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史料編纂 圖書檔案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為落實保存學校的文化資產及其文獻與活動事件的各類資料與文物,在成立校史館時,制訂校史館的館藏發展政策應注意哪些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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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校史館的館藏發展政策,是指學校為有系統地徵集、選擇、保存、管理及提供利用校史資料,所訂定的書面原則與作業方向。它不只是「要收哪些東西」的清單,也要說明館藏如何形成、如何維護、如何開放,以及如何定期檢討。
本題重點在於:校史館如何透過政策,完整呈現學校的發展歷程與文化資產,同時避免資料散佚、重複蒐藏或超出保存能力。校史資料可能包含公文、校刊、照片、影音、口述歷史、活動紀錄、校園文物及數位檔案,政策須能涵蓋不同類型與載體。
解題方法:依館藏生命週期分面向作答
可依「為何蒐藏、蒐藏什麼、如何取得與選擇、如何保存、如何提供利用、如何檢討」的順序整理。這樣能涵蓋館藏從規劃到利用的完整流程,也能避免答案只列徵集範圍,漏掉保存、權利及政策管理等面向。
館藏發展政策應注意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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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任務與服務對象 明定校史館保存校史文化資產、支援校史研究與教學、促進校園認同等目的;並界定服務對象,例如師生、校友、研究者及社會大眾。蒐藏與開放利用的安排,應與館舍任務及服務對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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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範圍與蒐藏優先順序 說明館藏的時間、主題、地域、人物及資料類型範圍。內容可包括學校創立與沿革、組織及校務發展、教學研究、校園建設、重要師生與校友、典禮及競賽、社團與校園生活、重大事件,以及學校與地方社會的關係。 同時列出優先蒐藏項目,讓有限的經費、人力與典藏空間能投入最能代表學校歷史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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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類型、格式與來源 納入紙本檔案與出版品、照片、影音、地圖、實體文物、口述歷史及原生數位資料等。除了學校各單位形成的紀錄,也可說明校友、教職員、學生社團、校友會及其他相關團體所提供資料的範圍。數位資料須考量檔案格式、版本、備份與後續讀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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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集方式與受贈規範 明定資料取得方式,例如校內移交、捐贈、購置、複製、訪談及委託保管,並訂定交接、登錄、點收與相關文件的處理程序。接受捐贈時,應確認捐贈者身分、資料來源、所有權與著作權,並將使用限制、保存條件及捐贈範圍記錄清楚。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開放科學?請說明開放科學與開放政府資料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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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開放」理念在科學研究與政府資料管理中的應用,重點是說明開放科學的範圍,以及它與開放政府資料的交集和差異。
開放科學是以透明、共享、合作及可重現為核心,讓科學知識與研究過程更容易被取得、檢驗、重複利用,並促進研究者及社會大眾參與。其內容不限於研究成果,也包括研究資料、研究方法、軟體、出版品及研究基礎設施等。
以民國 110 年的政策脈絡而言,開放科學已是國際間持續發展的理念;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 2021 年 11 月通過《開放科學建議書》,將其概括為使科學知識對所有人開放取得、可近用及可再利用,並開放科學知識的創造、評估與傳播過程。這項建議書於 110 年 11 月通過,適合用來補充說明當年國際趨勢;作答核心仍是掌握開放科學的基本內涵。
開放政府資料則是政府機關將職權範圍內取得或製作、依法得公開的資料,以開放格式及適當授權提供民眾下載、使用、分析、修改與再利用。其重點在政府資料的可取得性與再利用,並可促進公共服務創新、政府透明及公民參與。
解題方法
先分別界定兩個名詞,再從「資料內容、目的、涵蓋範圍」三方面比較:
- 資料內容:開放科學關注科學研究產生的知識與研究過程;開放政府資料關注政府機關持有或製作的可公開資料。
- 主要目的:開放科學促進研究透明、合作、驗證與知識共享;開放政府資料促進政府資料被理解、監督及再利用。
- 涵蓋範圍:開放科學不限於政府資料,也包括學術出版品、研究方法、軟體及研究設施;開放政府資料也不限於科學資料,還可能包括交通、環境、預算、人口等各類行政資料。
