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史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試述開展自 1980 年代的原住民族運動,其主要權利訴求及立論基礎為何(譬如可以 1987 年《臺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為核心)?其論述又如何於 1990 年代憲政改革過程中被吸納為我國憲政體制的一部分?以及在後續法制化過程中,逐漸具體落實為各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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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能否貫通「臺灣原住民族權利運動史(1980年代)」、「修憲歷程之制度吸納(1990年代)」以及「法制化具體成果(2000年代以降)」之三階段發展脈絡。涉及的主要概念與法制框架包含:
- 立論基礎與權利論述:固有主權(Inherent Sovereignty)、先住權(Prior Rights)、集體權(Collective Rights)、反內部殖民與自決權;以 1987 年臺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公布之《臺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為思想核心。
- 憲政法規範轉化:1994 年第三次修憲(「山胞」正名為「原住民」)、1997 年第四次修憲(納入多元文化國理念並確認「原住民族」集體權)、2000 年第六次修憲(確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12 項之國家保障扶助與自治地位)。
- 法律落實體系:專責中央機關設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根本大法(《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教育、語言、身分、工作權等個別專法之建立。法規適用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註:部分法規如《原住民身分法》現行法已因應憲法法庭判決於民國 113 年修正公布施行,解題仍以命題當年脈絡為主)。
解題方法
本題設問包含三個環環相扣的歷史發展層次,解題應採取「時間軸推進結合體系化論述」:
- 第一層(運動與論述):以 1980 年代黨外運動與原權會成立為背景,圍繞 1987 年《臺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析離出「三大訴求」(正名、還我土地、自治)與「兩大立論基礎」(先住權/歷史固有主權、國際人權集體權)。
- 第二層(憲政體制吸納):梳理 1990 年代修憲工程如何將街頭運動的政治性主張,透過李登輝執政時期與朝野原住民國大代表的折衝,化為憲法增修條文中的文字(由個人人權保障演進至多元文化國與民族集體權保障)。
- 第三層(法律體系落實):依「行政組織 基本母法 分流專法」之架構,展現 1996 年成立專責委員會後,如何以 2005 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為樞紐,構築完整的原住民族法律保障網絡。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可供分析。以下針對題目三大核心設問之得分要點進行爭點解析:
- 設問一(主要權利訴求及立論基礎):
- 得分關鍵在於不可僅流於口號條列,必須指出其對中華民國傳統「同化主義/漢族中心主義」的批判,並以《臺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所揭櫫之土地主權先於國家、語言文化平等、原住民族自治等條款為對照依據。
- 設問二(1990 年代憲政改革之吸納):
- 得分關鍵在於清晰點出修憲進程:「1994年正名入憲(個人權)」與「1997年族群地位入憲(集體權)」之分際,最後總結於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之具體內容。若混淆修憲年份或未能點出「個人權走向集體權」之典範轉移,評分將大打折扣。
- 設問三(後續法制化過程):
- 得分關鍵在於展現《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母法地位,並連結至特定領域法律(身分、教育、語言、工作權等),具體論證原運訴求如何在實體法規中獲得落實與保障。
解題技巧
- 破題架構分明:答題格式應嚴格按照題目問句切成三大項(一、運動訴求與立論基礎;二、1990年代憲政改革之吸納;三、法制化具體落實進程),層次清楚、小標明確。
- 精準使用專業術語:多運用「先住民族權利」、「內部殖民」、「集體自決權」、「多元文化國原則」、「原住民族自治」等專業法史學術語,展現考生專業深度。
