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普通考試 工業安全 (包括應用統計)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試說明工業安全分析之意義、功能與實施時需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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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工業安全管理」核心技術工具——工業安全分析(Industrial Safety Analysis,實務上常聚焦於工作安全分析 Job Safety Analysis, JSA / 作業危害分析 Job Hazard Analysis, JHA 及系統安全分析)之基本理論與實務運作要領。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雇主應依事業規模落實工作場所之危害辨識、評估及控制;工業安全分析即為落實危害辨識與制訂標準作業程序(SOP)之基石工具。(現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雖經多次修正調整條文編排,其落實辨識、評估與控制之核心法理維持不變)。
- 關鍵學理:危害辨識(Hazard Identification)、控制層級(Hierarchy of Controls,消除、取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個人防護具)、PDCA 持續改善循環、人因與系統失誤預防。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典型之申論題型,作答切入點應分為三大架構開展:
- 意義:從「系統化程序」、「危害辨識」與「事前預防」之定義切入,闡明其本質與目的。
- 功能:由「作業標準建立」、「教育訓練教材」、「事故調查基礎」、「全員安全文化」及「法規符合度」等面向發揮,展現其在安全管理系統中的具體價值。
- 實施時需考量因素:從「對象選擇之優先順序(風險度)」、「團隊組成與人員參與」、「分析精細度(步驟切分)」、「控制對策之可行性與層級性」及「動態檢討與變更管理」等維度系統性論述。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問答題,無選擇題選項;作答時應以條列化、標題化清晰論述,直擊評分關鍵字。
解題技巧
- 避免題意偏狹:切勿僅死背工作安全分析(JSA)的四個實施步驟(選定工作、分解步驟、辨識危害、擬定對策),題目問的是「意義」、「功能」與「考量因素」,務必依提問結構分項答題。
- 運用記憶架構:
- 「功能」可依「技術層面(SOP、控制技術)」「管理層面(培訓、調查)」「文化與法規層面」展開。
- 「考量因素」可結合人、機、料、法、環與管理資源限制,點出高風險與非經常性作業之優先性。
- 關鍵字精準呈現:如「系統化分析」、「本質安全」、「危害控制層級」、「全員參與」、「變更管理(MOC)」,皆為評分焦點。
【答案】
一、工業安全分析之意義
工業安全分析(Industrial Safety Analysis)係指運用系統化、結構化與邏輯性的工程及管理方法,針對事業單位內部之作業流程、生產機具設備、原物料及工作環境等系統元素,進行深入的檢視與剖析。
其主要意義如下:
- 預先辨識潛在危害:在災害事故發生前,預先發掘作業系統中潛藏之不安全狀況(如設備缺陷、防護失效)與不安全行為(如操作失誤、未依程序作業)。
- 評估風險並實施控制:評估危害發生的可能性與後果嚴重度,並依危害控制層級(消除、取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個人防護具)擬定改善對策,以達成本質安全化與零職災之目標。
第 二 題20 分
試說明何謂全方位安全管理(Total safe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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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
定義與源起: 「全方位安全管理」(Total Safety Management, 簡稱 TSM)源自於 1990 年代全面品質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ent, TQM)之哲學與管理工具的延伸,由學者大衛·戈奇(David L. Goetsch)等人系統性提出。其定義為:一種以人為本、以整體組織為範疇、以持續改善為核心導向的安全管理策略與文化,旨在透過全員參與及跨部門協作,將安全與衛生融入組織的所有營運環節,使安全不再僅是法令遵循的成本負擔,而是建立企業永續競爭優勢(Sustainable Competitive Advantage)的關鍵基石。
-
法制與制度背景(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民國 108 年版)第 23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2,事業單位應建置主動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如 TOSHMS / ISO 45001)。TSM 即為推動此類系統、形塑高階安全文化不可或缺的管理理論核心。(現行法規架構維持此原則)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工業安全管理學理之申論名詞解釋與申論題型,切入點應採「金字塔展開結構」以爭取高分:
- 破題界定定義與核心目標:指出 TSM 是結合品質管理哲學(TQM)的主動式、全面性安全管理體系。
- 歸納核心原則(管理支柱):從領導力、全員參與、流程導向、數據分析及持續改善等層面條列解析。
- 對比傳統安全管理之差異:以橫向對照(如被動 vs. 主動、成本 vs. 競爭力、工安單一部門 vs. 全員責任)突顯理論精髓。
