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普考高考三級 海洋行政 海洋政策與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考古題詳解

115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海洋行政
試題代碼 海洋政策與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第 一 題25 分

試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說明何謂公海自由及其限制?如有於公海進行低軌衛星發射等類太空活動,應如何適用規範?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海洋法公約》)第七部分的公海自由原則及其限制,並要求將這項原則適用於「在公海進行低軌衛星發射」的情境。法條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為準。

依《海洋法公約》第 86 條,公海是指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內水、領海、群島水域或專屬經濟海域的海域;但專屬經濟海域內仍保有第 58 條規定的若干公海自由。第 87 條規定,公海對所有國家開放,無論其為沿海國或無海岸國;公海自由的行使,須符合《海洋法公約》及其他國際法規則。

第 87 條列舉的自由包括:

  1. 航行自由。
  2. 飛越自由。
  3. 在符合第六部分規定下鋪設海底電纜及管線的自由。
  4. 在符合國際法且不違反第六部分規定下建造人工島及其他設施的自由。
  5. 依公約規定從事捕魚的自由。
  6. 依公約規定從事海洋科學研究的自由。

上述為「包括但不限於」的列舉。公海自由也受其他公約條文及國際法規則限制,並非不受約束的使用權。

解題方法

宜分兩層作答:先說明公海自由的內容與一般限制,再判斷衛星發射活動是否可被公海自由涵蓋,以及仍須遵守哪些規範。

一、公海自由的限制

公海自由的主要限制如下:

  • 應適當顧及他國權益:《海洋法公約》第 87 條第 2 項要求各國行使公海自由時,適當顧及其他國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也須尊重公約所保障的相關權利。
  • 公海保留供和平用途:依第 88 條,公海應保留供和平用途;依第 301 條,各國亦須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原則,不得以威脅或使用武力侵害他國。
  • 不得主張公海主權:依第 89 條,任何國家均不得有效主張將公海任何部分置於其主權之下。
  • 受船旗國管轄及其他公約義務拘束:依第 92 條,船舶原則上在公海上受其船旗國專屬管轄;第 94 條並要求船旗國有效行使管轄與控制。公海活動另須遵守海洋環境保護、海上安全、資源保育等公約義務。
  • 應保護與保全海洋環境:依第 192 條,各國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第 194 條要求各國採取措施防止、減少及控制海洋環境污染。活動可能造成重大污染時,並應依第 206 條評估其可能影響。

此外,公海自由不能侵入沿海國主權範圍。領海上方空域屬沿海國主權所及,依第 2 條受沿海國管轄;專屬經濟海域則不等同領海,其他國家依第 58 條仍享有航行、飛越等自由,但須遵守公約及其他國際法規則。

二、低軌衛星發射的規範適用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為追求淨零排放,運用海洋空間和其特色以促進減碳成為焦點。海域之再生能源發展,包含離岸風力發電、洋流能、潮汐能等,成為部分沿海國的淨零途徑。透過海域進行碳捕捉和封存,亦使海洋成為貢獻淨零排放的場域。應對於此等海洋之新興功能,試分析國際海洋法如何適用在相關活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洋新興利用如何置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海洋法公約》)的海域分區制度下,並兼顧沿海國權利、他國航行等自由,以及海洋環境保護義務。答題時要區分兩類活動:

  1. 海域再生能源:離岸風力、洋流能、潮汐能等,重點在能源開發權、海上設施管轄及與航行自由的協調。
  2. 海底碳捕捉與封存(CCS):重點在海床及底土的權利、二氧化碳注入是否涉及海洋棄置,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監測與許可。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海洋法公約》是海洋活動的基本法律框架;《倫敦議定書》則對海洋棄置及海底地質封存有較具體規範。現行法已修正:BBNJ 協定於民國 115 年 1 月 17 日生效,對締約方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域的活動及環境影響評估另有規範。

解題方法

以「海域位置—沿海國權限—環境與他國權利限制」為分析順序:

  • 先辨明活動位於領海、專屬經濟海域、大陸礁層,或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域。
  • 再判斷該海域對沿海國授予何種主權、主權權利或管轄權。
  • 最後補充設施安全、航行自由、污染防制、環境影響評估及跨界合作義務。

不能只說「沿海國可以開發」:專屬經濟海域仍保有其他國家的航行等自由;大陸礁層權利則主要針對海床及底土;公海海床進入「區域」後,適用不同制度。

海域再生能源

領海

領海屬沿海國主權範圍,沿海國原則上得依其法律建置、許可與管理海上能源設施。但行使主權仍須遵守《海洋法公約》,並尊重外國船舶的無害通過等航行規則。

專屬經濟海域

《海洋法公約》第 56 條明文確認,沿海國對專屬經濟海域內自然資源享有主權權利,並對「利用水流、洋流及風力生產能源」等經濟開發活動享有權利。這使離岸風力、洋流能及潮汐能的開發具有明確法源。