- 避免常見陷阱:
- 陷阱一:切勿只寫還我土地、吳鳳銅像事件等行動表象,而忽略提煉其背後的「固有權利論」與「自然法主權觀」。
- 陷阱二:勿將 1994 年「原住民」(個人權)與 1997 年「原住民族」(集體權)混為一談,此為本考科之重要鑑別點。
【答案】
一、1980 年代原住民族運動之主要權利訴求與立論基礎
自 1984 年「臺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原權會)成立以來,原住民族運動(簡稱原運)突破過去威權體制下同化主義與撫育性政策,其訴求與立論以 1987 年原權會發布之《臺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共十七條主張)為集大成,核心內容如下:
(一) 主要權利訴求
- 原住民族正名權: 強烈反對帶有官方歧視、優越感與同化色彩之「山胞」稱謂,主張正名為「原住民/原住民族」,藉由符號與身分主體性的重構,要求國家正視原住民族做為臺灣土地主人的尊嚴與歷史地位。
- 土地權與自然資源利用權(還我土地運動):
第 二 題25 分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社會領域》於國中階段歷史科「日本帝國時期的臺灣」此一學習主題項下列有學習內容條目「歷 Ea-Ⅳ-3『理蕃』政策與原住民族社會的對應。」如果您是教科書作者,請問您認為相應單元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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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社會領域課程綱要」(108 課綱)原住民族歷史核心理念的掌握,以及將「日治時期原住民族史」轉化為中學教材架構的能力。其核心在於:
- 原住民族主體史觀:打破過去以殖民統治者為單一視角的「理蕃」敘事,貫徹課綱強調的「多元史觀」與「原住民族主體能動性」,將原住民族視為歷史行動者(agent)。
- 雙軸互動架構:學習內容條目明訂「『理蕃』政策」與「原住民族社會的對應」並列,要求教材內容必須兼顧殖民政權的統治治理策略(政治、軍事、經濟、教化)與原住民部落社會在各階段的反抗、妥協、適應與文化變遷。
解題方法
本題設定情境為「教科書作者」,解題切入點應兼具「歷史學專業深度」與「中學教學單元設計結構」。解題邏輯採「統治策略與主體對應」的歷史分期對照法,切入重點如下:
- 單元導言與名詞批判:將「理蕃」置於引號中,引導學生反思殖民政權的污名化用詞與統治本質。
- 三階段歷史縱深開展:
- 初期軍事鎮壓與資源奪取期(領台~1915 年左右):隘勇線推進、五年理蕃計畫與部落武裝抗暴。
- 中期同化撫育與社會改造期(1915~1937 年):警察全面進駐、集團移住、同化教育與生計變革。
- 後期戰時體制與皇民化期(1937~1945 年):皇民化政策衝擊、南洋動員與高砂義勇隊。
- 單元省思與轉型正義:探討日治政策對戰後原住民族土地流失(如「番地」國有化)、傳統領域瓦解與社會文化斷裂的深遠衝擊。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並無選項。以下針對閱卷標準中的論述評分重點與常見盲點進行深入剖析:
- 盲點一:僅羅列日本政策,忽略「社會對應」 若只交代佐久間左馬太的「五年理蕃」或「集團移住」,卻未提及原住民各部落的武力反抗(如新城事件、大豹社事件、太魯閣事件、霧社事件)或面對文化侵入時的調適策略,評分會被大幅扣分。
- 盲點二:僅著重武裝衝突,忽略日常生活與制度性改造 若將篇幅全壓在霧社事件等重大抗暴事件,而遺漏警察體制對部落日常規範的控制、番童教育所的皇民化灌輸、授產農業對傳統山田燒墾體制的破壞,會使歷史縱深不足。
- 盲點三:缺乏教科書編輯視角 若以流水帳形式平鋪直敘,未展現章節架構、學習探究點及批判思維,難以展現身為「教科書編撰者」的組織整合與課程設計能力。
解題技巧
- 架構公式化:答題時緊扣**「政策三部曲(軍事討伐、制度重塑、戰時動員)× 對應三形態(武力抗暴、日常調適、戰時認同)」**,雙軸並行編排,使閱卷委員一目了然。
- 教科書體例呈現:採用「章節子目+學習焦點+探究反思」的模擬教材結構作答,展現教科書作者的高度與素養導向思維。
- 課綱關鍵詞置入:行文中務必使用課綱標準名詞,如「隘勇線推進」、「山地保留地(前身番地國有)」、「警察統治與理蕃警察」、「集團移住」、「番童教育所」、「高砂義勇隊」。
【答案】
若筆者擔任國中歷史科教科書作者,針對學習內容條目「歷 Ea-Ⅳ-3『理蕃』政策與原住民族社會的對應」,規劃之單元架構與核心內容應包含以下四大板塊:
第 三 題25 分
蔡英文總統在 2016 年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演說第三段提及:
「我相信,一直到今天,在我們生活周遭裡,還是有一些人認為不需要道歉。而這個,就是今天我需要代表政府道歉的最重要原因。把過去的種種不公平視為理所當然,或者,把過去其他族群的苦痛,視為是人類發展的必然結果,這是我們今天站在這裡,企圖要改變和扭轉的第一個觀念。」
