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 考古題詳解

114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勞工行政
試題代碼 就業安全制度

第 一 題25 分

勞工業務職掌是一體的,透過勞動政策方向與立法決策,促使行政有效地執行,而執行勞動業務是一國之勞動行政機關,請說明我國地方政府勞動業務主管機關之主要組織及其職掌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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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地方政府勞動行政的組織架構與功能分工。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負責將中央勞動政策及法令落實到地方,處理勞資關係、勞動條件、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勞工福利及職業安全衛生等事務。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地方制度法》將勞工行政列為地方自治事項;《就業服務法》第 6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 條等法律,則以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地方主管機關。實際由政府內部哪個局、處或科承辦,依各地方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組織規程設置,因此機關名稱、科室名稱與編制會因地而異。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說明地方主管機關的法定地位,再按「局處本部—專責所屬機關—主要業務職掌」整理。各地編制雖不完全相同,但勞動行政職能大致可歸納為勞資關係、勞動條件與檢查、就業與職業訓練、跨國勞動力管理、勞工福利及綜合行政等面向。

主要組織及職掌

一、局處本部

直轄市通常設勞工局或勞動局;縣(市)則可能設勞工處、勞動處,或由社會處等機關兼掌勞動行政。局(處)長承市長或縣(市)長之命綜理局(處)務,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下設各科、室或課,依業務分工辦理下列事項:

  1. 綜合規劃與行政管理 辦理勞動政策及業務規劃、法制、資訊、統計、研究、勞動教育、國際交流、文書、預算與人事等事項,支援各項勞動業務推動。

  2. 勞資關係與勞工組織 輔導工會及事業單位,處理勞資爭議調解、勞資會議、團體協約、大量解僱通報與協商等事項,促進勞資溝通及爭議處理。

  3. 勞動條件與勞動檢查 辦理勞動基準、工資、工時、休假、勞動契約、性別平等工作及勞工申訴等業務;依權責辦理勞動檢查、違法案件處理及檢查結果追蹤。勞動檢查通常由專責勞動檢查機構辦理,局(處)本部負責政策督導及業務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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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敘述勞動部為激發勞工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規劃「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及「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的主要目的及內涵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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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勞動部以「在職訓練補助」鼓勵勞工終身學習、累積人力資本的政策工具,並要求說明兩項計畫的共同目的及各自內涵。作答要先交代政策目標,再分述訓練辦理方式、訓練單位與補助機制。

本題涉及的計畫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及作業手冊為準。兩項計畫均以在職勞工為對象,核心精神是由勞工主動選擇有助工作發展的訓練課程,政府補助部分或全部訓練費用。

解題方法

可依「為什麼辦理 → 如何提供訓練 → 如何補助 → 兩計畫差異」的順序作答:

  1. 先說明共同目的:提升勞工知識、技能及態度,促進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進而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
  2. 再說明共同作法:由合格的民間訓練單位辦理多元、實務導向的在職訓練,政府補助訓練費用。
  3. 最後比較兩計畫的辦訓單位及繳費、補助撥付方式,呈現各自特色。

兩計畫的主要目的與內涵

一、共同目的

勞動部規劃兩項計畫,目的在於:

  • 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鼓勵持續參加在職訓練。
  • 提升勞工的知識、技能及工作態度,以因應產業與職務需求變化。
  • 累積個人人力資本,增進工作能力、職涯發展及就業穩定。
  • 透過個人能力提升,進一步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

政策設計的重點是由勞工主動參訓,政府提供制度與訓練費補助,訓練單位則依產業及區域需求規劃課程。

二、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本計畫結合多元的訓練單位,提供在職勞工實務導向課程,並補助符合規定的訓練費用。辦訓單位包括大專校院、職業訓練機構、勞工團體、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及公益社團法人等。

學員原則上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結訓後經審查符合補助規定者,再由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將補助費撥付至學員帳戶。

三、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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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試述依據現行《就業服務法》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外籍移工入國後,雇主應辦理的事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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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雇主聘僱《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的「第二類外國人」(一般所稱移工),入國後須依序完成健康檢查、入國通報與地方檢查、聘僱許可、居留及保險等事項,並履行生活照顧與聘僱管理責任。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

《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原則上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同法第57條並禁止雇主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或使其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解題方法

依入國後的辦理時序作答,並兼顧行政程序、健康管理及生活照顧等面向。一般新聘移工與家事移工的一站式申辦流程不同,作答時應加以區分。

入國後應辦事項

一、安排健康檢查

雇主應安排移工於入國後三個工作日內至指定醫院辦理健康檢查;因故未能依限完成者,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補行。其後亦應依規定安排定期健康檢查。健康檢查不合格,經依法限令出國者,雇主應督促其出國。

二、三日內辦理入國通報及生活照顧檢查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4條,雇主應於移工入國後三日內,檢附外國人入國通報單、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外國人名冊及入國工作費用與工資切結書等文件,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實施檢查。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後核發入國通報證明,並檢查生活照顧事項;符合規定者,得免重複檢查。

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應確實執行,內容包括飲食及住宿安全衛生、人身安全及健康保護、文康設施及宗教活動資訊、生活諮詢、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等。雇主聘僱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者,得免規劃文康宗教資訊及生活諮詢兩項。

三、十五日內申請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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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有效掌握人力資源的運用狀況,是每一個國家在規劃與創造生產力的重要參考指標。我國目前統計人力運用狀況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主計總處,該總處每一個月都會對外發布該月份的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結果報告,請說明所發布的統計結果報告之主要項目與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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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院主計總處按月發布的「人力資源調查統計」涵蓋哪些人口與勞動市場資訊。答題時應先掌握統計架構:以 15歲以上民間人口為基礎,依是否參與勞動市場,分為勞動力與非勞動力;勞動力再分為就業者與失業者。

主要指標的關係如下:

勞動力=就業者+失業者勞動力=就業者+失業者 勞動力參與率=勞動力15歲以上民間人口×100%勞動力參與率=\frac{勞動力}{15歲以上民間人口}\times100\% 失業率=失業者勞動力×100%失業率=\frac{失業者}{勞動力}\times100\%

因此,報告不只公布就業與失業總數,也呈現勞動力特性、就業結構、失業情形、非勞動力原因及地區差異。

解題方法

採「人口總體—勞動力—就業—失業—非勞動力—地區及補充資料」的順序整理,能涵蓋報告的主要內容,也能說明各類統計的用途。作答時應以項目名稱搭配例示內容,避免只列失業率、就業人數等少數總體指標。

統計結果報告的主要項目與內容

一、人力資源及重要指標

呈現15歲以上民間人口、勞動力、就業者、失業者及非勞動力的人數與變動;並提供勞動力參與率、失業率等重要指標。另按年齡、教育程度、性別、婚姻狀況等特徵,觀察勞動力組成及參與情形。

二、就業狀況

說明就業者的結構與工作情形,主要包括:

  • 就業者的行業、職業及從業身分,例如受僱者、自營作業者、雇主及無酬家屬工作者。
  • 就業者的年齡與教育程度,以及按行業、職業等交叉分類的分布。
  • 每週工作時數、主要工作時數,以及服務場所員工人數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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