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礦業安全技師 礦場災變與救護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規定,礦場負責人應訂定救護隊之組織、訓練課程等事項並報主管機關備查。請說明露天礦場之礦場救護隊編組基準、裝備基準及訓練課程基準。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露天礦場救護隊的三項法定基準:編組人數與職務、應備裝備、職前及在職訓練內容。依《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及《礦場救護隊之編組與裝備及訓練課程基準》作答。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當時適用的救護隊基準為民國 112 年 6 月 6 日修正版本。《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於民國 115 年另有修正;本題仍按命題當年規定說明。
解題方法
依「先編組、再裝備、最後訓練」分段作答。編組先記每班人數與主管職務,再依僱用作業人員人數判斷應設班數;裝備分為全隊共用及隊員個人裝備;訓練則區分新任隊員職前訓練與全隊在職訓練,並列出各課程時數。
一、露天礦場救護隊編組基準
- 救護隊以班為單位,每班設班長 1 人、班員 4 人。
- 設二班以上時,另設隊長及事務員各 1 人。班長及隊長均應由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擔任。
- 依礦場作業人員人數編班如下:
| 僱用礦場作業人員人數 | 編組基準 |
|---|---|
| 4 人以下 | 全體作業人員均為救護隊成員 |
| 30 人以下 | 單獨設立至少 1 班 |
| 31 至 49 人 | 設立 2 班 |
| 50 人以上 | 設立 3 班 |
注意:4 人以下是「全體作業人員均為隊員」的特別規定;人數在 5 至 30 人者,則至少設一班,每班共 5 人。
二、露天礦場救護隊裝備基準
(一)全隊共用裝備
- 急救箱 1 只。
- 擔架 1 只。
- 訓練用人體模型 1 具;得借用。
(二)每位隊員個人裝備
- 裝備手提包 1 個。
- 安全帽 1 頂。
- 腰帶 1 條。
- 安全繩 1 條。
- 毛巾 1 條。
- 筆及筆記簿等各 1 件。
- 工作服 2 套。
- 工作鞋 1 雙。
- 手套 1 雙。
第 二 題25 分
請詳述礦災災害規模等級研判標準及應變措施。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依災情規模分級,並據以決定通報層級、應變組織及救援方式。判斷時主要看「一次災變死亡人數」及「重傷、受困人數」;規模達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條件時,還要綜合研判傷亡失蹤估計數與災情嚴重程度。
法源依據包括《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礦場安全法》及《礦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所列的礦災災害規模等級區分表。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當時主管機關名稱為經濟部礦務局;其後機關組織已調整,相關程序名稱及主管機關稱謂現行已有修正。
解題方法
先按死亡人數判斷丙、乙、甲級,再以重傷或受困人數核對是否達到更高級距;最後另外判斷是否符合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條件。死亡人數與重傷、受困人數是並列判斷依據,符合較高級別任一條件,即按該級別處理。
| 災害規模 | 研判標準 | 主辦及應變措施 |
|---|---|---|
| 丙級 | 一次死亡 2 人以下,或重傷、受困 3 人以下 | 礦場依《礦場安全法》立即處理,由經濟部礦務局監督;地方政府依需要協助。 |
| 乙級 | 一次死亡 3 至 4 人,或重傷、受困 4 至 9 人 | 礦務局成立「礦務局礦災緊急應變小組」;地方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協調救援與支援。 |
| 甲級 | 一次死亡 5 人以上,或重傷、受困 10 人以上 | 經濟部成立「經濟部礦災緊急應變小組」;地方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經濟部視跨部會協調及救災需要,研判是否進一步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
| 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 估計 10 人以上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亟待救助,並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 | 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經濟部礦災緊急應變小組升級進駐,地方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 |
第 三 題25 分
露天採掘場會因作業疏失或天然災害,造成岩層、礦體或廢土石不安全崩塌及鬆石掉落。此類情形應採取哪些預防措施?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露天採掘場防止岩層、礦體或廢土石崩塌,以及防止鬆石掉落的安全管理措施。作答時應依危害形成的環節分層說明:先清除危害源、再控制採掘面與邊坡、接著管理作業區與天候、最後防護堆置物及周邊人員。
法源以《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152 條至第 159 條為主,並可補充《露天礦場採掘面及殘壁安全規範》。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是申論題,沒有計算或選項。作答宜先點出適用法規,再按「採掘規劃與地形地質、鬆石清除、作業管制、天候應變、排水與堆置管理」整理措施,並涵蓋法規列出的具體要求。
一、採掘規劃與邊坡控制
- 採掘場應採階段法自上而下開採,不得採用底部採掘法(下拔法);有特殊情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採斜面法。
- 應依地形及地質構造,設置適當高度、寬度的階段,並使採掘面維持安全斜度。
- 視岩層與礦體狀況,保持適當斜度的最終殘壁,避免邊坡過陡或不穩。
- 採掘場所及主要運輸道路應設置排水設施,以免積水或地表水加劇邊坡不穩。
- 階段平台邊緣應設置防止人員、機具墜落的防護或警告設施;潮濕多水的作業區應有良好排水,避免平台積水。
二、清除危險物並設置防護
- 足以造成危害的表土,應在作業前預先清除。
- 採掘面上的危險鬆石應予清除;必要時設置鬆石掉落防護設備。
- 從事表土或鬆石清理前,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先檢查,並在場監督作業。
- 採取石材時,禁止作業人員在礦體底部作業,並依礦體狀況採取防止滾動、崩塌的安全措施。
- 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採掘面與操作機械之間可能發生危險的範圍。
三、作業區與天候管制
第 四 題25 分
地下礦場常出現之有害氣體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試說明一氧化碳對人體的危害,及簡述二氧化碳之性質。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種常見礦場有害氣體的致害方式與基本性質:
- **一氧化碳(CO)**主要造成化學性窒息:CO 與血紅素結合,妨礙血液運送及釋放氧氣,使腦、心臟等重要器官缺氧。
- **二氧化碳(CO₂)**主要造成窒息與高碳酸血症:高濃度時會刺激呼吸、使人呼吸困難,也可能排擠空氣中的氧氣。
本題為氣體危害與性質說明題,不涉及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
解題方法
依「致害機制與人體症狀」說明 CO,再從「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及礦場危害」整理 CO₂,即可完整作答。
一氧化碳對人體的危害
CO 為無色、無味的氣體,難以單靠感官察覺。吸入後,CO 進入血液並與紅血球中的血紅素結合,形成碳氧血紅素(COHb)。血紅素對 CO 的親和力遠高於對氧氣的親和力,因此 CO 會占據血紅素的結合位置,降低血液攜氧能力;同時也使其餘已結合的氧氣較不易釋放到組織,造成組織缺氧。
中毒初期可能出現頭痛、暈眩、疲倦、噁心、心悸及呼吸急促;暴露加重時,會出現注意力與判斷力下降、步態不穩、意識混亂、昏厥、抽搐、昏迷,嚴重時可因腦部與心肌缺氧而死亡。由於 CO 本身無色無味,受害者也可能在察覺前已失去行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