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高考三級 教育行政 教育哲學 考古題詳解

107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教育行政
試題代碼 教育哲學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美國哲學家謝富樂(I. Scheffler)《教育的語言》書中「隱喻」(metaphor)的功能,並以弗雷勒(P. Freire)所提「囤積式教育」(Banking education)的隱喻為例,說明其內容要點,並至少舉出三點在教育上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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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1. 分析哲學的教育語言檢驗:謝富樂(I. Scheffler)於《教育的語言》(The Language of Education)中,將教育語言分為「定義」(Definitions)、「口號」(Slogans)與「隱喻」(Metaphors)。隱喻並非單純的修辭裝飾,而是一種概念架構的投射,具備啟發認知、規範行動,以及因其「局限性」而須受理性檢驗之功能。
  2. 批判教育學對宰制意識形態的解構:弗雷勒(P. Freire)於《被壓迫者教育學》(Pedagogy of the Oppressed)提出「囤積式教育」(Banking education)隱喻,揭露傳統權威教育中將知識商品化、將學習者客體化之本質,與其所提倡的「提問式教育」(Problem-posing education)及「對話與實踐」(Praxis)相對立。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分析哲學概念」結合「批判教育學實例」之申論題,配分通常為 25 分。作答切入點採「哲學工具界定 →\rightarrow 實例核心解構 →\rightarrow 實踐批判反省」的三層論述結構:

  1. 第一層(隱喻功能):不可僅寫一般修辭效果,必須扣住謝富樂分析哲學立場,闡明隱喻如何作為「思維模型」(認知)與「指引實踐」(規範),並強調隱喻的「界線與盲點」(限制)。
  2. 第二層(囤積式教育要點):準確指出該隱喻所指涉的本體——「銀行運作機制」與「教育現場機制」之對應關係(教師為存款人、學生為帳戶、知識為存款貨幣)。
  3. 第三層(負面影響):依「認知思考層面」、「權力宰制層面」、「社會行動層面」三個不同向度分點開展,展現全面且系統化的申論層次,滿足題目「至少三點」之要求。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無選項。試卷作答時應依子題配分規劃版面:

  • 第一子題(謝富樂隱喻功能)約占 8~10 分。
  • 第二子題(囤積式教育內涵要點)約占 7~8 分。
  • 第三子題(至少三項負面影響)約占 7~8 分。

解題技巧

  1. 破除單向思考陷阱:許多考生談謝富樂的隱喻只強調其「啟發與解釋」價值,卻忽略分析哲學最重視的「檢驗與批判」。謝富樂特別指出隱喻具有延伸極限(limits),若將隱喻視為真理即會落入謬誤,此點務必點出以爭取高分。
  2. 概念名詞精確對齊:寫弗雷勒時,務必帶入批判教育學標準術語,如「客體化(objectification)」、「馴化(domestication)」、「意識覺醒(conscientization / critical consciousness)」與「實踐(praxis)」,能顯著提升論述專業度。

【答案】

(一) 謝富樂(I. Scheffler)《教育的語言》中「隱喻」的功能

謝富樂認為隱喻在教育論述中並非虛浮的修辭技巧,而是理解與建構教育現實的重要概念工具。其主要功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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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美國哲學家羅爾斯(J. Rawls)《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所提「正義」(Justice)的兩項原則,並用以分析我國進行大學入學制度改革時應注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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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重點為當代著名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 Rawls)於《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 1971)所提出的分配正義核心理論,以及將哲學理論轉化應用於教育政策實務(大學入學制度改革)的論述能力。核心架構包含:

  1. 原初情境(Original Position)與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正義原則形成的立論假設。
  2. 正義第一原則: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則(Equal Basic Liberties Principle)。
  3. 正義第二原則:社會與經濟不平等的處理原則,進一步細分為:
  • 公平的機會均等原則(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Principle)。
  • 差異原則(Difference Principle)。
  1. 詞典式優先次序(Lexical Priority Rules):第一原則優先於第二原則;第二原則內部中,「公平的機會均等原則」優先於「差異原則」。
  2. 教育政策應用:教育機會均等、實質正義、積極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多元入學制度(如繁星推薦、申請入學、考試分發及弱勢扶助專案)之檢驗與反思。

解題方法

本題屬「理論解析+政策應用」的典型教育哲學申論題型,答題應採取「先詮釋理論內涵,後扣合實務政策」的兩段式對稱切入法:

