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高考三級 檔案管理 檔案管理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 113 年 2 月 28 日修正施行的政治檔案條例涵蓋哪些修正重點?並分別就這些修正重點施行後可能之效應及影響提出個人見解。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治檔案條例》修法目的、主要制度變革,以及如何評估政治檔案的開放、保存與當事人權益保障。作答宜依「擴大徵集、加速解密與開放、強化當事人權益」三條主軸,說明相關措施及其效果。
以下以民國 113 年 2 月 28 日施行的法規版本為準。本次修正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公布,修正第 4、5、7 至 11 條及第 17 條。就本題所涉修正,未見其後有重要修正;實際適用法規時仍應核對最新版本。
解題方法
先把修正內容依政策目的分組,再逐組連結施行後的效果與可能問題:
- 徵集面:政治檔案範圍與清查、報送機制是否擴大。
- 開放面:機密檔案解密年限、期限與應用限制是否調整。
- 權益面:檔案當事人的通知、近用、隱私及私人文書返還權益如何保障。
- 評析面:分別衡量歷史真相、公共監督、個人尊嚴、國家安全及行政執行負擔。
修正重點與施行後效應
一、持續清查並擴大政治檔案徵集範圍
修正第 4 條,要求政府機關持續辦理政治檔案清查及報送。對民國 81 年 11 月 6 日後產生、但內容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或戒嚴體制相關的檔案或各類紀錄,亦應併同報送,並由檔案局審定是否屬政治檔案。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持有的相關檔案,也納入通報、調查及審定機制。
**效應與見解:**威權統治及其制度影響不會因解嚴或特定日期到來而立即消失。將徵集範圍延伸至相關的後續檔案,有助於呈現制度延續、政策運作及個人經歷的完整脈絡,避免歷史材料只留在舊有機關或私人持有者手中。此舉也能補足過去清查可能遺漏的資料。
不過,擴大清查會增加機關的辨識、清點及報送工作,也需要明確的審定標準與檔案專業人力。若把「與體制相關」解釋得過於寬泛,可能造成大量資料納入與行政負擔;若解釋過窄,又會使重要脈絡被排除。實務上應建立一致的判準、完整的清查紀錄及審定理由,以兼顧涵蓋度與可操作性。
二、強化移轉前置處理,兼顧國家機密管理
修正第 5 條,調整政治檔案移轉及機密檔案處理方式。屬國家機密的政治檔案,在解密前得暫不移轉原件;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部分,應依規定分離處理,並以複製品併入原案卷移轉管理。
**效應與見解:**此一作法使政治檔案得以進入集中管理與開放應用流程,同時為仍須保護的情報來源、管道保留必要處理空間。原件暫不移轉也有助於兼顧安全管理與檔案移轉作業。
但複製品、原件及分離部分必須有清楚的對應關係與處理紀錄,否則可能影響檔案完整性、證據力與日後研究者對脈絡的理解。主管機關應保存分離依據、複製品與原件的關聯資訊,並定期檢討暫不移轉及限制的必要性,避免例外措施成為長期封存的理由。
三、設定解密期限,限縮延長保密的例外
修正第 7 條,調整政治檔案解密規定。政治檔案的保密年限計算,原則上以全案中文件產生日最早者作為計算基準;屬國家機密的政治檔案,至遲應於屆滿 40 年解密。法律並針對解密可能嚴重危害情報人員身分、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情報工作安全等情形,設有限定的延長保密例外,且每次延長不得逾 3 年,須依規定逐次報請核准。
此外,修法要求原核定機關於修正施行後 6 個月內重新檢討原列機密的政治檔案;逾期未完成檢討者,依法視為解除機密。修法亦刪除政治檔案永久保密的規定。
**效應與見解:**以全案最早文件日期計算,能避免機關因卷內有較晚文件,就讓全案保密期限不斷往後延;40 年上限及 6 個月檢討期限則可促使機關主動清理積存的機密檔案,加快歷史資料開放。延長保密須符合例外事由並逐次核准,也使限制較能受到檢視。
解密並非單純的行政程序,而涉及公共知情權、歷史研究及國家安全的衡量。例外延長應提出具體、可檢驗的危害說明,並定期重新評估;不宜僅以概括的「國家安全」理由延長。對於逾期視為解密的規定,機關也須及早盤點並投入人力,避免發生期限屆滿後才倉促處理,影響檔案保全及閱覽服務。
四、明定政治檔案的開放原則與限制方式
第 二 題25 分
我國首座國家檔案館即將於 113 年底完工,並預定 114 年底啟用,請依其所在區位及功能角色,說明未來發展定位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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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家檔案館的區位條件如何影響服務方式,以及國家檔案館如何從典藏庫房發展為兼具保存、研究、公共服務與文化教育功能的國家級機構。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檔案法》所稱國家檔案,係指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且屬於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管理的檔案。國家檔案館的核心任務,是妥善典藏國家檔案、促進開放應用,並維護國家記憶。題目未要求逐條論述法規,答題宜以其法定任務為基礎,再連結館址區位與未來發展。
