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史料編纂 本國近代史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清帝國統治臺灣晚期,臺灣社會出現轉型的現象。有學者認為這是「內地化」,也有學者認為這是「土著化」或「在地化」。試論「內地化」與「土著化」對於此一社會轉型解釋的差異為何?就此一時期臺灣社會的轉型而言,試舉一至二個例子,說明為何會出現前述不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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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清代臺灣漢人移民社會如何轉型,以及研究者如何從不同的分析尺度解釋這種轉型。「內地化」與「土著化」不是互相排斥的兩種歷史事實,而是各自強調不同方向、不同主體的解釋架構。
- 內地化:以清帝國的「內地」為比較基準,強調臺灣原本是帝國邊疆,後來逐步納入帝國行政、文教與社會制度,朝中國本部各省的制度與文化型態靠攏。分析焦點較常放在國家政策與制度建設,以及臺灣與內地的相似性。
- 土著化或在地化:這裡的「土著」主要指在臺灣定居的漢人移民及其後代,並非專指原住民族。此說強調移民由暫居、依附原鄉祖籍與親族網絡,逐漸轉為以臺灣為生活根據地,形成在地的血緣、地緣認同及社會組織。分析焦點較常放在移民社會由下而上的定著與地方化。
簡言之,內地化問的是「臺灣如何逐步納入帝國內地的制度與文化秩序」;土著化問的是「移民如何在臺灣扎根,形成以本地為核心的社會」。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界定兩個概念,再從「比較基準、轉型主體、變動方向」三方面比較。接著舉例說明,同一時期的變化如何同時呈現兩種面向。題目問的是解釋差異與例證,不宜將答案寫成清代治臺政策年表。
晚清臺灣尤其適合用雙向視角理解:清廷增強治理、推動文教與行政建設,使臺灣制度上更接近帝國內地;另一方面,漢人移民在島內長期定居,社會關係也逐步以臺灣地方為核心。兩者可以同時發生。
例證一:行政與文教建設
清廷於晚清調整臺灣治理,增設行政機構、推動開山撫番與防務建設;臺灣建省後,中央派官治理、行政層級與文教制度進一步發展。科舉、學校與士紳制度也使臺灣地方菁英更深地參與帝國制度。
第 二 題25 分
二次大戰結束後,國民政府正式推動制憲,並在 1946 年 12 月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有人說:「中華民國憲法」是根據「五五憲草」制定,對此試提出個人見解。而制定「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的主要目的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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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二十五年《五五憲草》、民國三十五年政治協商會議(政協)憲草與《中華民國憲法》的承繼和差異,以及制憲國民大會通過《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的目的。
判斷《中華民國憲法》是否「根據《五五憲草》制定」,須區分制憲的歷史淵源與直接採用的制度藍本。《五五憲草》確是憲政制定過程的重要起點,但抗戰勝利後經政治協商、憲草審議與制憲國民大會審議,最後憲法的制度設計受到《政協憲草》的重大影響,不能簡化成直接照《五五憲草》制定。
「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則是銜接憲法公布與憲政機關實際依憲成立的過渡安排,涵蓋修正牴觸憲法的法令、制定相關組織及選舉法律、辦理首屆選舉、召集新機關等事項。
解題方法
先交代制憲歷程,再以政治制度的變化作為比較依據,說明《五五憲草》與《中華民國憲法》的關係。最後回到「準備程序」條文,按其所處理的事項歸納立法、選舉、機關成立及過渡責任,從而說明其主要目的。
一、《五五憲草》到《中華民國憲法》的制憲脈絡
民國二十五年(1936)公布的《五五憲草》,是國民政府依孫中山五權憲法理念提出的憲法草案。抗戰爆發後,制憲工作中斷。抗戰勝利後,民國三十五年(1946)政治協商會議召開,國共及其他黨派代表協商憲法問題,並形成修改《五五憲草》的原則;其後憲草審議委員會據此審議、擬訂《政協憲草》。同年制憲國民大會以相關憲草為基礎審議,於十二月二十五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因此,較準確的說法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制憲歷程以《五五憲草》為重要歷史起點,並經《政協憲草》大幅調整;其制度內容並非單純依《五五憲草》原案制定。
二、比較制度內容
《五五憲草》強調五權憲法架構,中央政府採較強的總統權力設計。《政協憲草》則在保留五權架構及三民主義原則的同時,調整國民大會的職權、中央與地方關係及政府體制,並納入較明顯的內閣制精神。