  1. 精準界定正義二原則(含內部三層次與優先序):清楚列出第一原則與第二原則的兩項子原則,特別強調「詞典式順序」,不可將差異原則與自由原則混為一談。
  2. 理論與入學制度一一對應:
  • 以「平等自由原則」對應「適性選擇與多元發展自由」:確保入學制度保障學生自由探索、自主選擇校系之權利,避免單一僵化的價值限制學生自主性。
  • 以「公平機會均等原則」對應「消除外在階級與文化資本不平等」:針對多元入學甄試流程(如備審資料、面試等),檢討資源差距對升學機會的扭曲,力求程序公正與資訊對稱。
  • 以「差異原則」對應「積極差別待遇與偏鄉弱勢扶助」:論證透過外加名額、繁星推薦、補助審查費用等制度補償,使社會處境最不利的弱勢學生獲得最大實質利益。

選項分析(申論答題要點與評分規準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依據國家考試評分規準,申論作答重點與常見缺失分析如下:

  • 缺失一:正義原則層次劃分不清
  • 分析:誤將正義原則僅簡化為「自由」與「平等」兩項,遺漏第二原則內部包含「機會均等原則」與「差異原則」的二分架構,或漏談「詞典式優先順序」,將大幅扣減理論專業度。
  • 缺失二:理論與政策淪為「兩張皮」
  • 分析:前半段背誦理論完整,後半段談大學入學改革時卻脫離羅爾斯的概念框架,僅泛論一般性教育問題(如考題難易度、城鄉差距),未精準扣合「自由權保障」、「形式與實質機會均等」、「最弱勢者的最大利益」進行對應剖析。
  • 缺失三:誤解差異原則為齊頭式平等
  • 分析:將差異原則誤解為「所有人分發結果都一樣」或「降低入學門檻至無鑑別度」。差異原則承認不平等的存在,但其合法性前提必須是「該項制度設計能使最弱勢者受惠最大」。

解題技巧

  1. 口訣架構化:記住「一自二平(機、差),詞典排序不可移;制度對應選才權、公平審查弱勢扶」。
  2. 命題年份背景掌握: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考招體系為基準,當時正值「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深化檢討,並研議銜接 108 課綱之新考招制度(現行 111 學年度起推行之學習歷程檔案與分科測驗新制已正式實施,但其核心關懷仍延續教育公平與扶弱精神)。
  3. 版面配置黃金比例:理論說明佔 40%(約 400500 字),入學制度分析佔 60%(約 600700 字),展現教育行政類科重視政策分析的實務特質。

【答案】

擬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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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學校教育目的之一是教導學生追求真理,然而判斷真理的理論甚多,請說明其中「一貫說」(coherence theory)與「符應說」(correspondence theory)的主要內涵,並評析兩者利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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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教育哲學中「認識論」(Epistemology)的核心課題——「真理論」(Theories of Truth)。

  1. 符應說(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源於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英國經驗論(Empiricism)及實在論(Realism)。主張「真理」在於「觀念或命題」與「客觀外在事實/實在」之間的符合與對應關係。
  2. 一貫說/融貫說(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源於歐陸理性論(Rationalism)及德國觀念論(Idealism,如黑格爾 Hegel、布拉德雷 Bradley)。主張「真理」在於個別命題與已建立的「整體信念/知識系統」之間,具備邏輯的一致性、無矛盾性與相互支撐性。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名詞詮釋+比較評析+教育應用」三段式申論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1. 內涵界定:分別從「哲學根基」、「真理判準」與「核心主張」說明兩者意涵,名詞務必精準(例如「邏輯自洽」與「客觀事實對應」)。
  2. 利弊評析:採取對照法,各自列出「利(理論優勢與實踐價值)」與「弊(理論限制與盲點)」。
  3. 教育連結:扣合題幹「學校教育目的之一是教導學生追求真理」,將哲學爭辯轉化為教學方法與課程設計的啟示,方能獲得高分。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之申論題,無客觀選項。閱卷給分標準聚焦於下列關鍵指標:

