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高考三級 自然保育 生物多樣性及自然資源經營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40 分
「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 2021 年起,研擬推動物種與棲地雙面向之「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建立系統性的給付架構,以期有效保全淺山及平原具關鍵地位之重要生態系,建構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發展兼顧居民生活與生計的保育措施。至 2024 年已有 10 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納入生態服務給付標的物種。
請舉出是哪 10 種瀕危或珍稀保育類野生動物,並描述其目前在臺灣的主要分布區域及所面臨的生存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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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考生對「生態服務給付」(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 PES)政策工具在臺灣保育實務上的應用,屬於時事政策 + 物種生態學的複合型申論題。
答題前須掌握幾個關鍵背景:
- 法源與主管機關: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原林務局於 112 年改制升格)。生態服務給付並非野保法明文規定的強制罰則工具,而是誘因式(incentive-based)保育政策,透過「以獎勵代替罰則」,補償農民、地主因友善保育類野生動物棲地經營而產生的生產損失或機會成本。
- 政策脈絡:2018 年起林務局即以石虎、水獺為試辦對象推動「友善農地生態服務給付」,2021 年正式擴大為「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並將標的從單一物種擴及「物種+棲地」雙軌並進,鎖定臺灣淺山、平原、農田、水域等人為干擾程度高、卻是關鍵生態系服務熱區的地景,藉此串連國土生態綠色網絡。
- 物種篩選邏輯:入選物種多為「保育類、族群瀕危或稀有、與人類生產活動高度重疊、且具棲地或流域指標意義」者,涵蓋淺山森林、草生地、農田、竹林果園、河川溼地等不同生態系的旗艦或指標物種。
答題重點不在於背誦條文,而在於能否正確列舉物種、精準描述其分布區域,並將威脅因子與該物種所處生態系的人為干擾類型正確對應(例如路殺對應淺山道路穿越、獸鋏對應山區狩獵陷阱誤捕、農藥毒害對應集約農田等)。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列舉+說明」型申論題,建議採**「一種一段、三要素齊備」**的寫法:每一物種都完整交代(1)保育等級與分類地位、(2)目前主要分布區、(3)核心生存威脅,並可視情況補充該物種對應的生態服務給付措施重點,以展現對政策內涵的掌握,而非僅止於物種名錄的背誦。
以下即依此架構,逐一說明目前(113 年)納入方案的 10 種標的物種:
1. 石虎(Prionailurus bengalensis chinensis)
- 保育等級:瀕臨絕種保育類(第一級)。
- 主要分布:苗栗、南投、台中淺山丘陵地帶,為臺灣現存唯一原生貓科動物,是本方案最早、也是最具代表性的旗艦物種。
- 生存威脅:道路開發導致的路殺、遊蕩犬貓攻擊、獸鋏與獵捕陷阱誤捕、農地集約化與棲地破碎化,以及淺山開發(太陽光電、道路拓寬)壓縮活動範圍。
2. 水獺(Lutra lutra)
- 保育等級:瀕臨絕種保育類(第一級)。
- 主要分布:臺灣本島野生族群僅存於金門(實為金門水獺,近年花蓮秀姑巒溪流域偶有零星紀錄),為河川溼地生態系指標物種。
- 生存威脅:路殺(金門為主要死因)、河川水泥化與棲地破壞、水質污染、漁業刺網及籠具誤捕、食物來源(魚類)減少。
3. 草鴞(東方草鴞,Tyto longimembris)
- 保育等級:瀕臨絕種保育類(第一級)。
- 主要分布:台南、高雄、屏東、雲林等地的低海拔草生地與甘蔗田、農地草澤。
- 生存威脅:草生地開發轉作、棲地零碎化、獸鋏誤捕、鼠藥二次中毒(捕食中毒鼠類)、路殺。
4. 水雉(Hydrophasianus chirurgus)
- 保育等級:珍貴稀有保育類(第二級)。
- 主要分布:台南官田、六甲一帶菱角田,為菱角田農業生態系的旗艦物種,故當地推動「水雉棲地友善菱農生態服務給付」。
- 生存威脅:農藥(尤其鳥類忌避劑與殺蟲劑)毒害、菱角田轉作或休耕導致棲地消失、水位管理不當影響繁殖。
5. 諸羅樹蛙(Zhangixalus arvalis,原學名 Rhacophorus arvalis)
- 保育等級:珍貴稀有保育類(第二級)。
第 二 題30 分
依據我國「濕地保育法」,請回答:
(一) 濕地「明智利用」之定義為何?
