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經歷了疫情大流行之後,我們深深體會許多跨國性的議題正影響著全球,各國難以從這些威脅中脫身。因此,請根據 2023 年美國情報界(Intelligence Community)提出的年度威脅報告,試提出當前跨國性的威脅議題有哪些?對我國的威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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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以「跨國威脅」的整體安全觀分析國境安全。跨國威脅是指成因、傳播或影響跨越國界,單一國家難以獨力預防或處理的風險。2023 年美國情報界《年度威脅評估》指出,氣候變遷、COVID-19 疫情等全球性議題,會與科技發展、地緣政治競爭及治理脆弱等因素交互作用,造成連鎖影響。
作答時應以報告列出的議題為主,再說明其對臺灣的具體衝擊;避免只抄列名詞,或把所有問題都簡化成傳統軍事威脅。
解題方法
採「議題分類、威脅機制、臺灣影響」三層架構:
- 依報告整理主要跨國議題。
- 說明各議題如何跨越國境、擴大安全風險。
- 連結臺灣的地理位置、海空交通、對外貿易與科技供應鏈,以及民主社會和人口結構,提出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上的影響。
跨國威脅議題及對我國的威脅
一、氣候變遷與環境劣化
極端氣候、乾旱、洪災及資源短缺會衝擊糧食、水資源、能源與基礎設施,也可能加劇社會不穩、人口移動及國際衝突。
臺灣可能面臨颱風、豪雨、乾旱及海平面上升等複合風險,影響港口、機場、交通、電力與通訊等關鍵設施;國際糧食或能源供應受阻,也會增加民生與經濟安全壓力。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的捕魚活動則可能損害海洋資源與漁業生計。
二、健康安全與新興傳染病
COVID-19 疫情顯示,病原體可透過人員流動與國際貿易迅速傳播。氣候變遷、棲地破壞、野生動物交易、生物安全管理不足及抗藥性問題,也會增加疫情或農畜疫病風險;錯假健康資訊則可能妨礙防疫。
臺灣位處國際航空與海運交通網絡,境外疫情可能透過旅客、貨物及生物媒介傳入,造成醫療量能負荷、邊境檢疫壓力、供應鏈中斷與社會恐慌。錯假訊息也可能削弱民眾對公衛機關的信任。
三、新興科技與網路治理
人工智慧、生物科技及其他新興科技快速發展,監管、隱私保護與安全規範可能跟不上;科技融合也可能產生難以預測的不對稱威脅。網路治理與跨境資料流通則涉及資訊安全及國家自主性。
臺灣科技產業與數位服務高度發展,可能成為網路間諜、勒索、資料竊取與關鍵設施攻擊的目標。人工智慧也可能被用於偽造影音、擴散錯假資訊或輔助詐騙,影響選舉、公務運作及社會信任;生物科技若遭不當利用,亦涉及公共衛生與生物安全。
四、數位威權與惡意影響活動
報告關注透過網路進行的數位壓迫與惡意影響活動,包括利用資訊流、宣傳與錯假訊息擴大政治分歧,削弱民主制度與政府治理。
第 二 題25 分
近年來東南亞許多國家成為網路詐欺人口販運(human trafficking and cyber scam)的溫床,請試論該犯罪發生的背景、主要類型,以及對國境執法有何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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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口販運與網路詐欺交織」的跨國犯罪型態,以及國境執法如何兼顧打擊犯罪、辨識被害人與跨境合作。答題時應把握一個關鍵:受困於詐欺園區的人,可能同時是人口販運被害人與被迫從事犯罪的人;不能只按其表面犯罪行為處理。
人口販運的判斷,依民國 112 年當時有效的《人口販運防制法》,核心在於行為人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詐術、不當債務約束等不法手段,意圖使他人從事性交易、勞力剝削或摘取器官等剝削行為。被害人是否出於自由意志、是否曾同意前往工作,不能單獨作為排除人口販運的依據;若其後遭拘禁、扣留證件、暴力威脅或債務控制,仍須依實際處境判斷。
法規時點須注意:112 年 6 月修正公布的《人口販運防制法》全文,至 113 年 1 月 1 日才施行。因此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當時有效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目三個問點分段作答:「發生背景—主要類型—國境執法挑戰」,最後提出執法方向。背景說明犯罪為何集中於東南亞;類型呈現被害人如何遭招募、控制及被迫犯罪;挑戰則要從跨境流動、被害人辨識、數位證據與國際合作等面向分析。
一、犯罪發生背景
- 疫情與犯罪模式轉型:疫情期間實體賭場、旅遊及跨境活動受限,部分原本依賴賭場、地下金融及網路賭博的犯罪網絡,轉向以網路詐欺獲利,並利用既有場地、人力與洗錢管道。
- 邊境地區治理與監管落差:部分犯罪據點位於邊境、特區或治安薄弱地區,地方治理能力有限,執法權責分散,甚至存在貪腐或犯罪勢力與地方結構勾連的情形,使詐欺園區得以長期運作。
- 跨國組織犯罪與高額利潤:犯罪集團可透過社群媒體、通訊軟體、虛擬資產及地下匯兌跨境招募、詐騙與移轉所得,成本低、對象廣、獲利高,並能迅速更換平台、帳號及據點。
- 求職者的脆弱處境:集團以高薪、低門檻、包食宿等海外職缺招募求職者,利用失業、經濟壓力、資訊落差或求職者對海外工作的期待,誘使其出境;抵達後再扣留護照、限制自由、施以暴力或以債務控制。
- 被害人跨國流動:受害者來源不只限於東南亞,也包括其他亞洲國家及地區,犯罪園區與詐欺目標又常分處不同國家,使犯罪鏈橫跨招募、運送、拘禁、詐騙及洗錢等環節。
二、主要類型
(一)以假求職誘騙並強迫從事犯罪
以海外客服、翻譯、資訊、電商或高薪行政工作為名招募;被害人抵達後遭限制行動、扣留證件,並被要求達成詐騙業績。未達標者可能遭毆打、恐嚇、拘禁或被要求支付高額贖金、違約金。
