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高考三級 績效審計 財務行政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在三權分立國家,審計權歸立法部門;我國採五權憲法,審計部隸屬監察院。試比較此二不同的憲政體制對預算審議與決算審計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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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的是「審計權由誰行使」對預算監督鏈條的影響。兩種體制的關鍵差異,在於審計機關與立法機關的組織關係:
- 三權分立體制:審計機關通常隸屬或設於立法部門,立法機關可結合預算審議與決算審計,監督行政部門的財政活動。
- 我國五權憲法體制:審計權屬監察權,由監察院所設審計部行使;立法院掌理預算案審議,並審議總決算審核報告。審計部雖隸屬監察院,審計結果仍須送交立法院,使預算審議、決算審計與立法院監督相互銜接。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將審計權配置於監察院的規定,與本題所比較的制度架構相關。
解題方法
依「預算事前審議」與「決算事後審計」兩個階段比較,並分別觀察審計機關的歸屬、立法機關的監督方式及兩者間的制度連結。
一、預算審議
預算案由行政部門編製、提出,交由立法機關審議。預算審議是對政府未來收入與支出的事前授權,也是立法機關監督行政部門的重要工具。
在三權分立體制中,審計機關隸屬立法部門,立法機關進行預算審議時,可運用審計機關對政府財務、預算執行及過往支出的專業資料,作為判斷新年度預算合理性與監督行政部門的依據。審計與預算審議處於同一權力部門內,監督與資訊運用較為直接。
我國的預算審議權屬於立法院,審計權則由監察院所設審計部行使。兩者分屬不同憲政機關,因此立法院在預算審議時,與審計部並非同一機關內部的上下隸屬關係;
第 二 題25 分
我國自民國 59 年即開始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爾後地方公庫亦陸續實施。說明該制度的主要做法,以及可以對公庫財務管理產生哪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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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如何透過「庫款集中管理、支付集中辦理、預算與憑證控管」,改善政府現金管理與支出控制。
國庫集中支付,是由管理庫款機構依機關核定的預算及支付憑證,直接向政府債權人付款;機關原則上不先領取並自行保管大筆經費,再自行支付。制度的重點是將分散於各機關的庫款集中管理,並由統一的支付機構辦理付款。
法源以《國庫法》為主:第13條規定政府支出由地區支付機構集中辦理;第14條規定各機關支出原則上應於國庫存款戶內支付,並依預算及核定分配預算的法定用途、條件辦理;第16條規定機關履行支付責任時,應簽具付款憑單,通知支付機構核對後付款。地方政府部分則依地方公庫制度及相關規定辦理。
法規時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08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作答分成兩部分:先寫「主要做法」,交代庫款如何集中、付款如何辦理及如何控管;再寫「財務管理功能」,說明這些做法對資金調度、預算執行、內部控制、庫款安全及行政效率的影響。作答時宜將制度手段與管理效果逐項連結,避免只列制度名稱。
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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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庫款管理 各機關的經費及其他款項,除依法得自行保管、支用或另有專戶規定者外,納入國庫集中管理。各機關不再各自持有大量經費存款,減少庫款分散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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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支付機構統一付款 機關履行支付責任時,編製付款憑單,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主辦會計人員等簽證後,送交支付機構辦理。支付機構依核定預算及相關支付法案查核後,直接向政府債權人付款,原則上不先將經費撥入機關帳戶再由機關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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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預算與支付憑證 支付前核對分配預算、法定用途、支付條件、受款人及金額等事項,避免超出可用預算或違反預算用途支出。機關內部簽證與支付機構審核相互配合,並透過支付紀錄及對帳資料留下查核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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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簽發支付工具並加強審核 由支付機構統一簽發國庫支票或採電子支付方式,配合內部審核、支付憑證審核及帳務勾稽,減少各機關自行付款造成的程序差異與作業錯誤。
第 三 題25 分