(二) 濕地保育及明智利用之原則有哪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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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濕地保育法」(民國 102 年 7 月 3 日制定公布、104 年 2 月 2 日施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施行之法規為準)之基本定義與立法原則,屬於自然保育類科的法規基本題,直接考驗考生對法條文字的精熟程度。核心考點有二:
- 濕地保育法第 3 條「用詞定義」中,「明智利用」一詞之法定定義。
- 濕地保育法第 4 條所揭示之「濕地保育及明智利用原則」四項。
此類題目屬於「條文記憶+條文理解」型申論題,作答時應以「先寫法條依據、再寫定義內容或原則內容、必要時輔以簡短說明或舉例」的架構呈現,切忌僅寫出結論而無條文依據,亦不宜自行發揮超出法條範圍的內容。
解題方法
作答此類法規申論題的標準步驟如下:
- 標明法條依據:先寫出所引用之法條(第 3 條、第 4 條),展現對法規體系的掌握。
- 逐字或近似逐字覆誦法定定義/原則:濕地保育法之定義及原則為條文明文規定,答題時應盡量貼近條文用語,避免以自己想像的說法取代法定文字,以免失分。
- 適度闡釋:在寫出條文文字後,可用一兩句話說明其立法意旨或實務意涵,讓答案更完整、更有「參考書等級」的深度,但不可喧賓奪主。
(一) 濕地「明智利用」之定義
依濕地保育法第 3 條第 2 款規定:
「明智利用:指在維持濕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基礎上,經由生態系統為途徑之管理策略,對濕地進行有效及公平之永續利用。」
條文拆解說明:
- 前提要件:必須「維持濕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亦即濕地的滯洪、淨水、生物棲地、固碳、遊憩等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能因利用行為而喪失或劣化。
- 手段方法:採「生態系統為途徑之管理策略」(ecosystem approach),即以整體生態系統的健全運作為管理核心,而非僅著眼於單一物種或單一利用目的。
- 利用目標:達成「有效及公平之永續利用」,強調利用行為必須兼顧世代間與世代內的公平性,並符合永續發展原則。
簡言之,「明智利用」並非禁止一切人為使用濕地,而是強調在不犧牲濕地生態功能的前提下,以生態系統管理的方式,讓濕地資源得以被有效、公平且永續地利用,此為濕地保育法有別於單純「保護區」思維、採取「保育與利用並重」立法精神的核心體現。
(二) 濕地保育及明智利用之原則(四項)
依濕地保育法第 4 條規定,濕地保育及明智利用,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 全國濕地資源之調查、分級及管理,應以生態系統為基礎,並考量社會、經濟及文化之衡平發展。
說明:強調濕地管理不能只從生態角度單向思考,尚須兼顧社會人文與地方經濟發展需求,達到生態與發展之衡平。
第 三 題30 分
臺灣地狹人稠,土地開發壓力大,國土上下游從自然地區、鄉村地區到都市地區之「森—川—里—海」的完整性和連結性,常因過度開發、污染和不當工程建設等造成破壞,亟需加以整體復育和經營。
請以生態系服務(ecosystem services)觀點,說明臺灣島自然地區、鄉村地區和都市地區的分布特徵、連結和互惠關係及其增進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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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觀念
本題考核考生對「森—川—里—海」國土生態系連結性概念,以及「生態系服務(ecosystem services)」理論架構的整合應用能力,屬於自然保育類科申論題中「跨尺度國土規劃」的經典命題方向。
