting)」。
- 論點二:水分流失與能量通量轉換的連鎖反應(中介衝擊)
- 分析:若水分充足,地表透過水分子汽化吸收大量潛熱(),發揮降溫冷卻效果。都市化阻斷蒸發散後,淨輻射能量轉向顯熱(),使得大氣邊界層急遽加熱,波文比(Bowen Ratio, )大幅攀升,促成局地微氣候極端高溫化。
- 論點三:系統動態回饋促成氣候變遷(系統級回饋衝擊)
- 分析:都市熱島效應形成強烈的熱力對流與熱低壓,改變區域降水時空分佈(如降水熱點轉移、短延時強降雨頻率增加);同時間接推升大氣溫度,激發大氣保水容量上升,形成「暴雨更強、乾旱更乾」的雙向極端化,構成氣候變遷不可逆的正回饋加速環路。
解題技巧
- 避免答成純粹的排水工程題:切勿通篇撰寫下水道設計、滯洪池容量計算;考卷為《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必須強調「地表覆蓋性質」、「熱收支平衡」與「大氣環境交互作用」。
- 繪製/列出系統因果環路鏈:在文字中展現清楚的因果箭頭圖,閱卷委員可一眼掌握系統動力學思維(如:都市不透水率增加 蒸發散受阻 顯熱比例提高 局地氣溫升高 大氣對流擾動 極端氣候增強 都市調適承載力下降)。
- 善用指標與專有名詞:適度帶入「潛熱()」、「顯熱()」、「波文比(Bowen Ratio)」、「不透水鋪面率(Impervious Surface Ratio)」、「熱島環流」等專有名詞,展現扎實的學科素養。
【答案】
一、 前言:都市地表水文失衡與氣候變遷之鏈結
傳統氣候變遷研究多側重於人為溫室氣體(如 、)的排放,然而地表覆蓋的劇烈變化(都市化)實為干擾水循環相變、改變地表熱通量平衡,進而觸發微氣候與區域氣候變遷的另一深層系統驅動力。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海岸管理法」對海岸地區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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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海岸管理法》中對於國土海陸交會帶之法定空間單元——「海岸地區」(Coastal Zone)之範疇界定、劃定基準與程序。在環境規劃與都市計畫體系中,「海岸地區」係為解決傳統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重陸輕海」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疊床架屋之問題,所確立的海陸一體整合管理範圍。
本題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主要規範於《海岸管理法》第 2 條(本條自民國 104 年制定公布迄今未曾修正,現行法規定完全相同)。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定名詞定義與規範內涵題。在國家考試之申論題評分標準中,若僅單純寫出「濱海陸地及近岸海域」一句話,僅能取得基本定義之少量分數(約 分)。欲獲取高分,解題架構應自「空間範疇之組成」展開,層層剖析「海陸界線基準」、「向陸與向海劃定原則」、「特殊島嶼劃定規定」及「法定報核程序」:
- 破題法定位階:點出海岸地區為《海岸管理法》全法管制之空間客體,法源為該法第 2 條。
- 範疇組成與分界基準:明確指出以「平均高潮線」為界,劃分為「濱海陸地」與「近岸海域」。
- 空間劃定具體原則:
- 濱海陸地(向陸延伸):依計畫防護或保護需求界定。
- 近岸海域(向海延伸):以「30 公尺等深線」或「3 浬」為原則(在前者為準),並保有特定區域之延伸彈性。
- 特殊島嶼之例外劃定:處理未登錄地籍或無控制點島嶼之陸域範疇。
- 法定程序要件:劃定機關(內政部)與核定公告機關(行政院)。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問答題),無選擇題選項。評分關鍵與常見作答缺失分析如下:
- 完整作答基準:必須完整答出《海岸管理法》第 2 條之四項實質內容(定義組成、劃定原則、特殊島嶼、核定程序),層次分明者始能列入優等分數區間。
- 常見失分缺失:
- 僅寫出「濱海陸地」與「近岸海域」之名詞,遺漏具體劃定距離與水深標準。
- 混淆海陸基準線,誤寫為「平均低潮線」或「領海基線」(法定基準為「平均高潮線」)。
第 四 題25 分
運用災害風險管理策略於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實務的防減災越來越重要。請說明由危害度、暴露度與脆弱度所構成的災害風險觀念模型(Risk Conceptual Models),並舉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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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都市計畫與環境規劃領域中「氣候變遷調適」與「都市防災」之基礎理論架構。核心觀念源自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於 SREX 特殊報告及第五次評估報告(AR5)提出、並延伸至第六次評估報告(AR6)的災害風險觀念模型(Disaster Risk Conceptual Model)。