我國地方政府首長經常喊窮,稱財政瀕臨破產。一個地方政府的財務狀況好壞該如何定義,亦即財務狀況評估可以分成哪些類別?又財務評估該考慮哪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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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地方政府財務狀況的定義、評估面向,以及評估時應納入的資訊。地方政府財務狀況不是單看「有沒有赤字」或「債務多不多」,而是看政府能否在既定資源限制下,維持適當的公共服務水準,並履行短期及長期財務義務。
財務狀況良好,核心在於政府具備足夠的償付能力,能持續提供其應負責的服務。反之,若收入不足以支應日常支出、債務償還與公共服務需求,財務壓力便可能逐步累積。地方首長宣稱「財政瀕臨破產」,仍須以完整資訊及多面向指標檢驗,不能只依政治宣示或單一年度收支判斷。
財務狀況評估的四個類別
地方政府財務狀況通常分為以下四種償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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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償付能力(Cash Solvency) 評估政府短期內是否有足夠現金及流動資源,支付到期的日常支出與債務。重點在短期資金調度與流動性,例如現金、短期投資與近期應付款項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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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償付能力(Budgetary Solvency) 評估政府能否以當年度可取得的收入支應當年度支出,並維持預算收支平衡。若經常性支出長期高於經常性收入,或須持續依賴舉債、一次性收入填補缺口,即顯示預算支應能力受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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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償付能力(Long-run Solvency) 評估政府未來是否有能力償還長期債務及履行長期財務承諾。分析時須注意債務存量、利息及本金負擔、退休金等長期義務,以及未來收入與支出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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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水準償付能力(Service-level Solvency) 評估政府能否在目前及可預期的財務能力下,持續提供民眾所需且應負責的公共服務。即使帳面收支平衡、債務尚可負擔,若服務水準下降,或收入只能靠削減必要服務維持平衡,仍不能逕認財務狀況良好。
四者分別觀察短期流動性、年度收支、長期債務負擔及公共服務維持能力,彼此關聯但不可互相取代。
財務評估應考慮的資訊
評估地方政府財務狀況,應蒐集並交叉檢視以下資訊:
- 財務資訊:歲入、歲出及其結構,經常性收入與支出,預算與決算差異,現金及流動資產,應付款項,舉債與償債情形,長期財務承諾,以及資產、負債與淨資產的變化。
第 四 題25 分
民國 84 年行政院即開始推動「歲出額度制」。該制度主要做法為何?為何要採行?對各機關預算的編製有何影響?對行政院預算審核會議有何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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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歲出額度制」的由上而下預算控制:行政院先估計政府可運用的整體財源及合理支出規模,再分配各主管機關的歲出概算額度;各機關在核定額度內,依施政需要與計畫優先順序編列概算。
它的重點不是單純要求各機關刪減預算,而是把政府可用資源先定出總量,再讓各機關在資源限制下排定支出優先順序。此制度屬於預算籌編與行政管理措施,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
解題方法
題目依序問四件事:制度如何運作、採行原因、對機關編預算的影響,以及對行政院預算審核會議的幫助。作答時可依「先定總量、再分額度、機關排序、會議聚焦」的順序說明,避免只寫「控制預算」而未交代制度如何發揮作用。
主要做法
行政院先依全國總資源供需情形,研判政府可用財源及總預算規模,再由行政院統籌分配各主管機關的歲出概算編製限額,並將核定額度通知各主管機關。各主管機關再將額度分配給所屬機關,要求各機關在額度範圍內編列歲出概算。
額度分配後,機關須衡量施政目標、既有計畫、延續性支出與新興計畫的必要性,依輕重緩急安排經費。額度因而成為編製概算的上限與資源配置依據;額度外需求須另經政策審議與核定,不能逕行列入概算。
為何採行
一、配合財政資源限制:政府可支配財源有限,須在歲入負擔能力下決定歲出總量,避免各機關各自擴編,使總支出超出整體財政可負擔範圍。
二、抑制預算膨脹:傳統逐機關提出需求、再由中央審核刪減的方式,容易形成各機關先高估需求、審核機關再逐項議價的情形。額度制先確立資源上限,可降低預算逐年擴大的壓力。
三、促使資源配置符合施政優先順序:先確定總額與分配架構,讓政府得以從整體角度考量政策優先事項,不必只按各機關歷年基數分配資源。
對各機關預算編製的影響
一、由爭取總額改為額度內排序:機關不能只沿用上年度預算數,再逐項增加需求,而須在獲配額度內檢討計畫必要性,安排支出優先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