依第 60 條,沿海國對相關人工島、設施及結構,具有建造、許可及規範的專屬權,並對其享有相關管轄權。沿海國可在必要時設置合理安全區,通常不得超過設施外緣 500 公尺,並須適當公告;船舶仍享有航行自由,也須尊重安全區及適用的航行規範。設施不得阻礙重要國際航道。

離岸電纜、海底管線及其他國家的海上使用權,也須一併衡量。《海洋法公約》第 58 條要求各國在專屬經濟海域行使航行等權利時,適當顧及沿海國權利與義務;沿海國行使權限時,也須適當顧及其他國家的權利。

大陸礁層

若設施或工程涉及海床及底土,還須依大陸礁層制度分析。依第 77 條,沿海國對大陸礁層的自然資源享有主權權利;第 80 條將第 60 條關於人工島、設施與結構的規定準用於大陸礁層。因此,海床固定基礎、海底電纜及能源設備,須同時考量大陸礁層權利和其他國家鋪設海底電纜、管線的規則。

公海及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域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試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說明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之間如有重疊海域,應如何劃界?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相向或相鄰海岸國家間海域重疊時的劃界規則。作答時先區分海域種類:領海適用第15條;專屬經濟區適用第74條;大陸礁層適用第83條。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的共同原則,是依國際法以協議劃界,以達成公平解決。

解題方法

  1. 領海:第15條。 兩國海岸相向或相鄰,領海寬度主張發生重疊時,原則上以兩國領海基線上各點等距的中間線作為界線。但有歷史性權利或其他特殊情況時,不適用此一原則,得採其他界線。

  2. 專屬經濟區:第74條;大陸礁層:第83條。 兩條均規定,應依《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所指的國際法,以協議劃界,並以達成公平解決為目的。條文沒有直接規定一律採等距線,也沒有指定唯一的劃界公式。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依據我國於 2025 年公布之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國際間為思考整合性系統進行海洋棲地治理,使得我國也強調建立為強化自然為本的海洋棲地。試問目前我國針對此議題,面對何等重要課題?我國又有何策略與具體措施?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2025 年《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第肆章「海洋環保與資源永續」第二節「強化自然為本的海洋棲地」,重點是將海洋視為相互連結、持續變動的生態系統,透過科學資料、跨部門合作及在地參與,兼顧棲地保育、氣候調適與漁業永續。

「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是保護、永續管理或復育自然生態系,藉此因應氣候變遷、維護生物多樣性及提升環境韌性。治理方式也由「劃定後固定不變」,轉向依環境變化、物種行為與風險狀況彈性調整。

法制與政策背景包括《海洋基本法》、《海洋保育法》及《2025 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本題屬政策論述題,沒有計算公式;法規與政策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為準。

解題方法

依白皮書的論述順序作答:先說明海洋棲地面臨的變化與整合治理方向,再列出四項重要課題,最後逐項提出相應策略及具體措施。作答時以「課題—策略—措施」相互對應,可清楚呈現政策診斷與執行方案。

重要課題、策略與具體措施

一、海洋保育需要長期穩定的資源整合

課題: 海洋保育與漁業、再生能源、沿岸開發等利用活動重疊,容易產生海域空間衝突及棲地破碎化;相關權責分散於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若缺少協調,政策推動容易零碎。保育工作又需長期投入,短期、片段的資源與行動難以維持成效;若地方社區未能實質參與決策,也會削弱政策支持。

策略與措施:

  1. 強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的跨域協調,整合海洋保育相關政策、計畫與資源。
  2. 將地方社區、漁民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納入規劃和執行,保障其權益,增加治理的信任與支持。
  3. 建立長期投入及持續追蹤的工作機制,避免保育工作隨短期計畫結束而中斷。
  4. 以自然解方提升海洋生態系韌性,讓保育工作同時帶來生物多樣性、氣候調適及社會等多重效益。

二、海洋保護區治理機制有待協調整合

課題: 我國海洋保護區依不同法規劃設,保育目標、管理方式與執行強度各有差異。白皮書所載資料顯示,截至 2025 年 5 月,我國有 6 類、共 71 處海洋保護區,受保護海域面積約占相關海域範圍 8.39%。保護區數量增加,仍須搭配一致的治理架構、管理成效檢視及長期監測,才能形成有效保育網絡。

策略與措施:

  1. 以《海洋保育法》為核心,整合海洋保護區治理網絡,建立整體政策方針架構。
  2. 完備不同層次海洋保護區的分類及分級,檢視保護區規劃、管理方式與執行成效。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

海洋行政《海洋政策與法規(包括國際公約)》其他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