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高考三級 港灣工程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6 分
波浪分散關係式為:
其中, 為波浪頻率, 為波浪週期; 為重力加速度; 為週波數; 為波長; 為水深。
波浪中群波速度為:
其中, 為群波速度, 為單元波波速,且:
(一) 證明深水波波長為:
(二) 波浪週期為 秒,試求深水波波長。
(三) 證明深水波群波速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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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線性波理論中的波浪分散關係,以及深水條件下的波長與群波速度。深水時 很大,因此 ,而 。將這兩項極限代入題目所列公式,即可得到深水波的簡化關係。
波速 是波峰傳播速度,群波速度 則由 計算;深水時 。
解題方法與推導
(一)證明深水波波長
由分散關係式:
深水條件下 ,所以 ,得:
代入 及 :
整理得:
取 :
因此,深水波波長為:
此處 以秒計, 以公尺計。
(二) 秒時的深水波波長
將 代入深水波長公式:
第 二 題25 分
(一) 港灣水域設施包含哪些項目?
(二) 港灣水域設施規劃需考慮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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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港灣水域設施是供船舶進出港、航行、操縱、停泊及港內作業使用的水域。規劃時須配合港口功能與吞吐量,並依服務船舶的尺度、操船需求及港址自然條件,配置適當的水域位置與尺度。
(一)港灣水域設施包含項目
- 航道:供船舶進出港及港內航行,包括進港航道、港內航道等。
- 泊地:供船舶停泊或等待使用的水域,包括錨地及碼頭前供船舶靠泊的水域。
- 港池:碼頭前供船舶靠泊、裝卸及港內作業的水域。
- 迴船池:供船舶迴轉、調頭或改變航向的操船水域。
- 船渠、泊渠:如兩突堤碼頭間供船舶進出、靠泊的水域。
- 運河及其他港內水路:連接港灣與內陸水域,或供船舶在港區內通行的水道。
作答時可按功能歸納為:航行水域、停泊水域、操船水域及港內連接水路。
(二)港灣水域設施規劃需考慮的條件
規劃的核心是:在符合港口需求與可用水域條件下,使船舶能安全、順暢地進出、操縱與停泊。可從下列方面說明:
-
港口功能與運量需求 依港口性質、貨物種類、旅客需求及預測吞吐量,決定航道、泊地與港池的配置、數量及面積,並預留未來發展空間。
-
服務船舶的尺度與特性 考量代表船型及其船長、船寬、吃水、操縱性能與預計船舶流量,據以規劃航道與港池的寬度、水深,以及迴船池和泊地的尺度。水深並須配合潮位、船舶吃水及必要的富裕水深。
第 三 題24 分
碼頭的構造形式有三種,即:
(一) 重力式碼頭(gravity type)。
(二) 板樁式碼頭(sheet pile type)。
(三) 樁基擁壁式碼頭(quay on pile type)。
請說明三種構造形式的通用條件及其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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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碼頭依主要承載與擋土機制所分的三種構造形式,以及各形式適用的地形、地質、水深與荷載條件。比較時可先抓住受力方式:
- 重力式碼頭:以大型結構物自重抵抗土壓、水壓及船舶作用力。
- 板樁式碼頭:以板樁牆及錨碇系統抵抗牆後土壓與水壓。
- 樁基擁壁式碼頭:以樁承受上部構造荷載,並以樁列或擁壁構成岸壁。
解題方法與通用條件
依各型式的受力機制,分別說明適用條件與優缺點。答題時應把「地基承載力、岸壁高度、水深、荷載大小、施工性及經濟性」納入比較;實際適用範圍仍須依地質調查、設計水位、土壓與碼頭使用需求決定。
一、重力式碼頭
以沉箱、方塊或鋼筋混凝土牆等形成岸壁,主要靠自重及底面摩擦、抗滑與抗傾覆能力維持穩定。
- 通用條件:適合地基承載力較佳、能承受大型構造物重量的地點;岸壁所需高度及背填荷載較大時,可採用厚重的重力結構。施工水域須能進行基礎整平及大型構件安裝。
- 優點:構造堅固、耐久性佳;岸壁剛性大,抵抗船舶靠泊及繫纜等作用的能力較好;上部可形成較完整的作業面。
- 缺點:結構物重量大,對地基承載力要求高;地基較差時易有不均勻沉陷,通常須先作地盤改良或基礎處理;材料與施工量大,水下基礎及大型構件安裝也可能增加工期與成本。
二、板樁式碼頭
以鋼板樁、鋼筋混凝土板樁等形成連續岸壁,並藉入土深度、被動土壓及錨碇系統抵抗牆後作用力。
- 通用條件:適合可將板樁打入一定深度、土層能提供足夠被動抗力的地點;常用於岸壁高度及荷載中等、需要較薄岸壁的情形。若牆後土壓或水壓較大,須設置適當錨碇、拉桿及錨碇構造。
- 優點:構造較薄,材料用量及占用空間較少;施工速度通常較快,構件可採預製或打設方式施工;相較重力式,對地基整體承載力的要求較低。
- 缺點:對板樁入土深度、樁趾土層及錨碇條件有要求;硬岩、漂石或不利地層會增加打設困難;鋼構件有腐蝕問題,接頭止水與耐久性須妥善處理;不宜不加檢討地用於高度及荷載很大的碼頭。
三、樁基擁壁式碼頭
第 四 題25 分
(一) 繪圖說明防波堤之突堤效應對港灣上下游海岸之影響。
(二) 根據海岸管理法,政府機關如何研擬減輕港灣建設之突堤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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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防波堤伸入近岸漂沙帶後,會阻礙沿岸漂砂通過,使港口兩側的漂砂收支失衡,形成「突堤效應」:
- 上游側(漂砂來向側):沿岸漂砂受阻並堆積,海岸線向海突出。
- 下游側(漂砂去向側):可供補充的漂砂減少,海岸侵蝕、海岸線後退。
- 港池或航道也可能因漂砂進入而淤積,增加浚挖維護需求。
此處的「上游、下游」是依沿岸漂砂方向判定,不是河川水流方向。實際漂砂方向可能隨季節、波浪與地形改變,應以長期海象及地形資料判定。
以漂砂由左向右為例:
沿岸漂砂方向 ───────────────────────────→
上游側堆積 下游側侵蝕
海岸線向海突出 海岸線後退
───────────────╲ ╱────────
╲ ╱
╲ 港口防波堤 ╱
╲ │ ╱
│
港池
沿岸漂砂量可用簡化的漂砂收支概念表示:
其中 為海岸線位置, 為時間, 為沿岸漂砂量, 為沿岸方向, 為有效活動剖面高度。漂砂量沿岸分布不均時,海岸線便會改變;港灣構造物造成漂砂量減少或中斷時,上游側容易淤積,下游側容易侵蝕。
解題方法與法規適用
本題第一小題以「波浪造成沿岸漂砂—防波堤阻砂—兩側漂砂收支改變」為作答主線;第二小題則由海岸管理法的海岸防護計畫及開發許可規定,說明政府如何評估、分工並採取減輕措施。
以下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海岸管理法第 7 條要求海岸建設整體考量毗鄰地區衝擊與發展,以降低對海岸地區的破壞。
- 同法第 14 條規定,因興辦事業計畫實施所造成的海岸侵蝕,其防護措施由該興辦事業計畫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若港灣建設造成侵蝕,不能只將處理責任留給受影響海岸的地方政府。
- 同法第 15 條規定,海岸防護計畫應載明海岸災害風險、防護標的與目的、防護措施及方法,以及防護設施的種類、規模與配置等事項。海岸侵蝕應納入計畫評估與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