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高考三級 社會行政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一個國家規劃完整的社會安全制度,可保障任何國民在任何時間、有任何福利需求時,皆可透過社會福利提供,滿足基本生活或維持一定文明水平的生活方式。一般來說,社會安全制度的各項社會福利措施皆有其特殊目的,主要區分為哪些部分或特點?請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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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安全制度中各類社會福利措施的功能分工:國家透過不同制度,回應國民在經濟、健康、就業、照顧及居住等面向的風險與需求。作答宜依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的六大項目分類,並說明各項目的主要保障功能。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政策架構為準。民國 112 年制定的《社會福利基本法》所列社會福利事項範圍,與《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的六大政策項目分類方式不同;本題著重說明各項措施的目的與特點。
解題方法
先依六大項目逐一說明,再用「保障經濟安全、維護基本生活、改善健康與照顧、支持就業及安居」整理彼此分工。作答時應凸顯社會安全制度是多層次保障:社會保險維持基本經濟安全,社會救助與津貼保障基本生活,其他措施則分別回應健康、照顧、就業與居住需求。
六大項目及其目的、特點
一、社會救助與津貼
社會救助以維護人民基本生活及生活尊嚴為目的,主要協助缺乏自立能力或遭遇急難、經濟陷困者;制度通常依經濟狀況或法定資格審查,提供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等。
社會津貼則依特定身分、年齡或政策目的發給,未必以貧窮審查為前提。兩者都能補充家庭所得、減輕生活負擔;其中社會救助著重「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津貼著重「支持特定對象或政策目的」。
二、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透過風險共同分擔及保險給付,保障國民免於因年老、疾病、生育、身心障礙、死亡等事故陷入經濟危機,也保障受僱者免於職業災害、失業或退休所造成的所得中斷。
其特點是依法律納保、以保險費及政府補助等方式籌措財源,事故發生時依規定提供給付,以維持被保險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經濟安全。
三、福利服務
福利服務以提升個人、家庭及社區的生活品質與功能為目的,常見服務對象包括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家庭。服務內容包括照顧、支持、諮詢、保護、安置及資源連結等。
第 二 題25 分
衛生福利部為了滿足身心障礙人口群的福利需求,積極推展「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113-117 年)」,其中「策略二、擴增社區式服務」的策略目標及主要工作項目為何?請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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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113-117年)」策略二「擴增社區式服務」的政策目標及具體工作。答題時應先說明政策方向,再依計畫列出的六項策略目標,對應說明主要工作項目。
計畫以 CRPD 第19條「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為重要依據,強調身心障礙者有權在社區生活,並依個人需求取得必要支持。計畫所稱社區式照顧服務,包含社區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社區居住及身心障礙機構式日間照顧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及第51條,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提供相關照顧、生活重建、社區居住及自立生活支持等服務。
解題方法
先列出策略二的六項目標,再按照計畫所列主要工作項目逐項申論,並點出服務對象與推動方式。答題重心在「社區布建、日間服務、自立支持、生活重建、精神病病人社區復歸」五個面向;避免將策略一的家庭照顧者支持或策略三的住宿機構擴充混入。
策略目標與主要工作項目
一、運用社會住宅空間布建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
計畫運用社會住宅可供社會福利服務使用的空間,協助地方政府布建在地服務據點。據點可結合社區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及社區居住,讓身心障礙者就近取得服務,並促進社區生活與參與。
計畫規劃於本島19縣市布建社會住宅服務據點,每處約250坪,作為相關社區式服務資源的空間基礎。
二、持續擴增布建身心障礙社區式日間服務資源
計畫著重擴增「社區日間作業設施」,透過調增開辦設施設備費、修繕費及人員服務費,提高民間團體設置服務據點的意願。計畫預計每年新增28至31處據點,至117年達476處,服務人數達10,011人。
社區式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等服務與長照既有服務性質較接近,計畫仍由長照基金支應;答題時應注意區分不同財源與服務項目。
三、擴充社區居住服務並提升服務品質
結合社會住宅及租屋資源,增加社區居住服務據點,支持身心障礙者在社區中生活。為提升服務單位照顧量能及品質,計畫增補專業教保人力,調增服務費與夜間生活協助費,並提高租金及設施設備補助。
計畫預計至117年布建360處社區居住據點,服務人數達2,083人。
四、強化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推廣成立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逐年由試辦3家擴增至117年25家。中心以服務提供及培力倡議為核心,服務內容包括資訊提供與轉介、同儕支持、自立生活技巧訓練、住宅協助、輔具與設備改裝、個人助理、無障礙交通及可近性環境等。
第 三 題25 分