(一)森川里海的概念源流
「森—川—里—海」一詞源自日本里山倡議(Satoyama Initiative)延伸出的「里山、里地、里海」(Satoyama-Satoumi)概念,經臺灣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原林務局)在推動社區林業、國土生態綠網計畫時本土化引用,指涉一個「從山脈森林(上游)→ 河川溪流(中游)→ 農村聚落(里)→ 海岸海洋(下游)」的完整地景-水文-生態連續體(landscape-riverine continuum)。此架構強調:
- 上下游物質、能量、物種的流動具有連結性(connectivity);
- 人與自然在鄉村地區(里)形成長期共管、互利的社會生態系統(socio-ecological system, SES);
- 任一環節(森、川、里、海)受破壞,將透過生態系服務鏈的中斷,影響全流域甚至海洋生態系。
(二)生態系服務的定義與分類(聯合國千禧年生態系統評估,MA, 2005)
生態系服務指生態系統直接或間接提供人類福祉的各項效益,通常分為四大類:
- 供給服務(provisioning services):糧食、飲用水、木材、漁獲、基因資源等。
- 調節服務(regulating services):水源涵養、洪水調節、氣候調節、水質淨化、土壤保持、授粉、病蟲害控制。
- 文化服務(cultural services):休閒遊憩、宗教文化、地景美學、生態教育、原住民傳統知識。
- 支持服務(supporting services):養分循環、土壤形成、初級生產、棲地提供(為前三類服務之基礎)。
本題要求考生以此四分類架構,分析臺灣「自然地區(森/川上游)—鄉村地區(里)—都市地區(部分延伸至海)」三個地景帶的分布特徵、連結關係、互惠關係,並提出增進策略。答題必須緊扣「生態系服務」此一分析工具,不能只泛談國土保育。
二、解題方法(分析架構與寫作邏輯)
答題應採「三段式地景描述 → 服務流動連結分析 → 治理策略」的邏輯鋪陳,以下說明各段落應如何開展,並附具體內容要點供考生仿寫。
(一)臺灣三大地景帶之分布特徵
1. 自然地區(森/川上游)
- 分布於中央山脈、雪山山脈、玉山山脈等高海拔山地,多為國有林班地、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
- 臺灣地質年輕、坡陡流急,山地占全島面積約 2/3,森林覆蓋率約 60%,是重要的水源涵養區與生物多樣性熱點(如霧林帶、高山湖泊生態系)。
- 生態系服務以調節服務(水源涵養、坡地穩定、碳吸存)與支持服務(棲地提供)為主,供給服務(用材、非木材林產物)在保護區內受法規限制(如森林法、國家公園法)。
2. 鄉村地區(里)
- 分布於丘陵、台地與平原之淺山、農村聚落地帶,涵蓋農地、埤塘、灌溉渠道、次生林、社區林業經營區。
- 為人與自然長期互動形成的「里山地景」,兼具生產、生態、生活三生功能。
- 生態系服務以供給服務(農漁產)與文化服務(農村地景、傳統知識、社區營造)為主,同時扮演「森」與「海」之間物質流(水、泥沙、養分)的中介與緩衝角色。
3. 都市地區(部分含海岸)
- 分布於西部平原、河口沖積扇及沿海地帶,人口與產業高度集中,不透水鋪面比例高,河川多經渠道化、加蓋處理。
- 都市化導致原生棲地破碎化、河川生態系服務流失(洪泛平原喪失滯洪功能)、海岸濕地與紅樹林受填海造陸與工業污染威脅。
- 生態系服務需求最高(供水、防洪、遊憩、微氣候調節),但自身供給生態系服務能力最低,高度依賴**上游輸入(森、川、里)**的調節服務挹注。
(二)三者之連結與互惠關係
答題核心在於說明「服務流動具方向性但需雙向回饋」,可用以下邏輯陳述:
- 由上而下的物質與服務流:森林涵養水源 → 河川輸送水量與泥沙(維持河口鹽度梯度、灘地地形) → 鄉村地區獲得灌溉水與地下水補注 → 最終匯入海洋,供養沿岸漁業與紅樹林、海草床等藍碳生態系。
- 由下而上的資源與治理回饋:都市地區提供資金、技術、政策(如生態綠網計畫、里山發展基金)回饋鄉村與上游保育;鄉村地區則以社區林業、友善農業作為緩衝帶,減少對上游森林的開發壓力,並淨化下滲至河川的農業逕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