  • 一貫說內涵與哲學淵源(佔分約 25%):是否指出唯心論/理性論背景,以及「命題網絡邏輯不矛盾」、「系統融貫性」之核心定義。
  • 符應說內涵與哲學淵源(佔分約 25%):是否指出實在論/經驗論背景,以及「語言命題對應客觀事實/外在實體」之核心定義。
  • 兩者利弊得失評析(佔分約 35%):是否明確剖析符應說的實證性與檢驗困難(如抽象價值無實體可對應),以及一貫說的系統性與自圓其說陷阱(如封閉妄想系統亦可自洽)。
  • 教育實踐與綜合結論(佔分約 15%):能否將兩者融會於學校教育教學情境(科學實驗符應經驗;邏輯論證與人文統整重視一貫)。

解題技巧

  1. 判斷竅門(向外看 vs. 向內看):
  • 符應說是「向外看」:以心靈外部的客觀經驗實體為尺規。
  • 一貫說是「向內看」:以系統內部的邏輯網絡自洽為尺規。
  1. 常見陷阱:
  • 名詞誤解:切忌將「一貫說」通俗化為「言行一致」或「做人有始有終」的道德修養;它是知識論上命題系統的「無矛盾與邏輯互證」。
  • 脫離教育:純粹背誦哲學辭典定義,卻忽略題幹開頭的「學校教育目的」,會導致論述流於抽象。結語務必扣回教學指引。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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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英國哲學家邊沁(J. Bentham)曾提出懲罰的四個反面規準,如遇到這四種情況就不應加以懲罰,以此作為運用懲罰時的消極規範,請說明其內涵及在學校教育應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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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1. 哲學家與思想背景:英國哲學家邊沁(J. Bentham)為「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舊譯功利主義)奠基者,其懲罰哲學收錄於代表作《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1789)。
  2. 懲罰本質論:效益主義主張「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邊沁認為「一切懲罰本質上都是惡(Pain/Evil)」,只有在懲罰能防止更大的惡、促進社會整體幸福時,才具備正當性;因此懲罰屬於「預防論」(嚇阻未來的犯罪與違規),絕非如康德(I. Kant)應報論般「為了懲罰而懲罰」。
  3. 消極反面規準(Cases unmeet for punishment):邊沁提出四種「不應施罰」的消極界限,分別為:無根據(Groundless)、無效能(Inefficacious)、無利益/過多(Unprofitable)、無必要(Needless)。
  4. 教育法規連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我國《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2 項明定保障學生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禁止體罰;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亦嚴格貫徹比例原則與輔導優先原則。(備註:該注意事項後續歷經多次修正,現行法已修正,但解題精神與教育目的性始終一致)。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哲學理論結合實務應用」之申論題型,答題架構採取「三段論」(前言、本論、結語),本論則採用「對稱鋪排法」:

  1. 破題引言:點出邊沁效益主義懲罰觀的本質(懲罰是手段、本質是惡),點出反面規準在教育場域的「消極防弊」價值。
  2. 本論對稱:將邊沁四個反面規準逐一列出,每一規準均切分為「哲學內涵」與「學校教育應用」兩部分,展現學理與教育現場(班級經營、輔導管教)的精準對應。
  3. 收斂結語:總結邊沁消極規準對現代人權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及「修復式正義」之啟示。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高考三級之「申論題」,並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閱卷委員評分主要檢驗以下四個答題構面是否具備:

  1. 概念完整性:四項規準之英文專有名詞與中文譯名是否精確完整,無遺漏或混淆。
  2. 哲學原意掌握度:是否清楚說明「為何這四種情況不該罰」(即違反效益原則,帶來痛苦多於利益)。
  3. 教育情境轉化力:能否將抽象法哲學轉換為班級經營中的具體現象(如學生心智成熟度、正當防衛、微罪重罰、輔導代替懲罰等)。
  4. 法理與比例原則之呼應:是否扣合我國禁止體罰與比例原則之法理精神。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據、效、益、要」——無根據(Groundless)、無成效(Inefficacious)、無效益(Unprofitable)、無必要(Needless)。
  2. 對稱並列原則:內涵與應用必須一對一鎖定,不可四個內涵講完後才含混統包寫一段應用,否則閱卷者難以快速對照給分。
  3. 嚴防學派混淆陷阱:邊沁屬於「目的論/效益論」,主張懲罰是「為了未來防微杜漸」;千萬不可寫成康德義務論的「為了過去的錯誤行為給予應得代價(應報論)」,否則理論立足點完全偏離。

【答案】

一、前言:邊沁效益主義懲罰觀之立論基礎

英國效益主義哲學家邊沁(J. Bentham)主張,人行為的終極目標在於「追求快樂、避開痛苦」,一切道德與制度皆應以增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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