解題方法
可依「區位分析 → 功能定位 → 發展建議」三個層次作答:
- 先說明區位特性:國家檔案館位於新北市林口區,鄰近大臺北都會區,且基地可提供國家級典藏與服務所需空間;但相較市中心,仍須重視交通接駁與民眾到館便利性。
- 再提出館舍定位:說明館舍不只是保存檔案的庫房,也須成為國家記憶保存、檔案公共服務、研究與專業技術發展的重要場域。
- 最後提出具體建議:從徵集典藏、保存維護、開放服務、數位化、教育文化、區域連結及永續營運等面向,說明如何發揮區位與館舍功能。
區位特性與發展機會
國家檔案館設於新北市林口區,位處北臺灣及大臺北生活圈,具有服務北部民眾、研究者與政府機關的區位條件,也有空間規劃彈性,可配置典藏庫房、閱覽服務、展示教育及專業研究空間。林口與大臺北、桃園等地交通往來頻繁,有利於串聯北部的政府機關、學校、研究機構及文化場館。
另一方面,林口並非傳統市中心的主要文化觀光核心,民眾到館的便利性、公共運輸接駁及與周邊文化資源的連結,會影響實體參觀與服務使用。因此,館方應同時發展線上服務與實體到館服務,並以交通資訊、接駁安排、友善導引及活動合作降低區位帶來的門檻。
未來發展定位與建議
一、作為國家記憶的核心典藏機構
持續徵集、鑑選及移轉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國家檔案,建立涵蓋不同時期、機關、業務與媒體類型的館藏。對於重要檔案應兼顧來源脈絡、內容關聯與完整性,使館藏能呈現政府施政、社會變遷及人民共同記憶。
同時,應訂定清楚的徵集政策與優先順序,積極處理政治、外交、經濟、科技、社會及重大公共建設等具代表性的檔案,並妥善保存影音、照片、地圖及電子檔案等不同媒體,避免館藏發展只集中於紙本文件或單一主題。
二、成為檔案保存維護與專業研發基地
國家檔案館應設置適合不同媒體類型的典藏環境與保存維護設施,落實溫濕度、光線、污染物及災害風險管理,並建立緊急應變、異地備援及災後復原機制。
面對電子檔案長期保存需求,應持續研發數位保存、格式轉置、資料完整性檢核及資訊安全等方法,並透過專業交流與合作,提升國內各級檔案機關的保存技術與管理能力。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我國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的目的、適用對象、推動作法、配套課程與認證期程,並就此新制提出個人看法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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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檔案管理專業人力的制度化培育,以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在民國 113 年推動專業認證的規劃。作答應涵蓋「目的、適用對象、推動方式、課程與期程」,最後評析制度優點與可能的執行挑戰。
法制背景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檔案法》第 4 條規定,各機關管理檔案,應設置或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專業認證制度則以分級培訓及測驗確認專業能力,並規劃配合《檔案法》修法取得明確法律授權;113 年仍採鼓勵性、漸進推動。
解題方法
依題目所列四個制度面向分段作答,先交代制度設計,再說明考生如何取得認證,最後以制度成效及配套建議作評析。特別要區分「基礎級」與「進階級」的能力範圍,以及「預定期程」與當年度實際考試期程。
作答要點
一、認證目的
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旨在促進專業人員養成,健全各機關檔案管理及開放應用。透過考訓合一,使人員具備適切的法令知識與實務能力;合格者取得能力證明,供公私部門遴用人員參考,並建立檔案管理的專業形象、增進人員職涯發展。
制度分為基礎級與進階級:基礎級確認檔案管理通識及基礎知能;進階級則確認特定專業領域的理論與進階實作能力。
二、適用對象
優先對象為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機關的檔案管理人員及檔案管理單位主管,並未以正式或非正式編制區分。一般公務人員及非公務人員也可參與,藉此擴大專業人才來源。
基礎級方面,檔案管理單位主管及檔案管理人員為制度所列應取得認證對象;具國家考試檔案管理類科及格證書者,得免基礎級認證,視為具相當專業能力。進階級則依實際承辦的專項業務,要求相關人員取得相應專科認證。
三、推動作法