- 災害風險定義: 災害風險(Disaster Risk, )為特定時間區間內,物理危害事件發生所引發之負面衝擊(生命、財產、經濟活動、生態機能之損失)機率與嚴重程度之綜合評估,其由三大互構因子共同決定:
- 三大構成要素定義:
- 危害度(Hazard, ):可能造成生命喪失、健康受損、財產損失、社會經濟中斷或環境退化的天然或人為引發之物理事件、現象或人為活動。具備空間發生潛勢、重現期距(頻率)、強度(Magnitude)與延時(Duration)等物理特性。
- 暴露度(Exposure, ):位於危害潛勢影響範圍內的人口、建物、基礎設施、資產、生計、生態系統與社會文化資源之空間分布與總量。
- 脆弱度(Vulnerability, ):系統、個體或資產承受危害衝擊時的「易受損傾向(Propensity or predisposition to be adversely affected)」。在學理上通常細分為敏感度(Sensitivity, )與調適/應變能力(Adaptive Capacity, ):
- 相關法規與規劃實務指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災害防救法》第 22 條之減災與預防規定。
- 《國土計畫法》第 1 條之氣候變遷調適與國土永續原則。
- 《都市計畫法》及相關都市設計規範中之環境敏感地管制、基地逕流分擔與耐災都市設計。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申論題,作答應採取**「理論定名 數學函數/關係圖解 三大要素細部論述 都市規劃與設計案例應用 實務防減災策略串連」**的邏輯推進:
- 破題立論:開門見山定義 IPCC 風險架構公式 ,強調風險並非單由天然外力(危害)決定,而是外在危害與人類都市空間發展(暴露、脆弱)交互作用的結果。
- 要素拆解:
- 危害度著重「自然物理擾動的不可抗力與潛勢特性」。
- 暴露度著重「空間區位與土地利用重疊度(在不在那裡、放了多少人與資產)」。
- 脆弱度著重「系統內部體質抗受力與災後復原力(抗災體質好不好、恢復得快不快)」。
- 實務舉例:選擇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中最典型且政策脈絡完整的**「極端降雨誘發都市暴雨洪氾(內澇)」**為例,將抽象名詞轉化為具體的都市空間要素(如雨量、低窪地建物、透水率、弱勢族群、避難設施),展現專業實務整合能力。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就國家考試申論評分架構而言,應答盲點與得分關鍵剖析如下:
- 危害度論述:若僅寫「天災發生」,未能指出其「強度、頻率、空間潛勢」等定量/半定量物理指標,無法獲得完整分數。
- 暴露度與脆弱度的辨析:此處為考生最易混淆之處。暴露度是**「空間存量(幾個人、幾棟房子位在淹水潛勢區內)」;脆弱度是「抗受體質(建物是否做防水閘門、地下室有無排洪抽水設備、老人與孩童比例、社會經濟資本)」**。二者必須嚴格劃分,切勿混為一談。
- 案例連結度:若僅提出案例卻未對應回「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之工具(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低衝擊開發 LID、退縮建築、避難動線),會被視為純地理科作答,難以取得高等級分數。
解題技巧
- 三軸交叉思維(文氏圖架構):在腦海中或卷面上建立「危害、暴露、脆弱」交集的思維模式。減災(Mitigation)通常針對危害;土地使用規劃(避開危險區)針對暴露;都市設計與工程規範(強化耐受力)針對脆弱。
- 公式化表達:適度寫出函數式 ,使論述層次精確俐落。
- 案例選定策略:首選「水災(洪氾)」或「坡地土石流」,因其與都市設計之量體配置、退縮、保水透水(出流管制)、高腳建築等手法鏈結最緊密,論述發揮空間最大。
【答案】
一、災害風險觀念模型(Risk Conceptual Models)之內涵與架構
國際減災與氣候變遷評估架構(如 IPCC AR5 與聯合國防減災署 UNDRR)廣泛採納的災害風險觀念模型,指出災害風險(Disaster Risk, )並非純粹的自然災害產物,而是由危害度(Hazard, )、**暴露度(Exposure, )與脆弱度(Vulnerability, )**三者交互作用所衍生之函數關係,表示如下:
或在半定量評估中表示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