- 結合實務管理工具:簡述其落實需搭配 PDCA 循環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架構。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問答題,無選擇題選項。閱卷評分之關鍵構件與各構面權重分析如下:
- 核心定義的完整性: 若僅回答「重視所有方面的安全」屬於口語泛論,無法得分;必須答出「全員參與」、「持續改善」、「融入組織競爭力」、「結合品質管理精神」等專業語彙。
- 核心特徵與支柱的周延性: 評分重點在於是否展現管理體系的多維度,包含高階承諾、全員授權、內部顧客觀念、以客觀數據為基礎的決策分析。
- 與傳統安全管理模式的區別度: 此部分為拿高分的亮點。若能以表格對比傳統「事後反應型(Reactive)」與 TSM「事前預防型(Proactive)」的差異,更能展現扎實的答題邏輯。
解題技巧
- 核心記憶密碼(4P 架構):
- Purpose(目標):零災害與提升企業全面競爭力。
- People(人員):高階承諾、跨部門團隊、全員賦權參與(包含將員工作為內部顧客)。
- Process(流程):系統化流程、根因分析、數據客觀導向。
- Progress(精進):運用 PDCA 進行持續改善(Continuous Improvement)。
- 常見陷阱:
- 誤將 TSM 寫成單純的「現場作業安全檢查清單」或「個人防護具管理」;
第 三 題20 分
試說明何謂意外事故傾向(或傾向)(Accident proneness)及其應用在職業安全管理有何不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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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事故致因理論(Accident Causation Theories)的演進歷史與批判性思維。核心焦點在於:
- 意外事故傾向論(Accident Proneness Theory)的定義、起源(由 Greenwood, Woods 與 Farmer 等學者於 1920 年代提出)及其基本假設(少數勞工因人格特質、心理或生理缺陷導致頻繁發生事故)。
- 現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如系統安全理論、瑞士乳酪模型、ISO 45001)對該理論的批判,包含統計有效性不足、歸咎於被害者(Blame the victim)、忽視工程與環境本質安全、破壞無責通報文化,以及衍生就業歧視等法律與倫理爭議。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申論題,作答應採取「先立論定義、次分點批判、後對比現代管理」的架構:
- 名詞界定(破題):清楚界定意外事故傾向的理論內涵、假定基礎(少數人負擔大部分事故)與其早期的解決手段(人員篩選與淘汰)。
- 多維度批判(核心重點):從「科學統計檢驗」、「管理責任轉移」、「忽視環境與人因工程」、「打擊安全文化」、「勞權與法律倫理」等五大層面,具體論證應用此理論為何會對職業安全管理帶來負面後果。
- 結語呼應:點出當代安全管理應走向「系統本質安全」與「非懲罰性安全文化」,展現具深度之專業素養。
選項分析(題型與配分架構剖析)
本題為申論問答題,無選擇選項,評分重點拆解如下:
- 子題一:何謂意外事故傾向(約佔 40% 配分):必須精確寫出少數特定族群、先天或穩定特質、機率不均勻等要點,若僅簡答「某些人容易出事」難得高分。
- 子題二:應用在職安管理之不妥之處(約佔 60% 配分):不可僅寫「不公平」或「很主觀」,必須從工程技術、管理系統、統計誤謬與組織文化等具體維度作答。
解題技巧
- 論點層次分明:答題時務必使用三階標題(壹、一、(一)),切忌大段文字混雜。
- 善用現代安全理論對比:提及海因里希(Heinrich)、理森(James Reason)的「瑞士乳酪模型(Swiss Cheese Model)」或系統安全概念,作為反駁事故傾向論的學術基石。
- 常見陷阱:切勿落入「只要把有傾向的人篩檢掉,事故就會減少」的過時管理迷思中,該論點在現代安全科學中已被證實缺乏因果關係且具有高度危害。
【答案】
壹、意外事故傾向(Accident Proneness)之定義與內涵
一、理論由來與定義 「意外事故傾向」係 1920 年代由英國學者格林伍德(Greenwood)、伍茲(Woods)及法默(Farmer)等人所提出的早期事故致因概念。
第 四 題20 分
試說明零災害運動之理念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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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職業安全管理理論」中極具代表性的自主管理文化架構——零災害運動(Zero Accident Campaign)。
- 起源背景:由日本中央勞動災害防止協會(JISHA)於 1973 年(昭和 48 年)所創始推廣,後由我國勞工主管機關及中華民國安全衛生協會引進推展,為現代企業建立積極安全文化與實踐行為基礎安全(BBS)之重要基石。
- 核心哲學:以「尊重人性」(人間尊重)為最高出發點。認為工作者每一個人都是不可替代且尊貴的存在,絕不容許任何一人在職場中受到傷害或死亡。
- 架構內涵:包含「基本理念(尊重人性)」、「三大原則(零的原則、先知先制原則、全員參與原則)」以及支撐原則落實的「推動三大柱石(最高經營者態度、直線主管落實、基層全員自主推行)」。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論述型申論題(佔分通常為 20~25 分)。答題切入點應採「層次推進結構」:
- 前言破題:點出零災害運動的由來與本質(非單純統計數字歸零,而是本質安全與全員預防文化的展現)。
- 第一核心:基本理念:詳述「尊重人性」之哲學內涵,強調生命無價與反對「災害不可避免論」。
- 第二核心:三大原則:逐一分項闡述「零的原則」、「先知先制原則(事前預防)」及「全員參與原則」的具體定義、深度與實務內涵。
