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高普考高考三級 環境工程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某道路旁立有一移動源聲音照相系統,進行機動車輛超過道路音量標準的偵測照相舉發。
(一) 當有一機車距離 5 公尺,測到噪音音壓級()為 88 dB,請問該機車發出之噪音音功率級()為何?(10 分)
(二) 請問當該機車距離噪音偵測器 10 公尺時,噪音偵測器測得之音壓級()為何?(10 分)
(三) 如該道路速限低於 50 公里,請問音量標準為何?該機車是否超標?(5 分)
參考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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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聲音音壓級與音功率級的換算,以及聲音照相對使用中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的管制標準。音壓級 (題目公式中記作 )是測點量得的聲音級;音功率級 則是聲源的聲功率級。題目指定兩者的換算式為:
其中 為測點與聲源的距離,單位為公尺。道路速限低於 公里時,依命題當年《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使用中車輛行駛噪音標準為 。
解題方法
(一)已知 公尺、,代入換算式:
(二)同一聲源的音功率級不因測量距離改變。由第一小題得 ,在 公尺處反推音壓級:
也可直接比較兩個距離。距離由 公尺增加至 公尺,變為兩倍,音壓級下降:
第 二 題25 分
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及相關子法規定,企業為達成 2050 年淨零碳排目標,可申請自主減量計畫以降低碳排,請說明可採行的主要減量措施及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與管理方式。(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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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9條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重點是辨明自主減量計畫的適用對象、法定減量措施,以及計畫申請、執行和查核流程。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
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9條,碳費徵收對象採行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達到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自主減量計畫,適用優惠費率。自主減量計畫是碳費徵收制度下的減量與優惠費率機制;核定計畫不代表免除排放量申報或碳費義務。
解題方法
作答時分成兩部分:先按《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4條列出五類措施,再依「資格與文件、審查核定、逐年執行與查核、變更或廢止」說明管理程序。如此可完整涵蓋題目所問的減量作法與計畫治理方式。
一、主要減量措施
依管理辦法第4條,事業可採下列措施:
- 轉換低碳燃料:將固定燃燒排放源使用的煤、油等高碳燃料,轉換為天然氣、生質能、氨、氫或其他低碳燃料。
- 提升能源效率:改善鍋爐、製程動力系統、空調、空壓機、泵浦、冷凍冷藏及照明設備;也可採離峰儲冰、建置能源管理資訊系統等節能措施。
- 使用再生能源:採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再生能源,並具實質減量成效,或使用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核發的再生能源憑證。
- 製程改善:包括原物料替代、設備汰舊換新或拆除、回收或減少蒸汽使用、二氧化碳捕捉與封存(CCS)、二氧化碳捕捉與再利用(CCU),以及去除含氟氣體、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
- 負排放技術:例如直接空氣捕捉與封存(DACCS)、生質能搭配碳捕捉與封存(BECCS),或其他可自大氣移除溫室氣體的技術。
減量措施應具有實質、可計算的減量成效,並避免排放轉移或重複計算。單純因產能下降而使排放量減少,不能取代具體減量措施。
二、自主減量計畫申請與管理
(一)適用對象與申請邊界
依《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2條,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應申報並繳納碳費的事業,得申請核定自主減量計畫。申請邊界應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的範圍為準。
(二)提出計畫與應備資料
事業依規定格式將文件上傳至指定資訊平台,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應備資料包括:
第 三 題25 分
針對空氣污染中較難處理的異臭味問題。
(一) 請說明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定義的五種異臭味物質為何?其與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公告的八種異臭味物質差異是那三種?(16 分)