(二)強迫從事網路詐欺
受害者被迫操作社群帳號、通訊軟體及詐騙平台,常見手法包括:
- 假交友、愛情或投資詐欺:先建立情感或信任,再誘導被害人投資虛擬資產、外匯或假平台,俗稱「殺豬盤」。
- 假投資、假金融平台:以高報酬、內線消息或專業投資話術,誘使被害人匯款或購買虛擬資產。
第 三 題25 分
請試論 2020 年以來恐怖主義發展的主要變化,並分別以發展之地區與發生類型分項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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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掌握 2020 年以來恐怖主義的地理重心變化與發生型態變化。作答時宜先點出總體趨勢,再分別從地區與類型說明,並以具體區域或組織作例證。
恐怖主義沒有適用於所有國家的單一定義。申論上可概括為:非國家行為者基於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目的,對平民或非戰鬥人員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脅,以製造恐懼、脅迫政府或影響社會。應注意,武裝衝突中的暴力不當然都是恐怖主義,仍須視行為目的、對象及情境判斷。
解題方法
以「總體趨勢—發展地區—發生類型」三層架構作答:
- 總體趨勢:指出恐怖主義並未消失,而是地理重心與組織型態有所轉移。
- 發展地區:按非洲、南亞及中東、歐美等區域比較威脅變化。
- 發生類型:說明組織型態、攻擊者、意識形態及運用工具的變化。
題目未指定統計資料的截止年度,以下以命題時可觀察到的 2020 年起趨勢論述,不將單一年度統計數字視為固定結論。
發展地區
一、撒赫爾及撒哈拉以南非洲成為主要重心
2020 年以來,恐怖活動的重心逐漸由過去受高度關注的中東,向非洲撒赫爾地區移動。馬利、布吉納法索、尼日等國受政治不穩、治理能力不足、武裝衝突及邊境管控困難影響,成為重要熱區;尼日利亞周邊的查德湖盆地,以及索馬利亞等地也持續面臨武裝組織威脅。
相關組織包括與蓋達組織有關的「伊斯蘭與穆斯林支持組織」(JNIM)、伊斯蘭國在撒赫爾及西非的分支,以及索馬利亞青年黨(al-Shabaab)。部分團體透過地方衝突與治理真空擴張,攻擊政府軍、平民及基礎設施,顯示恐怖主義與內戰、政變及地方治理問題彼此交疊。
二、南亞及阿富汗周邊威脅持續
阿富汗政權更迭後,區域安全情勢改變,伊斯蘭國呼羅珊省(IS-K)等組織持續活動,並具有跨境發動攻擊及鼓動外部支持者的能力。巴基斯坦亦受武裝團體攻擊影響。南亞的恐怖威脅因此不只限於境內叛亂,也涉及跨國網絡、邊境安全及區域外溢效應。
三、中東仍有威脅,但重心不再只在伊拉克、敘利亞
伊斯蘭國失去大規模領土控制後,並未完全消失,而是轉向地下化、分散化活動,藉由地方分支及支持網絡維持影響力。伊拉克、敘利亞及葉門等地仍有恐怖組織活動,且武裝衝突可能為招募、訓練與跨境活動提供空間。因此,中東威脅的變化是組織型態與活動方式調整,而非恐怖主義已告終結。
四、歐美恐怖攻擊常見個人或小型團體行動
第 四 題25 分
科技進步快速,網路資訊成為傳達訊息的主要途徑。我國為因應資通安全管理,訂定資通安全管理法,並設置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請問何謂「資通安全」以及「關鍵基礎設施」?為提升資通安全,政府應提供資源推動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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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3 條的「資通安全」與「關鍵基礎設施」定義,以及第 4 條政府為提升資通安全應推動的事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 資通安全:防止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的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足以影響其機密性、完整性或可用性的情形。
- 關鍵基礎設施:指實體或虛擬資產、系統或網路,其功能一旦停止運作或效能降低,對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生活或經濟活動有重大影響之虞,並經行政院定期檢視及公告的領域。
- 政府應推動事項:政府應提供資源、整合民間及產業力量、提升全民資通安全意識,並推動五項工作:專業人才培育、科技研發與合作、產業發展、技術規範及審驗機制發展,以及協助民間處理重大資安事件。
解題方法
本題是法條定義與列舉題,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3 條、第 4 條作答即可。作答時先分別寫出兩項定義,再完整列舉政府推動事項;定義應保留法條的關鍵要件,列舉則以五項分點呈現,避免把「整合民間及產業力量」或「提升全民資通安全意識」誤當成五項工作中的其中一項。
法條重點與作答內容
一、資通安全的意義
資通安全是防止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的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情形影響其機密性、完整性或可用性。
其中:
- 機密性:資訊不被未經授權者取得或知悉。
- 完整性:資訊及系統不被未經授權者竄改或破壞。
- 可用性:資訊及系統能在需要時正常使用。
二、關鍵基礎設施的意義
關鍵基礎設施是指實體或虛擬資產、系統或網路,其功能停止運作或效能降低,對下列事項有重大影響之虞,並經行政院定期檢視及公告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