第 三 題25 分
臺灣曾經實施長期的戒嚴,其中,除了陳誠發布 1949 年 5 月 20 日的戒嚴令外,代行總統職權的行政院長閻錫山也曾在 1949 年 12 月 28 日頒布戒嚴令,而立法院也在 1950 年 3 月追認戒嚴令。試論三者的關係為何?其作為的根據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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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臺灣長期戒嚴的形成,不是單一戒嚴令一路延續,而是地方戒嚴、全國戒嚴範圍擴張,以及立法院追認等不同法律行為先後發生。作答時應分辨各行為的發布者、適用範圍、法律依據與程序是否完備。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當時《中華民國憲法》第 39 條及《戒嚴法》第 1 條,戒嚴原則上由總統宣告;依《戒嚴法》第 3 條,情勢緊急時,地方最高司令官等得先行宣布臨時戒嚴,再按級呈報並提交立法院追認。本文所涉法規後續已有修正,解題仍依民國 110 年的規範說明。
解題方法
以「地方先行宣布—中央擴大戒嚴範圍—立法院追認」為主軸,逐一判斷三項作為的法律性質。特別要注意:立法院追認的對象,是行政院將臺灣、海南島劃為接戰地域並實施戒嚴的案子;這不能直接等同於立法院已追認陳誠於 1949 年 5 月發布的臺灣省戒嚴令。
三者的關係與法源
一、陳誠 1949 年 5 月的臺灣省戒嚴令:地方性的先行戒嚴
1949 年 5 月 19 日,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發布戒嚴令,自 5 月 20 日起在臺灣省實施戒嚴。這是臺灣省範圍內的地方戒嚴,使臺灣在 1949 年 11 月行政院決議將其納入全國戒嚴範圍之前,已先進入戒嚴狀態。
其法律依據通常以《戒嚴法》第 3 條的「臨時戒嚴」制度說明:地方最高司令官在情勢緊急時得先行宣布,再呈報並送立法院追認。但這項戒嚴令並未見依該條完成法定追認的紀錄;其發布者也不是憲法及《戒嚴法》第 1 條所定的總統。因此,這道命令的法定程序存在疑義,不能說它已依法完成中央宣告與立法院追認程序。
二、閻錫山 1949 年 12 月的作為:將臺灣納入全國戒嚴範圍
國共內戰期間,行政院於 1949 年 11 月 2 日決議將臺灣劃為接戰地域,納入全國戒嚴範圍;代行總統職權的行政院長閻錫山其後發布相關戒嚴令,並將案件送請立法院處理。此項作為的效果,是使臺灣不再只處於陳誠發布的「臺灣省戒嚴令」之下,而是被納入中央所宣告的全國戒嚴體制,並與海南島一併列為接戰地域。
第 四 題25 分
1895 年臺北已經是臺灣政治、經濟的重鎮,試論此一發展的政經背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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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清末臺北由北臺灣港口市街,逐步發展為全臺政治與經濟重鎮的歷程。作答宜分成兩條主線:政治上,建府、建省與防務需求使臺北成為行政中心;經濟上,淡水河航運、開港通商與茶、樟腦貿易帶動市街繁榮,近代交通建設又強化其樞紐地位。
題目所稱「1895 年臺北已經是臺灣政治、經濟的重鎮」,重點在說明其地位如何於清末形成,並非只描述日本領臺後的建設。
解題方法
可依「地理與港市基礎 → 行政地位提升 → 經濟與交通擴張」的順序作答。先交代艋舺、大稻埕與臺北城的形成,再說明臺北建府、臺灣建省與省城選址,最後連結開港貿易及近代化建設。如此能同時回答題目中的「政」與「經」,並呈現兩者相互促進的關係。
政治背景:由北臺灣行政中心升為全臺省城
一、北臺灣發展與行政區劃調整
清代北臺灣移民漸增,艋舺、大稻埕等聚落沿淡水河發展。清廷為加強北臺灣治理,於光緒元年(1875)設臺北府,臺北地區遂逐漸成為北部行政中心。光緒十年(1884)臺北府城完工,府署等官署設於城內,進一步形成較完整的行政核心。
二、建省與省城選址提升臺北地位
清法戰爭後,清廷更加重視臺灣海防與治理,於光緒十一年(1885)建臺灣省,劉銘傳出任首任巡撫。建省初期曾規劃將省城設於中部,後因實際條件與行政、防務考量,省城改設臺北。臺北因而由北部府城躍升為全臺政治中心;至 1895 年日本接收臺灣前,巡撫等省級行政機關已使其具備全臺統治中樞的地位。
三、海防與軍事考量
清法戰爭顯示臺灣具有重要戰略地位,清廷需要強化島內防務及行政控制。臺北鄰近淡水、基隆等北部港口,又有淡水河水運聯繫內陸,便於調度人員、物資與軍隊。建省與省城設置因此不只是行政安排,也反映清廷加強臺灣治理及海防的政策。
經濟背景:港市貿易、商品出口與交通建設
一、淡水河航運孕育港市與商業聚落
臺北盆地位於淡水河流域,河運可連接內陸聚落與河口港口。艋舺因水運便利,早期成為北臺灣重要市街;隨著河道淤積與商業重心轉移,大稻埕逐漸興起。艋舺、大稻埕與後來建成的臺北城,構成臺北發展的重要空間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