請由歷史研究角度以及臺灣原住民族歷史經驗,論述此段文字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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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測驗考生能否運用「批判歷史學(去殖民史觀)」解構主流社會長久以來的偏見,並連結「臺灣原住民族四百年受壓迫之歷史經驗」,闡述國家代表向原住民族道歉的根本憲政與倫理意義:
- 史學典範的轉移:批判「社會達爾文主義(適者生存的線性進步論)」、「漢人中心拓墾史觀」與「殖民現代化論」,轉向建立以「原住民族主體性」為核心的多元史觀與去殖民歷史書寫。
- 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釐清原住民族的不利處境並非個人怠惰或歷史自然演進的結果,而是歷代外來政權透過國家公權力、法律體制與意識形態進行「結構性暴力」所致。
- 臺灣原住民族的創傷記憶:從荷西、清代、日治至戰後中華民國體制,國家對原住民族土地的掠奪、文化語言的消解、政治主權的剝奪,以及主流社會對此過程的漠視與合理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文獻詮釋+史學理論+歷史經驗」整合型申論題,解題切入架構如下:
- 題幹語境剖析:拆解引文中「不需要道歉」、「不公平視為理所當然」、「其他族群苦痛視為人類發展必然」三句關鍵詞,指認其背後的病理在於主流族群習焉不察的特權意識與歷史盲目。
- 由歷史研究角度切入:從史學方法論反省傳統史書將拓墾、同化、掠奪美化為「文明開化」、「荒埔開發」的荒謬性,論證歷史研究應還原歷史不義的本質,瓦解宿命論式的進步神話。
- 連結臺灣原住民族歷史經驗:依時序或依主題(土地、語言文化、政治身分)具體舉證外來政權如何製造原住民的苦痛,證明「苦痛」是人為統治體制壓迫之結果,絕非自然法則。
- 論述當代實踐意義:總結此段文字如何引導出「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原轉會)的運作方向,開啟國家與原住民族對等和解、重構主權關係的契機。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之辨析。評分重點在於考生能否跳脫口號式宣傳,精準將引文哲理對接到史學概念與具體原住民族史實,達成邏輯嚴密之學術論述。
解題技巧
- 破題直指盲點(「病灶」在哪裡):首段必須明確點出題幹引文所要扭轉的觀念,即「社會達爾文主義式之進化論」與「漢人開發中心主義」。
- 史實舉證避免空洞(「證據」在哪裡):論述「不公平」與「苦痛」時,切忌只談抽象情感,必須寫出具體制度名稱:
- 清代:開山撫墾、化番為民、番大租之侵蝕。
- 日治:林野調查、官有林野劃定、理蕃政策、五年理蕃計畫、集團移住。
- 戰後:山地平地化政策、國有林班地劃設(剝奪傳統領域)、吳鳳神話的教科書污名。
- 避免政治偏頗,回歸憲政與史學高度:道歉不屬於特定政黨之恩賜,而是代表「國家體制延續性」向原住民族履行遲來的歷史正義,文風宜採客觀、厚實之憲政與學術筆觸。
【答案】
蔡英文總統於 2016 年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演說中之引言,標誌著臺灣國家歷史敘事典範的根本性翻轉。該段文字直指臺灣社會長期存在的集體歷史盲點,其意涵可從「歷史研究角度的典範反思」、「臺灣原住民族歷史經驗的印證」,以及「當代國家族群和解的憲政意義」三個面向論述如下:
一、 歷史研究角度的省思:解構進步神話與重構主體史觀
- 批判「單一線性進步論」與「社會達爾文主義」
第 四 題25 分
假設我國「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成立,除了展示各族文化之外,有一展區試圖以原住民族史觀呈現該族群在這塊土地上的發展歷程。如果由您設計,請問您會如何構思展覽內容(包括策展理念、議題軸線、斷代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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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測驗考生能否將「原住民族歷史知識」轉化為「公共歷史實踐(公共史學/博物館學)」之應用能力,核心範疇涵蓋以下四大層面:
- 原住民族史觀(Indigenous Perspective of History):擺脫長久以來的「大漢族中心史觀」或「近代國家殖民擴張史觀」,轉以台灣原住民族作為這塊土地的主人與歷史主體,探討其與島嶼環境的共生、人群組織的內在演變,以及面對外部勢力時的能動性(Agency)。
- 博物館去殖民化(Decolonization of Museums):傳統人類學與歷史博物館常將原住民族客體化為「被觀察的異文化」或「化石化的標本」。策展必須落實「協同策展(Co-curation)」與「文化主權(Cultural Sovereignty)」,將話語權與詮釋權交還部落。
