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水土保持技師 水土保持規劃設計(包括水土保持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詳述進行地質鑽探時,鑽孔數量及配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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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三十二條「地質鑽探調查」,重點是依基地地質條件與現場初勘結果,規劃足以判讀地質狀況的鑽孔數量、剖面配置及深度。鑽探不是在基地內任意等距排列:孔位應配合地表地質調查,掌握主要地層與地質構造的變化。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依「前置調查、剖面方向、配置原則、數量門檻」作答
一、鑽探前的調查與規劃
鑽探前須先完成區域地質文獻分析及地表地質調查,再依基地地質狀況與現場初勘結果,設計鑽孔數量、配置及深度。鑽孔應足以研判基地地質狀況,不宜任意採用等距、等深的方格法。
二、鑽探剖面與方向
每一基地至少應鑽探一個剖面;剖面方向應儘量與基地主要地質構造線或地層走向垂直,以便沿剖面辨認地層及構造的變化。
三、每剖面孔數與孔位配置
每一剖面至少配置三孔;基地面積在 公頃以下者,每一剖面得調整為至少二孔。孔位應配合地表調查,能夠研判該剖面的地質結構。
遇到地質變化地點、露頭稀少處,或鑽探結果與預期不符時,應酌增鑽孔數,以補足地質判釋所需資料。
四、鑽孔數量下限
依基地面積規定:
- 基地面積在 公頃以下者,鑽孔數量至少三孔。
- 面積每增加 公頃,應增加一孔;未滿 公頃者以 公頃計。
- 基地面積在 公頃以上者,每增加 公頃,應至少增加一孔;未滿 公頃者以 公頃計。
孔數是最低要求,地質條件複雜或勘查結果顯示資料不足時,仍須增加孔數。面積門檻可記為:小基地的基本數量由「至少三孔」起算;面積增加則依規定級距增孔,大基地另依 公頃以上的級距增加。
五、鑽孔深度及觀測設備
第 二 題25 分
於圖 1 中標示深度 處之朗金主動土壓力的位置。 與 是深度 的垂直與橫向有效主應力,假設牆面垂直、回填土水平。
並推導出圖 1 中的朗金主動土壓力係數:
圖 1 所示土體之剪力破壞條件為:
圖中標示:
- 剪應力
- 正向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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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朗金主動土壓狀態下,牆後水平有效應力為最小主應力,垂直有效應力為最大主應力:
在莫耳圓上,兩主應力位於正向應力軸上的兩端點。因此,主動狀態的莫耳圓以 為左端、 為右端;土體達剪力破壞時,莫耳圓與破壞線 相切。
解題方法與推導
令莫耳圓圓心及半徑分別為 、:
破壞線通過原點,與正向應力軸夾角為 。圓心到破壞線的垂直距離等於莫耳圓半徑,因此:
代入圓心與半徑:
整理可得:
所以朗金主動土壓力係數為:
再利用半角公式:
第 三 題25 分
邊坡穩定若依據區位(如坡頂、坡面和坡腳)進行處理時,請詳述各區位可採用的適當工法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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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邊坡穩定的「分區治理」觀念:依坡頂、坡面、坡腳各自的失穩來源與工程功能配置工法。整體原則是先控制地表水與地下水,再配合整坡、坡面保護及坡腳支撐;各措施須相互銜接,不能只處理可見的崩塌坡面。
本題為工法申論題,無須套用特定法條或公式。若進行工程設計,仍須依地形、地質、地下水、集水範圍及可能滑動面調查,檢核邊坡整體穩定與排水能力。
解題方法
依「坡頂截水、坡面排水與保護、坡腳支撐與防沖刷」三個功能分區作答。每一區說明主要目的、可採工法及其作用,並補充排水設施須妥善導流至安全出口,避免將水集中排向不穩定坡體。
