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教育行政 比較教育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I. Kandel 曾提及「比較教育可以視為是教育史的研究延伸至當前」(Comparative education may be considered a continuation of the study of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into the present)。
試以此句話說明比較教育研究與教育史研究之間的異同與彼此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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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比較教育與教育史的學科關係,關鍵在理解 Kandel 所說「比較教育可以視為是教育史的研究延伸至當前」:比較教育不能脫離歷史脈絡,研究當代教育制度時,仍須追溯其形成與演變;但比較教育的研究範圍與目的,也不止於教育史。
教育史主要探討教育思想、制度與實踐在不同時代的發展及其因果脈絡;比較教育則以不同國家、地區或文化的教育現象為比較對象,透過脈絡化的比較,理解教育制度的異同、成因及其意義。
解題方法
可從「共同基礎、研究焦點、彼此關係」三方面作答:
- 先指出兩者都需要歷史脈絡,教育現象不能只看表面制度或當下狀況。
- 再區分研究焦點:教育史主要比較時間上的變遷;比較教育主要比較不同社會或國家的教育現象,也會納入歷史變遷。
- 最後說明兩者相互補充:教育史提供比較教育的歷史材料與解釋基礎;比較教育則將歷史研究延伸至當代,並加入跨國、跨文化的比較。
異同與關係
一、兩者的共同點
兩者都研究教育現象的形成與發展,並重視教育與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背景的關係。若忽略歷史條件,只將制度或政策放在當下加以並列,便容易把表面相似誤認為實質相同,也難以解釋教育制度何以形成。
二、兩者的差異
- **教育史的主要焦點是時間變遷。**它探討特定時代或跨越不同時代的教育思想、制度與實踐,著重其起源、演變、延續與轉變,以及背後的歷史因素。
- **比較教育的主要焦點是跨社會比較。**它比較不同國家、地區或文化中的教育制度、政策與實踐,進一步分析異同及其形成原因,並據以理解教育現象或提出政策借鑑。
第 二 題25 分
請就美國與英國綜合中學(Comprehensive School),及德國綜合中學(Gesamtschule),寫出三國綜合中學所屬的教育層級(前期中等教育或後期中等教育),以及該層級其他類型的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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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各國中等教育的分期,以及「綜合中學」在不同國家的定位。名稱相近不代表教育層級相同;判斷時要看學校主要涵蓋的年齡、年級與功能,再列出該層級其他主要學校類型。
「前期中等教育」通常是義務教育後段、以普通中等教育為主的階段;「後期中等教育」則是中等教育後段,包含普通高中與職業教育等分流。美、英、德的中等教育分期方式並不完全一致,因此不可只按「中學」一詞直接對照。
解題方法
逐國確認綜合中學的主要教育階段,再依同一階段的學校分類列舉其他類型:
- 美國的 Comprehensive School 通常指綜合型高中,歸於後期中等教育。
- 英國的 Comprehensive School 是不依學業能力分流招生的中等學校,主要涵蓋義務教育階段,歸於前期中等教育。
- 德國的 Gesamtschule 將不同學習路徑整合於同一學校,主要屬於中等教育第一階段(Sekundarstufe I),歸於前期中等教育。
三國比較
| 國家 | 綜合中學所屬層級 | 該層級其他主要學校類型 |
|---|---|---|
| 美國 | 後期中等教育 | 職業高中、技術高中等特殊型高中 |
| 英國 | 前期中等教育 | 文法中學(Grammar School)、現代中學(Secondary Modern School)、技術中學(Technical School) |
| 德國 | 前期中等教育 | 主體中學(Hauptschule)、實科中學(Realschule)、文理中學(Gymnasium) |
各國說明
第 三 題25 分
J. Tobin 等人為了解文化對於幼教的影響,於 1985 年在日本、美國與中國,各選一所幼教機構,以影片拍攝的方式進行研究,其研究成果見於《三國幼教》(The Preschool in Three Cultures)一書;2003 年團隊重返原先三所幼教機構,並出版《再訪三國幼教》(The Preschool in Three Cultures Revisited)。