- 實務延伸補強(拿分亮點):補充說明落實理念與原則的「推動三大柱石」與「現場核心手法」(如 KYT 危害預知訓練、指認呼喚),使答案兼具學理深度與工安實務應用,達到國考優等評分標準。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客觀選項。閱卷評分點主要依據考生論述之完整度與層次邏輯:
- 基本分門檻:必須精準寫出「基本理念:尊重人性」以及三大原則之標準名稱(「零的原則」、「先知先制原則」、「全員參與原則」)。若缺漏任一原則,或將基本理念遺漏,失分至少三分之一。
- 高分關鍵點:
- 對「零的原則」不能只詮釋為「沒有傷亡事故」,必須明確指出其涵蓋「消除潛在危險、不安全狀態與不安全動作,追求終極零危險」。
- 對「先知先制」必須能舉出預先發現並控制潛在危險之作法(如虛驚事故發掘、危害辨識)。
- 能連帶提及三大柱石或實踐手法(如指差呼稱/指認呼喚、KYT),能向閱卷委員展現融會貫通之工安專業素養。
解題技巧
- 速記口訣:
- 理念:「人」(尊重人性)。
- 原則:「零、先、全」(零的原則、先知先制、全員參與)。
- 支柱:「高、幹、底」(最高經營者決心、幹部直線貫徹、基層自主活動)。
- 常見陷阱與扣分盲點:
第 五 題20 分
試說明我國職業災害統計種類與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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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國家標準(CNS)中「職業災害統計」架構的掌握程度。解題核心涵蓋三大法規與標準體系:
-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8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與第 48 條、《勞動檢查法》第 27 條,以及國家標準《CNS 7534 工業災害統計》。(註:現行法已於民國 111 年 5 月 1 日施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原勞保職災保險給付體系已移轉整合至該專法,但歷年統計算式與統計概念維持一致)。
- 統計種類之構面:區分為「官方行政資料來源體系」(勞檢重大職災、勞保給付、事業單位申報)與「失能傷害程度分類」(死亡、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暫時全失能、醫療傷害)。
- 統計指標之定義與算式:衡量職災發生頻率、嚴重度及整體風險的數值指標,包括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綜合傷害指數()、平均每件失能傷害損失日數,以及職業災害千人率。
解題方法
本題為純申論題,答題切入點應採「雙軸平行、條理並陳」的架構作答,方能在閱卷評分表中取得完整級距配分:
- 第一部分:說明「統計種類」
- 從「資料來源體系」切入:說明政府官方建立統計數據的三大管道。
- 從「失能程度分類」切入:依 CNS 7534 標準,列舉災害後果之等級判定。
- 第二部分:說明「統計指標」
- 列出我國法規與實務運作的核心統計公式。
- 逐一詳列公式之分子、分母、基準係數(如 或 ),並以簡要文字說明其安全管理意涵。
選項分析(申論題各項分類與指標深度剖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針對評分核心重點逐項剖析其法定標準與內涵:
一、職業災害統計種類
- 依官方資料來源體系分類:
- 勞動檢查機構職業災害檢查統計(重大職災):依《勞動檢查法》第 27 條規定通報,包含發生死亡災害、罹災人數在 3 人以上、罹災人數在 1 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特點為時效即時,但母體僅限重大事故。
-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給付統計:以勞工保險(命題當年)核發職災傷病、失能、死亡及醫療給付之案數為基準。涵蓋率廣(所有加保勞工),但受限於給付請領遞延與地下黑數。
- 事業單位職業災害申報統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8 條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按月將其「失能傷害頻率」與「失能傷害嚴重率」等職業災害統計資料填報並送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 依失能傷害程度分類(依 CNS 7534 標準):
- 死亡(Fatality):因職業災害導致勞工立即死亡或治療期間死亡者。每件法定損失日數定為 日。
- 永久全失能(Permanent Total Disability, PTD):除死亡外,受傷或疾病導致勞工永久性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如雙眼失明、雙手雙足截斷等)。每件損失日數亦核計為 日。
- 永久部分失能(Permanent Partial Disability, PPD):導致勞工身體某部分永久喪失機能或殘缺,但未達完全失能程度(如斷一指、喪失一眼機能)。其損失工作日數依 CNS 7534 標準日數表折算。
- 暫時全失能(Temporary Total Disability, TTD):受傷未能完全失能,但暫時無法於受傷次日或其後各工作日回到工作崗位正常作業,且損失時間達 個工作日以上者。損失日數以實際損失日曆天數折算。
- 輕傷(醫療傷害):僅需急救或一般門診治療,未使勞工損失任何工作日或損失時間未滿 個工作日者。實務上不列入失能傷害指標計算。
二、職業災害統計指標
- 失能傷害頻率(Disabling Injury Frequency Rate, FR):
- 管理意涵:表示每百萬經歷工時內所發生的失能傷害件數,反映災害發生的「頻率高低」。
- 失能傷害嚴重率(Disabling Injury Severity Rate, SR):
- 管理意涵:表示每百萬經歷工時內因失能傷害所損失的工作日數,反映災害後果的「嚴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