我國面對高齡社會的到來,衛生福利部積極結合在地村里辦公處、民間團體及志工夥伴,於全國積極布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供社區長輩關懷訪視、電話問安、健康促進及餐飲等服務。其中,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目的、功能及後續經營困境為何?請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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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高齡者「在地老化」與「福利社區化」的政策理念,以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如何以社區為基礎提供初級預防照顧,並分析據點持續經營所面臨的挑戰。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由村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或民間團體等在地組織參與,結合政府資源與志工人力,讓長者在熟悉的社區中獲得日常支持。其服務核心是及早發現需求、促進健康與社會參與,並在有需要時連結後續福利或長照資源。據點是社區照顧網絡的一環,並非取代專業長照或醫療服務。
法制與政策上,可連結《老人福利法》所揭示的老人福利及社區照顧方向,以及衛生福利部推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政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與政策為準。
解題方法
採取「政策目的—服務功能—經營困境」三段式作答。先說明據點為何設置,再將題幹提到的關懷訪視、電話問安、健康促進及餐飲服務,分別連結到實際照顧效益,最後從人力、經費、行政、服務可近性與制度整合等面向分析困境。
據點設置目的
一、落實在地老化與福利社區化 長者多希望在熟悉的生活環境中安老。據點設於鄰里之中,可就近提供服務,減少長者因交通、資訊或資源不足而無法取得支持的情形。
二、及早發現需求,發揮初級預防功能 透過平日訪視、問安與活動參與,據點能接觸獨居、社會孤立或健康狀況改變的長者,早期辨識其生活、健康及照顧需求,降低問題惡化後才被發現的風險。
三、運用在地資源,建立社區互助網絡 據點結合村里組織、民間團體、志工、鄰里居民及政府資源,促進社區共同參與照顧,發展「在地人服務在地人」的互助模式。
四、減輕家庭照顧壓力,銜接照顧體系 據點提供日常關懷與支持,讓家庭照顧者有喘息空間;對於需求較高者,則可轉介社會福利、長期照顧、醫療或老人保護等相關服務,形成連續性的照顧網絡。
據點的主要功能
一、關懷訪視 由志工或服務人員到長者住處了解生活近況、居住安全及支持系統,提供陪伴與關懷,也能察覺失聯、健康退化或生活困難等情況,必要時通報或轉介。
二、電話問安與諮詢轉介 定期以電話聯繫長者,確認生活與健康狀況,降低獨居或較少外出者的孤立感。發現長者有福利、醫療、長照或其他服務需求時,協助諮詢並轉介適當資源。
三、健康促進與預防延緩失能 辦理運動、健康教育、休閒及人際互動活動,協助長者維持身體功能與心理健康,促進社會參與,並降低失能及社會孤立的風險。
四、餐飲與共餐服務 依社區需求提供餐食、送餐或共餐,改善長者營養攝取,也透過共同用餐促進鄰里交流。共餐同時提供日常觀察與關懷的機會,讓據點掌握長者的近況。
第 四 題25 分
當今臺灣,隨著社會結構快速變遷,家庭型態也朝向多樣化發展,使得單親、繼親、依親、隔代教養、新住民和雙薪家庭日趨增多。這類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家庭的教養功能相對薄弱,需要政府的福利資源適時介入,以提升這類家庭抵禦風險的能力和提高兒少的生活機會。
當前兒少福利服務的類別有哪些?並舉例有哪些現行福利措施可以回應各類兒少福利服務的需求?請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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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少福利服務的分類,以及政府如何依家庭功能與兒少風險程度,配置福利資源。常見分類依序為支持性、補充性、保護性、替代性服務。判斷重點是家庭能否持續照顧兒少、家庭缺少什麼資源,以及是否已發生傷害而須介入。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維護兒少身心健全發展及權益為核心;《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的兒少最佳利益,也應作為服務與安置決策的重要原則。涉及法規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家庭功能由「尚可運作、需要增能」到「照顧不足、需要補足」,再到「安全受威脅、須保護」與「無法在原生家庭生活、須另覓照顧」排列四類服務。接著各自說明服務目標,並舉出可回應多元家庭需求的實例。
題幹列舉單親、隔代教養、新住民及雙薪家庭等型態,並不表示這些家庭必然失能或需要安置;服務應以個別需求與兒少最佳利益為依據。
一、支持性服務
**意義:**家庭仍能照顧兒少,但親職知能、親子互動或家庭支持網絡需要增強。服務以支持家庭維持照顧功能為主,通常不取代父母的親職角色。
現行措施與例子:
- 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提供家庭諮詢、個案服務、資源轉介、親職教育、親子活動及支持團體,協助單親、隔代教養或新住民家庭提升親職能力、建立支持網絡。
- **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以社區據點提供課後照顧、陪伴、生活及學習支持,增加兒少安全活動空間,也減輕照顧者負擔。
- 早期療育服務包括發展篩檢、通報轉介、療育評估與訓練,及早支持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
- 新住民家庭服務可透過通譯、文化適切的諮詢與親職支持,協助家庭取得教育、托育及社會福利資源。
二、補充性服務
**意義:**家庭仍是兒少主要生活場所,但經濟、照顧時間或生活資源不足,需由政府補上家庭難以獨力提供的部分。
現行措施與例子:
- 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及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減輕育兒支出並增加可近的照顧選擇,回應雙薪家庭及缺乏照顧人力家庭的需求。
-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醫療補助,以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下的子女生活津貼等措施,協助遭逢經濟困難或家庭變故的兒少維持基本生活與就學。
- 脆弱家庭服務可透過家庭訪視、需求評估、資源連結及持續關懷,補足照顧、經濟或支持網絡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