如果文化確實影響幼教,而各國文化又各自殊異,此種研究是否會落入文化相對論?此項研究的目的為何?以及對於比較教育發展有何意義呢?就此等問題請說明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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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比較教育中的文化脈絡、文化相對論、跨文化研究方法,以及《三國幼教》與《再訪三國幼教》對比較教育的啟發。題目不是要判定哪一國的幼教制度較優,而是要說明:研究者如何藉由觀察不同文化中的幼教現場,理解文化如何形塑教育實踐,並避免把單一文化的標準誤當成普遍標準。
文化相對論主張應把某種文化中的行為與制度放回其歷史、社會與價值脈絡中理解,而不是直接以另一文化的標準評判。這不等於認定所有文化實踐都同樣合理,也不代表教育比較與價值判斷一概不可能;它首先是一項理解文化差異的方法原則。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三層:
- 先辨明研究問題:三國研究透過影片呈現幼教現場,探討文化如何影響教師、兒童、家長與機構的互動,而非只比較制度名稱或課程表。
- 再處理文化相對論疑問:承認文化各異,但指出研究不因此必然陷入「各說各話」;可透過共同問題、明確比較面向與脈絡化詮釋,進行有根據的跨文化比較。
- 最後說明比較教育意義:討論影片與重訪研究如何擴展比較材料、促進反思,並呈現教育文化隨時間改變的動態性。
研究目的與文化相對論
Tobin 等人的研究以日本、美國與中國各一所幼教機構為研究場域,運用影片紀錄呈現日常教學與互動,再邀請不同文化背景的觀察者觀看、討論並詮釋。其核心目的,是透過具體的幼教情境,探究文化如何影響人們對兒童、教師角色、秩序、學習與家園關係的理解,並讓各地教育工作者看見自身習以為常的做法其實具有文化性。
因此,這項研究不必然落入文化相對論。文化相對的視角能避免研究者直接以本國的教育理想衡量他國現場;但比較仍可在共同議題上進行,例如教師如何維持秩序、兒童如何參與活動,以及家庭與幼兒園如何互動。研究者應先理解各項實踐在當地的意義,再比較其異同、形成條件與教育效果。
第 四 題25 分
假設臺灣試圖向下延伸義務教育年限,從 6 歲降至 3 歲(涵蓋幼兒教育)。為求政策穩妥,擬請專家從英格蘭、法國、德國、日本四國(區域)中選擇一國與臺灣,就三項比較點進行比較。
請問專家宜選擇哪個國家?提出哪些比較點?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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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比較教育的政策借鏡與制度移植:臺灣若要把義務教育起始年齡從 6 歲下修至 3 歲,應選擇在「幼兒階段納入法定義務」方面最有直接經驗的國家,並比較制度設計與政策執行條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臺灣《國民教育法》所定國民教育自 6 歲開始;3 至 6 歲幼兒教育則另受《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範,尚未納入義務教育。法國自 2019 年起,依《教育法典》第 L131-1 條,將兒童接受教育的義務年齡下修為 3 歲至 16 歲,與題目所設政策方向最直接相符。
須特別區分:法國規定的是接受教育的義務(義務教育/義務受教),不等同於每名兒童都必須進入公立學校;依法仍可透過家庭教育等方式履行。這項區別是理解法國經驗、避免制度誤讀的關鍵。
解題方法
採用「政策目標相近度」作為選國標準,再從政策移植需要處理的法制、治理與教育實施條件,提出三項比較點。
法國最適合作為比較對象,因為它直接實施了「將 3 歲幼兒納入法定教育義務」的改革,可供臺灣研究如何界定義務、如何調整既有幼兒教育制度,以及如何配置公共資源。比較時不能只看年齡數字,也要釐清兩國的義務內容、服務供給方式及執行條件是否相同。
三項比較點與理由
一、義務的法律性質與適用範圍
比較臺灣與法國如何界定「義務」:義務是要求兒童到校就讀,還是要求家長確保兒童接受教育;義務起始年齡與終止年齡為何;家庭教育、私立機構或其他方式是否可作為履行義務的途徑;未履行時的通報、查核與處置機制為何。
**理由:**這是政策改革的法律基礎。法國的制度核心是 3 歲起接受教育的義務,不能簡化為「3 歲起一律上公立幼兒園」。臺灣若要下修義務年齡,須先決定要擴張現有國民教育義務,或建立適用於幼兒階段的受教義務,並明定不同教育方式如何認定及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