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國土安全是當代安全研究的重要議題,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請說明我國國土安全的意涵及核心任務各為何?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所屬各應變組之分工以及運作機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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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土安全」的法定意涵、政策會報的核心任務,以及各類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的跨機關應變分工與啟動機制。作答時宜先依規範提出定義,再分述應變組和事件處理流程。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依《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國土安全是指「為預防及因應各種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活動所造成之危害,維護與恢復國家正常運作及人民安定生活」。其範圍不僅是反恐,也包括可能危及人民生命財產、重要設施及政府正常運作的重大人為危安事件。
本題所稱核心任務,可用「預防、保護、應變、復原」四階段說明:
- 預防:掌握威脅與風險,推動跨機關合作及平時整備,降低事件發生機率。
- 保護:強化重要設施、人員及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防護,降低遭受攻擊或破壞的脆弱性。
- 應變:事件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迅速通報、啟動應變機制、整合資源並控制影響。
- 復原:搶修受損設施、恢復重要服務及政府正常運作,並從事件與演練中檢討改善。
會報本身的法定任務,則包括國土安全基本方針、重要政策措施、中央業務計畫與應變計畫的諮詢審議,以及中央與地方相關事項的督導考核等。
解題方法
採「定義—任務—分工—運作」四段式作答:
- 先用設置及作業要點的定義界定範圍,避免把國土安全限縮為單純反恐或天然災害防救。
- 再以四階段整理核心任務,呈現從事前預防到事後復原的完整循環。
- 接著列明七類應變組及中央業務主管機關,並指出其他類型由召集人指定。
- 最後依事件處置時序,說明平時專責幕僚、先期應變處置小組或應變中心、地方政府協同,以及持續運作、調整或裁撤的機制。
應變組分工
依民國 114 年《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會報為因應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設置下列應變組:
| 應變組 | 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單位) |
|---|---|
| 暴力應變組 | 內政部 |
| 經建設施應變組 | 經濟部 |
| 交通設施應變組 | 交通部 |
| 生物病原應變組 | 衛生福利部 |
| 毒性化學物質應變組 | 環境部 |
| 海事應變組 | 海洋委員會 |
| 放射性物質應變組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 其他類型應變組 | 由會報召集人指定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單位) |
第 二 題25 分
犯罪無國界,國際間相關刑事司法互助合作組織是跨國執法合作的重要一環。請說明我國透過何種方式參與國際打擊犯罪組織?實際參與哪些國際打擊犯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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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區分「加入國際組織」與「透過合作管道參與國際打擊犯罪」:我國受國際政治因素影響,並非所有國際執法組織的正式會員,但仍透過警政交流、雙邊合作、國際會議及區域性組織,交換情資、協助偵查並共同打擊跨境犯罪。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的參與情形為準,主要涉及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國際警察首長協會(IACP),以及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等機制。此題考的是國際合作方式與組織辨識,並無特定計算公式或單一法條。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分成兩層:
- 先說明參與方式:交代我國如何在正式會員資格受限時,仍建立跨國執法合作。
- 再列組織並標明身分:尤其要區分「無法正式加入的 INTERPOL」與「實際參與的其他組織或合作平台」,避免把爭取加入誤寫成已是會員。
參與方式
我國透過下列方式推動國際打擊犯罪合作:
- 雙邊警政與司法合作:與各國執法機關建立聯繫管道,交換犯罪情資、協助調查取證、追緝跨境逃犯,並推動刑事司法互助、警政合作及共同打擊犯罪協議。
- 派駐警察聯絡官:在重要國家派駐警察聯絡官,協調跨國案件、聯繫當地執法機關,並即時交換犯罪情資。
- 參與國際警政交流與會議:參加國際組織年會、研討會及訓練活動,並舉辦國際警察合作論壇,與各國分享查緝詐欺、毒品、人口販運、洗錢及網路犯罪的經驗。
- 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相關管道聯繫:我國警政機關仍透過與各國執法機關的直接聯繫,以及既有的跨國合作管道,處理具體案件;但這不等於我國已取得 INTERPOL 正式會員資格或完整使用其資料庫。
實際參與的組織與合作平台
第 三 題25 分
複合式災害對國土安全之挑戰與威脅,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我國以全災害為安全防護考量,請說明全災害的意涵為何?何謂韌性?如何強化關鍵基礎設施各領域間合作聯防,建立資訊分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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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個相互連結的概念:全災害的安全防護思維、關鍵基礎設施的韌性,以及跨領域合作聯防與資訊分享。作答時宜先說明全災害與韌性的意涵,再提出可落實的合作和資訊分享措施,並以維持關鍵服務持續運作作為主軸。