(二) 針對石化工業區異臭味問題的可行控制方法,請從源頭控制、過程控制與末端處理進行說明。(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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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異味污染物的法規分類,以及石化製程異味防制的階層。法規清單題要分清楚「施行細則列舉的物質」與「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管制的物質」;防制題則依源頭、製程、末端設備逐層說明。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當年《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已將異味污染物界定為「具有氣味,足以引起厭惡或其他不良情緒反應之污染物」,不再逐項列出五種異臭味物質。題目所稱五種,係沿用舊版施行細則的列舉內容;以下依此作答。
(一)五種異臭味物質及與排放標準的差異
1. 舊版施行細則所列五種
舊版《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將下列五類列為惡臭污染物:
- 氨氣()
- 硫化氫()
- 硫化甲基()
- 硫醇類()
- 甲基胺類(,)
前兩項為常見的無機含氮、含硫臭味物質;後三項則屬有機硫化物或胺類,常見於石化、化學及廢水處理等製程。
2. 與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的比較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對異味的管制,包含臭氣或厭惡性異味的官能測定標準,並另對部分具體異味物質訂有濃度標準。題目所稱差異的三類,依舊版施行細則的五項與排放標準所列特定異味物質對照,為:
- 硫化甲基()
- 硫醇類()
- 甲基胺類()
作答時應指出這三類是兩份法規列舉方式的差異項;不要把排放標準的臭氣官能測定值,誤認為單一化學物質的濃度標準。兩者的管制觀念不同:官能測定是以整體臭氣感受判定,個別物質標準則以分析濃度判定。
(二)石化工業區異臭味控制方法
異味可能來自原料、反應中間物、產品、廢水及逸散設備。控制策略宜先減少污染物生成與逸散,再妥善收集處理。
1. 源頭控制
- 選用低臭味或低硫原料,並管控原料與產品品質,減少易產生臭味的含硫、含氮成分。
- 改善原料、產品與副產品的儲存方式,採密閉槽、浮頂槽或適當密封,減少揮發逸散。
第 四 題25 分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中規範燃燒設施的燃料如使用「固體再生燃料」亦應採用防制設施。請針對其排放之氮氧化物建議可使用之五種防制設施,並針對其原理、機制(或化學反應式)及效果等進行說明。(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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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固定污染源燃燒時氮氧化物(NOₓ)的生成與控制。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第六條及附表二,使用固體再生燃料的固定污染源,應依污染物種類採行相應防制設施;附表列出的氮氧化物控制設施共五種:低氮氧化物燃燒器、煙道氣迴流、分段燃燒、選擇性觸媒還原(SCR)、選擇性無觸媒還原(SNCR)。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本標準於民國 114 年 1 月 2 日修正發布,增列資源循環燃料應採行的防制設施規範。
燃燒產生的 NOₓ 主要包括:
- 熱生成型 NOₓ:高溫下空氣中的氮與氧反應生成,火焰溫度越高、氧氣越充足,生成量通常越高。
- 燃料型 NOₓ:燃料所含氮化合物在燃燒中氧化形成;固體再生燃料成分較複雜,須藉燃燒控制與煙道末端脫硝共同降低排放。
五種方法可分為兩類:前三種是在燃燒過程中抑制 NOₓ 生成,後兩種則在煙道中把已生成的 NOₓ 還原為氮氣與水。
解題方法
依附表二逐一列出五項技術,對每項說明「作用位置、控制機制、代表反應及效果」。控制效率會受燃料組成、鍋爐型式、操作條件與設備設計影響,以下效率為常見概略範圍,實際成效以設計與操作數據為準。
五種氮氧化物防制設施
一、低氮氧化物燃燒器(Low-NOₓ Burner, LNB)
**原理與機制:**改良燃燒器結構與燃料、空氣的混合方式,使火焰區的氧氣供應、混合速度及溫度分布受到控制。常採燃料與空氣分級、延遲混合等設計,避免火焰局部形成高溫且富氧的區域,降低熱生成型 NOₓ;在適當設計下,也可促進燃料氮轉化為氮氣而非 NOₓ。
**效果:**屬於燃燒源頭控制,不需額外還原劑及觸媒;常見 NOₓ 減量約為 30%~60%,但效率受原燃燒器、鍋爐操作及燃料性質影響。
二、煙道氣迴流(Flue Gas Recirculation, FGR)
**原理與機制:**將部分已燃燒煙氣抽回燃燒區,與燃燒空氣或燃料混合。迴流煙氣中的氮氣、二氧化碳及水蒸氣具有稀釋作用,可降低燃燒區氧濃度及火焰峰值溫度,因而抑制熱生成型 NOₓ。
**效果:**可與低氮氧化物燃燒器等方法併用;設計及操作適當時,常見 NOₓ 減量約為 20%~50%。迴流量過大會降低燃燒穩定性或增加一氧化碳排放,須兼顧燃燒完全度。
三、分段燃燒(Staged Combustion)
**原理與機制:**將燃燒所需空氣分段供應。第一燃燒區採缺氧或低氧條件,使燃燒先在還原性氣氛下進行,降低 NOₓ 生成,並使部分已形成的 NOₓ 被還原;後續再補入燃盡空氣,完成可燃物燃燒。
示意反應可寫為:
實際反應路徑會隨爐內溫度、氧濃度及含氮中間物而異;此式用以表示還原性氣氛能將 NO 轉化為氮氣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