- **分級認證:**依檔案業務所需能力設基礎級、進階級。進階級採專科方式,113 年規劃立案編目、清理鑑定等領域。
- **先訓後考:**參加測驗前,須完成「文書及檔案管理專業分級培訓計畫」規定的相應學習時數,形成考訓合一。
- **測驗及發證:**依年度簡章辦理報名與考試,及格者由檔案管理局核發認證及格證書。
- **漸進推動並健全法制:**113 年以鼓勵性質推動,並同步研修《檔案法》,待取得法律授權、訂定認證規範後,再全面落實;法制完成前已取得且仍符合效期規定的證書,於法制實施後仍有效。
四、配套課程與認證內容
基礎級以培訓計畫中的五大關鍵能力為核心:規劃管理、檔案立案編目與清理、檔案保存與維護、檔案服務與推廣、資通訊能力。測驗內容著重檔案法令、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以及「通識入門」與「基礎實務」級課程。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我國國家檔案資訊網收錄範圍與系統功能,並分析此網站之強弱及提出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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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家檔案資訊網(Archives Access service,簡稱 A+)的典藏內容揭露、檢索與應用服務,以及考生能否從使用者角度評估網站效能,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作答宜依序說明「收錄什麼、提供什麼服務、優缺點為何、如何改進」,避免只列網站選單。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檔案法》第2條所稱國家檔案,是指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並移歸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的檔案;同法第11條授權訂定移轉相關規定。依當時《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及相關規定,各機關永久保存檔案屆滿文件產生日起25年者,原則上於次年辦理移轉,移轉前仍須經保存價值鑑定及審核。國家檔案也包含檔案管理局徵集的私人或團體珍貴文書,不限於政府機關移轉檔案。
收錄範圍
國家檔案資訊網主要公布檔案管理局典藏國家檔案的目錄、詮釋資料、部分全文影像及相關參考資訊。其資料來源與內容包括:
- 政府機關永久保存檔案:經鑑定、審選及移轉程序入藏的政府檔案,涵蓋中央及地方機關,以及機關改制、裁撤等所涉檔案。
- 私人或團體珍貴文書:透過捐贈、受託保管或收購等方式納入典藏的資料,以補充官方檔案所未能呈現的面向。
- 多元主題與媒體形式:內容涵蓋府院政策、立法監察、司法法務、外交、國防、財經、教育文化、社會發展、地方事務、政治、民間團體及個人等;形式包括文字、照片、地圖、影音等。
- 政治檔案及相關查檢資訊:設有政治檔案服務專區,提供館藏介紹、當事人申請與權益資訊、人名索引及內容分析等服務。
網站公布的目錄與全文影像數量,會隨檔案移轉、整理、數位化及開放審查而變動;作答應掌握其收錄類型與服務範圍,不宜將網站某一時點的筆數當成固定範圍。
系統功能
- 檔案目錄檢索:提供簡易搜尋及進階搜尋,可依關鍵字、檔案層級、年代、媒體類型等條件查詢;進階搜尋可組合多個字詞、指定交集或聯集,並排除特定字詞。
- 檢索結果瀏覽:呈現案卷、案件層級的目錄與相關詮釋資料,例如案名、全宗名、檔號、檔案日期、主題、附註、檔案形式及提供方式;並可依全宗、目錄、類目及年代等方式分類瀏覽。
- 全文影像閱覽:已完成開放處理且標示可線上閱覽的檔案,可直接於網路瀏覽或下載;尚未提供線上影像者,使用者可依程序提出應用申請。
- 申請與會員服務:會員可將查得資料加入「檔案車」,整理後建立待申請清單,並查詢申請紀錄;符合條件者可線上提出申請,申請審核後依核准方式閱覽、抄錄或複製。
- 專題查檢與加值服務:透過政治檔案服務、人名索引、內容分析等工具,協助使用者從特定人物、事件或文件特性切入;另提供典藏介紹、操作指引、常見問答及相關應用資訊。
- 檔案共筆:使用者可參與已公開影像的文字繕打或內容描述,增進檔案內容的可檢索性與利用價值。
解題方法
可用「資源範圍—服務流程—使用者評析」三段式作答。
先界定國家檔案資訊網是國家檔案的公開查詢與應用入口,資料範圍以檔案管理局典藏為主,並非全國各機關所有檔案的完整集合。接著按照使用流程說明「搜尋目錄、檢視檔案資訊、線上閱覽或提出申請」。最後依「可近性、可檢索性、內容完整性、易用性」評析優缺點,再提出對應改善措施。這種寫法能清楚區分目錄公開、影像公開與申請調閱,避免把查得到目錄誤寫成一定能直接看到全文。
強弱分析
優點
- 提供單一線上入口:民眾可遠端檢索,不必先到館舍查詢,提升國家檔案的可近性。
- 檢索層次較完整:兼有簡易與進階搜尋、分類瀏覽及詳細詮釋資料,能支援初學者與已有明確研究問題的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