- 歷史斷代的典範轉移:跳脫「荷西-明鄭-清領-日治-戰後」這種完全以「外來殖民統治者政權更迭」為框架的斷代方式,改以原住民族社會結構演變、土地關係變遷、外部衝擊與自主抗爭為分期標準。
- 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呼應民國 105 年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以及「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原轉會)之運作脈絡,將制度性剝奪(土地、語言、身分)與文化復振納入歷史記憶再現。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實務應用型申論題」。面對「如果由您設計,您會如何構思」的設問,不可僅泛泛空談文化多元,必須提出具備學理依據、體系嚴整的策展企劃架構。具體答題布局分為四個步驟:
- 確立「策展理念」:從去殖民、原住民族主體性、人與土地的倫理關係切入,奠定整場展覽的哲學與價值高度。
- 重構「斷代方式」:以批判傳統「殖民政權更迭斷代」為起手式,建立一套以原住民族主體經歷(如:定居生根、多方相遇與地緣政治、國家體制侵逼與創傷、自我覺醒與復振)為核心的分期架構。
- 開展「議題軸線」:設定 3 至 4 條貫穿全展的縱向主題(例如:土地與空間領域、部落組織與習慣法規範、族群認同與權利運動、泛南島世界連結),使展覽具備立體深度。
- 展現「展示手法與部落參與」:補足常設展在形式上的突破(如:口述歷史音景、部落協同策展機制、在地地圖繪製),展現兼具理論與行政執行可行性的完整度。
申論要點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閱卷評分重點在於考生能否精準回應題目的三大要求,其內涵應掌握如下要點:
- 策展理念(Curatorial Philosophy):
- 主體性賦權:原住民族不再是歷史的「配角」或「開發阻礙者」,而是島嶼長達數千年的文明締造者。
- 反思創傷與歷史正義:直面歷史的不義(開山撫番、五年理蕃、集團移住、山地平地化),推動歷史真相的還原與族群和解。
- 動態文化觀:打破「傳統即停滯在過去」的刻板印象,展現原住民族面對現代化與外來衝擊時的韌性與文化重構。
- 斷代方式(Periodization):
- 拒絕單純以「荷、鄭、清、日、民」為章節標題。
- 應採用「事件與社會結構質變」的內生性分期,例如:
- 第一階段:長久生根與神話創世(史前至16世紀以前)——以口傳神話、考古地景、跨島嶼遷徙奠定在地根基。
- 第二階段:地緣遇合與主權折衝(16至19世紀中葉)——大航海時代的跨文化接觸,各部族/邦聯(如大肚王國、瑯嶠十八番社)的自主外交與抗衡。
- 第三階段:國家入侵、殖民統治與制度性創傷(19世紀後期至20世紀中後期)——帝國現代性與國家機器的全面穿透,傳統領域被割裂,部落社會瓦解與承壓。
- 第四階段:權利覺醒、文化復振與主權再生(1980年代至今)——原運、還我土地、正名、自治追求與憲法體系下的主體重建。
- 議題軸線(Thematic Axes):
- 空間/土地軸:空間領域的流變、傳統領域流失與守護。
- 社會/制度軸:部落治理系統(頭目制、年齡階級、Gaga/規範秩序)與國家法制的衝擊。
- 認同/主權軸:從污名化的稱謂(番、高砂族、山胞)到正名為「原住民族」之主權爭取。
- 全球/南島軸:以台灣為「南島語族擴散源頭」的跨國海洋網絡定位。
解題技巧
- 切忌落入「各族文化百科全書」的巢臼:題目明確要求「除了展示各族文化之外,有一展區試圖以原住民族史觀呈現……」,如果回答大量篇幅在寫各族的服飾、祭儀、住屋特色,即屬嚴重離題。必須聚焦於「通史性、發展歷程、權力關係、歷史觀點」。
- 批判傳統史觀必須具體:不要只寫「打破漢人史觀」,應具體指出「避免將台灣史簡化為顏思齊、鄭成功來台以來的拓墾史,或僅以沈葆楨『開山撫番』視為開發起點」,對比出原住民在此之前已有嚴密的土地管轄與政治結盟(如大肚王國、瑯嶠十八番社)。
- 善用政策與法制語彙:結合當前原住民族政策的重要概念(如:《原住民族基本法》、傳統領域、諮商同意權、文化主權、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能大幅提升答案的專業度。
【答案】
壹、策展理念:去殖民化、主體賦權與歷史正義
本展區定位為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之核心常設歷史展,命名為**「島嶼的主人:這塊土地上的生存、抗爭與重生」**。其策展理念奠基於以下三大核心支柱:
一、重構歷史主體性(去殖民化與反轉視角) 徹底翻轉長久以來依附於國家統治者與漢人拓墾歷程的「客體/附庸」地位。將台灣原住民族定位為這座島嶼數千年來的拓荒者、守護者與文明創造者,展現部落在面對外來政權時的主體能動性(Agency),而非被動的受難者或同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