第 三 題25 分
與圖書館身心障礙讀者服務關連最密切的兩項法規為何?制訂身心障礙讀者服務指引時應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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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圖書館對身心障礙讀者提供服務的平等取用原則,以及如何把這項原則落實為可執行的服務指引。圖書館應依讀者的資訊取用需求,提供適當的館藏、設備與協助,降低使用圖書資訊的障礙。
命題年度為民國 110 年,相關法規依當年規定作答:
- 《圖書館法》:第 7 條規定,圖書館應提供服務對象公平、自由、適時及便利的圖書資訊權益;第 9 條將視覺、聽覺、學習及其他閱讀困難障礙者的服務,列為圖書館業務。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0 條之 1 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指定圖書館,為視覺、學習、聽覺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的特定身心障礙者規劃、整合及典藏圖書資源,並以可接觸的數位格式提供。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現行法已修正;本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從法規辨認服務的兩個面向:圖書館提供平等服務的普遍義務,以及政府指定圖書館整合身心障礙者圖書資源的具體規範。據此確定兩項主要法規為《圖書館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接著把抽象原則轉化為服務指引的工作項目。指引應同時涵蓋政策規劃、館員能力、館藏與讀者服務、數位可及性、館舍設備及服務評估,才能形成從需求掌握到執行改善的完整流程。
身心障礙讀者服務指引應包含的內容
可依下列面向作答:
- 使命與任務:明定身心障礙讀者平等取用圖書資訊的權利,以及圖書館提供服務的責任。
- 名詞解釋與用語:界定服務對象及圖書資訊特殊版本,使用尊重、友善且易懂的用語。
- 作業規劃:將身心障礙讀者服務納入年度及中程計畫,訂定目標、執行策略、經費與評估機制,並納入讀者及相關團體意見。
第 四 題25 分
透過民間團體或私人捐贈檔案,通常是無償取得大量檔案的主要方式,請說明在簽訂捐贈契約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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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檔案徵集的捐贈方式,以及受贈機關如何透過契約,確認檔案的移轉範圍、權利歸屬、後續管理與利用條件。捐贈雖通常無償,仍須把雙方權利義務寫清楚,避免檔案交付後發生所有權、著作權、隱私或開放應用爭議。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當時《檔案法》第 14 條規定,私人或團體所有且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文件或資料,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得接受捐贈、受託保管或收購;捐贈者得予獎勵。此條文提供私人檔案徵集的法源,但契約內容仍須依個案約定。
另須區分「檔案實體所有權」與「著作財產權」:受贈機關取得文件原件,不代表當然取得其中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或各種利用權。
解題方法
可依檔案移轉的流程作答:先確認「誰捐、捐什麼」,再確認「如何交付、權利如何移轉」,最後約定「受贈後如何保存與提供利用」。以這個流程檢視契約,可涵蓋捐贈標的、權利、限制與履約細節等主要面向。
簽訂捐贈契約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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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契約當事人與簽約資格 載明捐贈人與受贈機關的名稱、代表人及聯絡資料。若捐贈人不是檔案所有人,或檔案屬多人共有、團體所有,應確認其有權處分,並取得必要的同意或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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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界定捐贈標的與範圍 以清冊、附件或其他可辨識方式,記載檔案名稱、形成者、年代、類型、數量、媒體形式、相關附件及已知的保存狀況。對於未清點或須後續整理的部分,也應約定其範圍及確認方式,避免雙方對捐贈內容認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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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明所有權移轉及點交方式 說明捐贈是移轉檔案實體所有權,還是僅提供受託保管;約定移轉生效時間、交付地點、運送與包裝責任、點收程序,以及清冊與契約不符時的處理方式。點交時宜留下紀錄,作為檔案接收及日後查考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