各區位適用工法
一、坡頂:截斷外來逕流,減少入滲與坡體負荷
坡頂以上的集水逕流若流入坡面裂隙或滲入土體,會增加坡體含水量與孔隙水壓,降低抗剪強度,也會造成坡面沖蝕。因此坡頂處理重點是截水、分流及避免坡頂超載。
- **截水溝、截水土堤或坡頂排水溝:**設於坡頂外側或坡面上緣,攔截坡外逕流,並導入穩定的天然溝渠或排水設施。溝渠須有足夠通水能力及安全出口,避免溢流回灌坡面。
- **裂縫填補與防滲處理:**填補坡頂張力裂縫,減少雨水沿裂縫深入坡體;同時檢查並修復排水溝接縫及破損處。
- **坡頂整坡、減載及限制堆置:**清除不穩定土石,必要時削除坡頂部分土體或降低坡頂載重;避免在坡頂堆置土方、材料或設置過重設施,以降低滑動驅動力。
- **坡頂植生與地表保護:**在適宜區域恢復植生,減少雨滴打擊與地表沖蝕;但植生不能取代必要的截水與結構性穩定措施。
二、坡面:控制逕流、減少沖蝕,必要時強化坡體
坡面處理須同時考慮地表沖蝕與深層滑動。表層沖蝕可透過植生、覆蓋與坡面排水控制;若坡體本身不穩,則需配合整坡、加勁或地錨等措施。
- **坡面排水溝、導水槽及跌水設施:**分段收集坡面逕流,降低水流速度與沖刷能力,再安全導入下游排水系統。急坡宜設跌水或消能設施,避免水流集中沖蝕坡腳。
- **植生與表層保護:**採草籽噴植、植生網、植生毯、客土噴植、木框或土袋等方式,保護裸露土表、促進植生恢復並降低表層沖蝕。選用工法須配合坡度、土質及植生條件。
第 四 題25 分
請詳述以合理化公式規劃設計滯洪池的設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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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如何把合理化公式算出的洪峰流量,轉換為滯洪池所需的蓄洪量,再據以規劃池體與出流設施。合理化公式估算的是洪峰流量,本身不直接給出滯洪體積;滯洪量須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九十六條,以開發前、中、後洪峰流量繪製三角形歷線估算。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為準,主要涉及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及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
合理化公式為:
其中 為洪峰流量(立方公尺/秒)、 為逕流係數、 為降雨強度(公釐/小時)、 為集水區面積(公頃)。依第十七條,集水區面積在一千公頃以內,且無實測資料時,得採合理化公式估算;有實測資料時,得採單位歷線分析。
解題方法與設計流程
一、調查基地與劃分集水區
蒐集地形、地質、土地利用、排水路、下游排水能力及保全對象等資料,確認集水區範圍、排水分區與滯洪池位置。各集水區的面積、土地使用及流路不同時,應分區計算,再依實際匯流關係加總或分析。
同時確認基地開發前、施工中及開發後的地表狀況,分別估算逕流係數。依第十八條參考土地使用與集水區特性選定 值;開發中逕流係數以 計算。
二、計算集流時間與設計降雨強度
集流時間為逕流自集水區最遠點到達計算點所需時間:
其中 為流入時間, 為流下時間。依第十九條估算:流入時間可由漫地流長度與流速計算;流下時間則依河段條件,以曼寧公式或規範所列天然河段經驗公式估算。漫地流流動長度不得任意放大;規範並限制開發坡面及集水區的漫地流長度,超出部分應併入流下時間計算。
再依集流時間及所採重現期距,查算設計降雨強度 。合理化公式中的降雨強度應與集流時間及所分析的重現期距相配合,不能直接以任意時段雨強代入。
三、分別計算開發前、中、後洪峰流量
各情境採相應的 值、設計降雨強度及集水區面積,依序計算:
其中 、、 分別代表開發前、開發中、開發後洪峰流量;。依第九十五條,滯洪設施入流歷線至少採重現期距五十年以上之洪水,出流歷線則採重現期距二十五年以下之洪水;設計時須依規定的情境及重現期距檢核。基地開發後的出流洪峰流量應小於入流洪峰流量的百分之八十,不得大於開發前洪峰流量,且不得超過下游排水系統容許排洪量。滯洪設施對外排放洪峰流量亦不得超過開發前洪峰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