法制與政策依據以《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為核心,並可結合《災害防救法》所揭示的災害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思維。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及政策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有三個問項,依「涵蓋哪些風險 → 如何承受及復原 → 如何跨域協力」作答:
- 界定全災害:說明安全防護對象不受單一災種或威脅類型限制,並涵蓋災前、災中、災後的整體風險管理。
- 界定韌性:說明關鍵設施遭受衝擊時,維持或迅速恢復核心功能的能力。
- 提出合作與資訊分享作法:從共同治理、相依關係盤點、聯防演練、資訊分享平台及制度化規範等面向作答。
如此安排能把三個概念串成完整論述:全災害提供風險管理範圍,韌性設定防護目標,跨領域合作則是達成目標的方法。
一、全災害的意涵
「全災害」是以所有可能危害及其連鎖影響作為安全防護考量,而非只針對特定災種建立單一應變方案。風險來源包括天然災害、事故災害,以及人為蓄意威脅;在國土安全情境中,也須考量恐怖攻擊、資安攻擊、破壞或複合式危機。
全災害思維的重點如下:
- 跨災種:同時考量地震、颱風、洪水、火災、疫情、重大事故及人為威脅等不同風險。
- 跨階段:將預防、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納入整體規劃,不只在災害發生後救災。
- 重視災害連鎖及設施相依性:例如停電可能造成通訊、供水、交通或醫療服務中斷;單一設施故障也可能擴大為跨領域危機。
- 以核心功能為導向:辨識設施失效會影響哪些重要服務、民眾生活及政府運作,據此安排風險降低與應變措施。
因此,全災害不是把各種災害逐項列出而已,而是建立一套能面對不同威脅、共同使用資源並處理連鎖影響的安全防護架構。
二、韌性的意涵
韌性(Resilience)是指系統、組織或設施遭受災害、攻擊或其他重大衝擊時,能夠承受衝擊、維持必要功能、調適應變,並儘速恢復或重建的能力。
對關鍵基礎設施而言,韌性不等於設施永遠不受損,也不只是事後搶修,而是包括:
- 事前降低脆弱性:辨識風險、弱點及相依關係,採取防護與備援措施。
- 事中維持核心服務:即使部分設備或系統受損,仍能以替代方式提供最低限度的關鍵服務。
- 事後加速復原:迅速修復、調度資源,並從事件中檢討改善,降低再次受創的風險。
因此,安全防護著重降低遭受威脅或破壞的可能性;韌性則著重受衝擊後維持、調適與復原的能力。兩者相互補充,共同確保政府與社會重要功能持續運作。
三、強化關鍵基礎設施各領域合作聯防、建立資訊分享機制
第 四 題25 分
人口販運罪是國際社會公認惡性重大且嚴重殘害人權之犯罪行為,我國人口販運防制對策採取追訴(Prosecution)、保護(Protection)、預防(Prevention)及夥伴(Partnership)四個面向,請以此四面向說明防制人口販運之特定領域統籌機制各有哪些機關?
近年來發生國人遭詐騙至東南亞國家遭拘禁而被迫從事犯罪行為之事件層出不窮。人口販運防制法於 113 年修正施行,強化我國對人口販運被害人之權益保障,請說明此次修法之重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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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考人口販運防制的「4P」策略及各面向統籌機關;第二部分考人口販運防制法於民國112年修正、113年1月1日施行後,如何因應被害人遭控制並被迫從事犯罪等新型態販運,並強化被害人保障。
**法規時間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本題所涉修法於民國112年6月14日公布、113年1月1日施行。
解題方法
先把4P依工作性質分類,再列出各面向的主要機關:
- 追訴:查緝、偵查、起訴與審判。
- 保護:被害人鑑別、安置及各項協助。
- 預防:宣導、教育訓練及降低受害風險。
- 夥伴:政府與民間、國內與國際的協力。
第二部分則依修法目的整理:擴大打擊範圍、加重及補充刑責、完善被害人鑑別與救濟、強化保護安置,以及透過政府採購規範促進人權治理。
一、4P面向的統籌機關
(一)追訴(Prosecution)
由各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指定專責單位,統籌規劃查緝人口販運犯罪。主要機關包括:
- 司法院:刑事審判及相關司法事務。
- 法務部:各級檢察機關、法務部調查局。
- 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
答題時可用「司法審判、檢察偵查、警察移民查緝、海巡與憲兵執法」串記。
(二)保護(Protection)
以被害人鑑別、安置及權益協助為核心,主要機關與協力者包括:
- 內政部移民署: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居留及相關協助。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涉及勞動剝削被害人的勞動權益與協助。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保護服務司等相關單位,提供社會福利與保護服務。
- 國內民間組織(NGO):協助安置、陪伴及支持服務。
保護內容包括適當安置、生活照顧、心理輔導、醫療、通譯、法律協助、陪同偵訊、居留及工作許可,並視需要安全送返原籍國(地)。
(三)預防(Prevention)
除前述追訴與保護機關外,預防面向由多個政策領域共同參與。相關機關包括:
- 行政院所屬相涉機關,例如:大陸委員會、僑務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外交部、教育部、交通部、農業部、經濟部、財政部、數位發展部等。
其工作重點包括宣導人口販運防制觀念、辦理跨部會教育訓練,以及從各主管領域降低易受剝削者遭販運的風險。
(四)夥伴(Partnership)
夥伴面向不是由單一執法機關負責,而是建立跨部門、跨國協力網絡,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